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锡圭 岳宝军
(湘钢医院 湖南湘潭 411101)
PDCA循环在抗菌药物专项整治工作中的应用体会
易锡圭 岳宝军
(湘钢医院 湖南湘潭 411101)
抗菌药物是目前医疗机构临床科室使用最为广泛,也是最重要的药物之一,其对控制、预防和治疗各种感染性疾病和围手术期感染起到了重要作用,但在抗菌药物发挥巨大治疗作用的同时,也出现了抗菌药物的不合理应用而导致的不良后果。近年来,抗菌药物因无指征治疗用药或预防用药不合理,品种、剂量选择错误,给药途径、给药次数和疗程不合理等情况较为突出。既导致药物资源的极大浪费,又助长了医疗费用的不合理上涨。更为严重的是,由于抗菌药物滥用,使细菌产生耐药性的时间大为缩短,目前几乎所有抗菌药物均存在耐药现象,而新型抗菌药物的投入使用则跟不上这一速度。在这种严峻的形式下卫生部作出了抗菌药物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争取用三年时间从根本上改变这种现状。PDCA循环是由美国质量管理专家戴明(W.E.Deming)于20世纪50年代提出来的,故又称"戴明环"。PDCA是在管理活动中,为提高管理质量和管理效益,所进行的计划(P)、实施(D)、检查(C)和处理(A)等工作的循环过程。湘钢医院院医务部利用这种管理工具开展三年的抗菌药物专项整治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1.1 临床资料
笔者所在医院是一所集医疗、教学、科研、保健于一体的二级甲等综合医院,编制床位500张,实际开放床位350张。2010年出院病人6600个,抗菌药物使用金额4951737.47元,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76.4%,DDD 78.30,送检率0,Ⅰ类切口手术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比例100%;门诊普通处方217547张,抗菌药物处方比率33.28%,急诊处方60660张,抗菌药物处方比率42.81%。
1.2 方法
1.2.1 制定《医院抗菌药物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自2011年开始每年根据卫生部的抗菌药物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内容,结合笔者所在医院的实际情况制定了符合本院的工作方案。工作方案的主要内容是成立抗菌药物专项整治工作小组、按规定遴选35种抗菌药物、分解抗菌药物指标到各个临床科室、完善相关制度、制定考核办法以及签定责任状等。
1.2.2 整治工作方案的实施按照医院抗菌药物专项整治工作步骤,首先在医院领导的主持下召开了启动大会;其次邀请了湘雅医院的临床药学教授解读卫生部抗菌药物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内容和传授临床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相关知识;再次要求各临床科室进行自查,主要是查本科室不规范不合理使用抗菌药物情况并汇总到医务部。通过考试授予医师抗菌药物处方权药和药剂师抗菌药物调配权。
1.2.3 对整治工作方案的检查平时会同院感科、临床药学人员定期或不定期下到临床科室重点检查抗菌药物使用情况,发现问题立即指出并要求改正。每月对各个临床科室的抗菌药物使用情况和数据进行统计分析,根据医院核定的关键指标进行仲裁考核,且必须要具体考核到科室、科主任以及个人。对连续三个月不能达标的科室由医务部牵头会同院感科、临床药学对该科室集中查找问题,制定解决问题的办法,并限定时间整改到位。如果没有特殊情况和理由且确实存在不合理使用抗菌药物情况则由院领导召集科主任进行诫勉谈话;医生则由医务部处以降级使用抗菌药物甚至取消抗菌药物处方权等。院感科每月对全院的细菌耐药情况进行通报,每季度对全院的细菌耐药情况和趋势进行分析和预警。
1.2.4 整治工作方案的修订每半年对抗菌药物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进行一次修订。主要是对各个临床科室及门诊抗菌药物关键指标进行修订(Ⅰ类切口手术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指标不修订)和根据全院细菌耐药情况对遴选的抗菌药物品种进行修订。2012年笔者所在医院已经把抗菌药物整治工作常态化、制度化。
自2011年以来通过以上措施,笔者所在医院抗菌药物专项整治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效果,各项关键指标全面达标,院感发生率控制在可控范围之内,Ⅰ类切口手术切口感染小于0.5%,细菌耐药情况明显改善。在湘潭市卫生局历次随机抽查和专项督查活动中均受到好评,具体情况见表1。
抗菌药物专项整治工作是卫生部针对我国各级医疗机构不合理不规范使用抗菌药物所产生的不良后果而采取的一项重大举措。由于各级医疗机构的各个专科收治的病人千差万别,因而按照卫生部规定的抗菌药物相关指标分解到各个专业也无法形成统一标准,因此每个医院只能根据本院的实际情况和参照上年度抗菌药物使用情况来进行指标分解。指标分解得是否合理、是否科学,就只能运用PDCA循环。在这个循环过程当中不断地去根据实际情况修订和纠正偏差,使得我们的抗菌药物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更趋合理科学。针对个别科室的DDD值或住院病人抗菌药物使用率居高不下,也完全可以采取PDCA小循环进行查找问题、制定方案、执行、检查效果再修订再处理,或者充分利用信息平台对抗菌药物使用者权限、抗菌药物的剂量和使用时间等进行限定,最终达到我们所需要的目的。
R826.2+3
A
1009-6019(2014)07-000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