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作大学的办学体制模式研究
——基于对5所中外合作大学的实地考察

2014-03-28 10:29:01
重庆高教研究 2014年1期
关键词:诺丁汉大学行政部门理事会

孙 珂

(宁波诺丁汉大学 中外合作大学研究中心, 浙江 宁波 315100)

中外合作大学是在中国高等教育国际化道路上出现的一种新型的高等教育机构,旨在以中外合作的形式引入国外优质高等教育资源,使国内高校能够更好地借鉴国外高校先进的教学和管理模式,从而促进国内高等教育的改革和发展。自中国第一所中外合作大学——宁波诺丁汉大学在2004年获得中国教育部批准成立以来,在不到10年的时间里中国大陆又相继出现了西交利物浦大学、北师浸会大学(参照中外合作大学的相关政策执行)、温州肯恩大学、昆山杜克大学等若干家中外合作大学,其已经培养出的毕业生无论是在升学、就业方面,还是在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的发展方面都取得了可喜的成绩,获得了社会的广泛认可。然而,就在中外合作大学的发展势头一片大好的同时,人们不禁要问,中外合作大学是如何办学的?其体制相对于国内一般高校来说表现出了哪些特征?就促进大学发展来说有什么优势?

带着这些疑问,宁波诺丁汉大学中外合作大学研究中心考察团于2012年先后对西交利物浦大学、昆山杜克大学、北师浸会大学和温州肯恩大学进行了走访,对其举办和运行情况进行了方方面面的了解。由于受篇幅的限制,本文根据考察中对每所大学的校领导和相关管理人员的访谈,并结合考察团对宁波诺丁汉大学本身的了解,仅围绕其办学体制模式进行探讨,为对中外合作大学进一步深入研究奠定基础。

一、中外合作大学办学体制模式的内涵

办学体制模式的上位概念是办学模式,所谓办学模式就是高校在办学过程中,在一定的社会历史条件和办学理念的影响下逐步形成的由各种要素构成的,具有某些典型特征的模型或样式。由于高校是一个具有高度复杂性的组织,其在运行过程中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因此高校办学模式的内涵十分丰富,很难用一句话对其进行总括。为此,很多学者又从不同的角度将办学模式划分为多个具体模式,如董泽芳从系统论的角度将办学模式划分为目标模式、结构模式、体制模式和机制模式,其中体制模式正是本研究要关注的问题,主要指高校的办学体制、管理体制和经费体制等教育体制,具体解决由谁办学,由谁管理,由谁提供经费[1],以及具体如何操作等问题。

由此可见,本文的研究重点就是中外合作大学在办学过程中,其办学体制、管理体制、经费体制等教育体制的典型模型或样式。由于教育体制是伴随着教育活动产生的,也就是说人们为了使某种教育活动规范有序,才围绕该教育活动组织和建立起相应的机构,并制定出机构之间和机构内部各部门相互联系和相互作用的规范,形成教育体制[2],因此研究中外合作大学的教育体制模式就是要研究围绕中外合作大学的举办、管理和经费筹措等活动,组织和建立起的相关机构及规范其活动方式的相关制度的典型特征如何。

中外合作大学的办学体制模式既受当前宏观的政治体制、经济体制和教育体制的影响,也是办学主体主观选择的结果。例如,中国最早成立的中外合作大学——宁波诺丁汉大学就是由我国的一个民办教育机构——万里教育集团牵头创立的。该教育集团创立宁波诺丁汉大学的目的一方面是为了引入英国优质的教育资源,另一方面是为了借鉴英国先进的办学体制模式,按照现代大学制度的基本理念建立的一所新型大学。万里教育集团敢为天下先的举动获得了我国政府的大力支持。就在宁波诺丁汉大学筹建的过程中,我国政府制定了《中外合作大学办学条例》,该条例在国内已有的高等教育体制的基础上,根据中外合作办学机构自身的特点,对包括中外合作大学在内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设立、组织与管理、教育教学、资产与财务、变更与终止、法律责任等各方面进行了较为详细的规定,为中外合作大学在中国的土壤上办成具有独立法人地位和办学自主权的国际性大学开辟了道路。

二、中外合作大学办学体制模式的基本特征

与国内公立大学中政府集举办者、管理者和经费提供者于一身的“集中模式”不同,中外合作大学的办学体制模式更多地体现为一种民间性和分散性,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办学体制:中外高校合作举办

