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福平
(西华大学 外国语学院,成都 610039)
如何才能说明先验语言形式的“实在”之路呢?首先,语言行为者作为有限理性的存在必然地具备发生这种语言行为的理性原因,也必然地拥有关于一切语言现象经验的理性主体性地位存在。人不是万能的语言行为者,但人的存在却具有自身的语言根据,即先验语言形式存在“事实”。其次,先验语言根据的“事实”内容不同于普通理性条件的理解,即这里的“事实”应该具有特殊的外延和内涵。先验语言根据的存在“事实”固然要显示于语言现象的世界中,但它也要作为如此显示的先验语言原因而存在,即作为纯粹的语言形式而存在。或者说,先验语言形式的“事实”并非取决于经验直观的判定标准。第三,理性的纯粹语言形式或根据的“实在性”,其实就是基于实践理性的“实在性”,以及纯粹语言意志的“实在性”。一旦语言行为者的“此在”(即人本身)[1]14过程必然地贯彻了纯粹语言形式或语言意志的规定,那理性存在的先验语言形式的“实在性”就是一个“事实”。当然,先验语言形式存在的“事实”表现不同于自然物存在的表现。所以,一切关于理性语言存在的思考都必须立足于语言行为者的“此在”问题,并将人类的语言存在问题确立为语言现象与理性根据相联系与统一的问题,即确立为自然语言现象与先验语言形式相联系和统一的问题。
语言存在因为理性主体的属性而表现为不同的形式,并形成关于语言存在的两个世界的对比,即作为理性先验形式的语言存在和作为经验对象的语言存在。前者即为先验语言形式或“理念语言”,后者即为自然过程的语言现象,二者统一于理性主体的存在。“理念语言”凭借自身的纯粹理性形式而不被我们所知晓,语言行为者的此在之路就应是遵循自身“理念语言”要求的语言现象的经验之路。任何缺失了“理念语言”规定的语言现象经验或认知过程都将不能进入“此在”的语言存在世界。尽管我们在语言现象的世界里无法判断“理念语言”本身,但它作为理性主体存在的纯粹语言形式,以及作为语言行为者的“先验”之在,都应被视为理性的应该“事实”。基于理性的实践特征,“理念语言”必然地规定着语言行为者的语言经验过程及其内容的呈现方式。如果说自然过程的语言现象经验体现了自然语法的要求,那么,语言现象经验发生的行为则一定要体现为理性主体自身语言意志的规定,即体现为“理念语言”的原则要求。因此,语言现象经验的纯粹性普遍原则就是合符“理念语言”要求的原则,这样的原则只能是理性的先验语言形式。对于语言现象世界而言,一切普遍而绝对的语言法则总是超乎于自然之上,总是体现为一种“理念语言”的形式,一种先验语言的形式。不论是“理念语言”的形式还是先验语言的形式,都具有相对于语言现象的独立性,并指向理性存在的自我语言行为规定法则,即先验语言形式的普遍律。语言行为者所经验的语言现象只能作为先验语言形式下的现象表现。否则,语言现象就不会进入我们经验世界的范围。这样的“现象表现”“服从自然规律,是他律的”[2]76。一旦语言现象成为自然形式的存在,并遵从自然律的规定,“理念语言”或先验语言形式的说明就转向语言现象及其认知的经验之路了,“理念语言”作为理性的纯粹语言原因分别于这样的过程。
在语言存在形式的先验哲学视野里,作为理性纯粹原因的“理念语言”和作为知识对象的语言现象的区分,是基于理性主体存在的本质与现象形式区分原则。语言不仅是作为自然现象存在的对象,而且是具有理性属性的对象,即理性语言的存在。当然,语言存在的理性属性划归,并非一种主观的幻想,而是源自理性主体的语言行为的发生事实,源自语言行为者所获得的语言知识的条件事实。如果我们依据西方哲学的传统而将理性的语言原因和自然的语言现象展示为原型与摹本的关系,那么,理性语言的原型即“理念语言”,它在同语言现象的关系中具有自身存在的先验性和优越性。首先,“理念语言”在逻辑形式上拥有超验的地位,其形而上学的“知识体系”拥有一般知识概念难以达到的绝对性和纯粹性。其次,“理念语言”的对象内容区别于自然过程的语言现象,它所涉及的是关于语言存在的理性原因、目的和价值的本底所在。如果说语言现象是作为意义体系的事实,那“理念语言”则是“意义”的原初依据。