垄断“双十一”商标不合理

2014-03-26 01:44曹健
IT时代周刊 2014年21期
关键词:专用权广告宣传双十一

曹健 近照

每一年的“双十一”,都成了国内电商企业之间硝烟弥漫的战场。这一天,它们会以各种折扣,将网民的情绪吊起来,一天卖出几百亿元的商品,同时也达到清理库存的目的。今年,“双十一”还没到,电商之间的战火已经燃烧起来。

有消息称,某电商巨头已将“双十一”注册成为商标,其旗下品牌享有“双十一”商标的专用权,禁止其他电商企业使用这一商标。该公司还发了一封措辞强硬的《通告函》,指出部分电商企业混淆视听,漠视知识产权,借“双十一”活动提升自己的影响力,并要求各大媒体不要为其他电商企业发布带有“双十一”字样的促销广告。

这一招可谓釜底抽薪。在京东商城、苏宁易购、国美在线等国内电商企业卯足火力备战光棍节时,一则《通告函》实时点醒了它们,意味着它们使用的广告宣传口径必须立即更改,否则面临被告上法庭的危险。

在微博、微信里,不少电商从业者都在抱怨这件事。一些公司为了备战“双十一”,花了很多心思,广告宣传都是围绕这几个字眼展开的,尤其是一些视频、广告片,在制作上花费了很多钱和精力。现在糟了,被要求不能使用“双十一”,这意味着以前做的工作都白费了,必须另起炉灶重新制作,而这显然又时间不允许。

一位律师朋友告诉我,这次“双十一”商标被注册,其他企业就不能在媒体上展示含有“双十一”字样的商品、广告或商业信息等。在这位律师看来,这家公司的做法够狠的,通过获得“双十一”商标专用权,迫使其他电商企业放弃使用“双十一”的宣传用语,一旦使用“双十一”商标,则面临侵权风险。目前,一些电商企业开始规避“双十一”,它们甚至还撤下了含有该字样的广告。

就这场纷争,我登录了中国商标网,发现从2011年到2013年,“双11”、“双11狂欢节”、“双十一”、“双十一狂欢节”、“双十一网购狂欢节”等商标,均已被这家电商巨头注册。窃以为,这一件事即便符合法律程序,但从道义上来讲,也是一个不义之举,违背了互联网的开放精神以及公平竞争原则。京东对外发布的声明称,“某电商企业”是借法律之名、行垄断之实。

事实上,2012年12月,京东商城的“京东双十一”商标注册,就已经获得了通过。但是,这在业界并未引起轩然大波,原因是商标涵盖了“京东”二字。如果京东单独注册“双十一”商标,早就闹得沸反盈天了。

“双十一”电商狂欢虽然是由这家电商巨擘最早发起,但发展到今天,“双十一”已经成为整个电商行业的节日,成为广大网民的购物狂欢节。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双十一”商标在使用过程中,已经逐渐演变为通用名称。依据商标法,“双十一”商标可予以撤销,不过,过程可能较为漫长,一般得耗时两三年。

“双十一”本来是大家共有的,也不仅仅是电商企业之间。现在,个别企业把“双十一”的商标给垄断了,我认为是非常不合理的。“双十一”不应该为某个企业独有,如果有企业开了这个不好的头,今后春节、中秋节是不是也会被企业给注册商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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