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 杨
习语(idiom)是语言词汇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语言发展的结晶,是语言使用者长期以来习用的、形式简洁而意思精辟的定型词组和短句。”[1]1《朗文当代高级英语词典》对习语给出的定义是:“a group of words established by usage and having a meaning not deducible from those of the individual words;a form of expression peculiar to a language,person or a group of people(习用的一组词,其意义不能从词组里单个词的意义演绎出来;某种语言、个人或某一人群所特有的一种表达形式)。”[2]971习语包括比喻性词组(metaphorical phrases)、 俚 语(slang)、 俗 语(colloquialism)、 谚 语(proverb)等。本文拟从习语的特点入手,同时结合文化背景与语境,对习语翻译的可译性和不可译因素进行探讨。
沿袭已久、约定俗成的习语,具有与一般语言形式不同的特点:
习语的产生和形成与民族文化息息相关。英汉两种民族每一民族的文化都有其特色,因而习语也或多或少地打上了民族性的烙印。
首先,同样意义的习语,在不同语言中所使用的喻体是不一样的。例如“大海捞针”,对应的英语习语为 “look for a needle in a haystack”(在干草堆里找针)。汉语中是用“海”来当喻体,而英语却是用的“haystack”(干草堆)。又如“The leopard can’t change its spots”(豹不能改变它的斑点),相当于汉语的 “江山易改,本性难移”。
其次,英汉两种习语存在设喻相反的情况。如“magpie”(喜鹊),中国人通常把这种鸟类视为吉祥之物,牛郎织女鹊桥相会的传说及画鹊兆喜的风俗在民间都颇为流行。而“magpie”在英美人心目里却是“唠叨”、“话多”的意思,因此习语 “chatter like a magpie”的意思是“唠叨个不停”。
民间是习语产生的场所。美国著名诗人惠特曼(Walt Whitman)曾说过:“英语的根基宽广而低下,靠近土壤。英语里交织着普通人民的爱与恨,欢乐与痛苦,需求与满足。”[1]16譬如英国人日常生活的主要食物是面包、牛奶、黄油和奶酪,我们稍微留意,就会发现英语习语中含有这些食物名称的词语不少。如“bread and butter” 表示 “生计; 谋生之道”;“bread line”表示“失业者领取救济食物的长队”等等。又如猫是欧洲文化的宠物,在英美文化中,常被比喻为人。“copy cat”(模仿的猫)这一儿童用语,喻指“抄袭别人的人,看样学样的人”。
习语的意义往往是独立的,我们必须把习语当作一个整体来学习。例如“let the cat out of the bag”的意义“泄密”与“猫”和“袋子”毫无关系;“with a grain of salt”的意思是“有保留地;持怀疑态度”,而字面意义是“和一撮盐一起吃下去”。
“习语常常利用声音的和谐(Euphony)来达到易懂易记、顺耳入口、生动有力的目的。许多英语习语利用头韵(Alliteration)和尾韵(Rhyme)来增加习语的语音美感和修辞效果。”[1]24如英语习语中的“high and dry”(孤立无援),“might and main”(竭尽全力),“call a spade a spade”(直言不讳)等等。
“可译性”是指“两种不同的语言、文字之间,通过翻译,将源语文本或单位用另外一种语言表达出来,实现使用两种不同语言的人群对同一个事物的理解。”[3]而卡特福德在谈论可译性限度时曾说过:“从直观上讲,可译性的确似乎是一个连续体(cline)而不是一个明确的二分体(dichotomy)。源语文本和单位或多或少是可译的,而不是绝对可译的(translatable)或不可译的(untranslatable)。完全翻译中的翻译等值关系取决于同一语境中源语和译入语文本的互换性(interchangeable),也就是说,最终取决于源语和译入语文本与语境实体相同的(最低限度是部分相同的)相关特征的关系。”[4]93
本文选择从“对应”的角度来分析英汉两种习语的可译性。“对应”(equivalence),也称“corresponding”,刘宓庆在其《翻译教学:实务与理论》一书中说道:“‘对应’比较适于翻译学。因为在语言使用的翻译实际中,双语在效果、功能以及意义上‘等值’的情形,大大低于 ‘对应’,‘等值’的情形只占大约十分之一。”[5]301“对应”是翻译实践中最基本的也是最主要的双语转换手段,而英汉两种习语在翻译时要考虑到概念意义、修辞意义、文化意义、形式意义、语境意义等方面的对应,通常会产生下列三种所谓的 “对应”形式:
