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兴全
高校不能成为腐败分子的避风港
●孙兴全
特约评论员文章
高校腐败案频发,招生、学术研究、基建后勤、采购、领导干部职务消费等很多领域更是腐败的“重灾区”。很多“象牙塔”失去了圣洁,学术、文化的传播路径被权钱交易堵塞,社会伦理和公平正义的倡导者反成其破坏者,高校腐败已成为不可忽视的社会问题。面对宝贵的教育资金被糟蹋、国民享受公平教育的机会大量剥夺、年轻学子学习成长的环境被污染、腐败对学术创新的重创和对官本位的推动的现实,打击高校腐败,以清廉公正的形象捍卫中国高等教育的尊严应成为社会共识并转化为切实有效的行动。
长期以来,高校管理的制度建设常陷入“净土”、“清水衙门”、“道德高地”的思维定式,“小看了”高校产生苍蝇、硕鼠、老虎的能量,致使高校财务审计、多元监督、财务和办事公开、内部治理、惩处腐败分子的制度严重稀缺。相对其他公共领域,高校反腐的制度性努力更显滞后,高校的光环掩盖之下,高校反而成为了一些腐败分子的避风港。笔者这一判断有很多事实支持:高校领导干部作案成功率较高,仅案发被查处者涉及到的高校和人数就令人吃惊;高校腐败并非领导干部专利,窝案不断、腐败的群发性、蔓延性突出,在研究生招生上有发言权的教授陷入权钱交易、权色交易时有耳闻,争取科研经费使用旁门左道、贪污科研经费成为普遍现象。事实证明“净土”预设显然破产,高校的围墙挡不住权、利、色的袭扰。
高校反腐制度滞后也有很多表现。高校行政化色彩浓厚,权力过于集中,缺乏可操作性的民主管理制度,师生对高校财务、招生等方面的监督严重不足;高校腐败的预防机制不足致使腐败机会增多,自主招生、自主创收、多渠道筹措经费、高校自主决定相当部分预算等赋权增加而相应的约束机制没有跟进;离任审计 “审归审用归用”形同虚设,经济责任在多数高校并未开展;外部监督严重缺位也是不争的事实。更为危险的是高校预算和财务公开制度受到了普遍的藐视,中国政法大学教育法中心发布的《2010-2011年度高校信息公开观察报告》显示,教育部“211工程”中的112所大学,没有一所向社会主动公开经费来源和年度经费预决算方案,也没有一家高校公布财务资金的使用情况。
高校“净土”预设及反腐的制度惰性无法应对高校腐败高发的现实。高校反腐制度建设应该基于什么样的预设呢?第一,所有使用公共资金的高校都属公共领域,都有产生不珍惜其财产、绩效、声誉的“公地悲剧”。第二,高校经费使用,高等教育资源的授受等高校事务都是公权力的行使,都有权力腐败的可能性。第三,面对现实,不仅不能忽视高校中腐败分子的能量,还应实事求是地分析高校腐败者的“比较优势”,弄清楚高校成为某种意义上腐败避风港的根源:高等教育资源特别是高学历教育资源的高度稀缺性与文凭作为国家证书的垄断性更容易陷入“泛商品化”的泥沼被腐败分子奇货可居高价买卖;现行公立高校体制之下,高校就是一个小社会,资金来源多用途广,监督难度更大;高校行政化、衙门化的现实,高校教师和职员作为体制内成员的驯服性与大学生的“过客”身份及生活阅历不足更易使他们无法监督、不敢监督、不愿监督。
在以上预设之下,高校反腐的制度跟进空间巨大。首先,要根据公共治理的共同规则建立有效的国家层面的制度。建立单位预算制度,要有预算决算的法定审议机制,将学校多渠道多用途的资金纳入全面的预算管理,强化预算执行的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督,坚决推行高校离任审计、经济责任审计、工程和科研经费专项审计制度和政府采购制度。第二,要建立权力运行制约机制,解决领导干部权力过大、权力过于集中的问题,加快去行政化的步伐,建立教授治校、师生共同监督的良好制度和环境,发挥校内团体及组织的监督作用,畅通信息上报渠道,让腐败无处藏身。不断完善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的体制机制,形成严格依法行使权力的程序体系。第三,要全面引入引进多元监督机制,进一步实行财务公开,保障招生过程透明,接受行政、法律和社会监督。第四,要探索高校体制改革的新出路,促进民办高校的发展,使民办高校与公立高校平等竞争,打破公立高校文凭吃香、奇货可居的垄断地位,让文凭的社会评价功能得以发挥,促使公立高校真正得到声誉效应的硬约束。■
(作者系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副教授)
(本栏目责任编辑:阮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