高校的办学体制指的是高校的举办者是谁,以及高校与举办者、投资者以及政府之间的关系问题。根据《中外合作办学条例》,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是“外国教育机构同中国教育机构在中国境内合作举办以中国公民为主要招生对象的教育机构”,从而将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举办者确定为中外双方的教育机构。对于中外合作大学来说,它的举办者就是中外双方的高等院校,而不是国内一般的公立大学的举办者——政府。高校本身非政府组织的性质决定了中外合作大学在本质上是民办高校。根据考察团在走访国内多所中外合作大学时了解到的情况,大多数中外合作大学在单位性质上都注册成了“民办非企业单位”,这也印证了中外合作大学的民办高校性质。

就中外合作大学与其举办者的关系来说,中外双方的高校一般是通过资金、实物和知识产权等形式合作对所举办的中外合作大学进行投入。如由浙江万里学院和英国诺丁汉大学(University of Nottingham)合作举办的宁波诺丁汉大学由浙江万里集团提供大部分基础建设投资,而英国诺丁汉大学则以知识产权的形式对宁波诺丁汉大学进行投入,辅以适当的日常教育行政补贴。另外,中外双方高校还要承担向中国政府的相关部门申请办学许可证、登记、明确培养目标、办学定位和专业设置、设计管理制度、协商确定法人代表、筹备办学条件等工作。具体来说,中外双方高校要以合作协议的形式规定各自对中外合作大学的权利和义务,以使中外合作大学正式设立之后能够顺利运行。

由于中外合作大学在性质上属于民办高校,因此它的运行主要靠学生的学费而不是政府的财政拨款,这样它在办学时对政府的依赖相对来说较国内其他公立高校小,办学的自由度较高。我国政府在1993年2月发布了《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重申了在教育领域简政放权的方针,指出高教体制改革要改进政府和高校之间的关系,“逐步建立政府宏观管理、学校面向社会自主办学的体制”[3],实际指出了要扩大高校的办学自主权的问题。然而,由于政府是公立高校的举办者,它又在一定程度上把握了高校的管理权,高校所应具有的办学自主权依然没有全面落实。相反,中外合作大学的举办者由于不是政府,它比国内一般高校拥有了更多的办学自主权。例如,在专业设置方面,中外合作大学享有更多的自由,不用每个专业都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如宁波诺丁汉大学分别在2006年获得了硕士生培养资格,在2008年获得了博士生培养资格,而教育部只规定了该校每年可招收不同层次研究生的人数,但不要求该校向教育部申报硕士点或博士点,也就是说该校以何种专业招收研究生完全由该校自己决定,可谓在落实高校办学自主权方面迈出了一大步。另外,中外合作大学在人事任免方面也有更大的权力。根据《中外合作办学条例》,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具有“聘任、解聘校长或者主要行政负责人”的职权,实际上指明了中外合作大学所享有的人事权。在实际的走访过程中,考察团发现《条例》的规定在现实中的落实情况良好,各所中外合作大学的校长或主要行政负责人都是由本校自主聘任的,而不像国内一般的公立大学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来任命。原剑桥大学副校长阿什比曾经说过, 大学的兴旺发达取决于大学由谁控制。由大学而不是由上级行政部门任免校长等于是将大学的控制权从行政部门手中夺了回来, 这对大学的自主决策能力会产生积极的促进作用, 使大学能够有效地保护自己行动的学术逻辑,而不会轻易受到行政部门的干扰。

(二)管理体制:理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中外合作大学在管理体制上的共同特点是都采用理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这与国内传统大学所采用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是有很大区别的。在国内传统大学,最高决策机构是党委,由党委制定高校的大政方针,规划大学的发展方向,进行重要决策。校长及其所领导的管理团队负责执行党委的决策,管理学校的具体事务,并接受党委的监督。然而在中外合作大学,党委的这一角色被理事会所取代,理事会往往包括多方利益相关者,既有来自中外双方合作大学的成员,又有来自政府的成员,还有来自社会其他部门的成员。以宁波诺丁汉大学为例,作为其决策机构的理事会的理事长是万里集团的主席徐亚芬女士,其他理事包括英国诺丁汉大学的校长杨福家院士、英国诺丁汉大学副校长戴维·雷蒙(David Greenaway)教授、党委书记华长慧教授、宁波诺丁汉大学执行校长尼克·迈尔斯(Nick Miles)等15人。总的来说中方人士和外方人士的比例为8:7[4]。

