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莎 颜俊儒
(绵阳师范学院 马克思主义学院,四川 绵阳 621000)
高校辅导员制度有60多年的历程,其角色、职能的定位已较为成熟,为教育发展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尤其是在保障党的教育方针落实上更是功不可没。但是,当前国家、社会、高校及学生层面已然发生诸多新变化,出现许多新情况,对新时期高校辅导员工作提出了种种新诉求,迫切要求辅导员对自身角色、职能定位要有新的解构与重构,以便主动实现自身角色职能的新转型,推动自身工作体系规范化、制度化、时代化、科学化。这种角色与职能的解构与重构,至少已经从价值取向、工作理念、思路、模式、平台、方法、措施等层面上,展现出了诸多新型角色职能的定位需求与走向。这些定位目标与走向,不仅仅是完善高校辅导员理论体系、规范辅导员工作体系和发挥辅导员职能作用的需要,而且也是促进我国高校辅导员制度体系进一步发展完善及其功能作用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更是辅导员职业存在基础夯实的现实要求。
当前,以人为本、科学发展已成为我国人民与政府的坚定选择和持久信念。我国社会适应这一抉择,正在向以人为本的公共服务型社会转型,这势必要求新时期高校辅导员教师必须围绕公共服务这一社会大趋势与主流,重新定位和重构自身的角色职能。这既是新时期的教育思想与管理理念的要求与体现,是当前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积极倡导的“管理转型,构建与落实服务式管理”的必然状态,也是教育主体工作理念科学化、现代化、人本化和教育客体要求“教育消费”、享受“教育与文化公共服务”的主客观需求。
“服务型”辅导员,也可称为作责任型辅导员,不同于单一的管理型与保姆型辅导员,这个概念包含服务理念、涵义、主体、客体、介体、环体、模式、目的和举措等等诸多内容。在这个概念体系中,提供服务的主体是辅导员和学校所有教职工,享受服务的直接客体是全体学生,间接客体是社会、国家;服务的介体是现代化的网络和传统的载体,服务的环体是社会、家庭、学校、网络环境等环境,服务的直接目的是为了学生的学习、成长和成才就业创业的需要,回应与解决学生的各种利益诉求,间接目的是实现学校培养人才、服务地方经济、造福社会、传承文化的重任。
“服务型”辅导员内涵,可以从三种不同层面对“服务型”涵义进行解构理解:一是就其具体的价值理念层面来讲,将“服务”定位在以学生和社会为本的核心价值理念上;二是就具体的职能层面来说,将“服务”理解为是从单纯的管理职能向包括管理在内的各种形式复合型的服务职能转型;三是就工作模式的层面来说,将“服务”定位于扩大服务范围项目、改善服务态度和创新与优化服务的方式、手段、媒介上。
新的社会环境与教育现状,促使高校辅导员对自身角色职能不得不进行解构与重构,服务型辅导员作为高校辅导员应适应服务型社会建设的需要,有着诸多的缘由与原动力。
第一,是现代社会向公共服务社会型转型的要求。当前,我国政府执政理念适应服务型社会的要求,向公共服务型政府转变,势必要求公共事业管理部门及其相关人员的角色职能向服务型转型。高校作为政府的公益事业部门,理应响应公共服务号召,努力做好各项服务,以便更好地为学生的成长发展和社会公众提供受教育的平台。加之,服务型社会的建设要求服务型人才的培养,这些都要求高校辅导员向服务型角色与职能定位转型。
第二,是高校辅导员职业的本质属性与现实发展的诉求。高校辅导员工作从本质上讲就是广义的“服务”,包括辅导员教育、管理、咨询、指导等工作体系在内,我们都可以定位于服务。高校辅导员作为高校教师的一部分,同专业主讲教师一样,均是为学生的成长服务,为学校的培养人才办学目标服务,为国家的现代化建设服务。高校辅导员职业有许多特点,从表面看,展现出直接性、基层性、复杂性、繁琐性诸多特点,但其本质特征就是服务。从高等教育在国家现代化进程中的地位来看,高校的功能由“科研、人才培养和服务社会、文化传承”这四大职能来体现,其中,人才培养实际上为国家和民族服务,就是为学生成长成才服务,为千万家长的期盼与诉求服务,从而服务于社会和国家的现代化;从学生工作在学校的地位上看,它是为学校的教学和办学目的服务的;归根结底它是为学生的发展服务的。伴随着学生工作、学生管理的科学化,高校辅导员职业的工作理念发生了历史性的变革,即从把学生作为“管理教育对象”向“服务对象”转变,把“要求学生做什么”转换为“应该为学生做什么、做多少和怎么做”。
