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刘保
(中共长春市委党校 社会与文化教研部,吉林 长春 130103)
和谐社会视阈下协商民主的中国范式与逻辑
杨刘保
(中共长春市委党校 社会与文化教研部,吉林 长春 130103)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的不断健全,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从内部来看,把握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两个精髓——对民主精神的彰显和对和谐理念的追求,就能实现协商民主与和谐社会之间的耦合贯通。从外部来看,把握协商民主与和谐社会良性互动的五个维度——经济维度、政治维度、文化维度、社会维度和生态维度,从这五个维度向外延展,不断健全和发展协商民主,就可以促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五位一体”的和谐。
协商民主;政治协商;和谐社会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这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指明了今后的发展方向,规定了未来的发展前景,提供了进一步扩大发展空间的可能。报告进一步指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我国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要完善协商民主制度和工作机制,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通过国家政权机关、政协组织、党派团体等渠道,就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广泛协商,广纳群言、广集民智,增进共识、增强合力。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作用,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推进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制度建设,更好协调关系、汇聚力量、建言献策、服务大局。”[1](P 26-27)概括起来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组织、团体基于自身利益有序参与经济、政治、社会事务的方式和途径。它以发展和完善符合中国国情的协商政治为旨归,以创造民主、团结、和谐、合作和发展的社会为最终目标。深深扎根于中国土壤之下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的不断健全,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基本精神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是一致的,两者有着内在的统一性,彼此之间能实现深度耦合,柔性贯通。
(一)对民主精神的彰显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民主法治”成为和谐社会首要的基本特征。一个缺乏民主法治精神的社会不可能是和谐的社会,不大力弘扬和真正践行民主法治精神不可能实现社会的和谐。所谓民主法治,就是社会主义民主得到充分发扬,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得到切实落实,各方面积极因素得到广泛调动。
协商民主是一种民主的决策体制,是一种理性的决策形式。与协商民主相对立的就是竞争性民主。竞争性民主是一种典型的零和博弈,彼此互相竞争,互不合作。而协商民主是一种非零和博弈,博弈双方通过互相合作能够实现“双赢”。协商民主就是“每个公民都能平等地参与公共政策的制定过程,自由地表达自己的意见并倾听别人的观点,包括对道德问题提供协商的空间,在理性的讨论和协商中做出大家都能接受的决策”。[2]我国的协商民主是“以‘和谐’为核心价值诉求,以参与为主轴,以对最终决定的影响性为基点,以体制内协商和体制外协商为框架,以基层性为特质,以满足人性需要,维护人的尊严为目的的过程民主。”[3]以国家机关内部协商为主的体制内协商与以媒体、网络、民间团体、社区为依托的体制外协商相辅相成,最终实现两者的理解、沟通、协调。围绕一个中心议题,体制内与体制外多元化的主体通过平等协商、共同讨论、持续互动、聚合意见,在尊重少数人的意见的基础上,寻求最大多数人的最大认同和共识,这正是民主精神的张扬,也是民主精神的体现。同时,这种协商、讨论、互动和聚合又是通过一系列有效的程序、法律和政治惯例,比如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来提供保障的。这种程序的有效保障和合法化是法治精神、法治思维的制度化体现。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在民主法治的层面能够实现深度耦合,建立在民主法治基础上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一个重要支点。
(二)对和谐理念的追求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版本和模式,两者皆孕育于中国深厚的文化土壤之中。十六届四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一重要的新概念,十六届六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作出了全面部署,自此,“和谐”理念就成为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的中国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价值追求和社会主基调。而“和谐”理念来源于中国传统文化中的中庸思想和“和”文化理念,无论是中庸思想还是“和”文化理念,都以和谐为最高境界和旨归。
