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科研团队诚信缺失的主要形式及成因

2014-03-26 08:59戴素芳黎昔柒
关键词:科研成果科研人员论文

戴素芳,黎昔柒

(1.长沙理工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湖南 长沙 410004;2.湖南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湖南 长沙 410082)

国内高校科研团队是我国科研工作的主力军,承担着国内主要科研攻关与科研项目的研究任务,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利益分配格局的变动,高校科研团队也出现了较为明显的科研诚信缺失现象。这些负面问题突出表现在科研动机、科研态度、科研行为及研究所探讨的问题、研究所得出的结论等方面。对这些问题的表现形式及其内在规律的探讨有助于厘清高校科研团队发展面临的问题和困境,促进其建设合理的规章、制度或机制,也有助于进一步分析这些问题,并为解决这些问题提供一定的现实基础或理论依据。

一、科研团队研究目的不够纯

高校科研团队研究的目的应该主要着眼于对科学思想理论本身蕴含问题的探索或者是对现今社会面临现实问题的解决方法的探讨。这种研究探讨当然应在一定程度上满足研究人员的多方价值诉求,以促进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因此,对于高校科研团队来说,研究目的也应是多样化与复杂化的。它不仅要满足研究人员一定的物质利益,也要满足他们对职称、学历学位的合理追求。

但是,现今高校科研团队在研究目的方面体现出一定偏差,较为突出地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单纯为经费而做科研。随着国家对科技发展与进步的重视,国家对科技研究领域的投入经费也逐年提高。不少科研团队把获得科研项目经费或科研创收列为其最为主要的科研目标。在此种不良研究目的的驱使下,部分高校科研团队以单位或团队名义开始了项目申报“攻关”,由此在科学研究领域滋生了诸如权钱交易、拿科研经费回扣等诸多学术不端行为。这些与科研诚信相背离的行为,极大损害了高校精英作为社会公德的标杆与示范作用,也严重损害了科学精神在人们心中的美好形象。

二是单纯为职称晋升而做科研。不少高校科研团队成员抛弃了科学求知求真的理性目标,而转向以解决个人问题的目标,即单纯为了职称晋升而进行研究。这给高校科研工作带来较多负面影响。有的高校科研团队成员为了满足个人职称晋升的需要,在对项目的可行性、有效性及创新性没有充分把握的情况下,利用各种途径四处“揽项目”。另外,对于一些经费自筹的科研项目,负责人在达到职称评聘目的以后,就以各种借口延长结项,甚至放弃结项,给科研团队后期项目的立项及科研团队声誉造成极为恶劣的影响。

三是单纯为学位学历而做科研。一些高校科研团队成员为达到自身单纯地对学历学位的目的要求而参加科研团队的研究,在相应目的达到之后,就放弃或离开所在的研究团队或者放弃自己以往的研究方向。这对于高校科研团队的稳定发展、研究的可持续性发展、研究方向的保证等方面都带来了诸多负面影响。此外还有一些研究成员仅仅将学历学位作为研究的唯一目标,这不利于自身的长远发展,也有损于高校科研团队学术长远发展的稳定性建设。

二、科研团队所持态度不够端

在高校科研团队的科学研究过程中,其不乏态度端正、治学严谨的学者,但受社会上的拜金主义、功利主义等负面思潮的影响,也出现了不少研究态度不够端正的学术研究行为。

态度不端首先表现在研究过程方面急功近利,追求“短平快”[1],不是提倡甘坐冷板凳来做学术,而是单纯追求时间效益与成果数量。有的科研成员追求在最短的时间内尽快出更多的研究成果,有的只关注或只选择具有较为丰厚科研经费的横向课题或应用课题的研究,而排斥或拒绝进行基础理论研究。学术研究本身有自身的发展规律,而且科学研究也是必须要付出艰辛努力才能有所收获。学术研究不能用经济规律或以最小投入获取最大收益的原则来指导发展,这有悖于学术的健康发展,是典型的拔苗助长,结果只能是适得其反。