此外,关于“理念语言”的形而上学构建虽然无法等同于语言知识的构建,但其过程却是同语言知识的构建过程联系在一起,因为语言现象世界的事实总是对于语言行为者的事实或显现,总是关于语言意志得以贯彻的事实。语言行为者的经验事实和行为总是要合符自身作为理性存在的要求并可以回到自身的根据世界,即回到纯粹的语言原因世界。总之,“理念语言”的世界应该被视为语言现象世界的原型和所有语言现象如此呈现的前提。当然,“理念语言”或先验语言形式的原型存在是否与语言现象的呈现结果完全一致,则要拷问人的语言行为是否完全贯彻了“理念语言”或纯粹语言意志的要求,进而拷问语言行为者是否拥有了贯彻这种要求的“神性”语言能力,即人的所有语言现象经验都完全地体现先验语言形式的要求。在康德看来,语言行为者作为有限理性的存在不可能拥有“神性”的语言能力,“理念语言”的要求也不会得以完全地实现,特别是作为自然过程的语言现象呈现。所以,在我们面对语言现象的存在时,它总是要成为理性要求与自然要求共同作用的情形而存在。前者总是表现为一种“应该”的状态而服从纯粹语言意志的规定,后者则表现为现实的状态而服从自然律的规定。
只要我们关注语言现象经验的自身行为原因,总会发现语言现象不仅是作为知识对象的现象存在,而且是作为我们自身存在原因的现象结果。因此,作为语言行为者,我们经验或认知语言现象就是不断回到自身语言原因的过程,就是不断地朝向语言存在的“应该”世界,即作为“理念语言”的世界。于是,我们的语言行为只能是基于理性自身的要求,并不断地意识到这种绝对语言形式要求的活动。只有将“理念语言”的要求不断地呈现在我们的意识之中,它作为纯粹理性形式的要求才会更有效地展示语言现象经验的决定过程。显然,这样的过程既是一个语言现象呈现得以不断完善的过程,也是一个“理念语言”的要求得以遵守的过程。语言现象的经验终归是语言行为者的经验,即作为理性主体的经验(我们不能说语言现象经验了并颁布了自然的语言法则),它所依从的是关于理性自身的语言法则,它也是我们人类自身所向往的“语言与思想绝对一致”的语言状态。这样的“状态”无疑是作为语言存在的“完美形式”,一切人类的语言现象经验无疑是朝向这样的“完美形式”。如果我们将“理念语言”或“完美形式”看成是语言行为的最后的动机,那寻觅这样的动机就不可能完成于语言现象经验的自然过程,它必须是一个立足于语言现象经验的无限过程。“完美形式”的语言原则或绝对要求只有凭借无限的过程来加以说明。
“完美语言形式”作为最高的语言存在形式,它的存在条件具有先天的根据,即它必须是摆脱了一切语言现象的约束而表现为一种纯粹的形式。因此,“完美的语言形式”应该是语言行为者超越自身有限地位后的“语言理念”的实现,是人等同于神的实现。当然,这样的“实现”对于“此在”的过程仍然是一种“设定”的情形。“完美语言形式”虽然不在自然的对象世界,但它却作为理性要求的必然语言客体或纯粹语言形式而存在。尽管我们还不能将它带到语言现象经验的现实中来,但对于它的“设定”却能将语言现象经验的过程植根于理性的纯粹语言原因之上,并为语言现象的统一,以及语言现象同自然世界的统一确立一种理性的先验基础。只有出于理性之先验语言基础的语言现象经验,才可能真正地取得其自然形式与理性纯粹形式的和谐统一,“完美语言形式”的期待才会真正成为语言行为者的关怀“事实”,语言存在的理性之家才会真正地获得体现。
语言存在的“神性王国”必然地表现为“完美语言形式”的王国,两个概念在此都指向了理性存在的先验语言形式。“完美语言形式”在具备了先验理性形式的地位时,它就在“设定”的标记下成为了理性自身的“实在对象”。正是这样的“实在对象”,使语言现象经验的世界不仅仅是自然的展示,而且是理性世界自身语言原因作用的展示。不仅如此,就所有语言行为的行为准则而言,我们不仅处在语言现象的经验原则的规定之中,而且处在了“完美语言形式”的对照之中,并使语言现象的自然过程拥有一种永恒的目标,而不至于迷失于纷繁的现象过程。语言现象永远是基于“完美语言形式”的自然结果,它所要求的经验原则由于有限性地位的羁绊而与“完美语言形式”保持着一致与不一致的情形。
