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中医药大学管理学院/中医药发展研究中心 苏 波
高校教育成本管理及控制探究
●湖北中医药大学管理学院/中医药发展研究中心 苏 波
顺应我国高等院校发展的要求及高校教育向深度进行的现实,财政部制定颁布了新的高等院校财务会计制度,高等院校的成本核算与管理特点在新制度中得以体现,新制度在适用范围、成本计量方法、财务报告的编制等方面制定了新规范,为高校财务核算的标准化提供了技术支撑。高校管理者对高校财务会计制度主要变化、实施操作中面临的难点,须及时应对并理顺衔接思路。
高等教育 教育成本成本管理
教育行业投入、产出在时间和空间上存在差异性,使得对教育投入产出的评价、成本核算具有特殊性。从20世纪50年代末起步,教育成本一词出现,但教育成本核算在理论界没有达成一致观点,中外学者从不同角度提出了众多解释。英国的约翰·维泽 (John Vaizy) 和美国 的 舒尔茨(Theodore W.Schulte),是上世纪世界著名的经济学家,最早给出了教育成本的定义。约翰·维泽于 1958出版了一部专著 The Cost of Education,书中以20世纪初到50年代英国高等教育经费的变化为例阐述教育支出的类型。舒尔茨 (Theodore W. Schulte)于1963所著的The Economic Value of Education一书中提出教育成本的三大类别,机会成本的提出对后世影响很大。我国教育界学者和经济学家结合我国高校的培养特点,于20世纪80年代开始研究教育成本,北京师范大学的袁连生教授编著的《教育成本计量探讨》提出了教育成本的概念,具有深远影响。随着高校扩招,高校资金匮乏,高校教育成本引起政府及教育界的关注,财政部于1997年颁布《高等学校财务管理制度》和 《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跨入新世纪以来,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规模、教育特点和教育格局都有了新的变化和发展,2014年1月1日新的 《高等学校会计制度》颁布实施。新制度亮点之一是高校管理在一定程度上要求节约资金提高管理效率,实行绩效管理;另一个亮点是在原有核算基础上进一步细化高校事业支出的类别,梳理支出结构和方向。新制度将高校教育成本纳入政府监管范围,但理论指导性强而操作指导性弱,以下几个问题尤为突出:
(一)参考国外理论不一,教育成本核算理论不统一。我国高等教育成本核算的对象、会计准则、资金运动特点以及相关的会计假定、账户名称等一直采用预算会计体系,高校教育管理的特殊性、规则的制度性、核算内容的完整性无法体现,成本数据不能准确计算,统计口径不一,无法进行高校自身和高校之间成本指标的纵向和横向比较,影响相关招生政策制定及培养经费投入计划。
(二)高校教育成本核算对象尚在继续探讨中。一是产品成本核算是为了确定产品的成本,计算产品的收益,衡量投入与产出的价值比,高校生产的产品特指学生的知识和技能的产出以及为其他教育对象提供的服务。教育产品与其他产品生产既有共性也有特性,产品的完工有耗费是共性,特殊性是高校提供的产品收益具有某种程度上的非量化和滞后性,能否制定出社会认同的高校成本核算体系,最终编制“完工产品成本计算单”,如何精确计算某项“产品”,争议声一直存在。是以学生个体为完工产品还是以教育服务的提供即服务本身作为高校提供的产品的观点无法统一,产品对象的不同必定会导致会计科目设计、费用汇集对象、成本计算方法等不同的成本核算体系,直接关系到高校教育成本核算的口径、结果的输出、信息的内涵,影响高校收益的认定和分配。
二是高校教育成本核算的特性,使得资金费用的汇集和归口问题上难以有共识。较大分歧存在于在校教职员工的科研经费能否算作教学一线的支出,这些经费有多少作用于教学一线无法量化;再如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贴是否应该直接计入每期成本等等。
(三)公立高校非盈利性定位,成本监管动力不足。目前国家尚未出台严格的高校财务管理制度,国家主管部门也尚未把教育成本作为高校绩效的考评指标,更未成立垂直领导的教育成本管理机构。教育成本核算与行政管理费用核算在一口锅里吃饭,高校管理部门缺乏成本监管的指标压力和绩效动力。
