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国旺,彭 靖
(中共南昌铁路局党校,江西 南昌 330000)
“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是提高企业科学决策水平的关键举措
乐国旺,彭 靖
(中共南昌铁路局党校,江西 南昌 330000)
“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是推进企业科学发展的重要保证,是加强企业班子建设的迫切需要,是企业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必然要求。要落实这一决策,必须坚持集体决策,明确范围,健全制度,加强监督。
“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企业决策水平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要建立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是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最核心、最重要的内容,涵盖企业事权、财权、人权、物权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是权力运行的主要事项,其决策正确与否,关系到企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因此,积极探索贯彻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有效途径和方法,是当前企业强化风险防控所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
贯彻落实好“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对于健全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规范领导人员用权行为,形成相互制约和协调的权力运行闭环系统的保障机制,实现领导班子集体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有效提高领导班子的决策水平和决策质量,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是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推进企业科学发展的重要保证。习近平同志强调:“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明确规定了企业重大事项必须由企业领导集体决定,这个制度不仅是科学履职、充分运用集体智慧的内在要求,也是企业防范决策风险、保障健康持续发展的根本要求,更是企业加强党的建设、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迫切要求。
2.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是加强企业领导班子建设的迫切需要。“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有利于形成班子统一领导与成员分工负责有机结合的工作机制,增强领导班子成员的组织观念、纪律观念和民主意识,提高领导班子的集体决策能力、决策质量和决策效率,改进工作作风和领导作风,营造民主和谐、风清气正的工作氛围。企业领导班子只有坚持集体决策、民主决策,才能最大限度地减少或避免决策失误,使决策真正建立在尊重实际、集思广益、务求实效的基础上,用科学的决策推动企业科学持续发展。
3.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是企业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必然要求。贯彻落实好“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不仅能够厘清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决策中的权力、义务和责任,还能实现企业监督管理由一般权力向要害权力、由权力执行向权力决策、由主要经营领域向关键决策环节、由普通部门岗位向领导机构及主要领导的延伸,是企业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强化权力运行监督、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有效途径。
1.制度建立情况。目前,多数企业都能够根据中央和上级的有关文件精神,制定具有针对性、可操作的实施细则,明确细化决策的事项范围和程序,建立完整的配套体系,形成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运行机制。如《单位领导班子集体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实施办法》、《党委议事规则》、《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领导干部履职督查及问责办法》等等。
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大多数企业对“三重一大”事项范围规定得过于原则,对需要集体决策的内容、范围、权限、项目安排、资金的性质和数量以及重要岗位等界定不清楚,细化、量化不够,针对性、操作性不强,在实践中难以准确把握。二是职责划分不清晰,责任不明确。参与决策人员不清楚自己应该担负什么职责,承担什么责任,导致集体决策“跟着举手”,决策的科学性、正确性得不到保证。三是集体决策后的评价、纠错、追责机制不完善。部分“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实施过程中,虽暴露了决策的偏差及不正确,但因评价、纠错机制缺失,不能及时得到纠正或制止,仍按部就班地执行决策,最终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
