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褒卒年与何武生年

2014-03-25 06:44
关键词:刘向益州汉书

王 瑰

(曲靖师范学院中国铜商文化研究院,云南 曲靖 655011)

王褒字子渊,西汉蜀郡资中(治今四川资阳)人,蜀中著名的辞赋家,与司马相如、扬雄齐名,主要活动在宣帝时期。王褒生年不可知,卒年其本传也未明载,唯《汉书·郊祀志》系王褒出使益州招金马碧鸡而亡于神爵元年叙事之下,而司马光编《资治通鉴》也系此事于该年,所以宣帝神爵元年(公元前61年)便顺理成章地成为了王褒的卒年。不过,这年是最不可能的,因为王褒名文《僮约》中明确记载了神爵三年王褒的行事。近年来,认为王褒卒年可考者又相继得出了五凤三年(公元前55年)、甘露元年(公元前53年)、甘露三年(公元前51年)、甘露四年(公元前50年)及黄龙元年(公元前49年)等结论,以此来看,实际上还是无法确定。不过,通过众多研究的积累,王褒卒在甘露元年至黄龙元年,即公元前53年-公元前49年的四年间,是必定无疑的。①

何武,字君公,西汉蜀郡郫县人,西汉名臣,成帝、哀帝间两次出任位居三公的大司空(御史大夫),封汜乡侯,是西汉四川地区士人中居官最高者,以荐贤、正直著名,汉平帝时,因抵制王莽,被构陷,元始三年(公元3年)自杀身亡。

何武卒年甚为清楚,但其生年,由于《汉书》、《华阳国志》俱无明确记载,至今仍为谜团。可能由于何武事功、思想并无相当出色处,历来几无人对其生年进行确切考证,即便在四川地方文化研究者中,笔者亦几无所见。唯成都学者李万霖先生,粗略推测何武与成都另一位西汉名人扬雄“年龄应相若”[1],扬雄是公元前53年生的,何武也该在此前后,但并没有提供任何过硬的根据。

对于王褒卒年和何武生年,本没有联系,但笔者爬梳相关文献后,发现其实是可以找到这两个具体年份的,只是须要从王褒与何武早年的人生交集说起。

一 王褒与何武的早年经历交集

《王褒传》云王褒早年事:

王褒字子渊,蜀人也。宣帝时修武帝故事,讲论六艺群书,博尽奇异之好,征能为《楚辞》,九江被公,召见诵读,益召高材刘向、张子侨、华龙、柳褒等待诏金马门。神爵、五凤之间,天下殷富,数有嘉应。上颇作歌诗,欲兴协律之事,丞相魏相奏言知音善鼓雅琴者渤海赵定、梁国龚德,皆召见待诏。于是益州刺史王襄欲宣风化于众庶,闻王褒有俊材,请与相见,使褒作《中和》、《乐职》、《宣布诗》,选好事者令依《鹿鸣》之声习而歌之。时氾乡侯何武为僮子,选在歌中。久之,武等学长安,歌太学下,转而上闻。宣帝召见武等观之,皆赐帛,谓曰:“此盛德之事,吾何足以当之!”[2]2821

《何武传》云何武早年事:

何武字君公,蜀郡郫县人也。宣帝时,天下和平,四夷宾服,神爵、五凤之间屡蒙瑞应。而益州刺史王襄使辩士王褒颂汉德,作《中和》、《乐职》、《宣布》诗三篇。武年十四五,与成都杨覆众等共习歌之。是时,宣帝循武帝故事,求通达茂异士,召见武等于宣室。上曰:“此盛德之事,吾何足以当之哉!”以褒为待诏,武等赐帛罢。[3]

汉宣帝神爵、五凤年间多祥瑞,象征着天下太平,朝廷这时也喜欢上了用唱诵歌诗来粉饰太平,地方上的这类人才就不断被举荐进京。益州刺史王襄响应号召,得知王褒“有俊才”,便让他作了诗歌颂扬汉德,并且“依《鹿鸣》之声习而歌之”,选中的习歌者中就有何武。