北师浸会大学由北京师范大学和香港浸会大学(Hong Kong Baptist University)合办,它的理事会被称为校董会,内部管理体制是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该校的校董会主席是第十届全国人大副委员长、北京师范大学教授许嘉璐,其他校董包括香港浸会大学校长陈新滋等5名来自香港浸会大学的人士,和北京师范大学校长董奇等4名来自北京师范大学的人士。另外,校董会中还包括一名校董会秘书,全国政协委员、北师浸会大学校长徐是雄教授。总的来说,校董会成员共11人,其中大陆方和港方的人员比例为6:5[5]。校董会中包括大学的各方利益相关者,除了两名人员具有中国政府的行政职务,其他人员都是来自合作双方大学的大学管理人员和学术人员。

由武汉大学和美国杜克大学(Duke University)合办的昆山杜克大学以及上面提到的温州肯恩大学虽然还在筹备阶段,但其内部管理体制也是理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如昆山杜克大学已经确定理事会成员为7人,其中3人来自美国杜克大学,2人来自昆山市政府,2人来自武汉大学。这样理事会中中外人员的比例为4:3,并同时兼顾政府、中方大学和外方大学三个方面。理事会成立后经过了一系列遴选工作,现已确定昆山杜克大学校长为武汉大学原校长刘经南,常务副校长为来自美国的玛丽·布洛克(Mary Bullock)博士,由她根据理事会的决议管理学校的各项事务。可见,中外合作大学理事会的成员代表广泛,不但中外代表大体各占一半,而且既有来自民办教育机构的人士,又有来自大学管理者、学术人员和中国政府等各方面的人士,而不像中国传统大学那样,党政不分、一家独大。

(三)经费体制:学费收入为主,多渠道筹措办学经费

由于大多数中外合作大学的单位性质是民办高校,因此其在建成后维持日常运行的主要经费来源是学生的学费,不接受政府的经常性财政拨款。考察团在走访中了解到,大多数中外合作大学每个学生每年的学费是6万元人民币,也有个别学校略高或略低。如昆山杜克大学由于主要是研究生教育,学费更高,每个学生每年2.5万美金;温州肯恩大学由于接受政府拨款比较多,学费更低一些,每个学生每年为3万元人民币。

除了学费收入这个主渠道以外,中外合作大学还广泛通过其他渠道吸收各方面的投资。由于中外合作大学的开办体现了政府引进国外优质高等教育资源的方针政策,因此,政府也会对中外合作大学的举办提供资金支持。例如,宁波诺丁汉大学建成之后,地方政府虽然不像对待一般的公立大学那样为宁波诺丁汉大学提供经常性的财政拨款,但却一直以专项拨款的形式对其进行投入。从2011年开始,宁波市政府加大力度支持宁波诺丁汉大学理工科的发展,将以每个理工科学生1.8万的标准为宁波诺丁汉大学提供经费,旨在将宁波诺丁汉大学办成一所高水平、示范性的中外合作大学。另外,来自社会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捐赠和投入也是中外合作大学的经费来源之一。中外合作大学普遍注重面向外部的企事业单位争取社会捐赠,例如,昆山杜克大学专门设立了一个管理募捐的职位,面向社会争取捐款。此外,该校还设立了一个培训企业、社会人员的会议中心,旨在通过为企事业单位提供教学服务的形式吸纳社会资金。

三、中外合作大学办学体制模式的优势与启示

一所大学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的高低与其办学体制模式有着莫大的关系。如果将一所大学比喻成一棵大树,其办学体制模式就是其生存于其中的土壤的基本属性,只有肥沃适宜的土壤才能促使大树茁壮成长。通过考察中外合作大学办学体制模式的基本特征我们可以发现,中外合作大学在办学体制模式方面与国内一般大学的差异使之在一定程度上就大学发展来说表现出了一些优势,这对于国内一般大学来说也是可资借鉴的。

