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鳗
(四川民族学院音乐学,四川康定626001)
民族院校音乐学课程体系构建设计
薛鳗
(四川民族学院音乐学,四川康定626001)
民族院校音乐学专业承担着为民族地区输送音乐教师、音乐活动家等各类音乐艺术人才,挖掘、保护、传承优秀少数民族音乐艺术与少数民族音乐文化的重要使命.为满足人才培养目标,完成社会功能,民族院校音乐学专业必须脱离对以技术和审美为价值核心的欧洲音乐教育体系的简单模仿,建立起以民族音乐为“母语”的新型课程体系.
民族院校;音乐学;课程;体系;设计
谈到“民族音乐课程”大家一定不会陌生(学界对于“民族音乐”一词有三种不同的解读,一种认为是中国音乐里除汉民族以外的少数民族音乐的称谓;另一种认为是相对于西方音乐或欧洲音乐的中国音乐的代称[1],再一种认为是在民族或则社会集团中所共有并被继承的音乐总体,是全世界各个民族的音乐总称[2],本文谈及的皆指中国少数民族音乐).无论音乐学院还是各类师范院校、综合院校开设的音乐专业,或多或少都安排有与民族音乐相关的课程,但观其整个专业的课程设置,我们就会发现,民族音乐课程往往只是众多骨干课程的一个补充,处于边缘状态,难见基础性和系统性的体现.那么在民族院校的音乐学课程体系中,是不是民族音乐会处于更为重要的层面呢?让人遗憾的是,民族院校的音乐学课程体系和其他非民族院校音乐学的课程体系同为模仿欧洲音乐教育体系,不过是在体系中多加入了几门关乎民族音乐内容的课程罢了,整个体系的框架依然是以欧洲音乐教育体系为基础的,似乎只有学习以技术和审美为价值核心的欧洲音乐才是音乐学习的规范之道.而民族院校音乐学专业本应有的民族性和区域性并没有得到彰显.民族院校肩负着为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培养优秀人才、传承弘扬少数民族文化的重要使命,民族院校音乐学教学承担着为民族地区输送音乐教师、音乐活动家、音乐艺术人才,挖掘、保护、传承优秀少数民族音乐艺术与少数民族音乐文化的重要使命.笔者在民族院校从事音乐学教学工作多年,深感现行的课程体系与人才培养目标、社会需求一直存在对接不准确的问题,一直思索,能否在音乐学课程体系中设计以民族音乐为“母语”的系列课程,也就是构建一个以民族音乐为框架骨干的课程体系,服务于为民族地区培养音乐专业人才的目标,打造名副其实的民族院校音乐学专业特色.
课程体系是社会职业、社会对人才需要的客观反映,是与学科知识体系相结合的产物,是专业活动的内容和结构.音乐学课程体系建设是一个系统性工程,它关乎到音乐学建设上的规划、设计、特色、质量等问题;涵盖学科建设、培养要求、教学目标、教学计划、课程设置、教学大纲、学分分配与学时安排、能力测试、效果评价等方方面面,课程体系的合理设置与否、质量高低、实施效果好坏直接影响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状况.
我们不能否认,在过去近60年的时间里,以欧洲音乐教育理论为基础的音乐学课程体系为我国培养了一大批高素质的专业音乐人才,极大推动了我国音乐事业的前进与发展.但随着时代的变迁,人民音乐生活诉求的增加,今天的社会对于音乐人才的需求呈现出多元化态势,我们的国家既需要专业领域内掌握高精尖音乐技能的专业人才,也需要能从事普通音乐教育、社区音乐工作、音乐鉴赏评论、音乐理论研究、音乐心理学等各方面的音乐从业者.