其次,在科研的价值取向或价值选择方面,表现为价值观扭曲,重物质利益而轻科学价值的不良现象。由于以往科研评价体系重视科研结果,以成果数量作为科研能力评价的重要指标,并作为申报课题、审批科研经费的重要参考因素,甚至与升职加薪、是否作为重点人才培养等相挂钩,这在一定程度上促长了部分科研人员的不良科研态度,使科研人员附和科研评价的游戏规则,注重科研成果的数量而忽视研究的质量与过程,造成论文与论著等科研成果东拼西凑、学术垃圾泛滥等诸多学术不端问题。

再次,在高校科研团队的研究成果方面表现出粗制滥造,缺乏学术诚信或科研社会责任的现象。不少科研人员不是追求或解决真问题,而是应付单位或上级科研要求或考核指标而进行研究,他们对研究结果抱着无所谓的,甚至是于己无关的消极态度。有的科研人员在很大程度上基于一己私利,而不认真对待科研成果和结项。另外,科研成果评价审核机制在很大程度上也没有完全体现公平、公正,在不少地方甚至已经形成某种“潜规则”[2]。而且,有的科研成果管理人员没有扎实地贯彻现有的科研诚信制度和规章,缺乏对高校科研成果或科研档案的整理或建设。

三、科研团队研究行为不够正

中国科协在《科技工作者科学道德规范(试行)》文件中将学术不端界定为科学研究活动中的各种造假、抄袭、剽窃和其它违背科学界共同惯例的行为。依据此文件的准则,国内高校科研团队在研究行为方面的诚信缺失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首先,表现在具体研究工作中。一是高校科研团队在具体研究行为方面的抄袭行为。这种行为主要表现为照抄他人部分或全部研究成果,并以自己名义发表的欺骗行为。科研人员本应该通过自身的深入研究与艰辛探索而取得自己的科研成果,但部分科研人员不依靠自己的辛勤劳动付出,而是部分或全盘照抄他人的著作、研究报告及论文的内容,然后在杂志上以自己名义发表,获取相关权益。当然,在引进论文重复率检测设备并将付诸实施的高校科研团队,大部分照抄现象与行为得到了抑制,但在没有实施论文重复率检测的科研团队或机构,特别是落后地区,抄袭行为仍时有发生。二是高校科研团队在具体研究方面的篡改行为,其包括篡改图表数据、研究内容和观点结论等等。有科研人员在他人所作的科研成果的基础之上,略微变更其中的数据或图表,并将其作为自己的数据运用于论文中而发表;有科研人员为了顺利发表论文,将引用文献资料的发表时间任意变更,以显示引用文献是最新资料;还有科研人员把他人的论著、研究报告或论文的结论稍作改动后作为自己研究所得出的观点。三是高校科研团队在具体研究方面的造假行为。有科研人员为了在短时间内发表论文、出版论著或是结束项目研究,在不具备相关试验数据或研究条件的基础上,虚构数据或造假研究条件以便蒙混过关。四是高校科研团队在具体研究工作方面的重复研究现象。科研本是需要不断创新的,但有科研人员不关注研究领域的新动向、不提出科学研究的真实问题、不试图解决现实社会的实践问题。而是抱着功利主义思想以求最小付出得到最大回报,在科研工作中重复他人已研究过的问题,导致人力物力的浪费,也无法在所研究的领域取得新的成果。

其次,表现在研究成果发表方面。一方面是高校科研团队在发表研究成果的虚假挂名行为[3]。如有的论文署名作者好几个,有的达到十几个,而其中真正付出劳动的不多,有的仅仅只是虚挂一个名字。特别是在一些国家或省部级重大、重点项目中,虚假挂名现象尤为突出。另一方面是高校科研团队在研究成果发表的一稿多投行为。由于从论文的投稿、收稿,到论文发表有较长一段运作时间,有科研人员出于不同目的,将同样稿件投向多个刊物,导致几个期刊发表内容完全相同的论文。有的科研人员把论文题目或部分内容进行略微改动,投往不同刊物,致使内容基本相同的论文发表多次。

再次,表现在研究环境方面。一是高校科研团队行政化的不良倾向较为严重,行政干预学术的现象普遍,很多高校科研团队推出了自己的科研成果量化考核办法。虽然将科研成果数量化便于管理和考核,但忽视了研究成果质的问题,尤其是哲学人文社会科学的学术评价机构本身就不完善,而且对其科研质量的认定办法也不便于操作。因此,这种量化方法在很大程度上是不适宜于哲学社会科学的评价与考核的。二是在项目评价或奖励评审方面,专家评审委员或组织利用其所掌握的评审权利为自己或相关人员谋取私利,而造成学术不公的行为。如有的评审组或评审委员出于直接或潜在的利益冲突而做出违背客观标准的评价等行为。三是高校科研团队在研究方面的市场化操作行为。有的科研人员明码标价,将科研论文或科研著作当作商品,公开或隐秘地进行买卖交易。

