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生导师制的实践与思考

2014-03-26 01:31何蒲明徐辉长江大学经济学院湖北荆州434023
长江大学学报(自科版) 2014年17期
关键词:导师制本科生导师

何蒲明,徐辉 (长江大学经济学院,湖北 荆州 434023)

杨庆芳 (长江大学管理学院,湖北 荆州 434023)

《高等教育法》规定,本科教育应当使学生比较系统地掌握本学科和专业必需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掌握本专业必要的基本技能、方法和相关知识,具有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和研究工作的初步能力。基于这一培养目标,一方面理论知识学习可以通过课堂教学来完成;另一方面工作技能培养则必须要求学生通过实践过程获得。同时,素质教育也要求必须因材施教,对学生进行个性化培养,不能千人一面,也不宜再实行 “齐步走”的单一教育模式。因此,有必要在本科生中选择一部分优秀的学生,采用导师制的模式进行培养。

1 实施本科生导师制的作用

我国研究生教育阶段已经普遍实行了导师制,但其在本科层次教育中的作用却在不同程度上被忽视。而从某种程度上讲,本科生层次导师制的作用比研究生层次还要重要。

1.1 有利于学生角色的转变,为今后的工作和学习打下良好的基础

本科生从高中阶段到大学阶段本身就是一个跨越,在这个跨越中,学习环境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原有的学习方法、学习模式、思维方式等都与大学不相适应,因此,在适应过程中,有必要安排导师去引导和教育他们,使他们尽快适应大学的学习和生活,缩短适应期,为今后的工作和发展打下良好的基础[1]。

1.2 有利于克服思想政治教育与业务技能教育分离的 “两张皮”现象,实现教书与育人的整合

我国传统高等教育常常不自觉地把 “教书”和 “育人”看作是两种独立的教育实践活动。如专任教师主要侧重于专业知识的传授,而班主任、辅导员则主要侧重学生的品德教育和日常管理,以致学校的“育人”工作得不到广大专业教师的重视与参与,形成思想政治教育与业务技能教育分离的 “两张皮”现象[2]。而在本科生中实施导师制,一方面导师可以积极参与到对学生的学习、生活、思想等各方面的指导和教育中,另一方面学生在校期间可经常接受导师的直接指导,导师的思想、言行举止、专业素养、为人处世等各方面都会对学生产生深刻影响,其作用和效果是其他人员无法代替的。所以本科生导师制是针对个别学生思想、生活、业务学习的引导和教育的一种有效的方式,它既重视学生的知识技能的培养,又重视对学生思想品德的教育,有利于克服 “两张皮”的现象。

1.3 有利于教学相长

《学记》中讲:“学然后知不足,教然后知困。知不足,然后能自反也;知困,然后能自强也。故曰:教学相长。”在过去传统的填鸭式教学方式中,大学生总是处于一种被动学习的状态,很难真正做到教学相长,如果能够真正在本科生中实施导师制,就可以创造一种师生交互式的教育方式,使老师与学生在思想、智慧上相互交流和启迪[3]。同时,在交流过程中学生提出的问题,导师要认真思考后才能作出全面、具体的回答,导师不仅促进了学生对问题的进一步思考,使学生知识、能力增强,导师本身也提高了知识、能力水平,师生双方得到共同提高。

1.4 有利于因材施教,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

由于导师一般都具有较高的专业素养,如果能够抽出一定的时间,对少量本科生在各方面进行有效的指导,就能全面而深入地了解学生的个性、志趣和特长,然后因人而异进行指导。同时学生也可以根据自己的志趣和能力水平选择自己心仪的导师,并在学好课本知识的基础上,较快地融入到导师的教学和科研团队中去,积累一定的实践经验,提高其 “挫折容忍力”[4],开展创造性思维,开阔视野,培养创新精神。这对于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2 实施本科生导师制存在的问题

2.1 导师对学生选修课的选择指导没有实际意义

在不少二本院校中,学分制还没有真正意义上实行,尚处于初始阶段,学校规定学生在学习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的同时,要选修一定数量的其他课程才准予毕业,但在选择选修课程时有规定,所选课程不能是与本专业相关的课程,也不能是本系教师讲授的课程。在这种情况下,很大一部分学生选择选修课的目的仅仅是为了拿学分,而且将学分是否好拿作为选课的第一考虑因素,因此,学生的选修课程与其专业方向毫无关系,导师在选课方面的指导也就失去了应有的意义。

2.2 导师在指导中出现了一定的偏差

很多导师都有研究课题,可以根据学生的兴趣和特点给他们分配一定的任务,让他们参与进来以提高他们的实践能力、动手能力、创造能力和科学研究的能力。但有些导师不根据学生的兴趣和特点因材施教,把学生当作一种工具,强迫学生做不愿或不感兴趣的课题。还有些导师只注重学生科研和学习的指导,而忽视了思想和生活的指导,这也是不全面的。更有甚者,参加导师制的目的就是为了津贴,对指导学生漠不关心。

2.3 激励与考核机制不健全

第一,对学生的激励与考核机制不健全。从已实施本科生导师制的部分高校来看,只有对导师的硬性考核与要求,而对学生的考核与要求却缺乏可操作性。第二,对导师的考核机制不健全。只注重 “硬件”方面的考核,如发表论文、学业成绩、学科竞赛等,而 “软件”方面没有考虑,如学生的思想政治和综合素质的提高等。第三,考核依据有些急功近利,导师对学生指导的效果很多都是在学校难以表现的,必须等其进入社会后才能观察到。第四,对导师的激励不够,年终根据考核结果发给导师的津贴明显偏低,与导师所付出的劳动不相匹配[5]。

