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央苏区财税工作的特色及其历史经验

2014-03-28 07:05王征
财政监督 2014年31期
关键词:中央苏区苏区财税

●王征

论中央苏区财税工作的特色及其历史经验

●王征

中央苏区时期,在我党所领导的红色根据地,苏区政府克服重重困难,坚持“发展经济,保障供给”的方针,积极开辟财源,保障革命战争的需求。通过实行统一的财政政策、统一的税收政策、统一的会计制度、统一的金融运作,健全了苏区的财税制度,增加了苏区的财政收入,同时也形成了苏区财税工作克勤克俭、廉洁奉公的优良传统和厉行节约、严惩贪腐行为的严格纪律。这些举措不仅从经济上为革命事业提供了支持,也从方法上和作风上为日后新中国的财税事业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本文所说的中央苏区时期,系指中共党史中所称的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在这一时期,我党领导中国工农红军,在建立了最早的革命根据地并成立了中央苏维埃政权以后,为了巩固和发展新生的工农政权,制订了最初的财税制度。虽然其内容在现在看来不免失之于简单,但毕竟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革命财税工作的源头。从红都瑞金起步,我党领导的红色财税工作从无到有,逐步完善,不仅形成了自身优良的传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也为日后新中国的财税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一、大力发展经济,积极开辟财源

苏区时期,我党与工农苏维埃政府非常重视发展经济、开辟财源、保障军民供给。在红色根据地建立之初,中央苏区的经济条件十分困难。随着苏区的不断发展和红军队伍的不断壮大,财政状况日益吃紧。毛泽东同志根据当时的实际情况,提出了边作战、边筹款、主力红军军饷自筹的财税工作方针(马春玲,2013)。红军能够在极其困难的情况下,取得第一至第三次反“围剿”的胜利,与执行了正确的财税工作方针是分不开的。后来,随着苏维埃政府的成立、红军队伍的扩充、苏区的壮大和红色政权的发展,我党逐渐认识到,仅靠打土豪、分浮财已经不能满足红区支出的需求,出路只能在于发展生产,增加供给,扩大收入来源,以此打破国民党军队对红色根据地的围困,保障红色政权和军队的存续和发展(蒋寒迪,2011)。

苏维埃政府力倡发展农业生产,号召根据地军民开荒造林,兴修水利,发展农耕;同时还大办工业、商贸业和各种类型的合作社。在培植财税来源的途径方面,注意运用经济手段来“放水养鱼”,譬如将发行建设公债所得收入的2/ 3借给公家所办的商贸业部门用于生产和流通;将作战缴获和打土豪罚没的钱财做本金支援各类公办企业和生产合作社,逐渐形成了苏区特有的一套培植财源的方法,保障了中央苏区党政军民生活和工作的基本需要(童贤东,2007)。对此,毛泽东同志《在赣南17个县的经济建设工作会议上的讲话(1933年8月20日)》中指出,“我们要使人民经济一天一天发展起来,大大改良群众生活,大大增加我们的财政收入,把革命战争和经济建设的物质基础确切地建立起来(陈胜华,2003)”。

1934年1月,在江西瑞金召开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第二次工农兵代表大会上,毛泽东同志在《中央执行委员会与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中进一步对红色苏区的财税经济政策等问题进行了全面表述。他指出,“苏维埃财政政策的目的,在于保证革命战争的给养与供给,保证苏维埃一切革命费用的支出”,“苏维埃的财政政策,建筑于阶级的与革命的原则之上。因此苏维埃的财政来源乃是:(1)向一切封建剥削者进行没收或征发;(2)税收;(3)国民经济事业的发展”,“从发展国民经济来增加我们财政的收入,是我们财政政策的基本方针(童贤东,2007)”。

