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收入再分配效应研究

2014-03-28 21:17张云生
赤峰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 2014年6期
关键词:待遇养老金社会保障

张云生

(马鞍山市委党校,安徽 马鞍山 243000)

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收入再分配效应研究

张云生

(马鞍山市委党校,安徽 马鞍山 243000)

进入二十一世纪以来,我国社会保障建设取得了阶段性的发展,社会保障在制度上实现了全覆盖,社会保障功能全面彰显,起到了“安全网”、“稳定器”和“推动器”的作用,但是社会保障制度作为社会经济制度在促进社会公平和缩小收入差距方面还显得不足,收入再分配被弱化.现从现行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收入再分配效应入手,深入分析影响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收入再分配效应因素,并提出相关的措施加以完善.

社会保障制度;收入再分配;研究

社会保障已成为现代社会文明的重要标志之一,它是伴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出现的并日益完善,保障水平是与经济发展水平相联系的,也与一国家的性质紧密相关.我国现阶段仍然是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就决定了我国现阶段的保障水平不可能太高,但必须要体现出共同富裕和以人文本的社会主义本质要求.

1 现行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收入再分配效应

当前我国的贫富差距较大,主要表现在区域差距、城乡差距和行业差距,社会保障作为收入分配制度的内容,本应该对收入再分配、缩小贫富差距、促进社会公平起到积极的作用,但在现实中,社会保障制度不论从制度的设计到具体的运行都没有起到收入再分配的正效应.社会保障制度体系当中最基本的是社会救济、最核心的是社会保险,而社会保险中最让百姓关注的是养老保险、医疗保险.

1.1 养老保险制度的收入再分配效应

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是现收现付制(统筹基金制)和基金积累制(个人账户制)的结合.在现收现付制中,一方面是代际再分配效应,主要取决于赡养率,指得是当前退休人员的养老金由当前工作一代来负担,当前在职人员缴纳的多退休人员领取的就多.一般而言,在缴费和领取基金不变的情况下,赡养率越高代际转移就越弱,甚至变成负数.因此,在当前我国老年化程度越来越重的情况下,下一代的负担就会越来越重,同时存在不同地区赡养率不同而出现的收入再分配效应的不同.另外一方面是代内再分配的效应,取决于具体的缴费办法(目前我国企业上缴当地上年度工资基数的20%,个人缴纳8%)和养老金计发办法,如果制度设计只强调权利与义务的对等关系,缴得多领得就多,这样就体现不出代内再分配,但也不是简单的让高收入者缴多领少,而是让高收入者的养老金替代率低于低收入者.目前,我国的养老金制度设计没有做到“劫富济贫”,也没有起到调解国民收入分配的作用,收入高的机关事业单位及垄断行业人员养老金替代率高达80%以上,而一般企业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替代率只有40%左右.在基金积累制中,由于我国“空账”运行,同时积累基金属于个人所有且可以继承,因而不存在收入再分配转移问题.以上仅仅是体制内的问题,其实体制之间差距更大,即“双轨制”下的待遇不等,收入再分配的逆向选择.

1.2 医疗保险制度的收入再分配效应

目前我国的医疗保险制度主要有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农合”.医疗保险基金分为统筹基金(一般企事业单位为员工缴纳的上月平均工资的6%左右)和个人账户基金(个人缴纳的2%左右),统筹基金实行“以收定支,收支平衡”原则.虽然现行的医疗保险制度较以前有了显著的完善,但它在对收入再分配的调节上仍然是不足的,甚至出现了负效应.表现为:第一,加大区域差距,受统筹层次的影响,不同地区统筹基金的丰裕程度不同,加上财政的补贴的不同,形成地区间的医疗待遇水平差距,这样反过来固化了原有的区域差距;第二,城乡差距有所减小,但不明显,本世纪初期我国就实行了新型农村医疗保险制度,让几亿农民有了基本医疗保障,在一定程度上缩小了城乡差距,但保障待遇与城镇职工医疗相比还较低,城乡医疗资源差距还没有得到根本性的改变;第三,对行业的差距没有缩小,比如一些垄断性高收入行业,企业不仅给员工购买医疗保险还会额外购买各种商业保险,再比如在我国整体医疗资源不足的情况下,优质资源被“权贵阶层”占有,同时各种医疗补助被少部分人获取,而最应得到的贫困人员无从获得.

2 影响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收入再分配效应的因素

2.1 社会保障制度缺乏顶层设计,制度的“碎片化”想象严重

目前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日趋完善,已基本做到“全覆盖”,但受保障制度自身先城市后农村、先单位后个人、缺一块补一块的发展路径影响,导致社会保障制度标准不统一,制度本身就制造了差距,出现了“双轨”甚至“三轨”、“四轨”.如养老保险就有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和“新农保”.他们征缴标准不同、财政补贴不同、待遇更是不同.

2.2 社会保险统筹层次低,结构性矛盾突出

目前,我国社会保险基金统筹层次低,基本停留在市县级,少部分实现省级统筹,基金相对封闭,基本不能调剂,一定程度上固化或加大了居民收入分配的地区差距.在养老保险制度方面,2011年我国有14个省养老基金收不抵支,养老金缺口最大的是黑龙江,积累基金最多的是广东,在基金相对封闭,互济性弱的情况下,导致社会保障待遇上的地区差异一定程度固化甚至加剧了地区收入差距,违背了社保制度的初衷.在医疗保险方面,由于制度建设初始设计是本着宜市则市,宜县则县原则建立的,医疗保险也存在统筹层次低、地区差异大的问题,高的超过10%,低的只有6%,从而医疗保障方面出现了新的待遇不平等与此相对应[1].在失业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方面,由于各地经济发展状况不同,各省市保障水平相差较大.

