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高校学生事务管理机制及思考

2014-03-28 13:20崔淑卿
巢湖学院学报 2014年2期
关键词:事务管理事务高校学生

崔淑卿

(滁州学院,安徽 滁州 239000)

虽然我国高等教育大众化成果显著,但是这种跨越式的发展也造成的高校人才培养质量下降、学生集体意识缺乏、心理承受能力脆弱等一系列问题。而我国高校学生事务专业化建设不完善是导致上述问题的重要原因之一。本文简要梳理现行高校学生事务机制的特点、缺陷,并就完善我国高校学生事务机制提出建设性的思考和建议。

1 学生事务管理的起源与内涵发展

“学生事务”(student affairs)一词最早起源于美国,是与“学术事务”(academic affairs)相对的概念,涉及“课外”、“学生活动”、“住宿生活”、“感情或个人问题”等方面。近一个世纪以来,美国高校学生事务的概念和内涵在动态发展,不同历史阶段“学生事务”的外延、内涵及重点也各有不同。总体而言,美国高校学生事务管理一般被理解为对学生非学术事务和所有课外活动的管理,即与学生日常学习和生活息息相关的事务管理。

“学生事务”概念自20世纪90年代后期开始逐步被我国教育界认知和接受。这一时期“学生工作”可以说是包括“学生教育”和“学生管理”两个方面。此时的“学生管理”开始具有美国“学生事务管理”的意义,“学生事务”的相关概念在我国学生工作领域开始孕育和萌芽。目前,我国学术界对“学生事务”的界定尚未统一。特别是“学生事务”能否等同于“学生工作”仍值得进一步探讨。如,储祖旺认为,从我国高等教育目前及未来的发展趋势来看,学生工作应由两个子系统构成,一个是思想政治教育子系统,二是学生事务管理子系统[1]。

目前,学术界普遍认为:高校学生工作是指由专门机构和人员从事的,提高学生政治、思想、品德、心理、性格素质和指导学生正确地行为的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是对学生在课外进行非学术的教育、管理、服务等活动的总称[2];高校学生事务管理是指高校的专门组织和学生事务管理者依据国家的法律、政策和人才培养目标,在一定的学生事务管理价值观指导下,运用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合理配置资源,提供为促进学生发展所必需的学生事务的组织活动过程[1]。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学生事务管理是学生工作的重要内涵,绝不等同于学生工作,属于高等教育学研究范畴,重点关注高等教育自身发展对学生成长的影响和学生事务管理专业化的规律。本文正是基于上述“学生事务管理”的内涵进行相关的反思和探讨。

2 我国高校学生事务管理机制日益完善

2.1 坚持政治教育,加强从业人员职业化与专业化

1953年,清华大学首创高校政治辅导员制度。1961年中共中央颁布了《高教六十条》,正式确立高校“政治辅导员制度”,为辅导员开设“政工师”系列职称,主抓大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维护高校稳定,引导大学生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培养思想上过硬的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2]。此后,经历半个多世纪的发展,我国的高校学生事务制度日趋完善,近年来,有向专业化、职业化发展的倾向。

在增强职业化方面,2005年,教育部下发了《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意见》(教社政2号文),指出:“鼓励和支持一批骨干攻读相关学位和业务进修,长期从事辅导员工作,向职业化、专家化方向发展。”

2006年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24号令),要求辅导员选聘应当坚持如下标准:一是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二是具备本科以上学历,德才兼备,乐于奉献,潜心教书育人,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事业;三是具有相关的学科专业背景,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接受过系统的上岗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上述文件为我国高校学生事务人员选聘、发展的职业化、专业化提供了制度保障,目前高校招聘辅导员普遍要求硕士及以上学历和学位、中共党员,主要招收思想政治、教育学、心理学或者院部相关专业的人员,为今后高校学生事务发展储备了大量人才。《规定》还要求“专职辅导员可以按照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要求评聘思想政治教育学科或其他相关学科的专业技术职务”,可将专职辅导员单独设组,单独评审,在评审过程中,坚持辅导员工作实绩、科研能力和研究成果相结合的原则,对于中级以下职务侧重考察工作实绩。以上规定给学生事务人员发展提供了方向,为稳定学工队伍,促进学生事务人员的职业化发展提供了政策支持。