两传传文清晰地指出了两条很重要的信息。其一,《何武传》明确指出“武年十四五,与成都杨覆众等共习歌之”,就是说何武是十四五岁的时候被刺史王襄选入歌诗班,并开始练习的。其二,王褒作颂诗、何武练习都是在蜀郡进行的,且是一先一后紧密相连的两件事,王褒作好诗,刺史通过,就选人演练了。但是,这年具体是宣帝神爵、五凤年间的哪一年,这两传中都没有给出答案,甚至连线索也没有。其线索留在了楚元王后人刘德刘向父子的传文中。

二 王褒在长安与刘向共事的时间

在《王褒传》中,班固已经提到了宣帝时与王褒同类性质的人有刘向、张子侨等,而王褒确实也与他们共事过宣帝。《王褒传》云王褒受命为汉宣帝作《为圣主得贤臣颂》后,“上令褒与张子侨等并待诏”[2]2829。《刘向传》中云刘向“通达能属文辞,与王褒、张子侨等并进对”[4]1928,两个“并”字说得很清楚,他们曾经在同一时候共事宣帝。但是谁最先进事宣帝,则不可知,不过,刘向与王褒共事的时间却是能确定的。

刘向,本名更生,汉代著名的大学者,是高祖刘邦同父少弟楚元王刘交的后人,《汉书·楚元王传》中有传。刘向与王褒等以文辞事宣帝,“献赋颂凡数十篇后”[4]1928,因为一桩“欺君之罪”刘向被宣帝打入死狱,从而结束了与王褒的共事。

《刘向传》记载了事情的原委:

上复兴神仙方术之事,而淮南有《枕中鸿宝苑秘书》。书言神仙使鬼物为金之术,及邹衍重道延命方,世人莫见,而更生父德武帝时治淮南狱得其书。更生幼而读诵,以为奇,献之,言黄金可成。上令典尚方铸作事,费甚多,方不验。上乃下更生吏,吏劾更生铸伪黄金,系当死。[4]1928-1929

淮南指淮南王刘安,今有其《淮南子》一书传世,在汉代淮南王以博闻多知著名全国,武帝元狩元年(公元前129年)谋反事败,武帝大治其事,“党与死者数万人”[5]174,刘向父亲刘德当时参与了这桩大案,得到了刘安的《枕中鸿宝苑秘书》。这本书被幼时的刘向诵读过,颇还记得内容,于是他就拿出献上,并说以其中之法可以炼成黄金。宣帝就让他主持炼金,结果当然是炼不出来,耗费又繁,被下死狱等待处决。

就在这时,刘向年老的父亲刘德却站了出来,上书为儿子辩白,但书上未决,他就死了,其本传云“立十一年,子向坐铸伪黄金,当伏法,德上书讼罪。会薨”[4]1928。

查《汉书·外戚恩泽后表》,刘德以宣帝地节四年(公元前66年)封阳城侯,十年,薨,此年即宣帝五凤元年(公元前 57 年)。[6]697对于刘德之死,其本传云立十一年薨,《表》云立十年薨,未知孰是。不过,刘德死后,刘向之兄刘安民,《表》载在五凤二年,嗣其父阳城侯爵。[6]697观西汉一代,不管是天子、诸侯王,还是列侯,都是以嗣位次年为元年的。依《表》所载推算,刘德封侯十年薨,刚好是五凤元年,那么其子嗣爵改元在次年,即五凤二年,这与《表》所载刘安民五凤二年嗣爵是一致的。因此,本传的“十一年”错了,应为“十年”。

刘向入死狱后,其父上诉虽未果而死,但其兄刘安民却继续施救。刘向本传续云“更生兄阳城侯安民上书,入国户半,赎更生罪。上亦奇其材,得踰冬减死论”[4]1929。注引服虔曰:“踰冬,至春行宽大而减死罪。”引如淳曰:“狱冬尽当决竟,而得踰冬,复至后冬,故或逢赦,或得减死也。”[4]1929这表明,刘向入死狱后,还没等到处决死刑犯的时候,已经得到不于今冬处决的保障了(当时处决死刑犯,集中在冬天),也说明,刘向入狱与其父逝世还没有跨年,即都是在五凤元年。

