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安徽省黄山市财政局认真履行财政监督职责,以 “控”、“管”和“查” 三项举措加强美好乡村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努力创新工作方式,着力加强监督检查,有力促进美好乡村建设专项资金规范、安全、有效使用。
一是“控”。主要是围绕全市首批实施的106个中心村和303个自然村美好乡村建设项目为突破口,建立“一把手”负责机制、资金整合指导组成员单位沟通协调机制和市县联动推进机制,制定出台了《黄山市财政支持美好乡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明确资金来源及使用,规范管理方式及办法,实行县级报账制和国库集中支付制。
二是“管”。以全面推进美好乡村建设,统筹使用涉农整合资金为手段,加大涉农资金整合力度,推进资金公开公示制度,制定涉及资金管理、审核监督、会计核算、财务报告、档案管理等多项制度办法,加强建设项目的全过程管理,严禁现金支付,实行科学精细管理,所有资金支出均按规范报账支付程序进行。
三是“查”。充分发挥财政大监督机制作用,形成纪检监察、财政和审计等部门齐抓共查的合力,实行日常监督与专项检查等多种方式并行,推动事前、事中检查和竣工验收检查等多环节监督的监管体系建设,同时健全完善绩效考评和奖惩机制,把资金使用与项目效益、干部考核紧密结合起来,对违反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的行为,实行问责追究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