“‘中庸’可以理解为是一种以客观的态度看待万事万物并力求‘公允相待’的胸怀。具体而言,中庸即意味着允许‘多样’的存在,主张‘平衡’,对不同的意见、事物持宽容的态度。将这种‘宽和’用于政治,就能促进新事物、新思想的产生,调节各种社会矛盾达到中和的状态,形成稳定祥和的局面。”[4]从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内涵和实践来看,都包含了这种“中庸”的传统政治文化思想,实质上是对和谐的一种追求。
“‘和’在中国古代政治文化中,指不同事物的统一、和谐,不同事物或不同因素的结合。‘和’的内在精神就是和谐而又不千篇一律,不同而又不相互冲突。和谐以共生共长,不同以相辅相成。讲求‘和’并不是要求‘同’、‘一致’,而恰是一种对于差异与矛盾的承认和认同。”[4]这种“和”的思维和传统文化内核与现代协商民主的基本精神具有天然的契合性。通过互相对话、谈判和互相谅解、理解来化解冲突和矛盾的“和”文化是现代协商民主的重要精神资源和文化背景。
由此可见,从文化的角度来看,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之间有着价值的共通性,两者都深深扎根于中国优秀文化的精神内核之中。对和谐理念的共同提倡和追求,使得通过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来促进和谐社会建设成为了可能。
无论是全国性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还是各级政府举行的各种听证会、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无论是街道社区举行的各种居民议事会、恳谈会,还是近些年兴起的网络论坛和微博问政,都是协商民主的重要体现。其商谈、讨论的内容十分广泛,无不涉及到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等各个层面,既有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又有影响群众具体利益的各项决策,还有各种极为普通的社情民意。于是,协商民主的实践就会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等各个层面有效展开和深入推进,使社会中各党派、各民族、各团体、各阶层等社会各界、各方面人士的个别、分散的意见、愿望和要求通过协商渠道得到系统综合的反映和表达。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总布局,即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的五位一体,经济建设的目的是为了实现经济层面的和谐,政治建设的目的是为了实现政治层面的和谐,文化建设的目的是为了实现文化层面的
和谐,社会建设的目的是为了实现社会层面的和谐,生态文明建设的目的是为了实现生态层面的人与自然和谐。从党的十八大报告出发,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可以概括为经济和谐、政治和谐、文化和谐、社会和谐以及人与自然和谐的“五位一体”。由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具有正相关性。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以协商促和谐,在协商中实现和谐,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切实可行的途径选择。“协商民主本身就是以和谐为核心价值观,以求同存异、体谅包容为原则,以建立平等协商、对话、协调的机制为保证,以达成各方利益表达、各种矛盾化解为重点,以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为取向。可以这么说,和谐是协商民主的题中应有之义。”[5]将协商民主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等各个层面的实践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五位一体”相对应,就形成了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良性互动的五个维度,即经济维度、政治维度、文化维度、社会维度和生态维度,从这五个维度向外延展,不断健全和发展协商民主,就可以促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五位一体”的和谐,最终实现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谋求广大人民的幸福生活。
(一)经济维度:通过经济层面的协商民主实现经济和谐
“经济和谐指的是不同经济主体利益关系调和。经济和谐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物质基础,中国特色协商民主在实现经济和谐、促进经济发展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6]当前中国社会,因贫富差距、城乡差距、区域差距的扩大而产生的经济不和谐现象比较突出,占中国人口绝大多数的农民群体对于提高收入、提升生活质量和水平的呼声与要求正日益强烈。尽管政府出台了很多缝合差距的政策措施,但由于政策的延迟效应,并不能在很短的时间内扭转这一趋势。
