南方
从三中全会到四中全会:改革与法治相辉映
南方
2012年11月8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提出 “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提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出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国的历史发展标注到了一个新高度。
如何实现这一目标?全面深化改革。一年后,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召开,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为全面深化改革吹响号角。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实现这个总目标,必然要求推行法治。十八届三中全会将法治建设作为全面深化改革、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依托, “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十八届三中全会至今,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要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
于是,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历史上第一个以法治为主题的中央全会”召开,向全世界郑重宣示,我们将全面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法治需要改革推进,改革期待法治护航。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十八届四中全会 “体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这 ‘三个全面’的逻辑联系。” “三个全面”,将是一个改革与法治精神交相辉映的伟大历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