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科研诚信的“他律”与“自律”机制研究

2014-03-22 18:55:06何宏莲吕志娟刘尊梅
关键词:不端自律科研人员

何宏莲 吕志娟 刘尊梅

(东北农业大学,黑龙江 哈尔滨 150030)

高校科研诚信的“他律”与“自律”机制研究

何宏莲 吕志娟 刘尊梅

(东北农业大学,黑龙江 哈尔滨 150030)

科研诚信的自律与他律失灵是高校科研诚信危机产生的根本原因。高校科研不端行为的控制在于他律机制和自律机制的有机结合,科研诚信体系的建设要以自律和他律为基点,从“自律”和“他律”两方面建立道德教育和制度约束并举的科研诚信“教-管-监-惩”体系。通过“他律”机制实现对科研诚信的他教和外控,通过“自律”机制实现对科研诚信的自教和内控,由此形成高校科研诚信体系建设的长效机制。

高校科研诚信;自律机制;他律机制

科研诚信是科研主体在科研活动中必须遵守的基本价值规范。2013年8月1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公开通报了6例科研不端行为典型案例,其中5例涉及高校教师,占比达80%以上。高校成为科研不端行为的多发地带,且已影响到社会对高校科研诚信整体水平的评价。面对当前高校学术诚信危机日益严重的现状,建立健全高校科研诚信体系显得尤为必要。

“自律”是诚信的内化道德约束,“他律”是诚信的外化道德制约,只有采用“自律”和“他律”相结合的方式确立完善的学术诚信体系,才能更好地遏制学术失范行为。因此,基于高校师生科研不端的表现形式,探索高校科研诚信危机产生的“自律”与“他律”原因,才能建立加强高校科研诚信的“他律”与“自律”互动的长效机制,促进高校科研诚信体系的建设。

一、高校科研诚信的“自律”与“他律”

科研诚信是指科学研究者在从事科研活动、认识客观世界、探寻客观真理的过程中,要实事求是、遵守学术规范、客观真实地反映科研成果。就高校而言,教师和研究生是科研活动的主体。高校科研诚信就是针对高校内部所有教师和研究生,要求其在从事科学研究活动时严格执行学术道德规范的规定,诚实守信。

“自律”与“他律”是康德伦理学中的用语。“自律”是指道德意志受制于道德主体的理性命令,是道德主体的自我约束和自我控制。“他律”是指道德行为受制于理性以外的其他因素,是外在的、强制的道德规范。“他律”与“自律”是道德的两个不同发展阶段,道德自律以道德他律为基础,道德他律需上升为道德自律。自律与他律依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划分为不同的种类。大体而言,自律可以分为:基于信仰的自律、基于理性的自律和基于习惯的自律;他律可以分为:基于利益的他律、基于制度的他律、基于熟人的他律和基于舆论的他律等[1]。

就高校科研诚信而言,自律是指高校科研主体通过自我教育、自我道德评价和自我道德约束等形式把道德规范内化为信念,自觉地遵循诚信原则进行科研活动;他律是指高校科研主体必须遵从外部环境条件并符合现行规定和规范开展科研活动。自律与他律在科研主体的科研活动中相互作用、相互结合。没有他律,自律就没有来源;没有自律,无论他律机制多么严密与严厉,都很难发挥作用。因此,高校科研诚信的约束机制需要他律和自律共同作用。

二、高校的科研不端行为

高校是国家科技成果产出的重要研究机构,高校科研诚信的发展将影响国家的科技发展。然而,近年来频频曝光科研不端事件,高校科研诚信危机日益凸显。

(一)高校教师的科研不端行为

高校教师的科研不端行为多表现在课题的申报、研究成果的发表以及经费的使用等方面。2013年8月1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公开通报的数据显示,自2010年至2013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查出弄虚作假38人,论文重复发表15人,抄袭剽窃17人,造假、篡改数据6人,其他7人[2]。部分高校教师为使申报课题顺利通过,在课题申报阶段杜撰参与者、拔高学历或职称、伪造前期成果等。此外,项目科研经费的申请和使用在科研活动中亦存在诸多违规之处。审计署2012年4月审计发现,5所大学7名教授弄虚作假,套取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资金2 500多万元[3]。

(二)高校研究生的科研不端行为

研究生的科研不端行为多表现为论文撰写中的抄袭、剽窃、伪造数据和参考文献等。2009—2010年,郑龙章使用学位论文检测系统检测某高校1 198篇申请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抄袭情况令人震惊,论文文字重复最多达33 893字,复制比最高达81%[4]。此外,根据对东北某高校部分研究生的调查显示,36.80%的被调查者承认在论文撰写中存在剽窃抄袭行为;25.27%的被调查者存在伪造、捏造实验数据和参考文献行为;56.87%的被调查者在学术研究中出现低水平重复现象[5]。

三、高校科研诚信危机产生的原因:科研诚信的自律与他律失灵

(一)科研诚信的“自律”失灵

国际科学理事会(ICSU)科学工作中的自由与责任委员会(CFRS)成员、澳大利亚拉筹伯大学沃克斯(David Vaux)教授指出,导致出现科研诚信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包括个人能力不足、粗心大意、个人偏见、夸大成果,以及有意而为的不端行为等自身因素[6]。