(一)举办者的双重性有利于引进国外优质教育资源

与国内一般大学不同,中外合作大学的举办者不是中国政府而是中外双方的高校,这种吸收国外高校参与办学的做法为整体引进国外优质的教育资源开辟了道路。例如,宁波诺丁汉大学自成立以来全面引入英国诺丁汉大学的课程、教材,执行英国诺丁汉大学的学术标准和管理模式,而且其大部分师资也是直接从英国诺丁汉大学调过来的。在这种情况下,学生可以不出国门接受英国原汁原味的高等教育,教学上的完全接轨使学生所学的课程和毕业后获得的学位更容易为国外高校认可,为学生毕业后申请攻读国外的研究生提供了极大的便利。另外,对于那些毕业后直接找工作的学生来说,在中外合作大学就学能够使他们更容易被跨国公司和具有国际性的企业录用,这是因为中外合作大学采用全英文教学,学生不但有着较好的语言环境,还能够经常与外籍教师接触,这不但有助于提高他们的英语能力,还能够开拓他们的国际视野,从而使之能够比国内一般大学的毕业生更好地处理国际性事务。根据宁波诺丁汉大学的相关统计,该校2008、2009、2010年本科大学生就学与就业连续三年达到100%,其中,就学的50%以上进入全球200强大学攻读硕士学位,就业的绝大部分受聘于全球500强企业,足以说明其在留学市场和国际性就业市场受欢迎的程度。

对于国内一般大学来说,由于其举办者的单一性,像中外合作大学这样全面引进西方的教育模式是不可能的,但这并不意味着中外合作大学的这种办学体制对其毫无借鉴之处。通过上文的论述可以发现,中外合作大学吸引国外高校参与办学的优势主要体现在培养国际化人才方面,因此国内一般大学虽然不能全面引入国外教育资源,但在一些具有国际性的专业领域可以更多地引入中外合作办学的模式,吸收国外高校参与办学,引进西方先进的教育内容和方法,面向国际招聘一流人才,从而提高其培养人才的国际化水平。

(二)理事会地位确立有利于更好地按教育规律办事

中外合作大学在管理体制方面与国内一般大学最大的不同是采用了理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而不是采用一般大学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从而在很大程度上减少了国内一般大学行政化倾向过强的问题。国内一般大学行政化倾向过强的原因之一就是高校的重大人事任免权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把持,而由上级行政部门任命的校长和其他重要的党政领导在管理学校时必然会代表上级行政部门说话,从而使高校内部的学术人员处于失语状态。与这种情况不同,中外合作大学理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建立使高校的重大人事任免权由学校内部的理事会掌握,这样理事会可以按照学校自身发展的需要做出重大决策,而不用处处听从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指挥。另一方面,国内一般高校的最高领导层由于受上级行政部门的控制,为了便于这种自上而下的行政管理,教育行政部门科层化的组织形式也被移植到了高校之中,使高校不得不依照行政部门的运作方式来运行,而不能按照教育本身的发展规律来办事。在中外合作大学,理事会地位的普遍确立使高校的最高决策层吸引了多方面的利益相关者。理事会中的理事不仅有来自中外双方的成员,而且还涉及到政府、高校管理者、学术人员、社会其他第三部门人员等多方面人士,从而使高校的决策能够摆脱行政部门的单方面控制,更好地按照教育和学术自身的逻辑来行事。

总的来说,中外合作大学这种理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是值得国内一般大学借鉴的,国内一般大学也可以成立类似于理事会这样的机构负责高校的最高决策,提高理事会成员的多样性,明确理事会的权力和义务,使高校成为一个由社会多方利益相关者共同关心和扶持的独立学术机构,而不是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附庸。

(三)经费来源多渠道有利于进一步发挥办学自主性

与国内一般大学不同,中外合作大学在经费上对政府的依赖性是非常小的。大多数中外合作大学除了在基础建设方面接受政府的资助,在日常运行过程中较少接受政府的拨款,使它们能够更好地摆脱行政干预,在办学时充分发挥自主性和创造性。

首先,中外合作大学能够更好地发挥学科建设的自主性。对政府资源依赖的减少意味着更大的办学自主权的获得。就专业设置权这项办学自主权来说,中外合作大学的进步之处在于研究生的招生只在招生总人数上需报国家审批,而具体在哪些专业领域招生则由自己决定。这样,中外合作大学不必像国内一般大学一样等待教育行政部门对硕士点、博士点的一个个审批,而是可以根据本校和社会的发展需要自主设置研究生专业,有利于充分挖掘自身的学术潜力,并更加灵活地应对社会对高层次人才的需求。