中央苏区财税工作的宝贵实践,标志着我党领导下的特色红色财税管理初步形成。党所领导的人民财税工作,不仅是筹集革命工作经费的必要手段,也是人民政权管理经济的重要工具。十年之后,毛泽东同志在总结革命根据地财税工作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明确地提出:“财政政策的好坏固然足以影响经济,但是决定财政的却是经济。未有经济无基础而可以解决财政困难的,未有经济不发展而可以使财政充裕的”,“发展经济,保障供给,是我们经济工作和财政工作的总方针”(见《在陕甘宁边区高级干部会议上的讲话》)(陈胜华,2003)。毛泽东同志集中全党管理财税经济工作的智慧所提出的财税工作基本方针,不仅对红色根据地的财经工作产生了巨大的指导作用,也成为长期以来我党领导财税工作和整个经济工作所遵循的基本准则,其正确性一再被后来革命战争的实践所证明。

二、强化集中管理,统一财税政策

中央苏区政府成立之初,面临的财经形势不容乐观。为了保证红色苏区党政军民的生活和工作需要,临时中央政府成立伊始就在中央苏区实行了统一财税的政策。

(一)统一财税政策的缘由

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创立的中央苏区,是当时红色政权直接管辖的区域范围。它是红四军主力进入江西、福建一带后,在毛泽东同志带领下通过土地革命与武装斗争而逐步发展起来的,是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我党所建立的全国最大的革命根据地,也是全国工农革命运动的中心区域。本文所说的红色政权的财税工作主要指当时中央苏区的财税工作。与被国民党政权统治下的全国大部分地区相比,这里不仅地域范围狭小、经济发展程度低下,而且从财税工作的条件和需求来看极不对称。在有限的征税范围内,需要财政负担的人员相对众多,同时我党又执行着保护广大群众利益的税收政策,但与红区之外的国民党统治地区相比,我党领导的红色财税工作却搞得有声有色。

在当时,苏区财税工作的主要任务是保证红军作战的需求,但困难很多。由于中央苏区和主力红军处于敌人的重重包围之中,红军给养短缺。1932年7月以后,前后方红军的军费全部由中央财政部包了下来。而苏区财税工作的实际情况是,一方面,在敌人重重封锁下,组织财源极端困难;另一方面,苏区各级财政普遍存在着各自为政、收支混乱、贫富不均、花费无度的分散局面。在中央苏维埃临时政府成立以前,苏区各地党政机关和红军部队普遍缺乏统一财政的意识。彼此各守一摊,私打土豪,擅自决定开支范围;某些地方区政府用度严重超支,下级部门隐瞒收入,上级部门对财税工作缺乏支配力度;各地财政收支也不按系统执行,各级各部门乃至于过路部队均能够随意向地方政府取款;当地政府也不予以拒绝,有时也难免会产生诸如贪污浪费这样一些消极现象。弄得本来应当由苏区政府支配的政府财政却无钱可用,本来应当由苏区财政负担的正规红军的军费反倒没有着落,必须靠部队自己想办法筹款(张侃、徐长春,1999)。这些问题都暴露出了苏区财税政策不统一的弊端,因此必须加以整饬。中央苏维埃临时政府的成立,为红军管辖地区统一财税提供了政治、法律等方面的保障。

(二)统一财税政策的内容

为了改变中华苏维埃临时中央政府成立之前苏区财税工作的混乱局面,保证苏区党政军的生活工作供给以及改善民众生活条件,红色政权开始着手在中央苏区统一财税工作。中央执行委员会发布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暂行财政条例》,中央人民委员会发布了关于统一财政、编制预决算制度的财字第2号训令,这些举措标志着此项工作的正式启动,其内容主要包括“四个统一”,即:统一财政管理、统一会计制度、统一税收政策、统一金融体系(刘仁荣、廖国华,1989)。