第一,认知偏差。一方面,尽管高校部分科研人员对抄袭、剽窃、伪造数据等科研不端行为有清楚认识,但对于自己撰写论文的引用而不注明的失范行为缺乏认识。另一方面,高校部分科研人员对于科研诚信的相关规范不了解,如《知识产权法》《著作权法》等法规。

第二,科研能力不足。科学研究是对社会事物、现象等进行深层次的科学探析,需要科研人员具有精深的专业知识和广博的知识涉猎。目前,无论是教师还是研究生面临的考评标准多为科研成果的累积,科研能力不足极易诱发抄袭、剽窃、造假以及窃取他人成果等科研不端行为。

第三,学术功利化。一方面,科研目的的功利化引发了大量科研不端行为。目前,通过申报课题发表科研成果获取科研资金已成为一部分高校教师提高收入的重要途径。另一方面,社会评价的功利化加剧了高校科研人员的功利化,学术行政化倾向促使部分高校科研人员不顾科研诚信将科研工作作为获取名利的工具。“第五届国家高等学校教学名师”的100名获奖者中,担任党委书记、校长、院长、系主任等行政职务的占到90%左右,不带任何“官职”的一线教师仅占10%左右[7]。

(二)科研诚信的“他律”失灵

现行科研体制的“他律”失灵是科研诚信问题产生的重要外因,包括科研管理、科研评价、科研诚信的监督和惩罚机制等。

第一,科研诚信教育缺乏系统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副主任岳忠厚指出,在处理科研诚信问题时发现,当事人多数在45岁以下,说明我国科研诚信教育仍是薄弱环节。原因在于,一是目前各部委的相关规定不一致,还没有一部全面统一的科研规范;二是缺乏诚信教育的系统课程和高质量的教材。

第二,科研管理过于行政化,科研评价标准过于量化。学术委员会是高校科研人员的学术管理组织,多数高校学术委员会没有独立的运行机制,适用行政管理模式,行政权力过多干涉科研工作,致使学术委员会无法充分发挥应有作用。此外,高校科研人员的学术评价体系通常以量化考核为主,客观上会使科研人员过分关注成果的数量而忽视质量。

第三,监督与惩罚不到位。我国多数高校未设立专门的学术监督机构,也没有关于科研诚信的具体规范。具有监管职能的科研管理机构通常不具备对科研不端行为的惩处职能,事前防范多依靠科研人员的道德自律。此外,多数高校缺乏对科研不端行为的认定机构和防控制度,使科研不端行为得不到有效控制。

四、建立高校科研诚信体系的长效机制:“自律”与“他律”机制的有效结合

规范学术失范的实质是规范人的行为,而人的行为控制由他律机制和自律机制构成。学术规范化是学术自律和学术他律的辩证统一,学术他律是“前提和基础”,学术自律是“发展和升华”,学术他律治“标”,学术自律治“本”[8]。高校科研诚信体系的建设,要从“自律”和“他律”两方面建立道德教育和制度约束并举的科研诚信“教-管-监-惩”体系,通过“他律”机制实现对科研诚信的他教和外控,通过“自律”机制实现对科研诚信的自教和内控,由此形成高校科研诚信体系建设的长效机制。

(一)科研诚信的他律机制建设:科研不端行为的防范与控制

高校应加快科研诚信的他律机制建设,坚持教育引导、制度规范、监督约束、惩处警示的原则,着力构建制度、管理与监督相结合的科研诚信他律机制。

1.基于制度他律的高校科研诚信预防机制。制度基于效力可以划分为法律制度与非法律制度。法律制度在法律层面上具有最强的他律效力,但也不能忽视非法律制度的他律效力。非法律制度的规范大多由参与者民主讨论形成,反映了多数人的意愿与诉求,人们更愿意遵守并执行这样的“契约”。基于此,可从以下方面加强制度他律机制建设:

首先,健全科研诚信的法律法规。我国教育部、科技部、中国科协等部门制定了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科学技术学术规范指南、科研活动诚信指南和科技工作者科学道德规范等,但不同指南规范的内容不一致,与国际规范存在差异,且没有一部从国家层面制定的法律法规以规制科研不端行为。美国是负责任研究行为的倡导者,更是坚定的践行者。美国《关于不良研究行为的联邦政策》这一基本法律,保证了在联邦各个机构之间形成一个规范而统一协调的政策和惩治措施[9]。由此可见,制定一部纲领性的政策法规,将会更好地指导高校科研诚信体系建设,形成科研诚信的法律体系。

其次,建立高校科研诚信档案制度。诚信档案制度是各高校内化法律法规的具体产物,是学校与师生之间的“契约”。科研诚信档案是科研人员诚信表现的原始材料,是记录科研人员诚实守信、遵守规范或失范行为的证明文件。科研诚信档案可与科研人员个人档案统一管理,同时将档案内容形成电子档案,与学术期刊文献信息网络联网,逐步对科研人员形成约束力。