有部分英汉两种习语在意义和用法上都完全对应,在这种情况下很容易地就能进行互译。比如:“as proud as a peacock”照字面意思就可以直译为“像孔雀一样骄傲”,再如“add fuel to the flames”(火上浇油),“the bitterness of life”(人生苦楚),“spend money like water”(花钱如流水;挥金如土)等简直可以达到丝丝入扣的地步。
当英汉两种习语除概念意义以外,其他几种意义或多或少有缺失时,这就存在基本对应(不完全对应)的情况。此时,英汉两种习语之间的共同点有多有少,在某些情况下仍可互译。如 “rob Peter to pay Paul”这一英语习语中出现了“Peter”(彼得)和“Paul”(保罗)两个人名,及“rob”(抢劫)和“pay”(付款)两个动词。从字面概念来看,汉语意思大致可以理解成:“把彼得的东西抢来交给保罗”,但中国人可能就会纳闷了,为什么偏要抢彼得的财物,而不是抢布莱克或者戴西呢?或者能否把这个习语的结构对调一下,改成“rob Paul to pay Peter”?答案无疑都是否定的。在这条习语中,“Peter”和“Paul” 两词有具体、固定的所指意义,它们的位置不得随意变换,否则将失去习语的本来意义。在汉语中这句习语通常译成“挪东补西;牺牲一方利益以利他方”。更多的基本对应(不完全对应)的例子还有“legal marriage”(明媒正娶),“six of one and half a dozen of the other”(半斤八两),“murder will out”(纸包不住火)等。
英汉两种习语由于分别属于不同的语言体系,在许多方面差异迥然,所以在整体意义和实际用法上也存在基本不对应(无对应)的情况。这样的习语基本从字面上不能互译。比如中国没有“possum”(负鼠)这种动物,就不可能有由负鼠构成的表达式,因此英语习语 “play possum”(为了避免引人注意一动也不动;装死)就不可能有对应的汉语表达式。
又如“return to one’s muttons”字面意思是“回到羊肉上来”,这样的释义让人费解。其实这条习语来自法国的田园诗中的一句:“多情的男女牧羊人在牧场上谈情说爱,海阔天空,最终还是得回到现实,回到自己的羊群上来。”[1]35该习语直译自法语,原文的意思是“让我们回到自己的羊群来吧”。现在这一习语喻指“回到实际问题,言归正传”。例如:
Let’s return to our muttons.I’d like to make clear our position on this question.(咱们言归正传,我想阐明我们对这一问题的立场。)
范存忠教授在《翻译理论与技巧》中指出:“一般说,两种语言之间,在词组或句子方面,相等的(equivalent)不是没有,但比较少,比较多的是相当的(corresponding),而绝大部分是既不相等,又不相当。”[6]80翻译是一项艰巨而复杂的工作,而习语翻译因其文化含量高而成为翻译的难点之一。与一般的翻译相同的是,习语的翻译没有固定的标准和模式。要突破习语的可译性,克服翻译过程中的种种障碍,译者须提高自己的主体能力(competence),增强对源语的分析和理解能力以及译入语的操控能力。
著名的美国翻译理论家奈达在 《翻译的科学探索》一书中,曾说过这样一句话:“事实上,译者在翻译时,不同文化间的差异会引发比不同语言结构更复杂的状况。”[7]161卡特福德也认为:“从广义上说,不可译性分为两类,一是语言上的困难,二是文化上的困难。”[4]94下面本文就从文化语境的角度来研究和分析英汉两种习语的几种主要的不可译因素:
英国是一个集不同民族于一体的国家。许多英国人的祖先是古盎格鲁和撒克逊人,还有部分英国人是诺曼血统。早期的英语实际上是由凯尔特语、盎格鲁语和撒克逊语融合而成的。诺底人征服英格兰后给英语带来很大变化,这就使得英语的文化源头历史久远并充满了入侵与征服带来的影响,反映在习语上就出现了诸如展现恺撒大帝昔日骁勇神战的“The die is cast”(骰子已经掷下,比喻事情已经决定,再也不能改变);源出于北欧神话的 “rain cats and dogs”。如果不能正确理解这其中的文化背景,这些习语是根本无法翻译成汉语的。
中华民族的形成奠定了中国文化起源的基础,中国人普遍认为自己是龙的传人,在汉语中就出现了诸如“龙腾虎跃”(dragons roving and tigers leaping),“龙马精神”(show one’s best) 之类会给国人带来正能量的习语。而英语中的“dragon”表示“残暴、凶猛、神秘并令人害怕的怪物”,往往含有贬义色彩。也就是说,西方人根本不可能正确理解“龙”在中国人心目中的那层意象和指代含义。所以“龙腾虎跃”和“龙马精神”在翻译成英语时万不可直接照字面意思加入“dragon”(龙)之类的词语。
