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晓梅,侯晋雄
(中共重庆市委党校党建教研部,重庆400041)
党的十八大特别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党中央把反腐败提到前所未有的高度,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实现“中国梦”的前提是反腐败。网络反腐有利有弊,具有重大影响。近年来发生的“表哥”、“房姐”、“不雅视频”等事件表明,网络反腐已成为互联网时代群众监督的一种新形式,但因网络自身的特点,网络反腐尚存在信息甄别难度大、反腐表达情绪化、管理规范化缺失等问题,导致网络反腐和网络监督成为“双刃剑”,它既能够“秒杀贪官”,但同时也容易殃及好人,双面都极其锋利,被戏称为“神兵利器”,不少人目前是“谈网色变”。
官方网络举报最早出现于2003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那一年开始建立网络举报平台。当前,我们正在大踏步跨入反腐败信息化时代,网络反腐借助互联网方便快捷、低成本、低风险的技术优势以及人多力量大的显著特点,易于形成舆论热点,成为司法监督与行政监督的有益补充。然而,网络反腐目前还处于萌芽阶段,尚未纳入常规反腐之中,因此存在诸多问题。
随着全球化的加速与“三网”的普及融合,网络化、知识化、信息化时代新兴媒体的发展势不可挡,截至2013年12月底,中国网民人数已达到6.18亿。海量、互动、多元的信息与舆论环境正在形成,社会公众取得了新兴媒体所拥有的话语权,成为社会舆论传播、发酵、兴起的集中地。而不容回避的是,因互联网本身具有低成本、低风险、隐蔽性、虚拟性、随机性等特点,使得网民发布虚假信息的现象时有发生,网络民意并不一定能够客观地反映现实社会。因此,网络反腐在推动反腐速效的同时,亦易于带来“误伤”——被“举报”人的个人隐私及其家庭成员的详细信息均在网上疯狂传播。这些网络信息有的是捕风捉影、道听途说,有的是被娱乐化、扭曲化,有的甚至是恶意炒作、造谣诽谤。因此,网络反腐也极有可能被人利用,成为打击与报复他人的一种工具。为了发泄义愤或表达不满,很多人在公共网络上举报,然而效果却适得其反。被举报人知道这些信息后,他们必然会有所准备与防范,甚至会彼此串供,致使不少事情查而不实或无法查实。不但如此,被举报人会告其诽谤,这样一来,司法机关只得追究举报人的诽谤责任。与此同时,一些网络旁观者没有弄清真相就无端辱骂、疯狂跟帖或厉声谴责,使得网络信息的可靠性与真实性大打折扣,甄别起来难度非常大,不仅对被举报人及其家人不公道与不公平,也降低和损害了网络反腐的严肃性与公信力。
受教育水平、年龄阅历、社会地位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广大网民鱼龙混杂、素质不一。据中国互联网信息研究中心统计:在我国网民的人员构成中,24岁及以下的人数竟占58.2%;有66.8%的网民,他们的月收入在2 000元以下。年轻、容易冲动、缺乏辨别力以及社会财富占有少成为这一群体的突出特点。他们并非社会的主导者,然而却有着强烈的社会参与欲,互联网就成为了他们发泄对社会不满与外界义愤的重要途径。有部分网民发表一些偏激的思想观点与个人想当然的看法,甚至也出现一些网民诋毁、谩骂党和政府的现象。人民网于2009年1月进行的一项网上调查显示,有87.9%的调查对象格外关注网络监督,若遇到社会不良现象时,有93.3%的网民会选择网络曝光[1]。在网络这个虚拟世界中,在愤世疾俗或“仇官”“仇富”情绪支配下常发出“雷人”言论,其非理性、情绪化的缺陷尤其明显,走向极端就会演变和发展成为一种精神层面的群体暴力行为,出现网络“私刑化”或以讹传讹等诸多问题,进而酿成“网络群体性事件”。但这些无理的谩骂与盲目的群攻不但解决不了任何实际问题,反而阻碍或破坏了网络反腐的健康发展。