1、统一财税管理工作。其一,自上而下建立统一的各级军政财政管理部门,以集中进行财政管理。中央人民委员会于1931年12月29日发布了针对军地财政系统的财政第2号训令,训令规定:此后财政部门必须搞好上级对下级财政工作的领导与监督,下级部门则应当自觉及时地执行上级财政部门的指示和接受其管理,同时经常检查自身对工作的执行情况并按月向上级全面汇报工作情况,另外,还必须同时接受同级政府负责人或部队负责人的指示,也就是同时接受来自条块两方面的领导。中央人民委员会颁布了《财政部暂行组织纲要》,财政人民委员会颁布了《省县市财政部暂行组织纲要》,规定了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部门的工作职责和工作程序,苏区军地双方都相应地设立健全了财政管理部门(唐滔默,1987)。这样就较为妥当地解决了财政管理方面的混乱状态,较好地杜绝了贪污浪费现象。

其二,建立财政预决算制度,以便防范与避免各部门用款花费无度和有关人员多吃多占。1931年12月颁布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暂行财政条例》明确规定,各级军政费用均须由其财政部门编造预算,呈交其上级机关审查,并报中央财政部核准,同时还具体规定了下级向上级报送预决算的时限、手续等具体问题(唐立新,2012)。苏区各级政府也相应地就财政问题做出了一系列规定,比如:各政府部门须力求减员增效,节省经费,依规支取经费,不得向群众及团体擅借;以后应独立负担经费的部队和团体经费应切实自行解决,政府不再负担;各联络点应即刻由政府或者协同有关团体筹办工作饭店,接待过往公干人员,凡各有关部门派出人员,均须自带店钱,到此类饭店解决食宿,政府不予以招待;打土豪或没收反动分子财产的收入,均须如实上报造册,不许瞒报等等(孙西勇,2010)。这些措施对规范苏区的财政制度直接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其三,建立国库,掌管国家所有现金项目的收付存业务。中央人民委员会于1932年l2月27日颁布第8号训令,明确规定:所有军政部门的各种开销,均需根据上级财政管理部门批准的预算。在取得中央财政部的支票后,到国库支取款项,违背者按破坏财政统一进行处理(科学院经济研究所,1986)。此前中央人民委员会还颁布了《国库暂行条例》,规定国库由财政人民委员部国库管理局管理,其金库委托国家银行代理。银行不许挪用金库资金(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1986)。这样就使得苏区政府对其拥有的资金能够集中统一地进行管理,可以防止各部门违规占有处置乃至于贪污财政资金,使苏区财政资金的运用有效地统一掌控在苏区政府的手中。

2、统一税收征管。苏区临时中央政府成立之初,由于受当时客观条件的局限,不仅财政管理上存在不统一的现象,而且在税收征管方面也都各自为政。后来随着苏维埃政权的巩固、红色根据地的壮大和苏区经济的发展,实行统一的税收征管提上了议事日程。1931年11月28日,中央执行委员会主席毛泽东签署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关于颁布暂行税则的决议》,颁布了苏区第一部统一的《暂行税则》,明确宣布实行统一的累进税;废除国民党军阀政府的一切苛捐杂税等;税收种类包括商业税、农业税、工业税三种;在征收对象方面,规定税收主要由剥削阶级负担,对于被剥削阶级和最贫苦的群众,实行不同程度的减免(黄侨,2013)。《暂行税则》充分体现了苏区既要大力开拓税收来源,促进苏区发展,又要维护劳苦群众利益的原则立场。这在中国税收史上是一大进步,受到了苏区广大民众的衷心拥护。两天后,中华苏维埃临时中央政府中执委公布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暂行财政条例》,规定税收由国家财政部门征收,地方政府不许自行其是(黄侨,2013)。财政人民委员部训令(财字第15号)《统一税收问题》还规定地方政府应逐月将收入情况向中央详细汇报备查(陈申万、唐立新,2011)。自此开启了苏区全面构建统一财税制度的新阶段。

