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 鑫,于丹丹
(1.吉林省人事考试中心,吉林 长春 130021;2.长春师范大学,吉林 长春 130032)
浅谈我国人才选拔制度的演变
杨 鑫1,于丹丹2
(1.吉林省人事考试中心,吉林 长春 130021;2.长春师范大学,吉林 长春 130032)
中国的人才选拨制度历经了几千年封建社会的演变后,在新中国成立后实行了人事考试制度,这表明我国选拔人才制度逐步走上了规范化、合理化、法制化的道路。纵观中国人才选拔制度的发展变化,每一种选拔制度都有其独到之处和存在价值。
选拔人才;选拔制度演变;编制考试;合理性
人才是国家的栋梁与希望。从古到今,人才选拨一直是政府工作的重点之一。不同的历史时期有着不同的人才选拨方法,几经发展更革,最终形成了当今选拨人才的考试机制。
中国古代的选拔制度是历代统治者围绕着巩固政权、稳定社会的目的而实行的基本政治制度。历代的人才选拔制度凝聚着当时社会的选拔风气和人事特征,有其存在的时代价值,但这些选拨人才制度归根究底是森严的等级社会制度的产物,所以也不可避免地遗留着封建人事体制的种种弊端。
(一)世卿世禄制
春秋战国时期的世卿世禄制,是早期封建社会的一种人才选拨制度,沿袭了夏商两代奴隶制王朝将官职限定在贵族范围内的选拔方式,所任命的官员绝大多数来自贵族,平民百姓几乎没有为官的机会。随着贵族阶级的日益腐化,“世卿世禄制”逐渐暴露出内在的弊端,一些新的选拔人才方式将其取而代之,如举荐、学校、游说自荐、招贤、军功等方式。《论衡·效力篇》中“入楚楚重,出齐齐轻,为赵赵完,畔魏魏伤”[1]的记载,正是统治者向选贤任能的选拨人才方式转变。
(二)察举制
到了汉代,封建专制政权得到进一步发展,以往的人才选拨制度不能满足中央集权统治的需要,于是采用了察举和征辟等选官任人的方法。汉武帝就曾颁下“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者”、“诸侯王、众卿、郡守举贤良能言极谏者”[2]等诏令,大力推行察举制。《宋书·百官志》也载:“汉武帝元年封四年,令诸州岁各举秀才一人。”董仲舒、枚乘、张衡等人都是以察举的方式入朝为官。汉代察举有四条标准,史称“四科取士”。在《后汉书·百官志》中对此有所记载:“一曰德行高妙,志节清白;二曰学通行修,经中博士;三曰明达法令,足以决疑,能按章覆问,文中御史;四曰刚毅多略,遭事不惑,明足以决,才任三辅令,皆有孝弟廉公之行”。[3]可见,“德”与“才”是汉代察举制度的主要考察依据,“孝”和“廉”为其重要的考察项目。与世卿世禄制相比,察举制的选拔范围更加广泛,任用对象更重德才,这对社会的进步发展起着积极的推动作用。“察举”需要地方郡国的高级官员把品德高尚、才能出众的平民或下级官吏推荐给朝廷,地方官员的举荐是整个机制的重要环节,这就导致有些“伯乐”不再以“才”为重点,而是以“财”为重点,出现了“举秀才,不知书;举孝廉,父别居”[4]的局面。
(三)九品中正制
九品中正制是魏晋南北朝时期的一种选拔人才途径:在各州郡选择“贤有识见”的官员任“中正”,中正须为二品现任中央官,以簿世(谱牒家世)、行状(才干、道德)、乡品(中正鉴定)为标准查访、评定州郡人士,将他们分成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九等。这一制度着重解决朝廷选官和乡里清议的统一问题,与察举制一样,都坚持重德、才的选拔标准。正如南朝梁沈约的《恩幸传论》所载:“汉末丧乱,魏武始基,军中仓卒,权立九品,盖以论人才优劣,非谓世族高卑。”这种制度实行初期,比较重视任人才能的优劣和社会舆论的褒贬,在一定程度上确实给了出身低微的寒门以出世的机会。而到了魏晋之际,九品中正制发生了变化,大小中正官均为世家大族所垄断,有门第、有权势的人才能为官,形成“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士族”的局面。九品中正制已经成为了门阀士族的政治工具。
(四)科举制度
隋唐时期,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庶族地主经济实力的增强促使他们要求政治上的相应地位。同时,门阀士族在政治上的特权地位也阻碍了隋唐统治者的中央集权管理。为了削弱士族势力,加强庶族参政,扩大封建统治的阶级基础,统治者将封建官吏选拔的权利归集到中央,决定实施上至贵族地主,下到平民百姓均可参加考试的科举考试制度,以便巩固统治地位。隋朝作为科举考试制度的萌芽期,虽然在内容、形式、规模等方面并不完善,但却将读书、考试、做官三者紧密地联系在一起,“读书做官”的思想观念逐渐确立起来。科举考试制度与以往的人才选拔制度相比具有很大的进步意义,但仍留有察举制的一些缺陷。考试不仅看考试成绩,还要有名士的推荐。因此,考生纷纷奔走于公卿门下,向他们投献自己的代表作。考官在评卷时,还兼顾考生在试场外的表现,出现士子与考官之间的利益瓜葛。到了唐末吏治败坏时,弊病更甚。
科举制度发展到宋代,在内容和形式方面都有较大的变化变化。王安石将考试内容加以改革,以经义、论、策取士,主张通经致用,把《易官义》、《诗经》、《书经》、《周礼》、《礼记》称为“大经”,把《论语》、《孟子》称为“兼经”,规定为考生必读之书,还规定进士考试为四场。进士主要考帖经、墨义和诗赋,进士以声韵为务,多昧古今;明经只重视强记博诵,而轻视其义理发微。宋代的科举考试开始实行“糊名”和“誊录”,以示考试的公平公正。
