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院校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思考

2014-03-29 11:40
常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4年6期
关键词:产教校企院校

宋 扬

(常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江苏常州 213164)

0 引言

中国共产党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指出:要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这为我国高职院校教育综合改革明确了任务,提出了新的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在职业教育工作重要指示中也强调:要坚持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坚持工学结合、知行合一,引导社会各界特别是行业、企业积极支持职业教育,努力建设中国特色职业教育体系。此外,《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也指出:要坚持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强化教学、学习、实训相融合的教育教学活动。以上这些重要精神为不断深化教育改革指明了方向,明确了目标。同时,又为高职教育的工作者提出了新的任务。如何加快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如何培养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如何开展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等,是高职院校需要进行思考和探析的重要问题。

1 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中的价值取向

1.1 校企合作下的利益诉求

高职院校在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办学中已经形成了一个利益共同体。高职院校在人才培养、师资培训、科研等方面需要企业支持和帮助,企业需要高职院校培养适应企业发展的人才,需要科技服务和企业员工的培训等,且双方需要长期稳定的合作,它们之间通过利益的链条联接和维系着。因此,教育和经济的发展是在互驱互动中进行的。教育与经济这种关系的存在,使得高职院校与企业的合作是必然的,是分不开的。通过校企合作,高职院校可以有效地整合人才培养和科技创新所需要的企业资源,充分利用企业的人、财、物、信息等资源,培养应用技能型人才,增强高职院校办学的核心竞争力,提升教师专业实践能力。而企业可以通过校企合作充分利用高职院校人才培养、科研等方面的优势,加快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和自主创新能力,并服务于企业的发展。因此,校企合作下的共同体在价值取向上应当摒弃原有各自的价值取向,以利益最大化为原则,追求和实现双方利益最大化。同时,建立起新的校企共同体下的价值取向,双方责任共担,利益共享,把高职院校和企业的共同发展作为校企合作共同体行为的准则和追求的目标。

1.2 校企合作下的目标追求

高职院校与企业成为了合作的共同体,它们的价值选择与追求的目标应该是一致的。高职院校与企业都是以各自发展需要为出发点,即高职院校思考的是如何培养人才,为企业服务,提升社会服务能力,企业思考的是如何使用人才和研发更多更好的产品。教育的本质追求是最大限度地满足人的全面发展需要,是有目的地培养人的社会活动,使受教育者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形成良好的人格品质和行为习惯,成为合格的社会人、职业人、未来人。企业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目标,同时最大限度地发挥人才在企业发展中的作用。可以发现,高职院校与企业合作的目标追求是在共同发展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教育追求的目标与企业发展追求的目标是一致的。校企合作共同体是以市场需求和产业结构调整为需要,将高职院校专业建设与企业技术发展相结合,高职院校人才培养与企业岗位对接,形成共同的目标追求。通过校企合作深度融合,双方的设备、科技人员、教师、资金、信息等从原有分离的状态不断融合,最终建立起校企合作共同体的运行机制。

1.3 校企合作下的机制创新诉求

校企合作下的机制创新是高职院校和企业长期有效合作发展的重要保障,也是高职院校和企业在合作共同发展中的诉求。校企合作、工学结合、顶岗实习是高职院校得到共识的人才培养模式,但是高职院校与企业在合作过程中最大的障碍就是没有良好和完善的校企合作机制作为保障。高职院校与企业在合作过程中双方因利益产生的矛盾与困惑得不到及时调和与化解,这影响着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和企业发展,影响着校企合作的健康运行和发展。因此,建立完善校企合作机制是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健康发展的重要制度保障,是校企合作共同体利益冲突最有效的调节手段,也是满足高职院校、企业合作主体的利益诉求。而这种机制的建立和完善既需要政府的政策支持和要求,也需要高职院校与企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契约式的建立。并且,这个机制应是动态的机制,不断创新的机制,要适应经济社会的发展、产业结构的调整以及企业发展的需要,这样才能适应校企合作动态发展的要求。因此,在宏观层面上,高职院校与企业的合作是职业教育与经济发展互驱互动的结合;在微观层面上,校企合作是高职院校和企业各自发展需要的结合,对机制建设与创新有着共同的诉求。