为了适应形势的发展,进一步强化税收征管的工作,提高税收对战争和苏区建设的作用,1932年夏秋之际,苏区政府修订了上年颁布的《暂行税则》,适当改变、提高了某些税种的税率和起征点(黄小勇,2012)。财政人民委员部颁布的关于统一税制问题的财字第15号训令,明令各项租税收入,各级财政部门均须另立账簿分列,按月解缴,汇送中央。并逐月详报收入情况备审,各级财政部门不得擅用各项税款,不得将所收税款列入日常收入,以避免造成统计混乱(陈申万、唐立新,2011)。随后,苏区政府和财政人民委员部还就建立相关税收制度、整顿商业税、关税征收细则等方面的问题颁发了一系列文件,加强了对税收事务的统一管理(陈申万、唐立新,2011)。税收管理的统一,促进了中央苏区财税工作和整个经济工作的健康发展,保证了苏区的军政经费需求,对红色根据地革命事业的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经过一年多的努力,中央苏区逐步建立了较为完备的财税机构。临时中央政府下设中央财政人民委员部,其下设立税务局,指导各根据地的税收工作;各地各级政府均设财政部,其下设立税务科;地方财政机构,受中央财政人民委员部和地方政府的双重领导。中央财政人民委员部掌管岁入岁出及相关事项,税务局负责各项税务的筹划、整理和征收(黄小勇,2012)。《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地方苏维埃暂行组织草案》还规定了地方税务部门的构成和职责。税务干部配备精良,对其文化和品质均有要求(黄小勇,2012)。

3、统一会计制度。统一会计制度,是统一财政管理的一项基础工作。中华苏维埃临时中央政府决定统一财政管理后的相当一段时间里,苏区的财政管理一直没能真正完全实现统一,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会计制度尚未实现统一。

其一,前苏区会计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往的会计业务管理中存在的漏洞很多,譬如:一是收付存未曾实现分别管理,各机关之间收钱者、管钱者、用钱者杂混不分。某些政府部门,既负责收钱,又负责管钱,还负责花钱,这样当其要用钱时自然会随意开支,其他机关则难以节制它,而且这种会计制度还容易成为孕育贪腐行为的温床。二是预算决算程序徒有其名,各项收支彼此不曾分开,乃至于有时公家业务与私人借款也都混淆在一起,致使账目混乱,难以核查,更难以作为决策依据,不良分子也不免浑水摸鱼。三是各种会计科目没有统一名称,各地同一名称所核算的内容有所不同、包含的范围也不完全相同,致使会计系统紊乱,无法清晰地反映出经济运行情况,同时难以互相比较,彼此对证。四是簿记单据缺乏固定格式,有的不曾记账,有的不按规定填写,还有的甚至根本没有单据,只凭口说记账,这样不仅不合乎规范,不易核查,还容易出现作弊现象。五是财会工作交接没有一定手续,交出者没有清单、报告,接收者也不去认真调查,往往造成公共资财的损失,诸如此类,还有许多(余伯流,1995)。

其二,建立统一会计制度的主要措施。实行统一的会计制度是统一财政的一项最基础性的工作。为了解决苏区会计制度中存在的问题,促进苏区财经管理工作的统一,临时中央财政人民委员部设立了会计处,专门负责中央苏区财政总预决算的编制、公共财物的登记造册、会计制度的制定管理等业务,并且在1932年12月16日发布第12号训令公布了《统一会计制度》,对会计制度统一问题做出了规定。一是将负责收钱、管钱、领钱、支配的四个部门分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二是将各级收支分列,单独各成一体,以使各项收支有条有理,也便于上级随时了解收支状况,进而有计划地管理苏区财政。三是明确会计科目,规定各科目核算范围,区分收支,使收付清楚,且得以比照。四是规定预算规划,严格预决算制度,规定苏区自上至下均须按规定时限认真执行预决算制度,相关用度须按月结算。五是统一簿记单据格式,明确记账方法,各级单位均须采用新式簿记,使每种单据账簿格式都能一致起来,使每条账目都有凭证,以防止账目错漏或者出现舞弊现象。六是规定交接章程,以避免交接过程中出现衔接失误,并明确宣布以上规定自1933年1月1日起执行(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1986)。在颁布第12号训令的同时,财政人民委员部还随文印发了统一的《会计科目表预决算规则》、《会计规则》和《财政机关交代规则》,以便使各地在执行统一会计制度的过程中能够有章可循(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1986)。为了配合1933年初实行的国库制度,苏区财政人民委员部于1932年年底发布了关于整理旧账手续的文件。另外,该部还于1934年初发布了《统一财政收据防止舞弊》的第7号布告,随文印发的有法定的各种收据类型以及盖印机关名称(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1986)。通过上述这些措施,苏区会计制度的统一在一定程度上克服了各地财税管理收支不明、家底不清的问题,促进了整个苏区财税工作管理的集中统一。