网络反腐实质上是新媒体时代一种政治参与、舆论监督、民众表达的新形式,但缺乏法律规范已成为目前网络反腐的最大硬伤。当下,对于网络反腐效果还缺乏一套完整的监督和保障机制,这使得网络反腐有较大的随意性与人治色彩,具体表现在:领导重视,事情就很容易得到及时有效解决;而领导不重视,相对而言效率就没那么高了。网络反腐作为网民参与问政的一种新兴方式,在如何界定言论自由与人身攻击、政务公开与党政机密、社会监督与造谣诽谤、知情权与隐私权、网民如何正确行使监督权及其在行使监督权时应遵守哪些规定等方面,缺乏清晰明确的法律规定。而且,听取网民的意见和建议,实现“网上反腐”同“网下反腐”的有效衔接,可以充分发挥互联网、各级组织与制度的作用。然而,由于缺乏相应的制度保障,使得网络反腐的各个环节还不能有效衔接,某些机关与部门在处理网络反腐问题上持不负责任的态度。简言之,目前网络舆论监督的管理还停留在行业与网民自律的基础上,难以从根本上保证网络反腐的健康有序发展。
以互联网为代表的新兴媒体正逐渐成为舆论交锋的主阵地,网络舆论、网络举报、网络民意也确有缺陷与不足,这就需要我们对此进行合理引导与制度规范,引导人们用平和的心态看待矛盾,用理性的方式处理问题,从而趋利避害,使其健康发展。
网民有权对社会现象与政府行为发表意见,但是必须采取文明、理性和规范的方式。当前,网民参与网络反腐的非规范性,亟待通过立法加以解决。因此,必须对网民参与网络反腐行为进行规范化的引导,什么问题可以问、怎样来问都必须进行制度规范。一是健全网络管理与网络监督的相关法规,对网络反腐、网络曝光、网络举报制定统一的法律规范。对网络反腐、网络监督、网络曝光的权利与保障、形式与内容以及网络侵权的相关责任作出具有可操作性的、明确详尽的规定,规范举报人的权与责,明确划分知情权与隐私权、言论自由与人身攻击、社会监督与造谣诽谤、政务公开与党政机密等界限,赋予民情舆情社情规范化、合法化“出口”。二是尽快出台一部关于保护举报人的法律法规,对举报人的个人及其家庭隐私进行严格保密。“据统计,改革开放30年评出的十个反腐名人中就有九人遭到报复。”[2]因此,纪检监察机关要以制度规范来支持与保护举报人,建立健全举报人保护启动程序规定、污点证人制度与具体保护措施规定等等,让他们勇于举报、敢于举报,免于因网络举报而遭受不测。三是明确规定纪检监察机关对网络反腐的奖惩办法、受理程序、查证措施、反馈时限等等,确保举报成果的及时有效运用,将网络反腐与网络监督提升到有法可依的新层次。
在理论和实践层面,都是技术创新决定制度创新,而非制度创新决定技术创新,因为技术变化不但能够在制度结构方面发挥决定性作用,而且能够改变具体制度安排的相对效率,并使某些其他的制度安排转瞬之间不再起作用。在这种情况下,一是加大网络建设投入,优化软硬件服务,增强微博、互联网、手机等新兴媒体的技术支持,提高信息“过滤”与信息甄别能力,为网络反腐的规范性与高效性奠定坚实的物质与技术基础。二是加强网管机构建设,选优配强专职人员,加大培训轮训力度,注重培养一批网络安全、网络监督、系统管理、软硬件支持等方面的技术人才,特别是注重利用其他部门、媒体及民间的相关专业技术人才,建设一支业务精、政治强、作风硬的专业化网络管理骨干,对网络内容进行严密有效的管理和调控,高标准、高质量、高水平地履行“把关人”的职责。三是运用现代网络技术,积极开展完善惩治与预防腐败体系的大胆尝试与探索,把现代的网络技术运用到以完善惩治与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建设各项工作中,推广与应用以网络为基础的电子政务,实现反腐败斗争从内在自我控制到外部技术控制、从事后查处到实时监控、从管人到管事、从思想到业务、从纪律到流程的积极转变,从技术上改进和提升网络反腐条件。
网络反腐只是腐败事件和腐败现象的揭发与曝光阶段,本质上是拓宽和畅通了腐败信息的举报渠道,但并非反腐的全过程。“整合网络反腐和制度反腐是规范网络反腐的关键。”[3]因此,一是完善官方网络举报平台,真诚对待非官方网络举报渠道,公开举报及处置程序,保护广大网民网络反腐的热情与积极性。官方网站与民间网站要从不同层面、不同角度共同发挥网络反腐的积极作用,并且在反腐形式上不断推陈出新,充分利用互联网、微博、QQ、手机等新兴媒体,实现更全面、更及时、更有效的网络反腐。“客观、及时的网络反腐信息反馈一方面是对网络反腐行为结果的反应和总结,另一方面也是对新的网络反腐实践活动的引导。”[4]因此,有关部门必须畅通反腐渠道,公开处置程序,做到“实事求是”、“有问必答”、“信息公开”,不掩盖问题,不回避矛盾,让老百姓反映自己的诉求,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有利于塑造与树立公正、廉洁、阳光、可信的官方形象;党和政府官员可以建立自己的论坛、网站,以QQ、个人邮箱、博客等方式对广大网民的质疑及时回复与有效沟通,形成政府官员与广大民众的良性互动和相互配合。