总之,虽然高职院校与企业是社会上两个性质不同的独立体,存在着不同的价值取向和利益诉求,这种差异的存在会影响校企合作的健康发展和深度融合。但是,高职院校与企业在经济社会发展活动中,存在着互驱互动的密不可分的关系,这种关系就是价值取向上的切合点。因此,要在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过程中使高职院校与企业成为一个合作共同体,必须深刻认识和理解校企合作的价值、利益诉求以及存在的意义,在价值取向多元化的基础上构建新型的校企合作关系[1],这是高职院校实现校企合作的客观要求。

2 高职院校深化产教融合促进校企合作的探索

高职院校内涵建设和人才培养质量的提高与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是分不开的。高职院校肩负着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型人才的培养,应当把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人才培养模式作为高职院校深化教育改革的切入点和着眼点,积极开展校企合作一体化育人的创新实践,创新教学方法,加大实习实训在教学中的比重,增强教育教学改革的针对性和实效性[2]。因此,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是高职院校教育综合改革发展在新时期必须面对的新课题。

2.1 以建设特色专业为创新点

高职院校的专业设置必须以区域经济发展和产业集群为依托,以行业、企业发展和结构调整为依据,以自身的办学特色和现有资源为基础。而只有通过校企深化合作与深度融合,才能实现高职院校的专业建设与创新。高职院校在产教融合校企深化合作方面上,要关注区域经济发展趋势和产业结构调整与变化,了解和掌握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的走向和行业、企业发展的需求,改变高职教育滞后于产业发展的局面,缩短差距。通过校企深化合作,高职院校各专业要与行业、企业共同建立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关注行业、企业的发展动向和发展趋势,研讨专业设置、设计人才培养方案,构建人才培养模式,努力建设和打造适应区域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需要的特色专业和专业群。

2.2 以建设特色课程为突破口

课程是支撑专业的基本要素,课程建设是专业建设与创新的核心。高职院校在建设有特色的专业和专业群时,必须建设特色课程作为骨干支撑,而这些都离不开高职院校与企业的合作和深度融合。只有校企深度融合,彼此都达到需要对方且又离不开对方时,才能在专业建设、课程建设等方面进行互补[3]。因此,高职院校及企业要以行业、企业发展服务为宗旨,以特色课程建设为突破口,共同开发,共同创建新课程体系,为专业建设与创新提供核心支撑。校企深度融合可以为专业和课程建设与创新提供多方面的条件,在产业转型升级的新要求下,可以为课程建设和创新提供新标准,企业在生产经营中遇到新问题时,可以为课程建设与创新提出新要求。企业还可以通过生产经营实践中的经验教训,为课程建设和创新提供新案例,企业的技术、管理方面的骨干都可以参与特色课程设计,为特色课程建设与创新带来新视野、新理念、新思路和新方法。

2.3 以适应企业发展和对接企业岗位为目标

高职院校在专业建设与创新中与企业技术发展和岗位的对接,能反映出高职院校与企业产教融合的程度。因此,高职院校要以提高学生实践能力、动手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为目标,以企业产品的生产、技能研发的需要为重点,在课程建设和教学改革上与企业发展需要对口和衔接,重视和加强实践教学的比重。这样,才能与企业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校企合作深度融合,从而推动和促进学生所学的知识向能力转化,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满足高职院校培养应用技能型人才的客观需要。

3 结束语

高职院校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是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和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背景下提出的新要求和新任务。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是高职院校人才培养的需要,又是专业建设与创新的根本。高职院校在与企业合作中要考虑到双方的价值取向、利益诉求和追求的目标,这是实现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客观要求。同时,高职院校必须尊重职业教育的规律和特点,把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办学模式作为其深化教育改革的切入点和着眼点,打造品牌、凝炼特色,增强办学核心竞争力和吸引力。

[1]陈胜,耿洁.校企合作主体的利益诉求与责权配置研究[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14(7):61-65.

[2]陈小军,李平,吴飞.多元主体视角下高职院校依存型校企合作模式探析[J].职业技术教育,2014(1):18-21.

[3]林金良,李小兵,董清海.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研究[J].教育评论,2014(4):2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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