四、研究所探讨问题不够真

科学研究必须具有问题意识,科学研究不仅要探讨和解决理论所提出的或所演绎出来的问题,而且,要探讨和解决现实中所面临的冲突与矛盾。这就需要科研团队具有问题意识,要稳稳抓住问题,研究解决方式和途径。在当今的高校科研团队的研究过程中这一方面主要面临以下的问题。

首先,高校科研团队成员在立项或选题方面不重视问题意识。有的科研人员主要追求“形式科研”,只是为科研而科研,而不是为解决问题而进行科学研究。当前的高校科研团队中为数不少的科研成员就是处在这样的缺乏问题意识的科研状态,他们没有发现或提出问题,但是迫于多种原因又不得不搞科研,所以只能硬着头皮为科研而科研。另外,还有的将科学研究等同于做研究项目或写论文。虽然科研成果可以用论文、研究报告等形式体现出来,但这只是科研活动的一部分,是科研过程记录或成果整理的物质表现,而非解决问题本身。

其次,有不少科研人员虽然找到并抓住了关键问题,但在科研过程中由于缺乏相应的研究基础或研究条件而偏离问题或由于问题难于解决而滥竽充数,甚至是放弃研究的真问题而转向伪问题,致使科研问题悬空而不能得到彻底探讨,也不可能解决现实的实际问题。真正的问题必然要付出真正的艰辛与努力,只有这样才能扎实解决真正的理论或现实中的真问题。

最后,在科研结果与科研交流方面,许多科研人员本身就缺乏问题意识。在参加学术交流的时候,不是带着问题去交流或探讨,而是借学术交流的活动,热衷于旅游、联谊或其他与学术无关的活动。在科研成果方面,不是致力于真正解决问题,而是单纯地追求科研经费的多少,以能够结题为最终目的。

五、研究所得观点不够实

科学研究最为重要的是其所得出的结果或观点是否是能解决问题,当然这里的问题不仅仅是解决实践问题,更为重要的是解决理论问题。当前不可否认的是不少研究者得出的观点是有价值的,是真实的,但是,也有不少研究者所得到的结论是不够真实的,甚至是非常勉强的。

首先,表现在科学研究立论与结论不存在逻辑一贯性或一致性的论证方面。在立项或立论时,研究者是致力于解决真正的问题,但是在论证过程中,并未坚持逻辑的一贯性,或是未能找到适当的有力的证据来论证或证明这一观点。还有的是由于此问题解决难度大,以致无法找到合理方式来解决。这些原因使得研究者最终得不到真正能解决问题的研究结论或解决途径。

其次,表现在研究人员的重复研究行为中。有的高校科研团队成员过于追求研究效益或者是受急功近利思想的影响,往往从以往他人的研究当中选取一些陈旧的论题或是研究过的问题,进行重复研究[4]。这些所谓的研究,既没有研究方式上的创新,也没有知识方面的新发现。这样的科学研究不可能得出真实有效的结论。

最后,表现在较为普遍地存在于当今的科研成果之中。整体而言,我国论文与著作等研究成果数量是非常巨大的,但是有真正影响和有真正价值的研究成果并不多见,这反映了不少已发表或已出版的论文与论著并没有具备相应的学术价值与实践价值。具体而言,当今不少科研论文体现出“谈虚架空”的文风,漂浮而没有根基,论证而没有扎实的支撑。这使得其所得出的观点华而不实。

[1]苏娜,陈士俊.当前我国高校科研诚信问题成因及对策探讨[J].科技管理研究,2008(11):131-133.

[2]胡泽保,杜润秋.论高校科研管理工作者与科研诚信问题[J].科研管理,2008(10):66-67.

[3]邓心安,彭西.高校科研诚信问题的体制分析与对策[J].中国高校科技与产业化,2010(8):11-12.

[4]张人崧.论高校科研诚信内部保障机制的构建[J].中国电力研究,2012(14):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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