(一)高校制定收费标准既要合理还要理性。高等学校收费工作事关广大民众的收支分配,事关高等学校的稳定健康发展。 我国高校以公办为主,为保障公民受教育权利,大学生学费收取的稳定性是必要的,教育乱收费应该得到杜绝,保证合理、科学的学费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9条明确规定:“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高等教育的部分公益性是现阶段我国高等教育的特征,现下某些高校以各种名目收取超额费用,极大加重了学生家庭特别是贫困生家庭的负担,极少数学生因此放弃进入大学学习的机会。结合我国国情及收入分配特点,合理确定收费标准,科学认证教育成本在国家、家庭和个人间的分担机制是非常必要的。大学教育非义务教育,大学生家庭和个人也应为此有所付出,准确地计量教育成本指标,可以为政府对国有高校生均拨款比例的制定提供数据信息,制定合理的成本补偿机制,也便于改善教育资源配置的逻辑性、有效性和透明度,有利于考量政府责任,理顺资源配置,标化资源消耗,促进大学教育的公平竞争和发展。
(二)满足高等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高校扩招政策一方面使得学生受教育机会增加,但也导致教育经费缺口巨大,师资不足和教学设施更新减缓的状况日趋严重。历年来以政府拨款为主,学生学费为经费补充的模式已无法支撑高校的运行。另一方面,由于历史原因,高校管理者由于没有利润生成的压力,收支意识薄弱,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节约教育资源的观念没有形成。再加上财务核算手段落后,财务报告过于简陋,会计信息失真,阻碍了社会投资者或资助者的投资和捐赠的热情和信心。确立高校成本管理的经济效益观念,有利于吸引社会资金,扩展高校的筹资渠道,解决高校可持续发展的资金瓶颈,为高校引进更多高素质人才和改善教学环境创造更多的机会和保障,最大限度地发挥高等教育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一)培养高校管理者和员工的成本忧患意识,深度理解新《制度》。有了忧患意识才会有做事的责任感、危机感,高校虽然有财政拨款,但某种程度上也是自负盈亏。创造更多的收益,才有更多的资金添置所需的教学设备及后备人才的储备,提高教职员工的工作热情。在新《高等学校会计制度》中适当引入权责发生制进行成本管理,提供绩效评价的会计信息,强调高校管理的成本意识。随着成本管理的推进,假以时日,一定会有更科学更完善的独立的高校教育成本核算制度出台;另外,为如实核算教育成本费用,真实反映高校学生缓交学费的实际情况,应遵循谨慎性原则设置 “坏账准备”账户,完善成本管理链。
(二)理清成本分类,回归成本实质。教育成本具有明显的间接性和递增性,因此,核算时应充分考虑高校教育成本多样性的特点,对成本进行科学的分类,如根据成本发生的性质和用途分为物质成本和人力成本,根据接受教育的相关程度分为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根据成员主体分为教学成本、学生生活成本和机会成本等等。在此基础上,高校应尽早构建作业成本法核算系统。
(三)建立合理的成本控制分层体系。以国家目标和市场需求为导向设定目标成本,强调成本的事前、事中、事后控制。建立规范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制定内控制度,将成本控制深入到成本发生的全过程,校领导、教务处、招生、教学等各职能部门都是成本控制的主体,都应该对成本控制承担责任。
(四)重视高校财务预算管理和执行。财务预算是未雨绸缪,也是最能体现学校整体管理水平的指标之一,预算指标的综合性特点能为学校提供资源整合的最优规划,使学校、部门、个人各受益者的责、权、利关系得以用格式化的形式体现,形成一种有效的内部控制机制,对预算执行遵守“无机动”、“不超标”的全程监督。
1.百海泉、邓立华.2010.高校会计制度改革探析[J].财会通讯,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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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袁连生.2008.教育成本计量探讨[M].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