其三,中央苏区建立统一会计制度对财政管理统一的影响。会计制度统一是财税管理统一的基础,苏区政府之所以能够在困难的情况下统一财税管理制度,统一会计制度是重要因素之一。缘由在于:一是统一的会计制度是预算编制及执行的基础。《中华苏维埃共和国财政条例》规定各级军政经费均须由其财政部门编造预算,并交其直属上级部门核审,然后报中央财政部核准拨付(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1986)。二是会计数据准确是财税收入及时、足额解缴的前提。新会计制度规定要把各级收支分列,改变了原来收支相抵可能导致的贪污浪费现象,同时明确的会计科目能使各项收入名实之间对应关系清楚,也为统一税制、厘清税种提供了统一的簿记单据,能够便于上级机关监督检查。譬如1934年7月4日的《红色中华》172期就刊登了中央审计委员会审查互济总会的审查报告(卢琳秉,2010)。三是完备的会计制度对当时的公有企业发展也提供了保证,因为采用新式簿记,有利于规范企业核算,加强企业管理,从而促进了苏区企业的发展。

其四,统一金融运行。红色政权成立以后,苏区政府废除了高利贷,禁止了敌占区货币在苏区的流通和使用,同时,创办了工农银行,发行了包括现钞和代金券等形式在内的红色货币。不仅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废除旧货币后形成的金融体系空缺,还改变了红色政权成立后,各地金融体系自成一体的状况(譬如闽西工农银行发行的钞票为大洋票,其资本来源系闽西工农群众集资;而江西工农银行发行的钞票则为铜元票,其资本系由当时革命政权机关所授予,同时两地的金融体系差异还远不止于此)(周围,2013)。

中华苏维埃临时中央政府成立以后,为了掌握国民经济命脉,健全苏维埃金融体系,促进财经统一,在临时中央政府中执委第一次全会上就做出了建立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国家银行的决议,指定财政委员会委员毛泽民负责筹备工作(周围,2013)。在1932年2月1日苏区国家银行正式开业后,苏区政府先后取消了江西和闽西两地的工农银行,分别另行组建国家银行江西分行和福建分行,以便统一苏区金融体系。5个月后,国家银行开始正式发行本币——苏币(当时也称为国币)。自次年1月份,苏区国家银行总行开始正式代理苏维埃政权的国库,并且相继在中央苏区各地设立了若干办事处(支行),各地也纷纷成立诸多信用合作社作为国家银行的得力助手(周围,2013)。据此苏区政府逐渐健全了自己的金融系统,不仅便利了各项金融业务的开展,也为苏区财政统一奠定了有力的基础。

