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拳惩治下财经违纪的新动向及对策

2014-03-28 13:41
财政监督 2014年24期
关键词:财经纪律新动向列支

●朱 磊

重拳惩治下财经违纪的新动向及对策

●朱 磊

2013年,被一些媒体称为“禁令之年”,2014年公务员所面临的 “禁令”有增无减。中央每到重要时间节点出台相关禁令,已逐渐成为一种惯例。值得关注的是,这些禁令在约束公务员的同时,还配有问责措施。一年之间,中央已先后出台近十余个与公务员工作生活相关的文件通知,涵盖了从 “舌尖”到“车轮”、从月饼贺卡到烟花爆竹等多个方面,这套“组合拳”对机关单位的吃、住、行等公务开支进行了严格规范,“四风”问题明显好转。但从各种检查和曝光的事例中可以看出,目前仍有少数人认识模糊,思想放松,行为不检点,我行我素,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玩“游击战术”,屡屡触犯政策“高压线”,形成了重拳惩治下财经违纪的新动向。

一、财经违纪的新动向

(一)“化整为零”法

以餐饮为例,“禁令”规定每餐接待餐费不能超过1000元,酒水不能超过200元/瓶。但仍有少数单位一餐花上万元喝茅台、五粮液,他们是如何处理的呢?主要是通过技术处理,在接待单上编造高规格来客,将餐费化成几次小额列支,将高档酒化成低档酒增加数量而已;吃的野生动物和保护动物改变菜单名称,一菜变多菜。再如,公务接待用茶规定每斤不超过300元,但是高档茶叶仍在买。为了避免检查不过关,上千元每斤的茶叶成了每斤250元左右,只不过变换成数量增加而已。如此化整为零现象不一一列举。

(二)“延缓列支”法

对“禁令”明确禁止采购而且数额巨大的商品服务类,如高档烟、酒,发票无法处理,怎么办?单位与商家商定,延缓结账,等风声过后再结。

(三)“移花接木”法

即把不便示人的吃喝接待、礼品购置等违规开支,假借采购货物、工程等政府采购项目的名义冲账报销、“消化处理”。简而言之就是“吃项目”,择其要者有二:一则是搭现成项目的便车“吃”。通过虚增正在或已实施的政府采购项目的支出,使违规开支“变身”而达到“转移支付”的目的;二则是无中生有、凭空捏造项目“吃”。把政府采购项目作为一个万能的“筐”,各类违规开支都可以找个名目往里面装,包装、转换成合规支出。例如,今年3月26日某报报道,山东省某县交通运输局被举报,将15.3万元吃喝接待费改头换面以绿化工程款、办公用品、办公耗材等名目入账列支。这只是“吃项目”的一例。

(四)“张冠李戴”法

以高档娱乐(足浴、KTV、酒吧)消费来说,这是“八项规定”和反“四风”中明令禁止的,如果产生了如何消化?许多单位要求娱乐场所开具发票时以电脑耗材、其他办公用品进行列支。

(五)“变相列支”法

单位“三公”经费有明确限额标准,超支是要追责的,怎么办?有的单位动歪脑子,把“三公”经费超支部分转嫁到其他项目、基本建设,或者转换会计科目。再如,不准超发津贴补贴或节假日补助,怎么办?检查发现,特别是在乡镇,各单位将经费拨过来拨过去,在本单位不能列支,通过别的单位提取现金来兑付小集团利益,形成了利益群体,还相当隐蔽。

(六)“异地贿赂”法

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以来,各地纪检监察机关想尽了办法堵塞漏洞,甚至在交通要道所在地设置暗哨检查是否有馈赠礼品和地方土特产。然而,仍有少数单位通过设置异地专卖店开出条子或者电话通知,达到贿赂目的。

二、新形势下防范违反财经纪律的对策

上面所列述的违反财经纪律的种种表现形式,虽然不是一概而论,但确实存在,使得新时期的财政监督工作更具有挑战性。如何树立风清气正的社会氛围,打击“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不良之风,真正维护财经纪律的严肃性,推动社会和谐发展,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采取应对措施。

(一)加强教育引导

要以正在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深入查摆“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把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教育、廉政教育、政策法规教育等作为加强干部作风建设的重要内容,不断增强其崇尚节约、厉行节约、反对浪费、遵章守纪的自觉性。

(二)及时建章立制

财政违纪行为的发生,说明财经制度本身存在缺陷性,纪检、审计、财政部门要充分发挥“三堂”会审作用,将各单位现金流量、财务处理、往来明细、“三公”经费、人员经费开支作为检查主要范畴,通过检查,对现有制度上存在的漏洞要谏言不断完善,形成一套机制严密、管理有效的财务制度,堵塞制度上带来的漏洞。

(三)严格监督检查

严查以政府采购项目名义列支、隐匿、转嫁接待费等违规开支的问题,健全完善包括政府采购项目的预算安排、计划审批、招标实施、合同签订、履约验收、资产管理等在内的一整套管理制度,确保制度间的无缝衔接、执行到位;要严格控制对部门自行采购项目的审批,有效防范虚假招标、虚假履约问题的发生;要加大对政府采购文件、采购预算、中标成交结果、采购合同等情况的公开力度,让虚列采购项目、虚增采购支出的行径难以隐身。

(四)从严追究责任

将财政监督检查长期化、制度化,把各单位开支纳入日常化管理,尤其是在发票使用、现金管理上更要严之又严,对于“挂羊头卖狗肉”的做法,对单位和个人,查处一起处理一起。不仅要处理事,更要处理相关责任人,从严追究其行政、经济和法律责任,以彻底打消其侥幸心理,体现党纪国法的严肃性,要让违法乱纪之人在法纪面前折腰,不敢越雷池一步。

(五)加大财务公开

公开是最好的监督。任何财经违纪行为都是见不得阳光的,都是暗箱操作。将财务开支置于阳光下,接受职工、社会监督,才能斩断各种利益链条,各种财政违纪行为才无处藏身。■

湖北省竹溪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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