其次,中外合作大学在人才培养方面能够主动树立以人为本意识。由于中外合作大学的办学经费主要来自于学生的学费而不是政府的拨款,因此学校在人才培养方面更加关注学生的切实需要,而不是上级行政部门的喜好。为了更好地促进人才培养和学术发展,中外合作大学在组织机构设置方面与国内一般大学有很大不同。国内一般大学为了方便上级行政部门的管理在组织架构上一般与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组织架构相对应,如笔者通过对教育部的组织架构与我国某985大学的组织架构进行对比发现,教育部的机构设置与该大学的机构设置存在一一对应关系,如教育部有办公厅、发展规划司、人事司、财务司、社会科学司、科学技术司、高校学生司、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国际合作与交流司、机关党委和离退休干部局等机构[6],相应的该大学的行政机构就有学校办公室、发展委员会办公室、人事处、财经处、社会科学处、科学技术处、学生处、研究生工作处、研究生院、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党委组织部、宣传部和统战部、离退休工作处等相关机构。相比之下,中外合作大学与教育行政部门在组织机构方面并不存在像国内一般大学与教育行政部门那样的一一对应的关系,而是主要依据便于大学功能的发挥来设置。根据笔者对西交利物浦大学的考察,该校的行政机构由四个部分组成,包括行政事务中心、学生事务中心、学术事务中心和信息中心,上述985大学被列举到的机构基本上都被浓缩到了一个行政事务中心,且能够对应上的只有校长办公室、校园发展办公室、人力资源办公室、财务办公室和外联办公室[7],数量不到上述985大学的一半。可见,中外合作大学能够主动围绕学生发展和学术发展的需要设计自己的组织机构,从而使其行政机构能够更加积极地为学生和教师服务,更好地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精神。

第三,中外合作大学能够更加积极地为社会服务。由于中外合作大学获得政府的经费较少,它在办学时除了依靠学生学费,还要积极吸引社会的捐赠和投资,因此它们有着更高的社会服务意识。中外合作大学提供的社会服务主要体现在教学服务和科研服务两个方面,前者主要是指为社会中的相关企事业单位提供人员培训,后者主要是指通过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地方社会,尤其是注重利用与外方大学合作的便利条件,将外方大学中的高科技成果引入我国。此外,一些中外合作大学还注重通过产学研结合的方式,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吸引企业投资。例如,宁波诺丁汉大学在2011年9月17日成立了“国际博士创新研究中心”,该中心将与50家以上的企业建立伙伴关系合作培养博士生,通过吸收企业的参与来获取企业对学校人才培养和科研活动的支持,并进一步推进当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总的来说,虽然中外合作大学从政府获得的资金较少,使学校在财务方面面临更大的风险,但这却使学校不得不多渠道筹措办学经费,从而能够调动学校办学的自主性,将更多的注意力放在学校自身教育和学术的发展,更加关注学生和社会的需要。对于国内一般大学来说,虽然它们能够获得大量的政府拨款,但在现阶段仅仅依靠政府拨款也不足以满足办学的需要,因此它们也应该借鉴中外合作大学的经验,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主动创新学校的管理模式和人才培养模式,更多地关注学生,关注社会,推进教育质量的提高和与社会的良性互动。

参考文献:

[1] 董泽芳. 现代高校办学模式的基本特征分析[J].高等教育研究,2002(5):60.

[2] 孙绵涛. 论教育管理学的研究对象[J] . 华东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 1997 ( 3) :23.

[3] 李庆刚. 建国以来我国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演变论略[J].当代中国史研究,2001(5):60.

[4] 王福银,张宝蓉.外国优质高等教育中国化的新探索——宁波诺丁汉大学办学模式解析 [J].中国高等教育,2005(8):34.

[5] 北京师范大学-香港浸会大学联合国际学院.校董会成员名单[EB/OL].(2011-09-01)[2012-10-09]. http://uic.edu.hk/index.php?option=com_content&task=view&id=62&Itemid=192.

[6]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教育部司局机构设置[EB/OL].[2012-11-14]. http://www.moe.edu.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moe/moe_2156/200807/36533.html.

[7] Xi’an Jiaotong-Liverpool University.Administration [EB/OL]. [2012-11-14]. http://www.xjtlu.edu.cn/en/about-us/administration.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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