经济层面的不和谐使得人们对公平正义的追求日益凸显。可以说,没有公平正义,就没有社会的和谐与稳定;没有公平正义,也没有人民群众的幸福美好生活。当然,“经济和谐并不是没有利益差别和收入差距,而是能够通过民主手段使各利益群体的利益诉求都能有效整合到公共政策中去,促进社会公正。”[6]社会公平体系一般包含着起点公平、过程公平、结果公平和规则公平。而这其中最重要的是规则公平。如果规则不公平,制度不合理,规则和制度有利于设计者、制定者自身,那么这种规则和制度就是不合理的,就容易对其他受这种规则和制度影响的群体造成实质上的不公平。规则公平贯穿于起点公平、过程公平、结果公平之中。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通过经济层面的协商民主,即通过对经济规则的共同商讨与确立,使得公平正义的价值理念得以彰显,从而实现经济和谐。
另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因其协商主体之界别的广泛性(包括文艺界、科技界、经济界、教育界、少数民族界和宗教界等等)而成为不同经济主体利益表达和利益整合机制的重要载体。尽管中国特色协商民主的协商主体来自不同界别,代表不同社会群体的利益,有着不同的经济利益诉求,但他们都是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都有着共同的奋斗目标,即发展先进生产力,实现共同富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二)政治维度:通过政治层面的协商民主实现政治和谐
在当代中国,随着民主政治建设的推进,社会公众越发产生强烈的自主参与政治的要求,在私人领域和公共领域进行权利表达和政治诉求的主观愿望越来越强烈。而民众的自由、平等、参与等政治要求需要表达与沟通的渠道。这一渠道就是政治层面的协商民主,它使公民得以有序参与政治生活,参与政府的立法和决策过程,通过合法的、畅通的民主渠道而不是体制之外的非法渠道充分表达意见建议,然后对各种意见建议进行聚合,从而提升法律、制度和公共政策的合法性,增强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可以说,政治层面的协商民主因为能够推动政治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使其成为促进社会和谐的政治动力源。
从各个层次、各个领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是实现政治和谐的重要保证。“所谓扩大,就是要在完善现有的公民政治参与的基础上,不断探索出新的政治参与形式和方式;所谓有序,就是公民政治参与必须在法治范围内进行,政治诉求的表达要通过正常的渠道和途径展开。”[7]有序之“序”就是宪法和法律倡导的基本精神、规定的基本原则、确定的具体规范。有序是协商的保障,保持有序性,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条件下实现公民政治参与的关键;如果无序,协商不仅无果,而且还有可能导致政治紧张甚至引发政治危机与政治动荡,破坏政治稳定。
“中国发展协商民主,必须从当代中国社会发展的
现实语境分析出发,基于中国政治发展的现实逻辑。”[8]现阶段,以人民政协为主的协商民主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制度架构和设计,也是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重要平台和渠道。协商民主因其平等、对话、沟通、协调、兼顾等运作方式,能够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群众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既维护了多数群众的根本利益,又照顾了少数群体的合理诉求,从而在实现政治和谐进而促进社会的整体和谐中显示出自身独特的政治优势。在协商民主中,政府不再是完全的意见领袖,而是各利益群体意见和建议的桥梁与中介。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人民幸福生活的一个基本保障。通过政治层面的科学、依法、公开、平等之协商民主机制的倡导、引入和发展,保证广大群众自由、平等、参与等政治权益的实现,尤其是知情权、表达权、监督权等权利的有效行使和充分实现,人们才会有生活的幸福感,而幸福感就是一种和谐感。民众不仅要在公共领域表达自己的意见和建议,而且还将私人领域的要求通过协商民主的形式在合程序性、合法的范围内得到审视、确定并合理地实现。人们得到尊重,政治地位提高了,诉求有人听了,就是政治和谐的重要体现。
(三)文化维度:通过文化层面的协商民主实现文化和谐
《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里规定了这样的“文化权利”:人人有权参加文化生活;人人有权享受科学进步及其应用所产生的利益。对于我国来说,广大人民群众文化权利的享有和文化权益的实现是文化和谐的重要内容,文化和谐是建设和谐社会的精神支柱和价值共识。而这种文化和谐需要通过文化层面的协商民主来实现。
过去,由于缺乏有力的政策、措施和手段,也由于对文化层面的协商民主不够重视,广大群众和社会力量参与的积极性并没有充分调动起来,政府只是一厢情愿地“送文化”,不考虑群众的需求和接受度,群众只是被动接受。现在,我们要实现从“送文化”到“选文化”再到“育文化”的转变:通过协商民主,让群众提意见、说想法、搞创新,真实了解群众的文化需求,把过去“自上而下”的文化发动转变为“自下而上”的文化自觉,把“育文化”作为工作的着力点。
以人民政协为主体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也是推动文化和谐的重要载体。一方面,由于中国特色协商民主的协商主体来自不同的党派、阶层、组织和社会团体,所以,他们代表的文化形态也各不相同,代表不同文化形态的多元协商主体在协商过程中的反复讨论、沟通、理解、妥协,并最终达成共识,正是文化和谐的体现。另一方面,人民政协在组织上具有的广泛性、包容性、党派性等特点以及在政治上的特殊地位,使其在实现文化和谐的过程中大有可为。它不仅能够促进政党意识形态的和谐,而且能够推动宗教文化的和谐,还能促进民族文化的和谐。[6]从这个意义上来讲,通过文化层面的协商民主,能够增强全民族文化创造活力,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形成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良好氛围。