于是,我们虽然不知道刘向是五凤元年具体何时上书、炼金,又入狱的,但却能确定王褒与刘向的共事至迟没有超过五凤元年。至于说,可不可能刘向出狱后,又被宣帝复征入事,又与王褒同事呢?这是相当不可能的,因为刘向本传说了,刘向减死后,“会初立《榖梁春秋》,征更生受《榖梁》,讲论《五经》于石渠。复拜为郎中给事黄门,迁散骑谏大夫给事中。”[4]1929刘向是到了经学史上的石渠阁会议时才重新征用的,而这年是甘露三年(公元前51年),两年后黄龙元年(公元前49年),宣帝就过世了。而王褒若要有与刘向再共事宣帝的经历,那么甘露三年至黄龙元年间,他必须还在人世。不过,在不在呢?

三 甘露二年王褒卒

关于王褒卒年,《王褒传》云:“后方士言益州有金马碧鸡之宝,可祭祀致也,宣帝使褒往祀焉。褒于道病死,上悯惜之。”[2]2830无疑王褒卒于宣帝卒前出使益州的途中,而宣帝卒于黄龙元年。王褒招金马碧鸡的祭文(即《碧鸡颂》)中提到“黄龙见兮白虎仁”[7]359,《宣帝纪》神爵元年三月,“南郡获白虎”[8]259,甘露元年夏四月,“黄龙见新丰”[8]269;则王褒出使在甘露元年后,黄龙元年前。这就是目前研究中王褒卒年最可确定的时间段。

在此时间段内,能否进一步精确下去呢?对此,研究者已经做出了很多尝试,但是窃以为立论根据都不太足,不妨依次看看。

认为王褒卒于甘露元年的,主要是石观海先生,他在其《前汉文人终军、王褒行年新考》(《长江学术》2006年3月)中摆出了两条证据,一是神爵二年王褒尚在,并作了《四子讲德论》,从而否定了传统的神爵元年王褒卒说;二是以前引《碧鸡颂》所表明的至迟甘露元年王褒尚在,而甘露元年后,不见王褒行事,得出王褒应当在该年作《碧鸡颂》,而作颂之后王褒即卒。不过,石观海先生并不确信,对王褒卒于该年,他用的是“疑”。石先生的审慎是很好的,不过,他认为甘露元年后史籍中缺乏王褒的事迹却是站不住脚的,不少研究者就发现了甘露元年后王褒的行迹。

《汉书·元后传》详载了元后得幸于当时为太子的元帝的经过,其间提到了元帝因为爱妾司马良娣死而“悲恚发病,忽忽不乐”[9]4015以至于迁怒众妃妾的事情,对此,宣帝要求皇后为元帝另择良妃,元后被选中了,“一幸而有身”,结果“甘露三年,生成帝于甲馆画堂”[9]4016。《王褒传》有一段王褒经历,似乎颇与此有关,“其后太子体不安,苦忽忽善忘,不乐。诏使褒等皆之太子宫虞侍太子,朝夕诵读奇文及所自造作。疾平复,乃归。太子喜褒所为《甘泉》及《洞萧颂》,令后宫贵人左右皆诵读之。”[2]2829两段记载都提到了元帝“忽忽不乐”的事情,曾祥旭认为宣帝令王褒等“虞侍太子”也是宣帝抚慰元帝的办法。于是两相对照,不难看出,至少甘露二年,即元后怀成帝之前,王褒尚在。但曾先生的表述是最晚王褒不得卒于甘露三年前。又曾先生以王褒《碧鸡颂》所言“黄龙见兮白虎仁”,有甘露元年“黄龙见新丰”的事实依据类比,认为其中的“归来归来,汉德无疆”恰好蕴含了甘露元年冬,“匈奴单于谴弟左贤王来朝贺”[8]269,及甘露三年正月匈奴呼韩邪单于来朝,“赞谒称藩臣而不名”[8]271两件事实,从而也证明了甘露三年王褒仍然在世。之后,也同石观海先生一般,以后事不可考,认定王褒卒在甘露三年。②窃以为曾先生以元后事反证王褒甘露元年后犹在颇可商榷,因为这两件事必然联系的证据除了这“忽忽不乐”外便没有了;即便这个联系确实存在,最多也只能证明到甘露二年王褒尚在,因为那年元帝才因为失去司马良娣而发病的,但是并没有材料表明直到甘露三年,元帝的疾病才康复。此外,将“归来归来”附会到匈奴单于来朝两事上,完全缺乏依据,且就原文整体来看,这只是呼恳金马碧鸡来到汉廷的。因此,以这些理由断定王褒卒于甘露三年是颇武断的。