在面对自己或他人语言行为的过程时,我们总是将某种具有普遍性规律的语言法则作为行为发生的条件或根据,或者说,我们的语言行为准则因为体现普遍性规律的要求而与理性的语言意志要求相一致。康德认为,“由于规定后果的普遍规律,在最普遍意义下,就形式而言,构成了所谓自然的东西,也就是事物的定在,而这定在又为普遍规律所规定。…你的行动,应该把行为准则通过你的意志变为普遍的自然规律。”[2]38在语言存在的问题上,这里的“定在”就是作为经验对象的语言现象,它所体现的规定性必然地来自理性的语言意志或普遍率,这一过程不可逆转。在我们发现自然过程所遵循的语言行为准则是如此合乎自然现象的规律性时,我们依然没有将理性的语言意志屈从于外在的准则。理性的语言意志原则是语言存在的理性自律,是不受语言现象经验准则影响的形式原则。这样的形式原则因为理性的实践特性而必然地决定语言现象经验的行为准则。
于是,语言现象世界的“此在”显现并不会造成理性自身语言法则与语言经验准则之间关系的颠倒。语言现象经验的行为准则总是体现于我们的具体语言行为之中,并以一种感性直观的自然形式呈现,如语音的准则、标记的准则、句法的准则,等等。同时,这样的语言行为准则又必须体现为语言现象之上的理性规定结果,即必须体现为语言行为者自身的语言意志规定。语言行为的纯粹理性规定却是一种非经验性的原因规定,尽管我们拥有关于它的心理意识。依据康德先验哲学的思想,语言行为者自身的纯粹语言法则就是一种理性理念形态的对象,其最为明显的存在特征就是它的纯粹形式性和先验性。纯粹语言形式(法则)因为理性的实践特征而成为语言意志行为的决定根据。因此,理性的纯粹语言形式存在会由于其实践的特性而联系语言行为和语言现象的过程,并作为超越自然现象世界之外的决定根据。理性的实践或作为先验语言形式的实践地位,总是要成为将理性的语言原则同自然的语言现象准则联系起来的关键环节。在此,理性的纯粹语言原则与传统形而上学的对象看似一样,但理性的先验语言形式(原则)却因为其“实践”的特性而取得了前所未有的“客观实在性”,并使得我们的语言意志行为拥有了一种内在的确立基础。
当然,先验语言形式(原则)的“客观实在性”与我们所经验的语言现象存在是不一样的。后者的存在是作为感性主观的、可以加以认知判断的知识对象。它是一种自然过程的现实对象存在,或者说,它是一种通过我们的感觉器官来加以辨明和确认的对象存在。在普通理性看来,作为知识对象的语言现象可以名正言顺地称之为客观实在,并牢固地占据“客观对象”的位置,其原因在于我们总是习惯地强调自然过程的语言现象而将自身的理性语言原因或规定“实在”掩盖了起来。这是一种语言存在问题上的“物质主义”,它所坚守的语言存在标准就是常识理性中的“眼见为实,耳听为真”,即以语言现象的存在为真。结果,语言存在的“客观”与“内容”彻底地等同于关于语言存在的表象世界。殊不知,语言现象作为表象的世界必然源自于语言行为者自身的语言意志及其纯粹的理性语言规定,即源自于我们自身的先天形式的客观。这里的“先天形式的客观”就是理性主体存在所必然拥有的先验语言形式(原则),我们对于“先天形式的客观”的存在描述只能是关于“理念语言”的描述。尽管这样的描述不会为我们带来任何表象目标的确立,但我们却无法缺失这种描述的目标和对象。我们之所以将语言存在的“先天形式的客观”称为“理念语言”,其目的就是要凸显它作为非现象形式和非经验形式的存在地位,凸显它作为理性存在下的纯粹语言形式的“客观”。任何企图在语言现象的序列里去寻找它的想法都将毫无结果。这样的“寻找”动机无非就是企图超越语言现象的经验世界而认知先验语言形式的所在。
对于有限理性存在的语言行为者而言,我们无法获得一种可以直观先验语言形式(原则)的能力,即一种智性的或神性的直观能力。不论我们的存在是否完全地缺失了这样的神性能力,我们都无法回避因为理性而在的智性直观对象,即纯粹理性形式的语言原则。先验语言形式不可认知,但它又是不可缺少的、必然存在的,除非我们可以确定语言存在的问题不是人的问题,以及语言现象的经验完全独立于理性存在原因的过程。总之,不管人们是否愿意去承认这样的先验概念及其智性对象存在,“假如他们事先在先验的关系中仔细掂量过这个概念,他们即会认识到它作为在思辨理性的完备运用中的悬拟概念的不可缺少性,同时,也会认识到它的不可理解性,并且,假如他们此后将它带到实践的运用上来,他们必定会自己在这运用的诸原理上恰好想到这种运用的同一个规定,这个规定是他们平时不会太愿意承认的。”[3]7在语言存在的意义上,“悬拟”的先验语言形式基于一种非经验直观的地位特征,“悬拟”的规定却要必然地在实践中得以贯彻。
