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婳
据中美双方协议,自2012年起,中国每年引进好莱坞分账大片由20部增加到34部,此谓“引进来”;另一方面,中国仍在不断探索中国电影“走出去”战略。这一进一出之扩容无疑为电影翻译工作者创造了更多机遇和挑战。其中,片名翻译是不容回避的环节。标题为作品之头角,虽笔墨精悍短小,其翻译尤需妙笔。迄今,片名翻译研究成果可谓蔚为大观。2013年12月底,笔者进入知网数据库,以“片名”和“翻译”为关键词键入,共获得相关论文784篇,仅2011~2013三年间便有298篇,占总数的三分之一强,但其中没有从翻译的显化/隐化角度剖析片名翻译的研究。从百度可搜索到一篇名为《论电影片名翻译中的“隐”与“显”》的文章,但其中的“显”与“隐”乃指一般文化意义范畴,并不涉及作为翻译策略或翻译普遍性重要成员的“显化”或“隐化”。因此,本文拟就这方面作一次尝试。
显化和隐化是翻译普遍性的重要组成部分。
显化(explicitation)即明晰化,于20世纪50年代由Vinay和Darbelnet首先提出,繁荣于近一二十年语料库辅助翻译研究兴盛时期,指“目标文本以更明显的形式表述源文本的信息,即译者在翻译过程中增添解释性短语或添加连接词等来增强译本的逻辑性和易解性”[1],也就是明示原文本中的隐含信息。例如,汉语译为英语一般会添加衔接词,英语译为汉语则常需将人称代词具体化,英语译为法语则要说明词语之性属等。以上皆可归入显化策略。
与显化相对应,翻译中还存在隐化(implicitation)现象,即“在译文中对原文进行笼统化(generalization)、压缩(contraction)或省略(omission)处理”[2]。观察现有翻译研究成果发现,隐化获得的关注远不及显化,而且,对隐化的认识存在一些误区。比如,刘世晓等学者认为,隐化的目的和功能与显化相同,只是其实现方式与之相反。[3]笔者认为,从宏观层面上讲,这一论断大致无误,显化、隐化都服务于同一翻译目的;但从微观层面上看,隐化与显化的具体目的并不相同,有时甚至相去甚远。显化求明晰,而隐化通常是为了顺应译入语的审美习惯,避免盲目仿译(imitation)可能带来的翻译腔,使译文更为地道。
显化“不只指语言形式上的变化,还包括意义上的显化”[1],在片名翻译中,主要表现为显知识和显色彩。
显知识即显化片名中的物质性所指,这类显化在片名翻译中屡见不鲜,实现手段主要包括添加属性说明人物身份,或者通过增译使原文模糊意义明晰化,或者用常用名代替生僻名等。添加属性说明人物身份的经典译例包括,Shrek译为《怪客史莱克》,Patton译为《巴顿将军》,Sherlock译为《神探夏洛克》,Cleopatra译为《埃及艳后》,Titanic译为《泰坦尼克号》等;通过增译使原文模糊意义明晰化的译例有,ThePiano译成《钢琴别恋》,HomeAlone译成《小鬼当家》,TheNotebook译成《恋恋笔记本》,Ghost译成《人鬼情未了》,ItHappenedOneNight译成《一夜风流》,Seven译成《七宗罪》,RedShoes译成《红舞鞋》,LifeofPi译成《少年派的奇幻漂流》,Transformer译成《变形金刚》,《狄仁杰》系列华语片译为YoungDetectiveDee等;用常用名代替生僻名的译例有Amadeus(莫扎特的中间名)译为《莫扎特》等。这类译名如果不加以显化,容易造成观众的困惑甚至误解。比如,Sherlock译为《神探夏洛克》,显化男主角身份,一是使之区别于莎士比亚笔下著名的吝啬鬼,二是有利于吸引爱好悬疑片的观众。再如,Patton必须译成《巴顿将军》,原因在于,Patton作为名字,既可以指一位寻常路人,也可指美国军事统帅“血胆将军”巴顿,还可以是澳大利亚的一个地名,抑或另一部影片《本杰明·巴顿》中的男一号。
显色彩中的色彩并不是指狭义的贬褒,而是泛指一切感情色彩,显色彩即为在翻译中为原本中性的片名添加情感色彩以部分提示影片性质。比如,将ForrestGump译为《阿甘正传》,其匠心独运之处在于建立起了与《阿Q正传》的关联,增添了剧情的喜感。又如,HomeAlone译作《小鬼当家》,单看英文标题,观众可以将其理解为一部心理片、生活片甚至恐怖片。中文译名显化主角身份,且精选了“小鬼”这颇具亲昵含义的称谓,令听者亲切感油然而生,巧妙突出该片生活喜剧的性质。其他有类似色彩显化处理痕迹的译名有,Batman译成《蝙蝠侠》,Spiderman译成《蜘蛛侠》,TheVisitor译成《过客》,BloodandSand译为《碧血黄沙》等,这类译名与原文比较而产生的显化看似细微,实则反映了译者对影片的理解程度。显化色彩的处理使原文本呈现扩容趋势,彰显影片内容和主旨,有助于避免观众误解影片的主题和精神。