目前为止,对于王褒卒年考证最精细的,也许是胡春润女士,她认为是甘露四年或黄龙元年,而前者可能性更大。胡女士的第一条证据也来自于王褒的《四子讲德论》,其中有云“今南郡获白虎……圣德隆盛,威灵外覆,日逐举国而归德,单于称臣而朝贺。”[7]358据《宣帝纪》,南郡获白虎是神爵元年,“日逐举国而归德”发生在神爵二年秋,匈奴日逐王率万余人归降汉廷等,这些都没有疑问。但是“单于称臣而朝贺”,胡女士认为是甘露三年事,因为《宣帝纪》甘露三年明确记载匈奴单于呼韩邪来朝,“赞谒称藩臣而不名”[8]271。既然,甘露三年王褒都还在,长安距蜀中又路途遥远,因此,王褒应该在次年奉使益州,中途病故。不过,胡女士也指出,《宣帝纪》五凤三年(公元前55年)、四年(公元前55年)皆有匈奴单于向汉廷称臣的记载③,为什么却要把这句话认定为甘露三年的朝贺呢?显然,这是把“单于称臣而朝贺”理解为单于称臣并亲自来朝贺才会得出的结论。但是,窃以为这样的理解是受当代语法误导之过,结合具体历史事实和古人的语言习惯,不能这样理解。实际上,五凤三年诏书中“单于称臣,使弟奉珍朝贺正月”[8]271已经完全符合得上“单于称臣而朝贺”的说法了,因为单于弟不是私自来朝贺,而是受单于命代表单于来的。因此,胡女士的这条证据是不够严密的。

胡女士第二条证据是王褒甘露三年尚且在侍奉时为太子的元帝读书。胡女士也是以《王褒传》王褒侍元帝读书为突破口的。《王褒传》载“其后太子体不安,苦忽忽善忘,不乐。诏使褒等皆之太子宫虞侍太子,朝夕诵读奇文及所自造作。疾平复,乃归。太子喜褒所为《甘泉》及《洞箫颂》,令后宫贵人左右皆诵读之。”[2]2829这是什么时候的事呢?胡女士没有以曾祥旭引用的《元后传》来求证,而是从《后汉书·班彪传》中找到了新的时间坐标。《班彪传》载“及至中宗,亦令刘向、王褒、萧望之、周堪之徒,以文章儒学保训东宫以下,莫不崇简其人,就成德器。”[10]1328注云,“中宗,宣帝也。时元帝为太子,宣帝使王褒、刘向、张子侨等之太子宫,娱侍太子朝夕读诵,萧望之为太傅,周堪为少傅。见《前书》。”[10]1329胡女士认为王褒与刘向、张子侨、太傅萧望之、少傅周堪是同时一起侍奉元帝的。然后又根据《汉书·百官公卿表》卷十九下,五凤二年八月萧望之为太傅,《汉书·儒林传》,周堪在甘露三年的石渠阁论经后任为太子少傅,从而认定甘露三年后王褒尚与周堪共事元帝,而此时王褒尚未奉使益州,因此最大的可能便是卒于甘露四年或黄龙元年宣帝驾崩前,前者可能性犹大。④不过,胡女士这个逻辑前提又是不太经得起推敲的。何以这句记载就表明诸人是一起侍奉元帝而没有前后之分的呢?如果按照这个逻辑,无疑刘向也是与周堪共事过元帝的,但上文我们已然确凿证明五凤元年刘向已经下狱,后虽减死,但直到甘露三年石渠阁会议时才重新出仕,而之后刘向并无再事元帝的记录,因此这个逻辑是无法成立的。《班彪传》和李注所言,只能说明前后有这些文章儒学之士侍奉尚为太子的元帝,并不能表明他们是同时共事的。因此,这第二条证据也难成立。