在提升专业化方面,首先2007年7月,教育部公布了首批21个教育部高校辅导员培训和研修基地,针对辅导员实际工作,基地每年会提供相应的培训,让各高校选派优秀的辅导员参加;其次,支持高校开设了针对在职辅导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博士招生,例如安徽师范大学、南京师范大学等,为辅导员工作的科学化、专业化提供支持和保障;再次,为了更好的开展学生事务工作,以科研指导和促进辅导员工作的专业化提升,每年会设置专题研究任务,例如近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项目中设有辅导员骨干专项课题,给予资助经费。另外,各省设置各高校辅导员培训和研修基地关于学生事务的研究课题。此外,有的高校针对学生事务人员提供 “心理咨询师”、“国家职业指导师”、“体验式培训师”、“人力资源管理师”等各类不同的培训机会,并鼓励获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为了增强高校学生事务工作人员的职业认同和归属感,教育部不断开展各类评选,加大激励机制。近年先后开展了“高校辅导员博客网络评选”、“辅导员人物年度评选”、“全国十佳辅导员”、“高校就业指导课程教学大赛”、“高校创业指导课程教学大赛”、“高校辅导员职业技能竞赛”等各级各类评选和比赛,要求辅导员不断完善自我,提高综合素质。

同时,针对学生开展了“大学生规划设计大赛”、“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设计竞赛”、“大学生求职技能大赛”等各类学生竞赛,对学生事务人员的咨询和指导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挑战。

上述政策和实践表明,我国高校学生事务正逐步向职业化、专业化迈进,高校辅导员的工作内涵也相应扩展,不再单一的固守“政治挂帅”思想,而是更加注重鼓励辅导员强化自身专业技能,加强职业化、专业化,增强对大学生的专业咨询和指导能力。

2.2 构建运行体制,丰富学生事务管理内涵

我国高校内的学生事务一般按照三个层级运行和落实:分管学生事务的校领导;主管学生事务的学生处、团委等相关部门;教学院(部)。校领导负责学生事务的决策和协调,学生处、团委负责具体工作的规划、布置和考核,教学院(部)针对大学生开展具体的学生事务。每年度由学生处、团委对全校学生事务工作进行评比、考核,结果报学校审定。

近年来随着高校的发展,学生事务工作划分日益精细,各高校学生处都不断增设诸如就业指导中心、心理咨询中心、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教育管理科等多个学生服务和管理机构;校团委也不断增设有关学生事务的组织部、宣传部、志愿服务指导中心、素质拓展中心、社团联合会等部门;教学院(部)根据工作性质安排各专职辅导员承担相关工作,一般包括负责共青团工作的总支书记、负责就业创业的辅导员、负责学生会工作的支部书记、负责日常管理的辅导员、负责奖学金评定和资助工作的辅导员等。

3 对我国学生事务机制的几点思考

3.1 完善机构设置,增强服务和育人功能

美国、英国、加拿大、香港等很多高校的学生事务管理是由学校直接面对学生进行的[3]。例如,美国高校学生事务管理机构功能高度分化,一般高校下设十几个学生事务工作机构,并能针对不同学生提供妇女服务、残疾学生服务、走读生服务、酗酒和药物咨询室等个性化服务[4],强调“以学生为中心”,学生事务处以为学生提供服务为宗旨[5]。

我国的学生事务管理通行校系两级管理体制,教育行政导向明显。现行的学生事务组织机构虽然已经划分出心理咨询中心、就业指导中心、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等机构,但这些机构主要进行相关工作的传达和汇总,对于工作的创新、改革较少,难以发挥理想的育人、服务功能,高校应增设其他机构,完善服务功能,同时增设研究机构,针对本校特点,探索、创新工作方法,制定科学、有效的实施细则,使评奖评优、学生资助等各项工作开展的更科学,发挥理想的育人和服务功能。

3.2 构建行业标准,搭建专业化提升路径

行业标准是衡量行业产品、管理好坏及行业成熟是否的标志,能有效地规范行业发展,调整行业秩序,促进行业快速发展。一个行业只有在统一的标准约束下,才能健康的发展,否则各行其道、鱼龙混杂,势必造成行业市场混乱的局面。为了保障学生事务工作良好、快速发展,尽快构建合理的行业标准是当务之急。