二是推进网络反腐与常规反腐的无缝对接,如重点新闻网站与主流商业网站同步推出“网络举报监督专区”,链接纪检监察机关等官方举报网站,不断推动反腐资源有效整合,实现网上、网下优势互补,形成反腐合力,以最大限度地治理和消除腐败滋生蔓延的土壤[5]。三是完善网络反腐的处理与反馈机制,纪检监察部门及时有效地对网络举报信息展开核查和证实,使得网络反腐信息处理公开公正、受理高效便捷、反馈及时详尽,如在互联网上闹得沸沸扬扬的“雷政富不雅视频事件”,重庆市委、市政府和市纪委的反应颇为及时高效,在短短的66个小时内,回应、核实、免职、立案调查,有效发挥了网络反腐与常规反腐的最大威力与最大合力。
“在某种程度上,互联网‘社会解压阀’的作用,可以缓解我国在社会转型过程中面临的结构性压力”[6],但必须通过加强网络宣传教育与网络舆情分析以正面引导广大网民。一是加快建立健全网络反腐的舆情分析系统。充分借助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软硬件力量,闻腐而动,跟腐而进,主动发现案情并密切关注网络反腐热点舆论,认真分析网络反腐信息,科学判断网络舆情的发展方向;传统主流媒体也必须及时介入反腐信息甄别与实施相关调查,加强同网络媒体的相互联动,实施积极有效的舆论引导,尽可能把矛盾与问题解决在萌芽阶段。二是实现主动公开,通过政府网络发言人、论坛发帖跟帖等多种形式,第一时间在互联网上公布办理过程及最终结果,以最大限度防止无端猜忌与避免网络舆论的异化。三是建立健全网络舆论的理性引导机制。在现实社会中,在传统媒体仍然是党和政府喉舌的媒体语境下,网络反腐倘若不能充分借助占据主流地位与权威地位的传统媒体力量,就无法实施完整而有效的舆论引导与舆论监督;建立反腐倡廉的相关网站,开设特色反腐栏目以及相关的反馈互动交流平台与机制,通过“过滤”方式正确引导网络舆论,帮助广大网民提高认知水平,使他们由“感性”向“理性”方向发展,从而实现从“严密监控”向“主动引导”转变。四是提升网民的法律意识与媒介素养。加强广大网民的法律意识教育与社会公德教育,引导广大网民逐渐成长为理性成熟、社会责任感强、认知水平高的反腐“新战士”[7]。只有广大网民在法律与道德的“双重”约束范围内正确行使网络言论自由的权利,才能真正建立起一个健康良性、和谐发展的网络反腐环境。简言之,提升网民的法律意识与媒介素养是网络时代人们能够正确解读与识别媒介信息、能够合理选择与使用媒介且理性参与信息传播的基本素质,也是净化网络环境、推进网络反腐的有力保证。
总之,通过制度规范化、技术标准化、操作程序化与引导的理性化,不断提高网络反腐和网络监督科学化水平,使之变被动为主动,促使其成为一种推动社会进步的“正能量”,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营造积极的社会氛围和良好的政治环境。
[1]程少华,傅丁根.网络监督:蓬勃中呼唤规范[N].人民日报,2009-02-03(7).
[2]杜创国,刘静静.构建网络反腐的“制度化”机制[J].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2011(1):160-162.
[3]尹世民,汪子彬.公民社会视域下网络反腐制度化路径分析[J].法制与社会,2013(3):45-49.
[4]李斌,张轶炳.论网络反腐的有效性和规范性[J].中共福建省委党校学报,2012(2):41-46.
[5]谢俊,代金平.网络视域下党反腐倡廉建设的现状与路径选择[J].重庆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2):1-5.
[6]北京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课题组.新媒体时代:舆论引导的机遇和挑战[N].光明日报,2012-03-27(15).
[7]郝文清,卢少求.缺失与完善:腐败治理的问题分析与应然向度[J].阜阳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3):90-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