那么王褒是哪一年过世的呢?窃以为,其实就是诸家都忽略了的甘露二年,为什么这样说呢?前文已经确定,至迟甘露元年夏四月之后,王褒尚在,因为那时汉廷才得到报告,“黄龙见新丰”。之后,还有什么事是王褒亲见的呢?就是该年冬天,“匈奴单于遣弟左贤王来朝贺”[8]271。前引王褒《四子讲德论》“日逐举国而归德,单于称臣而朝贺”,对于后者我们已经证明不一定非是甘露三年呼韩邪单于亲来朝贺,而可以是之前单于称臣后遣子弟来代表的朝贺。据《汉书·匈奴传》的记载,自虚闾权渠单于于神爵年间死后,诸子弟争单于位,至五凤三年,已是五单于并立争斗,失败者或者并入胜利者,或者投归汉廷,这便是五凤年间先有二年“呼速累单于率众来降”[8]266,又有四年“匈奴单于称臣,遣弟谷蠡王入侍”[8]267等同质记载留下的原因。不过,到宣帝甘露元年,五单于经过残酷争斗只剩下呼韩邪单于和郅支单于两支了。而就是该年,两单于不堪争斗,先是呼韩邪单于接受臣下意见,向汉称臣,“引众南近塞,遣子右贤王铢娄渠堂入侍”[11]3797,其后“郅支单于亦遣子右大将驹于利受入岁”[11]3797。至此,在完全名义上汉廷才算终于降伏匈奴。至此,我们再看王褒这句“日逐举国而归德,单于称臣而朝贺”,实际上便是歌颂宣帝降伏匈奴的全部过程,前者是匈奴大规模投降汉廷的开始,后者则是降伏匈奴的结束。这时,王褒提到的“单于称臣而朝贺”便可断定其时间末限在该年冬天,即王褒尚在人世的时间便可以推进到甘露元年末。而这时王褒还没有奉使益州招金马碧鸡,这样王褒的生命便至少进入到了甘露二年。

那么王褒活到甘露三年了吗?没有。甘露三年正月,呼韩邪单于亲来朝拜,朝拜大典是在甘泉宫举行的,《匈奴传》明确记载“单于正月朝天子于甘泉宫,汉宠以殊礼”[11]3797,但是如此大典,作为专业御用文人的王褒竟然在他流传至今的所有作品中都没有留下这次盛典的丝毫痕迹,即便他作出过时为太子的元帝喜欢的《甘泉颂》,而《甘泉颂》(今存是残本)中也毫无痕迹。这如何解释呢?只能是王褒没有亲自参与这次大典。如果他尚在人世,喜欢粉饰太平的宣帝决不会不让他参与。由于王褒最后一件事是奉使益州招金马碧鸡,因此由此可以推出,王褒出使益州时汉廷还没有收到单于将于甘露三年正月亲自朝拜天子的请求,也就是说王褒应当是甘露二年出使益州的。

另据《宣帝》纪,汉廷收到匈奴请求并廷议接待礼仪是在甘露二年冬,而王褒临死前的《碧鸡颂》请求金马碧鸡移驾汉廷的理由是“黄龙见兮白虎仁,归来兮可以为伦”,又说“汉德无疆”,却不以匈奴单于亲来朝拜作为汉家威德空前的例证,所以这也暗示出王褒是至死都还不知道匈奴单于要亲自来朝贺正月的消息的。如此重大的事情,汉廷是必定会很快快马通告全国的。另外,王褒病卒途中的消息报告到汉廷后,史载“上悯惜之”[2]2830。王褒是宣帝的御用文人,宣帝悯惜什么呢?极可能的便是没法用王褒的笔来记述和颂扬单于亲朝汉天子的亘古未有的盛况了。

以上这些,只有王褒奉使在甘露二年,卒也在甘露二年才解释得通。甘露二年正月,宣帝下了一道诏书,“乃者凤凰甘露降集,黄龙登兴,醴泉滂流,枯槁荣茂,神光并现,咸受祯祥。其赦天下。”[8]269这也暗示出这年宣帝又对各种祥瑞产生极大兴趣,且上年名义上对匈奴完全臣服于汉庭,汉家天下达到了新的太平境界,但是却没有更祥瑞的神物出现,因此听信或又想起方士所言,而派遣王褒出使益州招金马碧鸡也是题中之义。