2.3 老年化程度加重,赡养率高且不均衡

2012 年我国60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达14.2%,老年化程度较高,成为“未富先老”的国家,由此带来了赡养率逐年提高,有专家提出1990年中国的赡养率为1/17(即17个在职工作人员供养1个退休人员),2000年为1/10,2012年为1/3.并且受历史的影响,各地赡养率高低不一,如黑龙江高达0.6,广东只有0.1,这在养老基金没有全国统筹的情况下,赡养率高的地区养老待遇就必然低,代际再分配效应为负值,下一代负担高于当前一代.在代内再分配中表现为本应由年轻富裕地区补贴传统落后地区,结果富裕地区轻装上阵越来越富,落后的地区包袱累累越来越贫.在医疗方面,由于老年人的医疗费用比年轻人高得多,同样也会出现老年化高的地区负担重,享受的医疗待遇低. 2.4 保障基金投资渠道单一,保值升值压力大

当前我国保障基金结余中,主要是以存款形式,外加一点购买国债.2011年,国家审计署曾对社保基金开展为期半年的审计.审计结果显示,2011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结余中,活期存款占到31.37%,定期存款占到63.65%,其余为国债.这种单一的投资渠道使保障基金升值慢于CPI,长期这样运转,投保人的利益受损,如果保证待遇不变,下一代人的负担将会更重.再加上当前部分地区保障基金缺口的问题,就不难理解少部分人员参保意愿不强,甚至出现退保现象.

2.5 财政投入少,且投入的群体不平衡

2011 年中央财政对社会保障的投入只占财政支出的9%[2],这一数据要远远低于发达国家,这样就会出现导致受保的人群范围不大且保障水平不高.另外,在这相对较小的财政投入下,不同群体对财政补助金博弈能力不同受益差距较大,比如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在职期间不缴养老金,退休金后全由财政负担.据中科院调查显示,我国的医疗费用中80%用于850万党政干部为主的群体服务.另据监察部、人事部披露,全国党政部门有200万名各级干部长期请病假,其中有40万名干部长期占据了干部病房、干部招待所、度假村,一年开支约为500亿元.

3 增强社会保障制度的收入再分配效应的对策选择

3.1 统筹城乡社会保障制度

我国社会保障对收入分配调节作用弱化的根源主要在于社保资金对农村居民的缺位与薄弱以及城镇内部的“双轨制”,是我国社会保障健康运行的重大制度瓶颈,加快农村社保制度的建立与完善、消除“双轨制”是我国社保制度体现公平性、促进收入再分配的基础.为此,一方面要积极落实进城务工农民和失地农民的就业和社会保障问题,积极推动失地农民和“农民工”纳入城镇基本保障体系,提高农村养老、医疗等保障待遇;另外一方面在全国范围内将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和“新农保”合并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与“新农合”合并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并最终通过职业年金的方式渐进的打破“双轨制”.

3.2 提高社保保障基金的统筹层次

保障基金的全国统筹已成为当前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目标,只有统筹层次的提高,才能从根本上缩小区域间的保障待遇差距,才能更好地发挥社会保障制度的收入再分配效应.可以分三步走,第一步在市级统筹的基础上几个社会经济发展紧密的城市开始进行基金统筹,比如安徽省的合肥经济圈五市准备在“十二五”内完成养老金统筹,在医疗方面实现省内实时异地报销;第二步在本届政府任期内,在条件成熟的地区实行省际统筹,如长三角地区的统筹;第三步到2020年全面实现保障基金全国统筹,为建成全面小康社会提供保障.

3.3 社会保障制度应优先公平,兼顾效率

社会保障制度作为收入分配制度不能以效率优先进行设计,首先必须要考虑公平性,在保障基金的缴纳和发放方法的设计中,不能一味追求权利与义务的绝对对等,要用制度强制性的让高收入者多缴、少拿,让低收入者少缴多取;在效率方面,要考虑多缴多得,但多得的比例应有所不同,低收入者的比例要高于高收入者,体现在养老保险中就是高收入者的养老金替代率要远低于低收入者.

3.4 多渠道地提高社保结余基金的增值能力

当前我国的社保基金收支存在结余,但如果把个人账户的长期累计算进去,基本平衡甚至出现“缺口”.因此,增加保障结余基金和提高基金的增值,不仅能保证未来的保障水平,更能减轻下一代的负担,使代际收入再分配效应为正.第一,积极探索养老金入市的问题,第二,进一步总结广东经验,把社会保障基金委托给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管理,第三,学习西方国家经验,让保障基金投入到国家的公共基础建设,其目的都是推动社会经济发展,提高基金保值能力.

3.5 加强财政对社会保障的投入

财政和社会保障都具有收入再分配功能,财政对社会保障的投入不仅反应了财政的公共性,更反应了社会保障的“福利性”.经研究表明:目前我国财政转移加剧了居民收入差距的扩大[3],受统筹层次的影响,各省的基金盈亏不能调剂,出现了负担轻的财政好的地区居民缴纳少且财政补贴多.因此一要实时调整财政支出结构,使财政向低收入者和落后地区倾斜;二是提高各级财政在社会保障方面的投入,从而促进调整经济结构,扩大民生,保障社会安定团结.

〔1〕刘彤华.我国社会保障制度促进收入分配公平性作用探析[J].经济研究导刊,2010(2):232.

〔2〕中国统计年鉴(2010一2012).中国统计出版社.

〔3〕张云生.从收入来源角度谈城乡收入差距问题[J].安徽工业大学学报,2012(2).

F304.8

A

1673-260X(2014)03-006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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