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学专业学生职业化素质培养中的职业道德教育

2014-03-29 07:52
长春师范大学学报 2014年9期
关键词:法学专业法学职业道德

吴 暇

(长春师范大学 思想政治理论课教研部,吉林 长春 130032)

论法学专业学生职业化素质培养中的职业道德教育

吴 暇

(长春师范大学 思想政治理论课教研部,吉林 长春 130032)

本文依据法律职业者道德缺失现象及高校法学专业法律职业道德教育的状况,提出高校应明确教育理念及教育目标,创新教学方法,重视法学专业学生职业道德教育,提升职业素质。

法学;职业素质;职业道德;教育

在法治社会建设过程中,仅仅拥有完善的法律制度体系是远远不够的。法律要获得有效的实施,必须有一批高素质、职业化并具有职业道德的法律工作者。20世纪30年代,著名的法学教育家孙晓楼先生谈及法律职业人的合格标准时就说过:“讲到法律人才,我认为至少有三个要件:(1)要有法律学问;(2)要有社会常识;(3)要有法律道德。”[1]因此,高校在培养职业化高素质法律人才时应当重视法律职业道德素质教育。

一、法律职业者职业道德缺失的表现

英国思想家培根在其《论司法》一文中曾形象地谈到法律职业道德的重要性,他说:“一次不公正的裁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是无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裁判则毁坏了法律, 好比污染了水源。”[2]法律就是社会肌体的“医生”,如果法律纠纷不能得到很好的解决,那么肌体上的伤口就可能“发炎”,如果“创伤”不断增多、不断“发炎”,就会危及社会生命。当前中国,很多法律职业者滥用职权,抛弃公平正义的价值追求,使我国的司法公信力大大减弱,其后果是侵蚀社会肌体,无法建设公平正义的法治社会。因此,法律职业道德教育作为培育伦理品格和法律人格的重要一环,越来越受到各个高校的重视。

二、高校法学专业职业道德教育的必要性

1.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需要法律职业者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社会层面追求的是“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不仅需要普通公民具有法治理念和法治思维,更需要法律工作者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法律工作者如果没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搞权钱交易或玩忽职守,那么公民的合法权益便无法保障,“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的社会环境就不可能实现。虽然我们国家实施了公检法机关工作人员办案责任制,但仍有很多司法工作者铤而走险,归根到底还是思想意识及职业理念问题。要真正实现现实正义和实质正义,职业者必须以平等观、正义观、法治观等职业理念观念指导自己的职业行为。因此,法律职业道德的培养不容忽视。

2.法律职业的特点决定高校法学专业应加强职业道德教育

任何行业都以一定的职业道德标准指导行业成员的行为,以共同促进本行业的规范有序发展。法律职业者的道德水平决定着当事人的重大财产利益或人身利益,决定着公民的合法权益是否能得到保护,决定着一个国家的司法公信力。如果没有职业道德在职业集团内部加以引导和维系,职业者的知识和技能便无从发挥,甚至造成冤案错案、司法腐败。法律职业者作为“社会的医生”、“正义的守护神”,只有通过法律和思维的训练,将法律职业道德要求内化为自己的思维方式,在遇到有关法律问题和重大抉择时才能按照职业道德要求去做。

3.高校法学专业学生职业道德教育的缺失

法律职业道德教育课程虽然在很多高校都已经开设,但多是作为非核心课程的选修课或考察课,被很多学生和老师看作可有可无的课程,对法科学生的法律职业道德教育始终没能有效地开展。青年时代是进行法律职业道德教育的黄金时期,但到目前为止,法律职业道德教育在我国的法学教育体制中还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

4.西方两大法系都将职业道德教育作为法学教育的重要内容

法学教育者可以通过课堂授课或者其他方式传授法律职业道德知识和理念,培养学生的道德认知。很多国家的法学院不仅开设法学专业课,还开设政治学、伦理学、哲学等相关课程以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两大法系中的很多国家都非常重视法律职业道德教育。如美国在“水门事件”之后,法学界更加明确地提出,只有在法律人养成阶段加强职业道德教育,才能使未来职业者的职业伦理观念得到升华。美国大部分地区都要求法学毕业生只有通过职业道德测试才能获得律师资格。

三、加强高校法律职业教育,培养职业化法律人才

1.明确高校法学专业教育的培养目标

一般高校法学专业的培养方案中都已经明确了法科学生的培养目标,培养具有法律职业道德的法学毕业生便是其中之一。由于缺乏应有的重视,多数高校没有将这一目标细化,也没有将这一目标分阶段来进行,其中实践课的内容多为模拟法庭等实践演练,少有针对法律职业道德而开展的实践活动。因此,我们的培养方案应当制定更加明确的培养目标。第一,通过法律职业道德教育, 使学生明确职业法律人肩负的责任,能坚守法律的公平、正义等价值理念;第二,通过培养职业使命感,培养他们的法治理念;第三,使学生养成忠于法律、忠于事实、勤恳敬业、恪尽职守、廉洁自律、遵守规范的法律道德观,具备识别法律职业困境的能力,掌握解决法律职业困境的基本方法。

2.克服工具主义法学教育理念

在法律工具主义者看来,法律是政治工具、经济工具,也是道德工具[3],是阶级统治的手段。这种对法律的片面理解使法律职业道德具有了“机会主义”的色彩,而不是法律人应当具有的内在理念。很多法律人认为掌握了法律知识并去运用,就能实现实质正义,从而形成了重理论知识学习而轻法律道德培养的现象。其培养的法律人才必然成为法律工匠,而不是一个能实现正义的法律工作者。教师在设计课程内容和授课过程中,应当有意识地启发学生对职业道德的思考,让学生认识到不仅要学好法律、会用法律,还应当讲究职业道德,这不仅是对当事人负责,也是对自己负责。

3.通过部门法教学渗透职业道德的价值和理念

法学教育是一个系统工程,要想培养学生良好的职业理念,首先应当在学生入学之初就开设专门的法律职业道德课程,使他们在一开始就对法律的价值和本质有一个正确的认识。其次,既然法律职业道德教育是法学理论教育的必然使命,那么这一教育就应贯穿法学教育的始终,与所有法学知识的传授相伴。这种潜移默化的教育方式看似无形,实则有力,循序渐进地使学生形成正确的职业理念和职业道德。这两点看似简单,实则不易,这就要求教师精心设计授课的内容和授课形式,将理念的教育融入实体法和程序法的知识讲授过程中,不仅要“授业”,还要“传道”。这种潜移默化的教育方式虽耗费精力,但时效性强。

4.创新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

法律职业道德若想内化为自身的内在品德,教师空洞的说教不但不能起到教育和启发的目的,有时甚至会引起学生反感。目前的法学教育虽然也开展实践教学活动,但多是参观监狱、劳教所或者组织模拟法庭活动,甚少有针对培养法律职业道德的实践活动。理论知识难以通过实践转化为实际的品行。因此我们应当探索新的教学方式和教学方法,比如教学渗透法、案例教学法。同时,我们可以将学生置于相对真实的情境中,让学生亲身体会当事人的感受,达到自我教育的目的,将职业道德观念内化为自觉意识并指导自己的行为。

[1]孙晓楼.法律教育[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9.

[2][英]F.培根.培根论说文集[M].东旭,肖昶,等,译.海口:海南出版社,1996:190

[3]郭剑平.论应用型法律人才的法律职业道德教育[J].大学教育,2012(1).

2014-05-11

吴 暇(1981- ),女,吉林长春人,长春师范大学思想政治理论课教研部讲师,硕士,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研究。

G641

A

2095-7602(2014)05-017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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