不同民族所呈现出的不同色彩,就是这种民族性格中所带的特有底蕴气质。因此行文中有具体情境,并且民族色彩牵涉修辞问题的具有强烈本民族文化色彩的习语,在进行英汉互译时,就会成为翻译的一大障碍。
如“说曹操,曹操就到”难以被英美人士完全理解,除非他们熟知中国文化。虽然英语中也有一条“talk(或 speak)of the devil and he will(或 is sure to)appear”,感觉可以与之基本对应,但汉语的民族色彩却丧失掉了。曹操是历史人物,如果在英语译文中用Tsao Tsao代替devil,就会对读者造成突兀之感。更多的例子如汉语习语中的“情人眼里出西施”,“宁为鸡口,无为牛后”,“露马脚”;英语习语中的“neither fish or fowl”(非鱼非禽,喻为什么也不是),“like a red rag to a bull”(像一块红布对牛那样,比喻肯定会使人生气的事)等都是在英汉互译时难以保留本民族色彩的习语。
“随着时代的变迁,旧的语言逐渐衰亡,新的语言不断产生。在语言的发展过程中,历史文化的痕迹主要残留在习语当中。”[1]27历史典故主要包括历史事件、寓言、故事等,而很多典故习语内容丰富,在翻译时就会造成特殊困难。
譬如,汉语的“朝三暮四”,原来比喻用诈术欺骗,后来比喻反复无常[8]235。遇到这种典故,如果照字面意思直译成 “three in the morning and four in the evening”,则原句中的故事色彩和比喻意义根本无法进行传译。
又如英语文化中出自典故的习语 “one’s hair stands on end”,不了解英语文化背景的人很可能会把它译为“怒发冲冠”,殊不知,“one’s hair stands on end”据说来自一个犯人的表情,他因为偷马被判处死刑。在刑场上,这名犯人由于恐惧而毛发竖立。因此英语习语“one’s hair stands on end”指的是恐惧,而非汉语的“怒发冲冠”。
“每个社会成员都生活在一定的社会风气和传统习惯的氛围之中,这种氛围对他们的日常生活有很大影响,这种影响必然要在语言中得以体现。”[8]49和风俗习惯相关的习语,在进行英汉互译时,一定要处理好相关的文化信息,否则可能会引起文化意象的丧失或扭曲,导致错误的传译。
西方人多信奉基督教,新人通常在教堂举行婚礼。婚礼开始时新娘由父亲陪着沿教堂走道走向圣坛,因此“walk down the aisle”(沿教堂走道走)便表示“结婚;出嫁”。由此也产生了变体习语 “go down the aisle”,以及 “take someone down the aisle”。而旧时传统的中式婚礼,讲究明媒正娶,由夫家用“八抬大轿”迎娶新娘子,不同于西方的婚礼习俗。又如中国有些地方有一种风俗:“本命年不能吃与属相相同的动物。基于这种风俗,要翻译‘属鸡本命年不吃鸡’就又引发了文化的不可译现象。”[3]
中华民族自古就注重和谐,中国传统哲学观崇尚“天人合一”,把人看作是“最为天下贵”者。中国人提倡凡事以大局为重,主张个人服从集体,崇尚“大公无私”等。出现了诸如“俯首甘为孺子牛”,“人心齐,泰山移”,“不孝有三,无后为大”,“天时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大树底下好乘凉”等汉语习语。相比之下,西方哲学观自古鼓励人与大自然的对立,即“天人相分”,所以西方重个人主义、个性发展与自我表现。英语中就有不少反映西方价值观的习语,如“through thick and thin”(不论艰难险阻),“a cat may look at a king”(猫也可以看国王,比喻地位虽然不同,人与人应该平等),“Better give a shilling than lend and lose half a crown”(宁可给人一先令,也不要借出从而失去半个克朗)。因此译者在进行英汉互译时,必须要把不同文化所反映的价值观因素考虑进去。
对中国思维方式影响最大的有三种哲学:儒家、道家和中国的佛教。“一般说来,中国哲学家欣赏整体动态,辩证综合与直觉体悟的思维方式。由于我们民族久远以来的生存方式及汉字语言等各方面特性的缘故,我国传统思维方式特别发达的是辨证思维和直觉思维。”[9]256-257如由“塞翁失马,安知非福”这一出自于《淮南子》的典故而得来的习语“塞翁失马”(比喻祸福难定),及“抓到篮里便是菜”。又如“我们是一个萝卜一个坑”,这一习语中出现了 “萝卜”和“坑”两个形象比喻的名词,但要翻译成英文则根本无法进行直译,只能选择抽象名词来表达概念,可以意译为 “We are so busy that no one can be spared for any other work”。
