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编制说明 第 12讲

2014-03-23 04:36黄幼茹
电力安全技术 2014年12期
关键词:水轮条文机组

黄幼茹

(全国电力安全专家委员会,北京 100031)

《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编制说明 第 12讲

黄幼茹

(全国电力安全专家委员会,北京 100031)

23 防止水轮发电机组(含抽水蓄能机组)事故编制说明

23.1 总体说明

为加强水电厂(站)的水轮发电机组(含抽水蓄能机组)专业管理,完善各项反事故措施,保障水轮发电机组(含抽水蓄能机组)的安全可靠运行,针对水电厂(站)的情况,结合国家、行业的法律、标准、规范和规定的要求以及电监会的《关于吸取俄罗斯萨扬水电站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水电站安全监督管理的意见》(电监安全〔2010〕2号),修编了防止水轮发电机组(含抽水蓄能机组)事故的反事故措施。

23.2 条文说明

本部分主要从“防止机组飞逸”、“防止水轮机损坏”、“防止水轮发电机重大事故”、“防止抽水蓄能机组相关事故”4大方面提出了防范措施。

(1) “防止机组飞逸”主要从保护装置、调速系统、进水口闸门等的设置、试验、验收、检修和运行管理等方面提出了重点要求。

(2) “防止水轮机损坏”从以下4个方面提出了重点要求:

① 防止水轮机过流及重要紧固部件损坏;

② 防止水轮机导轴承事故;

③ 防止液压装置破裂、失压;

④ 防止机组引水管路系统事故。

(3) “防止水轮发电机重大事故”从以下10个方面提出了防范措施:

① 防止定子绕组端部松动引起相间短路;

② 防止定子绕组绝缘损坏;

③ 防止转子绕组匝间短路;

④ 防止发电机局部过热损坏;

⑤ 防止发电机机械损伤;

⑥ 防止发电机轴承损坏;

⑦ 防止水轮发电机部件松动;

⑧ 防止发电机转子绕组接地故障;

⑨ 防止发电机非同期并网;

⑩ 防止励磁系统故障引起发电机损坏。

(4) “防止抽水蓄能机组相关事故”。因抽水蓄能机组的特殊性,抽水蓄能机组除了和常规水轮机相同的防范重点要求外,还要加强以下8个方面的重点防范:

① 防止机组调相工况运行时主轴密封、迷宫环温度过高损坏;

② 针对抽水蓄能机组高压力、高水头、高转速、开机频繁的特点,应定期进行紧固件、连接件及预埋件的检查;

③ 防止水库水位过低、空气进入输水流道;④ 防止进水球阀水力振荡;

⑤ 防止背靠背(BTB)启动事故;⑥ 防止抽水启动及水泵运行事故;⑦ 防止静止变频器故障,导致机组无法进行水泵及水泵调相工况启动;

⑧ 防止蓄能机组运行时的球阀事故。

23.3 征求意见采纳情况

根据修编初稿讨论会纪要,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负责水轮发电机组防止“萨扬事故”相关部分内容的编写补充,共补充了13条,采纳和部分采纳10条。

“防止水轮发电机组(含抽水蓄能机组)事故”部分征求意见收到30条意见和建议,采纳和部分采纳16条,未采纳14条。未采纳的原因主要有3点:一是提出的意见或建议过于局限于某一局部问题;二是所提出的意见或建议已在管理规定、规程等有所体现有;三是所提出的意见或建议已在其他章节中体现。

24 防止垮坝、水淹厂房事故编制说明

24.1 总体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原条文中已不适应当前电网实际情况或已写入新规范、新标准的条款进行删除、调整。原反措为14条,修改后从设计、基建、运行方面提出26条防止垮坝、水淹厂房的重大事故的措施。

24.2 条文重点说明

(1) 增加24.1.1条,设计应充分考虑特殊的工程地质、气象条件的影响,尽量避开不利地段,禁止在危险地段修建、扩建和改造工程。

(2) 增加24.1.2条,大坝、厂房的监测设计需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监测项目内容和设施的布置在符合水工建筑物监测设计规范基础上,应满足维护、检修及运行要求。