需要指出的是,对片名不能一味显化,如果译者把源语标题中的“包袱”全抖出来,那他就剥夺了观众想象的乐趣,有超额翻译(overtranslation)之嫌。比如,将Hamlet译为《王子复仇记》虽显化了复仇剧情,但古往今来,讲述王子复仇的影片数不胜数,《哈姆雷特》的卖点并不是故事本身,而是人物塑造,且哈姆雷特一名早已深入人心,变成了具有特殊意义的文化符号,对这类片名的显化翻译早期看来情有可原,但“从文化视角而言,为了准确地传递源语言的文化意义,片名翻译应考虑实现语言回归”[4],否则如同把DonQuixote(《堂吉诃德》)译为《疯子历险记》、Cinderella(《灰姑娘》)译为《贫女入宫》一样不妥。
片名翻译中的隐化主要包括隐表征(即隐音、隐形)和隐文化,隐化处理后的译文通常更符合译入语的审美习惯,更易为译入语受众所接受。
隐音重在遮蔽原片名的音韵效果。影视作品标题除讲求视觉效果外,还讲求听觉效果和口语传播效果,以铿锵有力、没有歧义者为佳。隐形主要是平衡英汉语言形式差异,去除原文中的冗余信息,求得更精炼的译文,比如,ABeautifulMind隐冠词译成《美丽心灵》。
隐文化即模糊化处理原文所含文化元素,对其略去不译或用上义词替代,原因在于,该信息在译者看来无关痛痒,或对译入语观众来说过于晦涩,或对目的语文化有所冒犯,或译者对观众接受能力信心不足等。这类译例包括将《霍元甲》(2006年李连杰版)译成Fearless,将《济公》译作TheMadMonk,将MadisonCountyBridge译成《廊桥遗梦》,将WaterlooBridge译成《魂断蓝桥》等。不过,这种源语文化隐化处理也存在着矛盾:一方面,如果不将源语文化元素做隐化处理,可能影响译入语市场之开拓;另一方面,一味隐化可能有损信息的准确性,令译入语受众有上当受骗的感觉。笔者认为,适当的隐化可能更符合实际情况,该隐而不隐有欠额翻译(undertranslation)之虞。以宣扬中国市井文化和动人亲情的影片《洗澡》为例,影片主要涉及传统澡堂的变迁,其片名英译为Shower。“shower”一词在《牛津高阶英汉双解词典》(第四版)中的解释是“淋浴设备,淋浴室,淋浴”,从词义角度看与原文有所偏差,较接近原文的英语是“baths”,但从文化角度看,现代欧美人罕用公共澡堂,“baths”一词无法给他们以热气腾腾的联想,反而可能与肮脏、窥视等不良印象挂钩,而shower既与原文保持联系,又合理隐化,可圈可点。
除了上述有代表性的译例外,笔者还随机选取了一些片名翻译加以面的考察(英译汉50个,汉译英50个)。其中,显化突出的有36个,占36%。大部分译文和原文没有词汇层面关联的译例归入此类,如将Inception译成《盗梦空间》,NowYouSeeMe译成《惊天魔盗团》等。译文和原文字字对应的有26个,占26%。做隐化处理的18个,占18%。隐化、显化都有的20个,占20%,如,将Lolita译成《一树梨花压海棠》,Avatar译成《阿凡达》等。本文考察样本有限,但尽管如此,还是能看出,显化和隐化的运用在片名英汉翻译过程中是不对称的,无论是汉译英还是英译汉,显化都占主导地位,盖因译者多有意追求片名之眼球效应。
对片名翻译中的显化和隐化做扼要阐述分析发现,片名翻译显隐之间不乏技巧和误区,需要慎重拿捏。实际工作中,显化策略为多数译者常套之技,这类译文一律明白晓畅,相形之下,隐化策略似乎运用不足。然而,当隐而不隐,一味追求纤毫毕现原文而至文趣索然或者逸出受众能力,都只能导致掩耳盗铃的结果。是隐是显,要领在于考虑交际效果和文化环境。好的译文大多是显隐相互映发,既不受原文表征形式掣肘,也不至于不顾原文而“另起炉灶”,可为影视作品取得最佳传播效果。
参考文献:
[1]柯飞.翻译中的隐和显[J].外语教学与研究,2005(4).
[2]Klaudy,K.& K.Karoly.Implicitation in Translation:Empirical Evidence for Operational Asymmetry in Translation[J].Across Language and Culture,2005(1).
[3]刘世晓.翻译中的隐化现象——以《盲人之国》前四章的翻译为例[J].宜春学院学报,2011(5).
[4]吴广珠,张顺生.《洛丽塔》还是《一树梨花压海棠》?[J].电影文学,20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