2.制度执行情况。在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过程中,能够遵循“充分征求意见、事先沟通酝酿、按照程序提议、集体讨论决定”的程序进行决策。坚持落实会议纪实制度和风险项目决策事项记名表决的要求,并能强化对履职过程的检查监督,明确主要责任人、重要责任人和责任部门对议题质量、议题建议、调研论证、决策实施的责任划分。对党务政务决策事项进行公开,自觉接受职工群众的监督等等。
存在的问题,一是会前准备不充分,程序执行不规范。决策前对提案缺乏相应的酝酿、讨论、论证、调研和比较,会上不能提供详尽的信息供决策层参考,导致无法决策或决策失误。决策时发扬民主不够充分,该讨论的没有讨论,没有严格按规定程序和方式形成决策,甚至出现决策过程记录不完整的情况等。二是调查研究不深入,操作形式化。有的领导干部责任意识不强,不愿做过细的前期调研、分析、酝酿、沟通工作,而是在会前简单准备一个方案就仓促上会进行决策,影响了决策的质量。三是少数领导干部民主意识不强,权力过于集中。认为自己是企业的“一把手”,大事小事就应该自己说了算,不善于听取别人的意见和建议,忽视了班子副职功能和作用的发挥,导致集体决策形式化。四是责任追究不力,惩处软弱化。对决策失误造成的问题和后果,企业虽然有相关处罚规定和责任追究制度,但追究的力度不够(没有制定决策责任终身追究制度),对严重违规行为的考核处理失之于宽、失之于软。
处理好“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从教育、制度、监督、惩处入手,结合企业实际,认真加以剖析,研究探索出行之有效的对策措施,真正实现集体决策、民主决策、科学决策。
1.坚持集体决策,界定责任主体。一是要加强企业领导班子建设。按照“交叉任职,一岗双责”的原则,建立和完善有利于发挥领导班子集体决策作用的领导体制,加强“学习型领导班子”建设,为企业党委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提供组织保证。二是强化班子成员责任意识。建立班子成员个人分工负责制,对班子成员的权限、责任和义务作出明确界定。坚决纠正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的做法,牢固树立班子成员相互平等的观念,充分发挥每位班子成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2.明确事权范围,细化操作流程。一是界定量化事权范围。根据企业的特点和实际,明确“重大问题”的内涵,界定什么是“重大问题”,哪些问题必须经过集体讨论。对于什么影响为“重大”、什么程度为“重要”、什么数量为“大额”,要根据企业和所属基层单位两个层面的管理性质、职责权限等进行综合分析、客观界定,在一定范围内将“重要”细化分解,在一定限度内将“大额”量化分档。同时,要明确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决策权限。比如对大额资金的使用,除企业有额定标准外,所属基层单位还应根据自身情况,既要明确规定大额资金的额度,又要明确本单位领导干部对不同额度资金使用的决策权限。同样,在重要人事任免、重要工程项目安排等方面也应当有明晰的界限标准和责任规定。二是规范细化操作程序。虽然多数企业都制定了“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意见和管理办法,但都过于原则化,实体性规定没有充分体现。有必要细化制度的具体程序和操作流程,把定性的制度进一步细化为可操作的制度;要对集体讨论的方式、步骤、时限等尽可能地细化,做到既要有实质性内容,又要有实用性标准,既要有检查考核细则,又要有责任追究办法,要将效能监察纳入到决策的流程当中,使各级领导班子议事有规则、决策有依据、行事有标准、过程有监督,这样才能确保权力民主、公开、规范地运行。
3.健全配套制度,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是“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贯彻落实的基础工作。一是建立纠偏制度。在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中,企业决策层要随时掌握决策事项实施过程中的信息,根据情况的变化和影响因素,及时调整决策战略。对原定决策方案发生急剧变化或决策本身就有失误的,已有危及决策目标实现迹象的,应按照纠偏规定和程序对原有决策方案及时进行修正和纠错,以减少风险,确保决策科学有效。二是建立追究制度。按照权力和责任相统一的原则,健全完善“三重一大”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其制度应包涵实施责任追究的主体、提起、时间、形式、程序等多项内容,以及区分集体责任、个人责任、直接领导责任和主要领导责任的标准。三是建立考核机制。要把“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作为党内巡视、党群工作达标创优、创建“学习型”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领导干部经营业绩和经济责任审计的重点事项,作为领导干部的考核、奖惩和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要将考核兑现与责任追究相结合,对那些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的责任人,根据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应承担的责任,依法依纪进行追究。
4.加强监督检查,确保监督实效。完善《“三重一大”决策监督制度》,健全决策议事有监督把关、决策执行有检查纠偏、决策失误有问责惩戒的监督制约机制。积极构建以党风廉政建设联席会议为载体,以纪检监察、内部审计、党内巡视等专职监督为骨干力量,以各业务职能部门为依托,以干部考察、效能监察、项目稽查、专项检查、内部审计和民主监督等多种监督方式相结合,形成有领导、有组织、有协调,全过程、全方位、全员参与的“三位一体”大监督格局。通过落实民主生活会制度等强化领导班子成员的同级监督;通过进行专项检查、履行“一岗双责”等坚持自上而下的部门对口监督;通过召开职代会、党务公开、厂务公开等信息专栏平台,自觉接受职工群众监督;通过发放廉政监督卡、廉洁互保协议书、群众来信来访和网络舆情媒体等引入企业内(外)部多层次、立体式的监督渠道,进一步规范决策权和执行权,防控廉政风险。
责任编辑王家芬
F272.15
A
1008-6463(2014)02-0037-03
2014-01-11
乐国旺,中共南昌铁路局党校常务副书记;彭靖,中共南昌铁路局党校办公室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