(3) 增加24.1.3条,水库应严密论证设防标准及洪水,应有可靠的泄洪等设施,启闭设备电源、水位监测设施等可靠性应满足要求。

(4) 增加24.1.4条,厂房设计应设有正常及应急排水系统。

(5) 增加24.1.5条,运行单位应在设计阶段介入工程,从方便设施、设备运行维护等方面提出意见。

(6) 增加24.2.1条,施工期应成立防洪度汛组织机构,机构应包含业主、设计、施工和监理等相关单位人员,明确各单位人员的权利和职责。

(7) 增加24.2.2条,施工期应编制满足工程度汛及施工要求的临时挡水方案,报相关部门审查,并严格执行。

(8) 增加24.2.3条,大坝、厂房改(扩)建过程中应满足各施工阶段的防洪标准。

(9) 增加24.2.4条,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制定工程防洪应急预案,并组织应急演练。

(10) 增加24.2.5条,施工单位应单独编制观测设施施工方案并经设计、监理、运行单位审查后实施。

(11) 条文24.3.1为原21.1条,将“健全防汛组织机构”修改为 “建立、健全防汛组织机构”。

(12) 条文24.3.3为原21.2条,考虑内容的一致性,将原文“对已确认的病、险坝,必须立即采取补强加固措施,并制定险情预计和应急处理计划”内容移至24.3.11。增加“对观测异常数据要及时分析、上报和采取措施”。

(13) 条文24.3.4重点强调防汛预案及演练。

(14) 条文24.3.5对水电厂汛前重点检查部位和内容进行了明确。

(15) 条文24.3.6为原21.3.2条,重点强调“防汛备用电源汛前应进行带负荷试验”。

(16) 条文24.3.7强调为了保证防汛物资、材料、用品的落实,应“确保有足够的资金保障”。

(17) 条文24.3.9根据防汛实例强调了通讯中断时处理特大暴雨灾害的应急措施。

(18) 条文24.3.11为原21.8条,将原文21.2中“对已确认的病、险坝,必须立即采取补强加固措施,并制定险情预计和应急处理计划”移至本条,重点强调“隐患未除期间,应根据实际病险情况,充分论证,必要时采取降低水库运行特征水位等措施确保安全”。

(19) 条文24.3.12强调“确保水雨情系统完好可靠”。

(20) 条文24.3.13,考虑水库汛期管理规定及水库遭遇特大洪水后,水库水文特征值的变化,强调了水库汛期汛限水位运行原则及防洪能力复核条款内容。

24.3 征求意见采纳情况

“防止垮坝、水淹厂房事故”部分征求意见收到5条意见和建议,采纳5条,未采纳0条。

25 防止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编制说明

25.1 总体说明

“防止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修订原则依据国家及电力行业的相关环保标准进行修编,主要针对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加强灰场管理,防止发生扬尘污染;防止废水超标排放;加强除尘器运行维护管理;加强脱硫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加强脱硝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及加强烟气在线连续监测装置运行维护管理等方面提出了反事故措施。

25.2 条文重点说明

25.2.1 增加的21个条款

(1) 条文25.1.4,电厂的锅炉实际燃用煤质,依据现场需求,进行修订。

(2) 条文25.1.5,灰场大坝应充分考虑大坝的强度和安全性,依据“安评”相关要求,进行修订。

(3) 条文25.2.1加强电厂的灰坝坝体安全管理,依据“安评”相关要求,进行修订。

(4) 条文25.4.3,袋式除尘器、电袋复合式除尘器的除尘效率,依据现场需求,进行修订。

(5) 条文25.4.4,防止电厂干除灰输送系统、干排渣系统及水力输送系统的输送管道泄漏,依据现场需求,进行修订。

(6) 条文25.4.5,锅炉启动时油枪点火、燃油、煤油混烧、等离子投入,进行技术更新。

(7) 条文25.4.6,袋式除尘器或电袋复合式除尘器的旁路烟道及阀门应零泄漏,依据现场需求,进行修订。

(8) 条文25.5.3,脱硫系统运行时必须投入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的废水必须按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及其批复要求执行。依据环评要求,进行修订。