蒙古族统治的元朝是科举制度的中落期。在官吏人才的选拔、任用方面,以蒙古贵族子弟世代承袭宿卫之职、重要官员举荐儒生和地方小吏补任空缺为主,存在着严重的民族歧视。忽必烈曾特别规定:“以蒙古人充各路达鲁花赤,汉人充总管,回回人充同知,永为定制。”[5]在这种政策的指导下,官吏的选拔标准不再是任人唯贤,而是任人唯亲。虽元朝仁宗重设科举,考试内容罢免诗赋,重视经学,并在制度规定上具有极其强烈的民族倾向。
明朝建立以后,科举制度进入鼎盛阶段。科举考试分为乡试、会试和殿试三级,考试内容主要考四书五经,答题时采用八股文的模式,套用先人的行文特点和思路,这就使人们的思想日益僵化。明末清初著名学者顾炎武对此批判道:“八股盛而《六经》微,十八房兴而二十一史废”,“八股之害,甚于焚书”。
清代科举考试与明代基本相同,只是在考试流程上更为严格,想考科举的人需要先进行童试、岁试、科试,最后进行乡试、会试和殿试。1905年,袁世凯、张之洞奏请立停科举。至此,在中国延续了1300年的科举制度终止了。
(一)文官制
民国时期,孙中山将国内外的人才选拔制度相结合,创建了以考试权独立为核心的文官考试制度。文官制分为高等文官制和普通文官制。高等文官考试是国家最高一级考试,由考试院举办,及格者被分发到中央和地方机关以荐任级任用。普通文官考试由各省举办,及格者由举办单位以委任职务分配到地方各机关任用。但是,由于政局动荡、战乱不断,文官制依然被专制统治的人为因素所困扰。民国文官考试制度实施情况远未达到其制度设计的预期效果,通过考试选拔的文官数量十分有限。
(二)编制考试制度
新中国成立以后,在用人制度上尚未形成合理科学的体制,无论是政府工作人员还是企业单位、学校工作人员都统称为“国家干部”。1992年,中共中央十四届三中全会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了适应市场经济建设的需求,对人事干部制度进行改革,以一种科学、灵活的选拔人才形式——编制考试的方式选才任能。编制通常是指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人员数量的定额和职务的分配,由财政拨款的编制数额由各级机构编制管理部门确定,各级组织人事部门根据编制调配人员,财政部门据此拨款。编制通常分为行政编制和事业编制。因此编制考试也主要分为两种:行政编制考试和事业编制考试。如公务员就是行政编制最主要的一种。编制考试制度以公开、公正、竞争、择优为总原则,出题、考试、阅卷、查分、复试、入职都有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规范管理,保证考试的严肃性、客观性、公正性和权威性。
编制考试制度成为现代最主要的一种人才选拔制度,具有其存在的合理性。从政治上看,编制体制符合国家机关的管理设置。从文化上看,编制考试涉及到的文化领域很多。编制考试是集开拓思想与发展思维、时事政治与百姓民生、理论文化知识和实际应用相结合为一体的新型考试模式。编制考生要求卷面分数和面试分数同时合格者才可录用,需要考生具备较强的综合能力、创新能力。这样的考试方式,既可以测试出考生的能力,同时也兼顾到考试的公正公平。
古代的选拔人才制度为国家选拔出大量优秀人才,如王维、韩愈、颜真卿、欧阳修、苏轼、王安石、朱熹、左宗棠等人,他们既是官员,也是文学、政治、哲学等不同领域的杰出代表。与此同时,这些制度虽随着时代变迁而不断变化,但却始终跳不出等级制度的闭锁缺陷、道德伦理的约束和封建经济的影响。历代人才选拔制度都存在不同程度的缺陷和漏洞,贵族世袭、任人唯亲、卖官鬻爵、民族歧视等现象屡见不鲜。再如科举考试制度的实行,使得文官与武官的配比平衡失调,重文轻武的思想使得国家军队受到轻视,人们纷纷背书科考,无心参军训练,国家边境经常战乱,国家的安定受到严重侵扰;另外,这种考试使得文人利欲熏心,一味追求读书的实用价值,不再追求作文的创作价值等。
当今的人事考试制度建立在古代的人才选拔制度的基础上,有继承,有变革。“德才兼备”是古今人才选拔制度中不变的评定准则。道德品质的高尚、业务能力的突出、人际关系的协调仍然是人才选拔的考察重点。但当今的人事考试制度更加民主,是在法律的监督下实行的公开、公平的考试形式,具有古代考试制度不可比拟的先进性。可见,当下市场经济社会中的人事考试制度承袭了古代人才选拔制度的优良之处,摒弃其封建落后的弊漏,更能顺应民意,更加公正合理。
[1]王充.论衡.效力篇[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74.
[2]班固.汉书.文帝纪[M].北京:中华书局,1962.
[3]应劭.汉官仪[M].顺德龙氏,1891.
[4]葛洪.抱朴子[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0.
[5]宋濂.元史[M].北京:中华书局,1976.
2014-02-15
杨 鑫(1974- ),女,吉林长春人,吉林省人事考试中心副研究员,从事人事考试研究。
C964
A
2095-7602(2014)04-002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