近年来,在辅导员队伍专业化建设上我国高校有了长足的进步,但由于起步晚,学生工作人员的专业化程度还较低,主要表现为入职时思想政治和学历标准作为准入标准,具体工作缺乏专业标准,从业人员的学术背景与岗位的匹配度较低。鉴于此,针对学生事务人员设立四级发展标准:入职时应针对心理咨询、法律服务、就业指导、学生管理等不同系列,招聘具有相关学术背景的人员;入职后通过阅读专业书籍和刊物、导师督导、校内交流培训等方式积累一定工作经验,并取得相应的初级职称;在此基础上,通过短期培训、参与督导的科研项目、论文撰写等方式对工作经验进行分析、改进,逐渐构筑适合自己的工作模式,取得中级职称;接着,通过进一步的学习深造、课题研究、论文撰写,把自己的工作经验加以提炼在校内进行试点、推广,取得副高职称;最后,通过专业协会、参与学术会议、专题研究等方式学习、讨论国内外前沿研究成果,成为某一研究领域内的专家,推动高校学生事务工作的发展。

3.3 加强法制建设,塑造公平有序的教育环境

《教育法》、《高等教育法》等教育法律法规为高校学生管理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但很多条款只是一些原则性规定,过于模糊和笼统,缺乏可操作性。为此,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各高等学校可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各高校分别制定了管理条例,但条例中存在措辞不够规范、定性不准确、各高校不统一等问题,

随着现代大学生权利意识的觉醒,各类教育诉讼案件频发,对高校学生管理工作法治化提出客观要求,如何做到尊重和保护学生的权利,使高校的指导、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合法有序进行,法治建设刻不容缓。

现阶段应聘请专业人士,规范各项规章制度,制定可操作性、时效性强的法规,对于适用范围、程序、步骤等有明确规定;学生事务管理机构下设专门的法律咨询机构,为学生提供咨询服务,完善学生申诉体制;树立工作人员和学生的法治观念,并进行相关法律知识教育,在法律准绳内开展各项学生事务工作。

3.4 应用信息化手段,实现高效科学的管理

现在高校学生工作的实质是:凡是和学生相关的工作,包括入学教育、心理咨询、生涯规划、思政教育、党员发展、就业等工作经各个部门经层层下达后,最终由辅导员负责具体工作的落实。因为琐碎的日常工作,占用了大量时间,辅导员个人难以静下心来思考、研究,使学生工作总体水平提升缓慢,难以保障学生事务工作的科学、高效。

信息化平台日益发达,现在学生事务方面有资助平台、就业平台,各高校还有学生管理系统、教务系统、党员系统等各个信息化平台,基本数据的重复录入带来人力资源浪费,应进行各系统间的整合,构筑统一的信息平台。根据人员权限不同,在所属权限内可以录入、修改数据,其他人员只能查询,设定不同计算公式后,系统自动提取相关数据进行运算,运算后生成最终结果,这种方式既减轻工作人员的劳动量,又增加了结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是实现资源共享、提高工作效率的有效方式。

例如计算综合测评:各教学场所及宿舍设立门禁系统,上课或就寝后自动关门,迟到的学生可以刷卡进入,系统自动纳入统计;平时出勤、作业情况及考评成绩由任课老师录入系统;各类校园活动获奖和违纪处分名单由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录入;其他不便于归类的由辅导员凭相关材料进行汇总录入。基础数据采集后,每个学生的综合测评成绩即可由系统按照设定的公式进行自动计算。信息化大平台的构建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经常长时间的摸索,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

[1]储祖旺,蒋洪池.高校学生事务管理概念的演变与本土化[J].高等教育研究,2009,(2):86-90.

[2]蔡国春.高校学生事务管理概念的界定[J].扬州大学学报(高教研究版),2000,(2):56-50.

[3]王光应.高校辅导员招聘的现状与思考[J].高校辅导员学刊,2012,(4):18-20.

[4]朱继磊.高校学生工作运行机制问题与对策研究[D].济南:山东大学,2010:6-9.

[5]李冰水,谭琪.比较视域下高校学生事务管理模式问题探讨[J].湖北社会科学,2010,(2):164-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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