(9) 条文25.5.6,对未安装GGH(烟气换热器)加热设备的脱硫设施,依据现场需求,进行修订。

(10) 条文25.5.7,防止出现脱硫系统输送浆液管道的跑冒滴漏现象,发生泄漏及时处理。依据现场需求,进行修订。

(11) 条文25.5.8,脱硫系统的副产品应按照要求进行堆放,避免二次污染。依据现场需求,进行修订。

(12) 条文25.5.9,脱硫系统的上游设备除尘器应保证其出口烟尘浓度满足脱硫系统运行要求。依据现场需求,进行修订。

(13) 条文25.6.4,氨区的设计,依据环保及“安评”要求,进行修订。

(14) 条文25.6.5,氨区的卸料压缩机、液氨供应泵、液氨蒸发槽、氨气缓冲罐、氨气稀释罐、储氨罐、阀门及管道等无泄漏。依据环保及“安评”要求,进行修订。

(15) 条文25.6.6,氨区的喷淋降温系统,依据环保及“安评”要求,进行修订。

(16) 条文25.6.7,氨区应具备风向标、洗眼池及人体冲洗喷淋设备,依据环保及“安评”要求,进行修订。

(17) 条文25.6.8,氮气吹扫系统:符合设计要求、系统正常运行。依据设计要求,进行修订。

(18) 条文25.6.9,氨区配备完善的消防设施,依据环保及安评要求,进行修订。

(19) 条文25.6.10,新建、改造和大修后的脱硝系统应进行性能试验。依据安评要求,进行修订。

(20) 条文25.6.11,输送液氨车辆在厂内运输应严格按照制定的路线、速度行进。依据“安评”要求,进行修订。

(21) 条文25.6.12,锅炉启动时油枪点火、燃油、煤油混烧、等离子投入等工况下,依据安评要求,进行修订。

25.2.2 重点补充完善的12个条款

(1) 条文25.1增加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内容,因为“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新建企业必须依据的制度。

(2) 条文25.1.1增加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及其批复”的要求,因为“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及其批复”是企业执行标准以及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的依据。

(3) 条文25.1.3增加了“脱硝设施”的内容,并对《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日期由GB13223—2003,更正为GB13223—2011。依据GB13223—2011《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进行修订。

(4) 条文25.2.2增加了“应坚持巡检制度并认真做好巡检记录,发现缺陷和隐患及早解决”的内容。依据现场需求,进行修订。

(5) 条文25.2.4增加了“灰管道泄漏时应及时停运,以防蔓延形成污染事故”的内容。依据现场需求,进行修订。

(6) 条文25.2.5增加了“避免扬尘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的内容。依据现场需求,进行修订。

(7) 条文25.3.1增加了“正常工况下”的内容。依据现场需求,进行修订。

(8) 条文25.3.2增加了“加强对污水处理设备的维护、管理,确保废(污)水处理运转正常”的内容。依据现场需求,进行修订。

(9) 条文25.3.4增加了“酸洗废液委托外运处置的,第一要有相关资质,第二电厂要全过程监督处理过程,并且留下记录”的内容。依据现场需求,进行修订。

(10) 条文25.5.2增加了“锅炉运行其脱硫系统必须同时投入”,脱硫系统“禁止开旁路挡板运行,脱硫效率与投运率应达到设计要求”以及“排放达标”要求等内容。依据环保要求,与时俱进,删除了具体的数值要求。

25.3 征求意见采纳情况

“防止重大环境污染事故”部分征求意见收到19条建议,采纳和部分采纳 9条,未采纳10条。

2014-07-15。

黄幼茹(1940-),女,教授级高工,主要从事电力安全方面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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