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政策的建议

2014-04-19 12:41罗建农
财政监督 2014年24期
关键词:支农县域金融机构

●罗建农

完善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政策的建议

●罗建农

财政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政策文件要求,依据中国人民银行银发 【2007】246号文件对4项涉农贷款增量进行财政奖励,但从现实情况来看,央行文件对此说明诠释并不全面也不够具体,致使在实践操作中存在以下几种现象和问题,不利于该项政策的实施。笔者通过对财政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政策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提出了相关政策建议。

一、目前存在的问题

(一)“农村企业及各类组织支农贷款”定义不清晰

一是企业所在地定义不清,不清楚是企业注册、登记所在地还是在生产经营所在地,以及是指在其村镇还是在县域内;二是支农贷款定义不清,如企业雇用了农民工并不能就此将该企业定性为涉农企业,所以必须明确支农贷款所投资的具体行业及领域。

(二)“农户消费和其他生产经营贷款”定义不清晰

一是农户消费贷款,如购买商品房等行为,购买套数和地域的限制性规定不明确;二是农户的其他生产经营贷款定义不清晰,需要明确生产经营的行业领域。

(三)对涉农贷款没有明确定义

(四)金融机构对涉农贷款项目概念模糊

上报的贷款项目较多不符合政策规定,使申报主体和审核主体无谓地增加了很多工作量,影响工作效率。

(五)没有全面而又具操作性的政策文件

有的贷款主体存在刻意规避政策约束的现象和行为,如将企业贷款个人化等现象,审核人员工作中虽力求按政策的精神去执行和宣传解释,但许多贷款主体依旧疑惑不解。

二、政策性建议

为使此项涉农贷款政策更好地发挥扶持“三农”的效能,统一相关部门和机构对政策的理解和执行,以更好体现财政政策的公平性、社会性、绩效性,需要有政策权威性划分标准,因此,当务之急是更新完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资金管理办法。

(一)扩大县域金融机构范围

目前规定的县域金融机构不含地级市辖区(县级)域内的法人机构和分支机构,这些区虽然属于城市的范畴,但从地理位置看很多二、三线城市的区还是有很多农田和农村人口,属于城乡的结合部,如果把这些区域的金融机构排除在外就会形成真空区,不利于这些区的农业经济的发展,也不利于这些区产业结构由第一产业向二、三产业过渡与发展(如农副产品加工生产及物流业等),更不利于这些区全面城镇化的进程。因此,建议扩大县域金融机构范围。

(二)明确“农村企业和组织”的定义

三是构建融资服务体系,解决入驻企业融资难问题。Z公司通过自身建设以及与专业机构合作相结合的方式,从债权融资和股权融资两个方面构建融资服务体系,为入驻企业提供充分的资金保障。在债权融资方面,Z公司与绵阳市农业银行科技支行以及绵阳市商业银行军民融合支行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满足了入驻企业债权融资的相关需求。在股权融资方面,Z公司联合广东瑞邦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共同成立了四川中物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不仅将自身成立的种子孵化基金1000万元用于入驻企业投资运作,而且还顺利打通了成长型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通道。

一是明确只要农村企业注册地址或是经营场所在本县辖区的都符合政策,无需顾及企业注册资金来源及出资人的身份;二是明确农村企业及组织只要其贷款用于农林牧渔和支农方向领域都符合政策,无需顾及其法人、工商、税务登记所属的性质、经营行业范围。

(三)明确“农户消费和生产经营贷款”的定义

一是按照农业户口来区别。农户也有可能是拥有农村户口的企业主,而农户和农村企业贷款纳入政策范围标准是不同的,是属于企业还是属于农户贷款,应以承贷主体贷款时递交申请的身份而定。二是明确农户消费贷款的定义。对消费贷款要列出限制性的项目或数量,如农户的住房消费,其可能会贷款在本县购置多套商品房,甚至到大中城市购置商品房 (不违反限购政策)等等。三是农户的其他生产经营贷款也必须列出限制性的项目或金额,如农户个人经营或以个人的名义抵押贷款用于其经营工厂、矿山等等,依据法理和政策精神,国家没有禁止和限制性规定的,企业和个人都可以从事和参与,财政奖励政策应对此做出限制性规定。

(四)明确“农村企业及各类组织支农贷款”的定义

虽然涉及“三农”的贷款都属涉农贷款,但比较宽泛且难以量化,必须落实到具体操作层面上来。因此,在明确涉及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各个环节的贷款都属支农贷款范围的同时,必须对项目加以明细化和具体化,如将农田基本建设贷款、各类农产品加工贷款、农业生产资料制造贷款、农用物资及农副产品流通贷款(含农产品出口贷款)、农业科技贷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贷款项目(修路、建学校、新农村建设)等等,列入财政奖励目录之中。

(五)扶持农产品的仓储运输物流环节

各级政府对农业种植养殖业高度重视,中央财政出台了鼓励生产的多项财政补助政策,但是由于蔬菜水果生猪等农产品的保鲜和养殖成本原因,部分农产品具有成熟上市时间集中的特点,市场短时间内难以消化,经常导致农产品成本售价倒挂,农产品烂在地里无人采摘情况,严重挫伤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因此要重视对农产品的仓储和物流业的财政扶持,将仓储物流类公司贷款列入涉农贷款奖励名单,扶持其做大做强形成渠道网络。

(六)降低农林牧渔生产环节的农业贷款利率

在审核工作中发现农户或农村企业申请农林牧渔生产环节的农业贷款比例较低,究其原因:一是种植养殖业风险比较大,制约了生产经营者做大的积极性;二是因行业进入的门槛较低,且事关百姓的菜篮子,价格高了市场和政府的无形之手和有形之手都会进行双向调节,行业利润不可能很高;三是涉农贷款的利率不低,多在7%以上,降低了生产者的贷款意向。因此,要降低农林牧渔生产环节的贷款利率,按照央行基准贷款利率放贷,其与市场化利率的差额部分,通过提高贴息率方式由政府财政买单。

(七)加强财政政策的调控能力和效率

通过从政策层面对上述一些概念定义的厘清,形成涉农贷款财政奖励项目目录指引,鼓励金融机构扶持“三农”发展,一是能够形成财政进行政策调控的窗口,根据国家宏观经济和产业经济的发展状况,通过增减涉农贷款奖励项目,提高或降低财政奖励比例的工具,提高财政对宏观经济主动调控的能力;二是形成一个有政策可依托的操作规范架构,以提高各管理部门执行政策的准确性,实现财政政策执行效率的均衡统一。■

财政部驻江西专员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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