韦冬芳
摘要:中国民歌的分类问题,长期以来一直是民族音乐学界研究的一个重要问题,也是民歌研究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环节。科学﹑规范﹑统一的民歌分类对于深入探究民歌具有利的推动作用。本文对《中国传统音乐概论》与《民族音乐概论》中民歌分类的状况和特点进行归纳分析,进而为科学而可行的分类作些构想和努力。
关键词:民族音乐 民歌 分类 构想
中华民族秀丽多姿的民歌发展至今,琳琅满目,浩如烟海,是优雅壮观的传统音乐中一尊显烁天人之灵气的瑰宝。其雅俗皆宜﹑寓教于乐的形式使我们在学习过程中领悟到民族文化的内在与精神。关于民歌的类别划分各书都有相应的观点,其中最具代表性的则为 《中国传统音乐概论》与《民族音乐概论》两本书就民歌分类的问题从多视角﹑多层次进行了各具特色的划分。
民歌母系的划分是明晰区分各民族﹑各地区民歌种类的基础。《中国传统音乐概论》一书中以民族地域为特色,把民歌总体分为汉族民歌与少数民族民歌两大类,其中汉族民歌又分为号子﹑山歌﹑小调三类。《民族音乐概论》一书中以体裁为原则,总体分为四大类:劳动号子﹑山歌﹑小调﹑长歌及多声部民歌。显而易见,后者将少数民族民歌与汉族民歌融合一起划分到四类体裁中。关于子系的划分是对母系的详尽,细致的类别划分是进行微观区分的关键,这其中最重要的为概念上的清晰明了。《中国传统音乐概论》一书中对民歌的子系统进行了细微的分类,如汉族民歌三个类别中,号子分为“搬运”﹑“工程”﹑“农事”﹑“船渔”四个类别;山歌可分“一般山歌”﹑“田秧山歌”、“放牧山歌”三类;小调又有“吟唱调”﹑“谣曲”和“时调”之分,其中每种类别又可分为数以百计的小类。《民族音乐概论》对民歌子系统进行了深入细致的分类,如号子可分成“打夯号子”﹑“打硪号子”﹑“车水号子”﹑“捕鱼号子”等等,山歌﹑小调与长歌及多声部民歌则突破了内容与形式的限制,品类更加繁泛俱全。
通过两本书的介绍,中华民歌的灵窍仙姿便凸显在我们脑海里,上至远古舜尧,秦皇汉武,今至时代变革,历史新篇,形式的丰富与多样实为一部传记历史,载录民俗与风情的饕餮盛宴。中国民歌中蕴藉的勤劳﹑勇敢﹑奋进的民族精神跃然于声,反映着人们的欢喜悲辛,穷通显达,也是人民生活与战斗中的精神武器。此外,无论是顽艳动人的嬉歌小调,还是轩昂壮观的宏篇史诗,都以寓文寓情﹑颂史鉴今的教育意义影响着一代又一代。
我国地域广阔,民族众多,各民族由于自己的语言﹑风俗﹑居住区等方面的不同而形成了各自不同的民歌形式。而且民歌植根于劳动人民,与人民的生活密切相关,无论汉族或少数民族都有其反映劳动生活的号子,也有酣畅抒情的山野之歌,更有多时流行的里巷之曲,均有代表各民族历史和文化的长歌等艺术形式。《中国传统音乐概论》以民族作为总体划分的标志,其鲜明的民族化﹑地域化色彩让我们分门别类地了解了民歌大体的铺陈与形式。但民歌是反映人民生活的一面镜子,通过这面镜子我们可以看到劳动人民在各时﹑各地﹑各种情貌下的生活状况,民歌作为这种艺术化的表现形式,《民族音乐概论》中山歌,号子,长歌,小调等纲目框架能够使人简洁明晰,一目了然,深入地探究其艺术特征与音乐特征,进行科学规范的梳理综括,愈加细致的罗列种类,但由于研究现状的局限,少数民族的民歌未能详致准确地列入四大主体中,由此可见,这其中离不开大量的民间考察与搜集整理工作。
对于子系的划分,《中国传统音乐概论》以丰富多样与详细性堪称魁元。其中尤对于山歌和小调根据地域﹑歌唱形式又进行了小类别的具体划分,但由于民歌的自由随唱性与传沿方式﹑涵盖面的种种因素,这种框架式的概念无疑对民歌形式的确晰产生类别间的淆分与制限。如:山歌中的一般山歌按地域分为七类,但田秧山歌中的“田歌”﹑“打闹”按地域可以划分到一般山歌中的“江浙山歌”和“四川山歌”中去,这就产生了划分类别的子项越级相容,产生概念的不相准确。《民族音乐概论》一书中对于四个主体的分类与前者不同,更加细致与广泛。如:劳动号子是按照各个具体工种划分;山歌根据其内容﹑形式﹑体裁﹑曲式等综合特征区分;小调则是在对前二者的综合特征进行比较后,根据流传特点和创作过程﹑题材形式等进行区分;长歌和多声部民歌又是与小调比较后,主要依据结构划分。此种分类方法在将民歌的四个主体进行横向和纵向的分析﹑联系﹑比较,考虑到流传过程﹑传播方式以及形式体裁的衍化展变,较为合理地进行了小类别的划分,从而避免了概念上的混淆与模糊,强化了大家脑海中对于民歌各种形式体裁的理解,一处展示民歌艺术的大观园山明水秀般地映立在人们眼前。