高校办学目标中极为重要的一点就是为社会、为国家培养合格的复合型专业人才,民族院校又肩负着为民族地区培养优秀人才和培养少数民族优秀人才的责任.基于培养目标普遍性(各类一专多能型人才)和特殊性(为民族地区输送)的共同要求,决定了在课程体系建设上必须要有针对性的规划与设计.而民族院校的音乐学专业课程体系建设也必须遵从这一规律,建立以民族音乐为“母语”的规范化系统性课程.这套课程必须得反应出民族音乐的文化功能、用民族音乐视野和观念培养民族音乐人才,这既能彰显民族院校的办学特色,也能更好的服务于社会需求.有利于保护民族音乐的原生态环境、培养一支致力于民族音乐的人才队伍,有助于挖掘、整理、传承民族音乐,更为重要的是在教学实践的过程中,逐步奠定民族音乐教育体系在中国音乐发展史上本应有的重要地位.
课程体系的内涵是十分丰富和宽泛的,但其核心是课程结构、课程内容和课程设置三个方面[3].新型民族音乐课程体系的构建必须从人才培养的具体目标、专业特色、专业竞争力的定位出发,这个体系的构建需着力提升学生在民族地区从事各类音乐活动、音乐工作的综合能力,着眼培养一支继承发展民族音乐,活跃于民族地区的音乐人才队伍.
我们必须以民族音乐观来思考民族音乐课程体系的构建,在民族音乐的范畴内完成这个体系最基础最骨干的课程设计.音乐专业的课程结构就大的框架来说,是由公共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构成了纵向的梯度层次.底层是公共课.在绝大多数现行的音乐课程体系中,公共课的设置基本趋于一致,包括思想政治、英语、计算机、普通话、教育学、心理学等,并要求必须通过外语、计算机、普通话等级考?试.从这个课程设置来看,内容安排教为呆板,缺乏对音乐人才应有的人文精神的塑造和人文情怀的培养.音乐从业者的培养需要在专业学习外,在公共课平台完成通识教育.需要重广度轻深度的课程设置,建议在公共课中开设民族学、哲学、人类学等宽泛概念的课程.侧重点在于培养学生探究世界的触觉和独立思考的习惯,培养学生从尚真、善、美的人文精神情怀.民族院校音乐学公共课程的设置不能脱离民族音乐教育观,在其中应涉及民族学、民族艺术、民族教育、民族历史、民族语言等相关内容.中间层是专业基础课,专业基础课是为学生今后从事音乐相关工作所必备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掌握而设计的课程.从音乐课课程体系框架来看,在这个层面应该要完成的是音乐专业基础知识、基础理论的学习、培养学生建立民族音乐审美的正确取向和民族音乐音感.现行音乐学课程体系中的这一层面,即音乐基础课大致包括基础乐理、视唱练耳、艺术概论、音乐欣赏、曲式分析、中国音乐史、西方音乐史等课程,绝大多数院校的音乐学专业都在基础课程中开出了《民族音乐概论》这门课程,另外,民族院校音乐学专业又或多或少的增开了一些关乎民族音乐的课程,如《民族音乐史》、《少数民族音乐鉴赏》等.虽然有民族音乐内容的介入,但是不难看出,专业基础课的结构是遵循欧洲音乐教育体系来建立的,民族音乐相关课程和其他基础课程没有相互渗透,有效关联性极低.建议民族院校音乐学的专业基础课应将传统课程(基础乐理、视唱练耳、音乐欣赏等)和现行民族音乐课程的内容打破后重组.如《视唱练耳》,从目前使用的教材可以看出,试唱的曲目以欧洲音乐作品和中国汉族音乐作品为主,练耳也是以建立听辨欧洲或西方音乐的能力为主要评价标准.在这样的学习模式下,当学生开始学习民族音乐时,对民族音乐的调式调性、审美方法、形态结构、内涵评价都还是比较陌生的,之前掌握的一些音乐理论知识并没有成为新课程学习的有益铺垫,影响了学习的有效性.可以将民族院校音乐学专业中的《视唱练耳》课程内容做出调整,以民族音乐作品为主,特别是不同的少数民族音乐作品,练习模仿、听写民族音乐旋律,在某些练习中,还可将授课教具由钢琴替换为不同的民族乐器[4],熟悉听辨不同音色的器乐作品,使得学生在基础理论知识的学习过程就开始逐步建立民族音乐音感.当然,这种课程内容的打破重组,需要渗透在各门具体课程中,要在一系列的基础课程中通过挖掘整理民族音乐作品与素材,编制配套教材,打破只有学习以技术和审美为价值核心的欧洲音乐才是音乐学习的规范之道的固有观念,在实践过程中构建出民族音乐的“理论根基”和“文化生态环境”.