为了促进中央苏区金融体系的统一,苏区政府陆续颁布了一系列金融法规,比如《国家银行暂行章程》、《维护国家银行货币信用的命令》、《国库暂行条例》、《现金出口登记条例》、《关于兑换国家银行钞票问题的命令》、《借贷暂行条例》、《信用合作社标准章程》以及《经济建设公债条例》、《革命战争公债条例》等,以便维护苏币信用、规范根据地借贷行为。苏区整顿金融的其他措施还包括按计划发行公债,严管现金出口,严厉打击制造、贩卖、使用假币,从而确保了苏区金融、经济活动健康有序地进行和保障财政统一的顺利实现,另外也保证了苏区军政费用、进出口贸易等方面的资金需求(周围,2013)。在中华苏维埃临时中央政府以及各地苏区政府的重视、苏区银行和有关财经机构的努力下,在苏区群众的拥护和支持下,直到中央红军长征离开苏区以前,红色根据地的金融秩序和货币币值保持了基本稳定(周围,2013)。

到1932年,财政人民委员部通过由上到下地健全财政系统、统一税收、统一收支和实行统一的会计制度、预决算制度、国库制度等方法,基本完成了在苏区统一财政的工作。经过苏区上下不懈的努力,红色根据地统一财税管理的决策收到了明显的成效。经过近一年的整顿,基本上消除了以往在财税管理方面令出多门、各成一体的乱象,改变了专靠打土豪来募集经费的筹款方式,规范了税源,进一步夯实了苏区的财政经济基础。尤其是为红军部队筹款增加了便利、减少了困难,使红军可以更加全力以赴地投入作战。此后一段时间,红区财税工作取得了更大进展,对于红军部队的壮大和红色根据地的建设做出了功不可没的贡献(王明前,2013)。可见中央苏区财税管理的统一,对于加强当时苏区政权对财税工作的领导、理顺财税系统的内部关系、严肃财经纪律、防止贪腐行为起到了重大作用。

三、中央苏区统一财税管理的经验与启示

(一)经验

中央苏区统一财税管理的工作斗争,为我党领导经济工作积累了宝贵的历史经验。一是有关统一财税管理的方针政策,从制定到实施,其出发点都是为了维护工农大众的根本利益。各项具体有关统一财税管理的制度安排,也都考虑到维护群众的基本利益,譬如税收负担对象主要是剥削阶级,劳苦大众则可以享受减免待遇。二是从一开始就重视制度建设。譬如财政人民委员部在一份题为《关于统一会计制度问题》的文件中就指出,“要彻底统一财政,要防止财政上一切舞弊行为,非有健全的科学的会计制度不行”(张玉龙、肖文燕,2013)。当时红色根据地在管理财税业务方面的法规建立,在各行各业中比较,是属于相当多的。这一方面固然乃系财经工作专业性、严谨性的要求使然,另一方面的确体现出了红色政权对于财税管理和整个经济工作的重视和关注。三是开源与节流并行,增收与节支并重。苏区政府提出,应当靠国民经济的发展来增加苏区财政的收入;财政资金的使用,应当力求节省;红色政权的公职人员都必须懂得贪污和浪费是极大的犯罪(唐立新,2012)。苏维埃政府财政人民委员部在一份《目前各级财政部的中心工作》的训令中就重点指出要领导苏区群众开展节约运动,同时要积极帮助工商、生产部门发展经济,以利于开拓财税来源。各级政府与财政部门人员应当积极工作,克己奉公(中央苏区时期中共廉政建设的历史考察,2012)。在另一份名为《国库建立后各级财政部的当前工作》的训令中,财政人民委员部告诫各级财政部门要提高工作的积极性与责任心,不得消极懈怠,放松扩大财政收入工作,也不许对国库撒手不管,出了问题,各级财政部长应当负全责(中央苏区时期中共廉政建设的历史考察,2012)。四是认真抓好财会。苏区政府的各级财税和其他经济机构,均设立了审计部门负责内部审计。中华苏维埃临时中央政府第二次全体大会后成立了中央审计委员会,并在各地设立了分支机构,以此组成独立执行审计任务的专职群体(张玉龙、肖文燕,2013)。譬如,1934年,中央审计委员会调集力量,对苏区中央政府、赣粤苏区政府、瑞金苏区政府以及中央各部、有关公有企业和团体预算收支、节约情况等进行了认真审计,详细分析了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生产和财务管理的具体建议。审计报告在《红色中华》报上报道后,在社会各界产生极大反响,有力地促进了红色根据地的财税统一(卢琳秉,2010)。中央苏区以建立统一会计制度、预决算制度、建立国库制度等为基础的统一财政,这些尽管为基层工作增加了不少工作量,但对于当时中央苏区加强对财政的组织领导,规定各级财政系统及领导关系,严肃财经纪律,反对贪污浪费起到了重大作用。

