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欧阳克坚(中国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机构协会,北京100053)
政府简政放权,行业协会能做啥?
◎ 欧阳克坚(中国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机构协会,北京100053)
一年一度的全国“两会”已经结束,新一届中央政府履职整整一年。一年来政府给老百姓留下的最深印象我想无外乎两件事:一件是中央痛下决心“打老虎”,一件是政府史无前例的“自我革命”,后者拉开了政府职能转变和简政放权的序幕。
记得每当新一届政府上台之际,国务院都会重点部署机构改革,相应的“大部制”改革都会如期而至,例如某部委并入其他部委,合并或取消一批职能重叠的部门等等,这叫“精兵简政”。然而,与以往不同的是,“十八大”之后的新一届政府让我看到了“亮点”:它以一种超凡的勇气和智慧,把转变政府职能和简政放权作为自己履新后的首要任务。国务院印发的“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任务分工”,不仅具体部署到人头,而且有严格的时间表,改革力度之大、影响面之广,超乎普通百姓之前的想象。
作为在行业协会工作的普通一员,我最关心的还是十八大提出的“政社分开”,简言之,就是要求过去有政府背景的社会组织与原先的行政机关脱离关系,尽快建立起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服务型社会组织。这也是最近一段时间,全国各行业协会、商会头头脑脑们热议的话题,俗称“脱钩”。国务院的分工方案明确,这项工作由国家发改委、民政部会同国资委负责,2013年9月底前出方案,确定一批行业协会商会进行试点;2014年12月底前总结经验,之后逐步推开;到2015年底,要求基本完成“脱钩”。为什么非要“脱钩”不可?“脱钩”后能给行业协会、商会带来什么好处?作为这次政府简政放权的对象之一,以行业协会为代表的社会组织又能做些什么?
改革开放之初,最早提出的是“政企分开”,大量国有企业获得经营自主权,具有了独立的“人格”。政府“拨改贷”后,企业依法向国家纳税,剩下的利润都是自己的。不过,后来发现很多阻碍“政企分开”的实质性问题无法解决——企业的“婆婆”不仅多,而且彼此争权,到头来没有人对企业的生存发展负责。党的“十六大”及时提出“政资分开”,以成立各级国资监管机构为标志,在全国建立起一种新型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如今,经济改革走过了35个年头,窒息发展的阻力越来越无法回避。所有的问题归结到一个地方:政府这只有形的“手”,过多干预了微观经济活动。随着认识的不断提高,“十八大”提出“更大程度更广范围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到了十八届三中全会,又向前迈了一步,把市场的“基础性作用”修改为“决定性作用”,更加强调利用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配置要素资源的重要性,同时重申政府改革的核心是正确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由此,一场被倒逼出来的行政体制改革如箭在弦,不得不发。
那具体从哪里改起呢?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说:“本届政府开门做的第一件事就是改革,简政放权就是当头炮”。多么掷地有声!但“简政放权”并非简单意义上的“自我削权”,而是要腾出手来抓大事、议长远、谋全局。从这个逻辑上讲,“政社分开”就是重新理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还权于民”,全面提升社会组织的地位。同时要求“政”、“社”必须分开。只有在这个前提下,政府才便于把原来大包大揽的社会事务,托付给社会组织。反过来,也只有在社会组织的协同下,政府才能完成职能转变,继而有精力做好应做、想做的事,这也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客观需要。
最近,我们欣喜地看到,国家民政部取消了一系列对全国性社团分支机构的行政审批项目,进一步改革了社会组织登记制度。针对不少行业协会明显的行政化倾向,民政部正加快推进行业协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要求行政机关将适合行业协会行使的职能采用竞争方式转移给后者。今年1月29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公告,对行业协会等国家认定的非营利组织,给予5年期的免税优惠资格。对年检合格的全国性社团组织,民政部还给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应该说,一扇扶持社会组织发展、创新社会治理的大门已悄然打开。面对机遇,行业协会不妨把目光放得更远些。如果说以前首要考虑的还是“如何活下来”,那么今天,则需要更多思考“我能做什么?”、“我如何壮大起来?”。关于协会未来发展,有几点尚不成熟的思考和建议,欢迎业界同仁指点斧正。