(四)社会维度:通过社会层面的协商民主实现社会和谐
和谐社会并不是没有矛盾与冲突的社会。当前的中国社会,各阶层的流动、分化和组合日益加快,利益关系和社会矛盾趋于复杂化,有限的冲突成为一种社会常态。在社会的发展过程中,出现了一些社会边缘群体,甚至一些群体逐渐被边缘化,这些边缘群体往往成为实质意义上的弱势群体,由于整个群体的利益诉求不能得到充分表达,他们往往存在一种普遍的被剥夺感。甚至在某些情况下整个群体会出现集体失语状态,于是进一步导致政府在公共政策的制定过程中忽略这些弱势群体的基本权益,更为严重的是往往还会形成对该群体的歧视以及对该群体利益的侵夺情况。长此以往,这些弱势群体就会变为社会自身的一种潜在的内压力,就会对和谐社会的构建形成巨大的阻力,如果这种内压力得不到缓解和释放,就会形成巨大的反弹力和破坏力,成为社会的不稳定因素。而协商民主作为一种政治理想,是一种让多方主体的利益主张在公共决策中能得到有效表达的民主方式。通过协商民主,各利益主体将团体、组织和私人的部分利益转化为公共利益,从而能够有效化解社会阶层、社会群体的矛盾和冲突,实现社会和谐。从这个意义上来讲,协商民主与社会和谐之间能够形成良性互动。
当前中国社会,如果不同的群体和阶层之间没有有效的沟通渠道,就容易给社会带来潜在冲突的危险,甚至在一些刺激因素的导引下,潜在的冲突变成了显性的对抗。这就需要有一种新的机制介入其中,通过沟通乃至博弈,产生一种新的能够为各群体所接受的利益分配格局,以实现利益的再平衡,化解冲突和对
抗。“协商民主就是这样一种机制,它把更多的利益主体纳入到决策领域和决策过程中来,在分歧中求协调,在差异中求一致,在对立中求妥协,在冲突中求共存。这样,弱势群体的利益一方面更加受到关注和重视,另一方面,由于弱势群体在政治上和社会上受到了平等的对待,他们的不满和仇恨也会减弱,从而实现强者和弱者的和谐相处。”[5]
因此,构建和谐社会要以协商民主为依托,尊重社会主体的多样性、差异性、独立性、选择性和矛盾性,从而激发各种社会力量,激发社会活力,促进人际关系和睦,实现有效的社会整合,使整个社会在计划、协调和控制方面更有组织,有效维护社会安定团结,最终形成全体人民在差异和分化基础上的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社会。
(五)生态维度:通过生态层面的协商民主实现人与自然和谐
环境问题、环境风险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随着绿色GDP、绿色交通、绿色出行等绿色概念的倡导,人类对自身活动的反思性、人们的环保意识在不断增强,人们更加关注环境生态系统对自身所造成的影响,不管这种影响是显见的还是潜在的。于是,人们在要求提高物质生活水平的同时,还希望拥有蓝天白云和青山绿水。当政府经济发展的硬杠杠与群众环境保护的软要求发生矛盾时,协商民主就有了施展的空间。“协商民主把协商主体从政治精英扩展到广大公民;从选举环节扩展到决策过程。协商民主鼓励公民积极参与公共协商,公民参与不仅局限于投票,或者请愿、陈情或社会运动,而应该在充分掌握信息、发言机会平等与决策程序公平的条件下,对公共决策进行公开的讨论,进而提出可行的方案或意见。”[7]通过公共协商和讨论,以消弭矛盾,弥合分歧。
近年来,环境风险事件有所增加,生态系统的脆弱性问题受到人们的高度关注,社会生活中的不确定性显著增强,尤其是SARS危机、禽流感的爆发、松花江污染以及巢湖、太湖蓝藻风波等环境危机事件的发生要求我们要有新的社会治理模式。这种新的治理模式就是让社会公众参与到环境事件中来,以协商民主的形式展开争论、沟通、交流与协调,这也充分体现了公众在环保意识增强的基础上要求参与环境治理的民主意愿。在不同利益主体参与对话,进行理性的论辩和说理之后,选择并实施一种能够达成最大共识、体现最大愿望、符合最大利益的最优环保方案,从而实现人与自然和谐。
[1]胡锦涛.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
[2]李君如.中国能够实行什么样的民主?[N].北京日报,2005—09—26(3).
[3]黄振,张扩振.中国语境下协商民主的涵义初探[J].西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5).
[4]范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的文化渊源[J].天津市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13,(1).
[5]余敏江.和谐社会构建的协商民主维度之探析[J].求实,2008,(4).
[6]刘蕾.发展中国特色协商民主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J].辽宁行政学院学报,2009,(10).
[7]戴桂斌.协商民主: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重要途径[J].襄樊学院学报,2008,(12).
[8]杨弘,肖克.论中国协商民主的价值取向[J].东北师大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4).
[责任编辑:李冬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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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8-8466(2014)02-0040-05
2013-12-30
杨刘保(1979— ),男,安徽安庆人,中共长春市委党校社会与文化教研部讲师,主要从事社会学与社会保障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