四 王褒作颂诗与何武生年

王褒之卒既然已经确定在甘露二年,那么回到本文第二部分末尾,我们就能确定王褒与刘向共事宣帝之年必定在五凤元年之前,或者说至迟在五凤元年,王褒已经身在长安了。至于王褒哪一年到长安事宣帝的,还需要继续推寻。

王褒写有一篇《僮约》流传至今,内容主要是写他寄宿成都安志里寡妇杨恵家,要求杨家奴隶便了为他买酒,遭到拒绝,遂决意买下便了,便了要求在购买合约中写下将来要做的事,不写下的,以后不做,王褒应允,一气呵成一篇一座豪族庄园里一年四季的所有事务和操作这些事务的技术规范,便了见了,顿时吓哭服软。这是一篇很有经济、社会史料价值的文献。不过,该文的旨趣却不在于写实记录,而在于抒情,借刁难奴隶便了的事,诙谐幽默竭尽夸张地表达“‘无行’文人的倜傥不羁”[13]。但是,其中透露的“神爵三年正月十五日”[7]359的事件日期,对本文很有价值。文中不仅有这个“神爵三年正月十五日”王褒在成都的记载,还在开头即交待了他本来要做的事情,“蜀郡王子渊以事到湔”[7]359,湔在今四川汶川、都江堰、彭州沿山一带,这年年初,才正月十五,王褒就到湔办事(这时他尚未出仕,当是私事),办事途中还有高昂兴致寄宿寡妇之家,轻松诙谐地刁难一名奴隶,文风与他作为御用文人的作品截然不同,可见他这时既是白身,又没有高压力的任务在身,换句话说,到目前为止他还没有受到益州刺史王襄的邀请作前文提到的粉饰太平的《中和》乐职《宣布》诗,否则他不会有如许心情去做自己的私事。那么会不会这是王褒已经从长安返回蜀郡后春风得意的事呢?不会,因为王褒自到长安,没有罢官和其他出使记载,一直奉事在宣帝与太子之间,直到奉使益州时才可能回蜀,到益州必定要经过蜀地。因此可以肯定神爵三年初,王褒尚未入长安。也就是说,刺史王襄命王褒作颂诗、何武习歌等事不会早于神爵三年。

于是,王褒到长安的时间就可确定在神爵三年至五凤元年的三年内了。

王褒到长安进对《为圣主得贤臣颂》,得到宣帝认可后,“上令褒与张子侨等并待诏,数从褒等放猎,所幸宫馆,辄为歌颂,第其高下,以差赐帛”[2]2830,这不应当是数日内的事情,皇帝不可能日日游玩打猎。而刘向入狱前,还“与王褒、张子侨等并进对,献赋颂凡数十篇”[4]1928,而自其五凤元年离开王褒负责炼金事,以及入狱、赎罪等事情也不是短时间内完成的,因此他们共事的这段时间不会是很短的,五凤元年给他们的共事时间是不够的,因此王褒最迟也得在五凤元年之前的神爵四年即已入长安。

那么王褒作颂诗的时间是否也在神爵四年呢?

还是再看《王褒传》中对何武等进长安御前唱诗的记载:“时汜乡侯何武为僮子,选在歌中。久之,武等学长安,歌太学下,转而上闻。宣帝召见武等观之。”“久之”一词,虽然模糊,但却能表明何武等并不是一俟在成都演练熟悉就北上长安了的,而是在等了些日子后,才上长安的。

关于王褒入长安,《王褒传》云“褒既为刺史作颂,又作其传,益州刺史王襄因奏褒有轶才。上乃征褒。”[2]2822因此王褒是受到征召后才启程去长安的。

何武等应是随王褒进京的,不过他们是以太学生的身份去。《何武传》说了“武等学长安”,后又说武“谒博士受业,治《易》”。[3]3481不过尽管入长安身份不同,两人却是同时受到了宣帝接见,因为何武等御前颂诗完成后,宣帝“以褒为待诏,武等赐帛罢”,两人是同时并录的。