首先,合理规划行业准入“门槛”,推行“好人举手”制度,创新“宽进严管”的治理模式。目前的情况是,要想开展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涉诉资产交易、金融资产交易、环境权益交易、公共资源交易、国有文化产权交易、矿业权交易、农村产权交易,都需要获得相应领域行政主管机关的许可。为了减少行政机关利用权力寻租的机会,可逐渐减少政府对市场主体直接“授权”,行业协会承接政府转移出的一部分职能。国务院国资委近期发布了央企资产转让进场交易的通知,明确只要产权交易机构及当地制度建设满足国务院国资委的要求,均可从事央企资产交易业务。相比国有产股权交易业务,新的政策淡化了行政指令色彩。但是,如果交易机构严重违法违规,谁来出面“叫停”或如何取缔其业务资格?随着互联网金融风起云涌,在行业技术“门槛”不高的情况下,甚至会出现“搅局者”。我想,在全体会员单位中推行“好人举手”制度,创新“宽进严管”的治理模式,值得研究。这样做的好处至少有3个:一,会员单位向全行业公开“宣誓”,强化自我约束,以此取信于市场、取信于社会;二,协会以自身信用为“好人”背书,向全行业推荐“好人”,无形中会增加会员身份的“含金量”,同时有助于协会扩大权威性和社会影响力;三,一旦会员单位出现严重违法违规,协会下设的自律委员会有权启用“失信黑名单”等手段加以惩戒,令违法者付出沉重的代价,其效果远比由工商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要好。
其次,研究履行行业自律性监管的有效手段和长效机制。2003年后,为规范企业国有产权交易业务,省级以上国资监管机构共选定66家产权交易机构从事企业国有产权交易业务。每隔1年,六部委(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监察部、国家工商总局、中国证监会)都组织力量对从事央企国有产权交易的4家机构进行综合评审。国务院国资委还开发了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监测系统,在交易机构的参与下完善了一系列国有产权交易制度。从实施效果看,以上制度安排都是合理的,而且是有效的。但是,作为国务院及各省级人民政府的特设机构,国资监管机构不是行政机关,与产权交易机构不构成法律意义上的监管与被监管的关系。从政府购买服务的角度看,二者更像是买主与供应商的关系。在政府大刀阔斧简政放权的今天,说承接政府转移职能也好,说填补行业12类业务监管空白也好,协会均有责任对所属会员行使自律性监管职责。由协会组织开发的企业实物资产交易监测系统即将上线。未来,由协会承接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监测,并对其他各类交易业务履行日常监管职能,均是可期的。研究履行行业监管职能的有效手段和长效机制,应该提上议事日程。
再次,坚持市场化方向,练好内功,成为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重要平台。配合这一轮政府职能转变,社会组织被赋予了新的历史使命。2013年9月30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在公共服务领域更多利用社会力量,加大政府购买服务的力度。12月9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做好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进一步加快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其中明确“对于政府新增的或临时性、阶段性的公共服务事项,凡适合社会力量承担的,原则上都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进行。”对产权交易行业而言,协会在“统一信息披露、统一交易规则、统一交易系统、统一过程监测”的“四统一”建设方面,在入围工信部电子商务集成试点项目方面,在考试培训、职称评定、授予职业资质、创新行业监管模式、统一服务费率、开展统计与大数据应用、编制行业运行指数等诸多方面,都可以为政府提供有偿服务。如果这些构想能真正“落地”,会收到“一石二鸟”的效果。一方面,政府通过招标向行业协会购买服务,能提高财政资金运作效率,不给腐败提供滋生的土壤;另一方面,行业协会不会再为“五斗米折腰”,彻底激活生命力。除了给予税收优惠外,以公允的市场价格向行业协会购买公共服务,不失为政府为社会组织发展提供资金保障的好办法。
当前,行业协会面临的问题是:政府把适合精减的职能转移给谁?又向谁购买所需的服务?我想答案是显而易见的。对行业协会而言,要想获得政府的订单,关键在于是否具备市场化服务能力,能否保质保量地为政府提供所需的服务。
来看一组数字:2007年,民政部启动了首批全国性社会组织评估,参与评估的只有62家。到了2013年,主动要求参与评估的全国性社会组织已达661家(其中也包括产权交易行业协会)。越来越多的社会组织在排队等待评估。看来,政府已经把评估作为衡量社会组织并促其发展的“一杆好秤”。按民政部的规定,只有获得3A以上评级的协会才能获得政府委托服务的资格。那些缺乏市场竞争力、依靠原先政府背景“吃老本”的行业协会,未来将很难取得政府的信任,很难成为政府购买服务的对象。一句话,只有那些居安思危,坚持市场化方向苦练内功的行业协会,才有机会活下来,并活得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