人作为语言现象的制造者和认知者,总是要将语言现象的存在原因归于自身的存在基础,即归于理性主体存在的语言意志作用,而语言意志的根据又要回到纯粹理性的先验语言形式(原则)王国。从语言现象世界到其原因条件的溯源过程具有这样的次序:纯粹理性王国的先验语言形式→语言意志→语言现象的经验,或理性的纯粹语言原则→语言行为准则→语言现象的认知活动。这样的次序不仅表示了语言存在过程的不同表现形式和作用地位,也表示了这种过程所必然秉承的理性存在的先验综合性,即人的语言意志作用于语言经验活动的因果连接具有必然性,具有理性的先天语言根据。这是理性的实践特性一定要建立的关于先验语言形式(原则)决定语言现象经验的必然性。
在康德的《实践理性批判》里,理性的先验形式指向了理性主体可能经验世界和认知世界的所有先天性基础或条件。先验语言形式就在这样的世界里,所以,它决定现象世界的语言行为的必然性问题,就是一个关于纯粹理性形式怎样能够成为语言行为意志的决定根据的问题,“它在此只研究纯粹理性是否和如何能够是实践的、即能够直接规定意志的。”[3]61康德在这一问题的回答上抛开了思辨理性的路径,抛开了关于先验理性形式存在之可能性的证明,而直接回到纯粹理性的实践的“现实性”,并由这样的实践的“现实性”确立纯粹理性世界的所有先验对象存在,进而确立先验语言形式的“实在性”。
显然,先验语言形式的“实在性”在理性的纯粹思辨里会遭遇到难以克服的障碍,因为纯粹思辨的理性在自身进程中总是企图去直观这样的先验语言形式或语言理念,而无视自身所处地位的纯粹性。“它们是超验的,而且越出一切经验的限度。”[4]338其结果就是在先验语言形式“是什么”的寻觅中造成了充满无穷想象的“空中楼阁”,纯粹理性的思辨之旅只能造成我们对于理念语言存在经验化或现象类比化的无限期待。这样一来,那些使我们付出了无尽艰辛、经历了无数困惑所寻找的纯粹形式无非是一些自然过程的语言现象,“只是普通经验的庶孽”[5]261。因此,纯粹思辨的理性虽然在语言理念世界里可能为我们构建理想的语言存在形式,但它在其“实在性”的证明方面却毫无办法。
如果纯粹理性及其先验语言形式的存在由于自身的纯粹性地位而失去对于语言现象经验过程的作用,那关于纯粹理性及其先验语言形式的“实在性”证明就注定要完全失败了。在康德的“理性观“里,解决思辨理性所面临的困境还在于理性自身的特征,那就是:纯粹的理性也是实践的理性,“如果理性作为纯粹理性现实地是实践的,那么它就通过这个事实而证明它及其概念的实在性,而反对它存在的可能性的一切玄想就都是白费力气了。”[3]1当然,实践的理性并不会因此而改变先验形式或先验语言形式的纯粹性,实践的理性能力所联系的语言原则存在必然地要展现为理性的纯粹语言规律,由此也就可以确立先验语言形式的存在及其必然性。先验语言形式存在地位的确立应该被视为整个语言理念世界构建的基础,先验语言形式在纯粹理性的王国里应该作为一个基本的、首要的和必然性的存在,一切理性的先验语言形式的实践法则的统一性和先验性都应该在这样的王国里取得保证。如同语言现象的经验直观性保证了语言知识取得的合法性一样,先验形式因为拥有纯粹理性王国而使得自身的存在必然地取得理性过程的“非经验性实在”。总之,语言行为者作为理性的存在,总是把自己作为语言现象经验的主体地位归因于语言意志作用的体现,而语言意志作用的根据又要回到纯粹理性王国的先验语言形式或理念语言存在,纯粹理性王国的语言根据或原因是“完全先天地、不依赖于经验性原则而独立存在的”[3]61。
[1]海德格尔.存在与时间[M].陈嘉映,王庆节译.北京:三联书店,2006.
[2]康德.道德形而上学原理[M].苗力田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6.
[3]康德.实践理性批判[M].邓晓芒译.北京:人民出版社,1998.
[4]康德.纯粹理性批判[M].韦卓民译.上海: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2000.
[5]赵敦华.西方哲学简史[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