(二)启示

一是统一财税管理是保障财税秩序正常运行、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果、提升财政服务于国家政权能力的重要途径。苏区在没有实行统一财税前,各级财政都存在着各自为政、收支不清、苦乐不均的混乱局面,对当时红军应对恶劣的环境非常不利。统一财税管理后,集中了财力,提高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为红军和苏区政权战胜困难创造了条件。二是统一财税管理必须以健全的财经制度为基础。苏区红色政权之所以能够实现财税统一,就在于建立了统一的会计、预决算、国库等制度,为搞好内外部监督提供了条件。三是统一的财税管理是克服各种小团体利益藩篱的有效手段。在当时苏区存在很多部门和团体来自不同山头的问题,中央之所以能够掌控经济运行大局,除了强有力的组织控制外,与财税管理的集中统一也有很大关系。

四、苏区财税精神的珍贵传统

中央苏区财税工作所经历的时代距今已经过去八十年了。时光荏苒,物是人非,当今我们财税工作所面临的形势已经有了很大不同。但是,笔者认为,不管形势怎样变化,苏区财税人在艰苦卓绝的工作中所培育的光荣传统永远也不会过时,其精神内涵依然是我们今天做好财税工作的重要指南。

(一)克勤克俭,廉洁奉公

当时的中央苏区面临着国民党军队的不断“围剿”和重重的经济封锁,经济基础薄弱,财税来源拮据。为了克服困难,中华苏维埃人民委员会发布通令,号召各级政府实行节俭运动,预算尽量减少,积累金钱或积蓄粮食以供给红军发展革命战争之用。情况最艰难时,从上到下,大家都不领薪饷,上至中央政府主席,下至普通一兵,都没有工资报酬。苏区财政对红军与苏区干部实行最低标准的供给制,公家只管最基本的生活费。家在本地分了田的干部,连生活费也不要公家发,许多干部还“自带干粮去办公”,毛泽东下乡搞调查也坚持按苏区财务制度交纳伙食费(中央苏区时期中共廉政建设的历史考察,2012)。

(二)厉行节约,反对渎职和浪费

财政人民委员部在《目前各级财政部的中心工作》的训令中,重点提出了要领导群众进行节省运动,以此培育财源(李美玲、唐正芒,2007)。毛泽东同志在“二苏大”报告中语重心长地提出,“财政的支出,应该根据节省的方针”,“节省每个铜板为着战争和革命事业,为着我们的经济建设,是我们会计制度的原则(李美玲、唐正芒,2007)”。为通过节俭保障革命战争的需要,1933年,中央苏区全部经费预算总数由11月的330多万元降到12月的240多万元(李美玲、唐正芒,2007)。

毛泽东同志在“二苏大”报告中还指出,“应该使一切政府工作人员明白,贪污和浪费是极大的犯罪(中央苏区时期中共廉政建设的历史考察,2012)”。财政人民委员部在《国库建立后各级财政部的当前工作》的训令中,告诫各级财政部门:放松财政收入工作,是对革命怠工,是破坏战争的罪人,也不要对国库撒手不管。倘若发生贪污卷逃等弊端,财政部长要负责(中央苏区时期中共廉政建设的历史考察,2012)。中央执行委员会第二十六号训令明确规定,贪污公款500元以上者判处死刑,挪用公款者以贪污论罪(中央苏区时期中共廉政建设的历史考察,2012)。