受西方哲学思想体系影响,西方人看问题以个体为基础,重差别与对立,习惯于解析式的抽象思维。比如“It’s never too late to learn”,该句中的双重否定结构在英语中是一种很常见的语法结构,但汉语中却没有这样复杂的形态变化,所以在翻译时只能找和之相对应的表达法“活到老,学到老”。又如“have one’s heart in one’s boots” 这显然毫无事实依据,人们在紧张或恐惧时,心会怦怦地跳个不停,如果心跳出来并掉到靴子里去,那一定是“紧张或吓得要命”。
认知模式是指人对信息的获取、处理的模式。“社会性经验”是说:“一个人的认知模式是受到文化模式的制约,因此不同的认知模式产生出不同的表达方式就完全是理所当然的了。”[10]246这也就解释为什么同样形容 “用酒来浇灭郁积在心中的气愤或愁闷”, 汉语用 “借酒浇愁”, 而英语是 “cry in one’s beer”(在啤酒里哭);又如当要表达“两者不得兼而有之”时,英语人士说“eat one’s cake and have it”(既要吃饼又要把饼留下来),而汉语人士却用“又要马儿好,又要马儿不吃草”或“鱼和熊掌不可兼得”来表达。
英汉习语互译时除了可能会碰到上文谈及的六种“不可译因素”之外,审美情趣、地理环境、文学艺术、物质生活等因素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制约并影响正确传译,难免出现引起读者误解和曲解的翻译。但是我们应该以辩证的观点来看待这个问题,哲学上认为任何事物都有“两面性”,习语虽然具有“不可译因素”,但并非就指绝对不能译。在对可译性和不可译性的研究中,奈达曾说过,“所有语言的结构至少百分之九十是很相似的,各种语言的共同点远远超过不同点。”[10]258国内也有学者表达了相同的见解:“在传译过程中,原文文本的意义和特点有多少被遗漏,有多少被再现于译文。遗漏的多再现的少,不可译性就大,可译性就小。遗漏的少再现的多,不可译性就小,而可译性就大。”[11]看来,习语的“不可译因素”并非是翻译上翻不过的坎,我们承认难译,但不是绝对的不可译。
通过本文的例证分析可以看出,英汉习语互译中的文化不可译性将会逐步朝可译性方向发展。“文化的不可译性通过补偿或增加信息的手段在一定程度上是可以被消除的。也就是说文化的不可译性是一种相对的不可译性。”[12]因此,在翻译实践中,译者不仅要把习语的意义当作一个整体来理解,还要注意习语意义上是否具有 “两重性”(字面意义和习语意义)。如果答案是肯定的,就要对隐藏在习语背后的文化因素进行认真分析,找出习语所蕴藏的比喻和引申意义,尽可能结合原文的具体语境进行翻译,以达到忠实原文的目的。
[1]平洪,张国扬.英语习语与英美文化[M].北京: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2000.
[2]Adam Gabsby.朗文当代高级英语词典[M].北京: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2004.
[3]田庆芳.语言的不可译性与文化的不可译性比较[J].上海翻译,2007(2).
[4]Catford, J C.A Linguistic Theory of Translation[M].London: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65.
[5]刘宓庆.翻译教学:实务与理论[M].北京:中国对外翻译出版公司,2007.
[6]范存忠.翻译理论与技巧[M].北京:中国对外翻译出版公司,1985.
[7]Nida.E A.Toward a Science of Translating[M].Shanghai:Shanghai Foreign Language Education Press,2004.
[8]陈文伯.英汉成语对比与翻译[M].北京:世界知识出版社,2005.
[9]张岱年,万克立.中国文化概论[M].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
[10]骆世平.英语习语研究[M].上海: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2006.
[11]陈伟莲.试论可译性和不可译性的对立统一[J].南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2).
[12]朱玉彬.语言的不可译性与文化不可译性:兼评卡特福特的可译性理论[J].合肥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