王褒等在成都等宣帝的诏书等了多久,自然还是何武那个“久之”,加上成都与长安的距离,而且作颂诗、习歌唱都要时间,因此说神爵四年王褒才作诗的话,时间还是显得很仓促。

如果王褒是在神爵三年作颂诗呢?时间就完全充裕了。而且《僮约》透露的时间信息表明,神爵三年正月十五日时,王褒确实还在蜀地,并且还没有受到刺史的作诗邀请。可能就是王褒在湔办完事情返回成都时,刺史王襄就邀请他作颂诗了,诗作好后,也就把何武等选拔来练习演唱了。当然,在神爵三年内,王褒作颂诗,何武等习歌,及至最后征诏入长安,也是有可能的,毕竟王褒该年正月已出现在成都,这年才刚刚开始。

现在说回何武。既然王褒应当是神爵三年(公元前59年)受命于王襄作三篇颂诗的,那么何武也就在这一年被王襄选出习歌。既然《何武传》明确说何武被选入习歌时“年十四五”,那么以此上推就是何武的生年了。不过,依照古人年龄称虚岁的习惯,我们需要在十四五的基础上减少一年再往上推才行。“年十四五”,表明小不低于十四,大不超过十五,减一岁则是十三到十四之间。神爵三年上推十三年是宣帝本始二年,即公元前72年,上推十四年是宣帝本始元年,即公元前73年。不过,这两年其实还能精确下去,最可能的应当是前者。《汉书·丙吉传》载丙吉奏霍光立宣帝书云宣帝“至今年十八九矣”[12]3143,而霍光等奏立宣帝书中称“孝武皇帝曾孙病已……至今年十八”[8]238,则汉人称十八九者,实际已满十八,而未十九。其实,这个习惯是今天都存在的。因此,同理,去昭帝未远之何武,既云年十四五,实际便是十四,论周岁,则十三,以此上推正是宣帝本始二年,即公元前72年。

注释:

①相关论文可参见曾祥旭:《王褒卒年考辨》,《船山学刊》,2005年,第2期;胡春润:《王褒卒年新考》,《石河子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年,第1期;石观海、胡春润:《前汉文人终军、王褒行年新考》,《长江学术》,2006年3月;韩晖:《〈文选〉所录〈子虚赋〉、〈上林赋〉及〈洞箫赋〉创作时间新考——兼考王褒卒年》,《广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年,第2期;顾国柱、丁玉娜:《王褒卒年及籍贯考论》,《南都学坛(人文社会科学学报)》,2009年9月。

②详见曾祥旭:《王褒卒年考辨》。

③《汉书》卷8《宣帝纪》五凤二年冬十一月“匈奴呼遬累单于帅众来降,封为列侯。”……三年三月诏书“单于阏氏子孙、昆弟及呼遬累单于、名王、右伊秩訾、且渠、当户以下将众五万余人来降归义。单于称臣,使弟奉珍朝贺正月”……四年,“匈奴单于称臣,遣弟谷蠡王入侍。”

④详见胡春润:《王褒卒年新考》。

[1] 李万霖.解读何武[J].成都教育学院学报,2003(2).

[2] (汉)班固.汉书.卷64下.王褒传[M].北京:中华书局,1962.

[3] (汉)班固.汉书.卷86.何武传[M].北京:中华书局,1962.

[4] (汉)班固.汉书.卷36.楚元王传[M].北京:中华书局,1962.

[5] (汉)班固.汉书.卷6.武帝纪[M].北京:中华书局,1962.

[6] (汉)班固.汉书.卷18.外戚恩泽侯表[M]..北京:中华书局,1962.

[7] (汉)王褒.僮约.(清)严可均[A].全上古秦汉三国六朝文[C].第1册.卷42.北京:中华书局,1958:359.

[8] (汉)班固.汉书.卷8.宣帝纪[M].北京:中华书局,1962.

[9] (汉)班固.汉书.卷98.元后传[M].北京:中华书局,1962.

[10] (南朝)范晔.后汉书 .卷40上.班彪传上[M].北京:中华书局,1965.

[11] (汉)班固.汉书.卷94下.匈奴传下[M].北京:中华书局,1962.

[12] (汉)班固.汉书.卷44.丙吉传[M].北京:中华书局,1962.

[13] 徐可超.表现世俗内容的《僮约》与作为宫廷作家的王褒[J].辽宁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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