(三)尝试着运用财税杠杆缓解经济困境,初步建立起了一整套比较完善的财经制度

为解决苏区财政资金短缺的问题,苏区政府试行在中央苏区发行公债,推行股份合作制;为了鼓励外地货物流入苏区,对其实行轻税制度,不再二次征税;为鼓励苏区农副产品出口,对其实行低税率;对进口货物则实行区别税率,以保证最需要的商品进入苏区,灵活的课税方式使得苏区根据地的市场日益兴旺(黄侨,2013)。同时,苏区逐渐建立起了一系列的财经制度。如统一的财政收支制度、统一的预决算制度以及统一的会计制度、审计制度。严格区分了收入、支出、保管和审核四大系统(王明前,2011)。各系统之间相互牵制、相互监督,一定程度上克服了地方财政管理中的乱象,对于严格财政纪律、堵塞财政漏洞、倡廉肃贪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四)想方设法地筹集财政资金,推动苏区经济发展

苏区政府在资金非常短缺的情况下,坚持发展经济、保障供给。千方百计地安排资金推动经济的发展,支持工商外贸运转;扶持生产、消费合作社的经营;奖励生产和劳动竞赛;通过贷款帮助农民兴修水利(刘贯宇,2013)。因为当时苏区还是处于战时状态,为奠定财政来源的稳定基础,必须将苏区物资贫乏的实际与保障革命战争需求结合起来,坚持求真务实。苏区财政部门十分注重正确处理财源紧张与革命迅猛发展的矛盾,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正确地摸索出了苏区财税工作的发展道路(刘贯宇,2013)。

时任赣东北省苏维埃主席兼财政部长的方志敏同志十分重视财政对革命的保障作用。他曾对苏区财政部门的同志说,要“多想办法,广开财源”,要“抓好经济建设”,要“办好工商企业,繁荣经济、活跃市场(刘建春,2013)”。为了多渠道培植财源,当地苏区政府根据苏区自然资源丰富的特点,通过财政资金的投入与财税政策的扶持,兴办了许多工厂与经济实体。面对敌人严厉的经济封锁,却实现了商业兴旺、物资充裕、物价稳定、市场繁荣的局面(刘建春,2013)。

(五)依法理财、搞好监管,认真进行财务会计审计

苏区政府发布了一系列统一财政的训令,同时还相应地建立了统一税收、严格的预决算制度,红军也建立了各项军需财务管理制度。从中央到地方各级财政部门,都设立了审计机构,负责内部审计。后来还专门成立了中央审计委员会及其各地分支机构,形成了独立执行财政审计使命的专业队伍(张玉龙、肖文燕,2013)。1934年3月至9月,中央审计委员会对苏区中央政府预算以及地方政府预算等情况进行了审计,对其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详细分析,提出了改进意见,引起了巨大反响,促进了苏区财税制度的规范化(卢琳秉,2010)。

(六)尊重实际情况,重视建章立制

邓子恢、林伯渠等相关负责人亲自带领财税干部下基层进行调查研究,为苏区税收征管摸索出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办法(谢和平、朱赣洪,2013)。临时中央政府对苏维埃工作的总方向提出了争取苏维埃工作的速度与质量,使一切苏维埃工作完全适用于革命战争需要的要求;提出了从发展国民经济来增加苏维埃财政的收入,制定财政的使用的原则(傅柒生,2012)。财政人民委员部颁发了《关于统一会计制度问题》,临时中央还发布了《暂行税则》、《工商业登记规则》等税收制度和行业规定,确保税额准确,做到应收尽收(刘仁荣、廖国华1989)。

苏区根据地的财税工作,是根据当时斗争形势的需要和我党的财经方针开展的,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此后伴随着革命形势的发展,我党所领导的财税工作逐步变革完善,不但适应了当时革命战争的需要,也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以后的财税体制建设奠定了基础,为我们做好财税工作提供了极为宝贵的历史经验。■

山东省济南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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