3 加强本科生导师制建设的建议

实施本科生导师制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既要保证本科生导师工作的相对稳定性,激发导师的热情,又要能够有效提高学生的参与率和积极性;既要使导师制下的学生管理工作有条不紊,又要充分体现导师制工作的实际效果。

3.1 全面提高本科生导师的素质

本科生导师制能否取得实效的关键在于导师,导师在本科生的成长过程中起到引路人的作用。导师的品德、专业素养、科研能力和学术地位对所指导的学生会产生潜移默化的作用。因此,导师应该不断提高自身修养和道德品质,发扬为人师表、教书育人的敬业精神。同时导师还必须具有良好的专业素养,并不断更新知识储备。

3.2 建立合理的考核与激励机制

在本科生中实施导师制重在加强质量管理。要本着导师和学生同时激励的原则,为持续有效地调动参与双方的积极性,发挥他们的能动性,逐步形成相互促进的双赢局面。对于学生公开发表的专业学术论文,其版面费可以适当给予资助,并对其中表现尤为突出的学生给予专门的表彰和奖励,在各种评优、研究生免试推荐、解决组织发展问题等方面,在同等条件下可予以优先考虑;而对不接受导师正确指导、不能完成导师布置的任务且表现较差的学生可以考虑取消其被导资格。对于导师,将对学生指导的情况与职称的评聘挂钩,同时,考核合格的导师,学校给予一定的课时补贴,工作成绩突出的导师给予一定的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在同等条件下,职称评聘时可优先考虑;对工作不认真、不负责,经考核不合格的导师,取消其导师资格。同时,在对导师的奖励和补贴方面应该合理拉开差距,激励导师的指导工作。在对导师的考核依据方面,除了制定一些硬性的、可见的指标外,还应该有一些软性指标,如要求导师与每位学生至少每半月交流一次,并且进行记录,相关管理部门和人员可以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其进行检查[5]。

3.3 正确把握导师和学生的选择

实施本科生导师制,不同于大班上课,关键在于导师与学生相互对应的关系。因此,在导师和学生的选择环节上要高度重视。在导师的遴选上,要注重导师的综合素质考察,不能单纯地只考虑其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导师的最终确定,首先要通过院系或教研室推荐,然后由分管领导把关以后,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研究之后予以聘任。对于被导学生的选择,应立足于专业课和基础课的学习,以高年级的学生为主,但也要兼顾低年级的学生,让他们提前进入角色。对于高年级的学生,不能仅以学习成绩作为选择的标准,同时还要考虑到学生是否有参与科研活动的主观需求。

3.4 科学设定培养目标

实施本科生导师制,首先要制定一个具有可行性和前瞻性的目标,这个目标应该是动态性的,要体现出循序渐进的培养过程,如要求学生应该学会什么、达到什么水平、出什么成果等,不能急功近利、急于求成,应贯穿本科四年[6]。同时,不能因为实施本科生导师制而影响了学生的正常课堂学习,造成本末倒置。在科学设定培养目标之后,还要适时进行中期检查和年度考核,以便从中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不断完善。

3.5 构建学生与导师之间的双向选择机制

实行双向选择机制,不仅有利于学生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以及特长选择适合自己的导师,也有利于导师根据自身的研究方向和学生的发展潜力,选择有培养前途的学生进行因材施教,从而从根本上保证整个培养过程的稳定持续发展[7]。为了保障学生与导师之间的双向选择机制能够顺利实施,首先要做到将导师的基本情况公开化,切实让学生全面了解导师的品德修养、教学能力、学术水平、研究方向等;其次公开有志参加本科生导师制培养学生的基本情况,如学习成绩、学习潜力、兴趣爱好以及未来的发展意向等;然后由导师向所在院系申报计划,提出科研课题名称和所需要学生的具体要求,由学生根据个人志愿和兴趣爱好及课题内容选择导师上报给院系,从而构建导师与学生之间的双向选择。未能通过双向选择达成意向的导师或学生再由院系在征求导师和学生的意见后统一协调,加以安排和落实。

3.6 坚持因材施教的原则

在实施本科生导师制的过程中,每位导师指导的学生不能太多,否则就不能保证质量,一般以指导3~5名学生为宜,导师对学生的指导要根据学生个体的不同情况因人而异,以每名学生的能力、特长、态度、气质、兴趣和爱好等不同进行有的放矢的教育,指导他们进行学习、科研、做人、做事。使导师“因材施教”,使学生 “因才适教”,从而达到双向最佳。

4 结语

当前,本科生导师制已在国外发展得比较成熟,但在国内还处于起步阶段,应该在实践中逐步探索和加以完善。常言道 “授之以鱼,不如授之以渔”,推行本科生导师制,其目的不仅仅在于一些短期的物化成果,更重要的是能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人格的健全和长期发展能力的培养,本科生导师制作为一种积极的教育模式,值得大力提倡和积极探讨。

[1]周保垒,马雷.本科生导师制的实施初探 [J].南京林业大学学报 (人文社会科学版),2001,(2):71-74.

[2]曹巍,徐黎华,王铁群.关于本科生实行导师制培养的模式研究 [J].煤炭高等教育,2001,(5):39-42.

[3]符水龙.导师制对本科生培养的作用和意义 [J].郑州工业大学学报,2001,(1):34-37.

[4]郭鸰,于国萍,韩建春.本科导师制是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的新探索 [J].黑龙江教育学院学报,2010,29(10):38-39.

[5]钱鹏江,孔丽丹.基于教师视角的本科生导师制完善探讨 [J].无锡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0,29(5):17-19.

[6]方建华.关于本科生导师制的几点思考 [J].石河子大学学报 (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5(12):15-18.

[7]景鹏.独立学院本科生导师制的思考 [J].科技资讯,2011,(12):4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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