第三,是大学生作为公民理应享受教育权利的诉求。首先,实现普遍化享有教育权利是公共服务的价值基础,作为高校教师的辅导员理应做好分内的公共服务。其次,大学生与学校某种意义上的“契约”关系要求学校提供各种优质服务,这是高校辅导员提供公共服务的基本依据。
第四,是高校辅导员工作演化[1]的制度安排。高校辅导员制度发展到现在已经基本成型,国家从制度、政策层面均确认了辅导员“教师和干部”的二重身份和多重职能,这就国家层面界定了辅导员各种育人为本的服务职能。
当前高校辅导员向服务型辅导员转型,存在着坚实的社会基础、制度基础、社群基础和职业基础。为此,高校辅导员务必以这些基础为驱动力,以服务型为价值取向,从工作理念、思路、原则、内容、技巧、方法等各个方面进行科学建构[2],力求形成人性化和科学化并举的职业模式,建构起服务基调下的立体式职业体系。“服务型”角色重构应该从以下方面着手。
第一,服务型辅导员务必牢固树立“以学生为本”的博爱价值取向、工作理念和思路,以尊重、服务、爱护学生为工作基本前提和根本宗旨,全力关注、理解、尊重、爱护学生,大力探索创新开拓工作的路径,力求贴近学生各方面的实际情况,遵循大学生心理发展和成长规律,充分考虑大学生的需求和个体差异,不断提高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二,服务型辅导员务必建构起以学生为中心的公开、公正、公平、合理、完善的科学服务工作体系,将和谐文明班级和每一个学生的成长构建纳入到可持续发展的健康轨道。在发展进程中,加大提供服务的供给数量,改善与提升服务的质量水平,创新和优化服务项目,这些都是构建和谐班级的手段与措施。同时也是辅导员实现履行服务职能的具体体现。高校辅导员在提供服务的理念上,务必加强以人为本的价值取向,构建服务型的角色职能体系,为学生群体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在运行机制上,服务型辅导员务必强调各项班规和措施制定的共同参与民主协商、集体参与。
第三,服务型辅导员务必做到积极鼓励引导学生民主参与,充分发挥与调动学生的主体、主动作用。一方面,构建和谐高校进程中的服务型辅导员,应该鼓励学生民主参与,因为高校辅导员工作与服务的对象是学生,只有在广大学生主动参与的进程中,辅导员才能知晓学生的各种诉求,才能明确自身应该提供何种服务以及如何提供及时有效的服务项目、内容。另一方面,服务型辅导员还应该为学生群体参与决策开拓各种渠道,提供和创造各种平台,主动接受学生的监督与制约。
第四,服务型辅导员务必做到适度服务和跨界协作。高校辅导员必须遵循高等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为学生提供规则制度和发展平台为主的服务,务必做到服务适度,不能服务过度,当然更不能服务缺位和失度。同时,在为学生提供服务时,要涉及诸多部门的共同参与,这就需要高校辅导员在跨界协同合作中推动服务工作的深入和拓展。
第五,服务型辅导员务必尽力做到自我完善和创新,促使辅导员职业服务体系与时俱进。高校辅导员的能力与精力毕竟是很有限的,在学生的自主自强、自我张扬意识和主体意识不断增强和对教育服务诉求与日俱增的情形下,辅导员务必要主动积极加强自身职业的专业化素质与能力的提升和拓展,树立和强化创新的教育理念,培养和发展创新思维,不断创新服务的载体、平台、手段、方式和技能。
综上所述,新时期高校辅导员面对着来自各层面的新形势、新挑战、新诉求,不得不对自身职业的合法性危机及其角色图景进行科学重构[3]。服务型辅导员的方向发展正是这一重构进程的新走向,在一定程度上是对公民社会服务性理念的彰显和对高等教育事业公益性的最好诠释,极大展现了高校辅导员职业科学化发展的现状与新趋势,也是高校辅导员谋求自身职业的存在性基础扩大夯实的现实努力。
参考文献:
[1]刘刚.我国高校辅导员制度的历史演进[J].思想政治教育研究,2009(4).
[2]李平,王爱群.关于辅导员工作的几点思考[J].学校党建与思想政治教育,2006(3).
[3]陈立民.高校辅导员理论与实务[M].北京:中国言实出版社,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