在专业基础课中,还要设置与西方音乐相对的课程内容,管建华教授在《世纪之交中国音乐教育和世界音乐》一书就曾提到开设以下课程,多声课:学习不同于西方的和弦透视分析的理性和声;曲式课:学习不同于西方封闭性操作的曲式;音色旋律课:学习不同地区声乐器乐打击乐音响音色的采样与组合;合奏课:学习打击乐弦乐吹管乐各声部的即兴配合方式[5].顶层是专业课.专业课是位于专业基础课之上,是关于音乐学某一具体的理论或技能课程,如作曲、声乐、钢琴等.在这一层面,要结合职业规划设计解决综合能力之上的“专、精、尖”问题.实际上,专业课和专业基础课指向的内容也可以是有重合的,同一内容的课程如果是涵盖性、基础性的可列入专业基础课程范围,如果是研究性,强调达到较高能力的则可列入专业课范围.在民族院校音乐学的专业课程设置上,民族音乐的体现就必须是丰富和充足的.可以结合学校所在的区域位置设置,如位于藏区的民族院校,可以以藏族民间音乐文化、音乐艺术为主,开设《藏族民歌演唱》、《藏族器乐》、《藏族音乐史研究》、《藏族歌曲写作》等课程.
民族音乐课程体系还应涵盖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关于民族音乐的内容.被评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音乐是我国最传统、最精粹的音乐代表,这些音乐具有独特的气质和神韵,是不同民族精神品质的直接反映[6],是中华民族五千年历史的珍贵沉淀,将非遗中的音乐纳入民族音乐课程内容,即是民族高校音乐学承担起保护、传承民族音乐的责任体现,也是培养学生民族音乐观的需要,也能达成高校对本土音乐文化传承与推广的功能[7].
另需强调一点,民族院校音乐学课程体系的构建需要更加宽阔的音乐学学科视野.音乐学习,历来都十分重视对音乐形式的学习,解决的是怎么样唱好一首歌,怎么样演奏好一首器乐作品的问题.新型民族音乐课程体系构建必须要冲破这种定势,不能像学习一门技术那样学习音乐,而要像学习一种文化那样学习音乐.清楚的认识到音乐学习的目的不仅仅是唱好弹好,不仅仅是只学习音乐的物理属性[8],还要了解、学习音乐于历史、于社会、于人类、于思想等各方面的功能价值和美学价值.学科视野的拓展还表现在,不论是教师还是学生,都要在充分尊重、理解的基础上去认同、去接纳、去认知、去学习不同民族的音乐.
民族院校音乐学体系构建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篇幅所限,就不在此一一详述了.但切记这个音乐学课程体系的构建,在具体课程安排与设置中,还应思考学习与实践的并重、技术与理论的平衡、教学与科研的互动、教学效果的实现途径等问题.课程体系的构建设计不可一锤定音,还需要在教学改革的进程中,根据实施情况、效果反馈不断的进行调整、修订,最终才得以建立符合实际的、趋于完善的以民族音乐为基础的音乐学课程体系.
〔1〕李方元.现行民族音乐课程能给我们提供什么—现行民族音乐课程批判[J].中国音乐学,2000(3):72—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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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字舟云.关于音乐课程改革的思考—对“弘扬民族音乐,理解多元文化”的解读[J].云南艺术学院学报,2009(2):69—72.
〔7〕农星光.地反民族音乐文化纳入高师音乐学课程体系的思考—以广西地方戏曲为例[J].中国戏剧,2000(3):72—73.
〔8〕胡小满.异域同族音乐与中国民间音乐课程结构建设[J].民族音乐,2011(10):50—52.
G640
A
1673-260X(2014)05-0201-03
本文系2013年度国家民委本科教学改革与质量建设研究项目《西部民族院校音乐学课程改革与民族音乐文化传承研究》(13090)、四川民族学院2013年度教育教学研究改革项目《四川民族学院音乐学课程体系建设与改革》(2013xjjg03)成果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