分类是把无规律的事物按照人们逻辑思维过程分为有规律的.按照不同的特点分类事物。各种各样的系统分类学研究都归结为一个目标,即建立一个理想的分类系统,这需要鉴定、描述、命名以及确立亲缘关系。这样把信息更好地组织起来以便不同领域的工作者利用①,分类的过程就是解剖事物、认知事物的过程。
因此,一个系统合理﹑科学规范的分类可以加深我们对客观事物全方位的认识。任何分类都必须包括:①划分的标准;②划分的母项;③划分的子项三个基本内容。在民歌分类中,民歌是被划分的母项,而划分的标准是主客观统一的,选择什么标准與研究目的相适应,像音乐特征、体裁、题材、地域、语言等都可以成为民歌母系划分的标准,根据标准划分的结果就是子项,按照形式逻辑的原理进行划分须遵循以下原则:①标准必须定性定量。②划分不能越级。③子项必须按同一标准划分。④子项须对母项阐释详尽。⑤子项外延之和等于母项。⑥划分的子项不能相融。
根据以上原则,现对民歌分类提出几点建议:
一﹑民歌的分类与民歌研究工作的出发点是不可分割的,加强加深对少数民族地区民歌的发掘整理,尤其是我们现今还没有充分理解的民歌种类。如现今号子这类体裁中大都指的是汉族的号子,少数民族地区却没有归入,其他体裁亦是如此。如能对其进行整理与归纳,既能丰富与完善我国民歌的分类体系,又可让少数民族民歌遗产得以留存传扬。
二﹑民歌是历史的一面镜子,在子系的划分中应注重概念的明晰,考虑到民歌的幾类体裁相互间的渗透与演变。一首民歌可划分到不同的体裁中,因此,需进行细致准确的分析其音乐结构,流传地区、风格色彩等特点,以便合理准确地对应进行归属。
三﹑关于子系的划分标准应以统一尺度划分,这个“统一”的尺度或依民族区域,或依照题材风格,或依照曲式特征,在各书中应以一个方面阐述详尽,这样才可以令大家分门别类﹑详细入微地了解民歌的丰富多样性。
四﹑新的分类不是对原有分类的全盘否定,而是对它的进一步调整和充实。因为原有的分类有一定的合理性和较广泛的群众基础。为了更好地反映我国民歌的实际,便于群众掌握,不仅设类应以它为基础,而且各类名称也要尽可能地保持不变,如原有的界说不够准确,可根据新的标准重新予以界定。
五、由于中国民族音乐学的学科建设与发展,我国的民族音乐研究已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周代 《诗经》 所论“风”“雅”“颂”的划分以及南北朝时期南方民歌中“西曲”与“吴歌”的地域性划分已具有民歌分类的基本雏形,但真正从民族音乐学术研究的视野与方法上对中国民歌的学术化分类只是新中国成立前后约六七十年的事。基于任何目的和方法的民歌分类,只能论及民歌艺术在某一方面或主要方面的特征。因此一个多彩统一的包含音乐本体学、音乐民族学、音乐形态学、音乐社会学、音乐文献学的民歌分类体系提供音乐工作者演唱、学习、教学、研究尤为重要。
六、近代西洋音乐理论的传入对中国民歌的研究工作予以冲击,表现在民歌分类方面即从音乐本体角度进行划分,如按照旋律,调式调性、曲式结构、节奏等分类,忽视了中国民歌自身具有的人文内涵,因此对于一些非我文化的音乐现象,在没能正确地充分把握之前,切不可削足适履,以一个固定的模式生搬硬套,对于中国民歌的分类必须持审慎的态度,客观性、真实性、科学性需放在首位。
总之,民歌的分类一直是中国民族音乐学界研究的一个重要问题,只有系统规范﹑符合艺术规律的准确划分与科学界定才能够指导并推动民歌艺术的理论研究与创作实践,使之澄澈自然,声韵长存。
参考文献:
[1]袁静芳.中国传统音乐概论[M].上海:上海音乐出版社,2000.
[2]中国艺术研究院音乐研究所编著.民族音乐概论[M].北京:人民音乐出版社,1964.
[3]居其宏.新中国音乐史[M].长沙:湖南美术出版社,2002.
[4][印度]古尔恰兰·辛格(Gurcharan Singh)编著.植物系统分类学:综合理论及方法[M].刘全儒,郭延平,于明译.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2008.
注释:
①[印度]古尔恰兰·辛格(Gurcharan Singh)编著:《植物系统分类学:综合理论及方法》,刘全儒,郭延平,于明译,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2008年,第1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