2.基于利益他律的高校科研诚信管理机制。利益根据表现形式及作用分为抽象利益、具体利益和积极利益、消极利益。现实生活中,具体利益的外控能力高于抽象利益,积极利益的外控能力高于消极利益。因此,人们更倾向于做能获得具体利益或能看到的利益之事。因此,建立加强高校科研诚信的长效机制,要考虑高校师生的积极利益与具体利益。

就积极利益而言,高校要改革科研评价制度。高校科研诚信体系的构建离不开科研评价机制的改革。高校应建立科学公正的评估系统,改变重数量轻质量的评价机制,谨慎使用量化评价。建立中介机构对高校的教学和科研进行评价是国外的普遍做法,比如英格兰高等教育基金会、意大利国家大学评价委员会、斯洛伐克鉴定委员会、荷兰大学协会等[10]。我国可借鉴这种评估方式,结合各高校自身实际建立中介机构评价体系。此外,科研评价要严格规定评审人员的行为准则和义务,同时增加校外评审专家比例,使评审专家来源多元化,保证公平公正地开展科研评价活动。

就具体利益而言,高校要完善科研不端行为的认定和惩处制度,对科研不端行为的认定和处罚做出明确规定。在科研不端行为的认定上,可借鉴美国高校经验,采取“处理举报-询问-调查”的科研不端认定程序,各程序均由公开透明的独立小组负责。在处罚方面,依据规定,按照科研不端行为情节的轻重程度对相关人员做出相应处理,包括批评教育、撤销项目、行政处分、取消评职资格、降职、减薪、解聘等。

3.基于舆论他律的高校科研诚信监管机制。近年来,我国的科学丑闻及科研不端行为多是通过媒体曝光,大众参与讨论,最后由官方媒体宣布处理结果。这三种舆论方式都具有一定的外控能力。杜绝科研不端行为的发生,要注重多种舆论方式的结合使用。科研诚信不仅是研究者的责任,同时也是研究者所在组织机构和资助机构的责任。

第一,建立科研诚信的全过程监管机制。首先,应推行科研资助机构对高校科研诚信的外力监管和高校内部研究机构对科研诚信的自我监管并重的监管机制。大学内部科研机构对其科研人员的科研全过程负主要责任,研究资助机构直接问责于大学的科研机构。其次,官方舆论应明确科研诚信的责任主体。科研诚信的责任主体应包括科研人员个体、机构管理部门以及评议专家等。最后,完善公开公示制度,包括科研成果和经费使用的公开制、公开答辩制、匿名评审制、评审责任追究制等,使科研全过程处于同行、社会和新闻媒体的共同监督中[11]。

第二,建立全国范围内的高校联盟机制。高校联盟机制是美国科学诚信监管的一种重要模式,大学联盟的职能之一就是实现高校学术信息的及时性和有效性。在美国,大学联盟的重要作用就是对科研不端事件进行通报,一旦科研人员出现科研不端行为,就意味着他的学术生涯即将终结。我国的高校联盟机制要打破各自为政的格局,以学术信息对接为基础,建立辐射全国高校科研人员的鼓励机制与处罚机制。

(二)高校科研诚信的自律机制建设:学术诚信素养的内修与外启

学术自律的目标就是使科研主体自觉地尊重社会他律,把社会要求内化并对自身言行进行自觉约制,在行动中践行学术规范,严格自制。实现自律的方法,一是提高自身修养的“内修法”,二是通过道德教育引导他人自省的“外启法”。高校应鼓励、教育、引导研究者,培育学术文化,创造良好的科研环境和氛围,实现学术他律向学术自律转化。

1.基于信仰自律的高校科研诚信宣导教育机制。第一,多媒体联合的科研诚信宣导教育模式。各高校可采用“学术诚信周”、学术诚信网络论坛以及网络期刊等多媒体联合的形式开展科研诚信宣传教育活动,不断强化科研人员和学生的科研诚信观念。开展网络教学、案例教学、实践教学等活动,丰富科研诚信教育的内容。

第二,科研诚信教育课程的宣导教育模式。各高校可以开设诚信教育课程,以学分考核科研人员的课程成绩,为博硕研究生开展类似美国高校的工作坊活动等。工作坊(workshop)是美国高校在推进负责任研究行为教育中采用的一种新型活动方式,即邀请若干对学术诚信教育感兴趣的师生构成团队,自主设计开发活动项目,在学校进行宣传推广,吸引更多的人关注并参与到项目中来[12]。

2.基于理性自律的高校科研人员学术荣誉机制。自律实质上是一种理性行为。理性基于不同的价值追求与利益追求,可以分为价值理性与实用理性。价值理性是指认可某件事的本身价值而去实施;实用理性看重的是实际利益。高校科研人员的学术荣誉既是一种价值理性又是一种实用理性。价值理性要求科研人员信守承诺,自觉践行科研诚信规范,明确自身的学术责任,信奉科学精神;实用理性提醒科研人员杜绝科研不端行为,否则就会承担严重后果。学术荣誉机制的建立可从以下两方面进行:

第一,建立荣誉守则制度。美国普林斯顿大学在新生报到时,会发给每位新生一封信告知学生,如其署名将视为已理解并信守荣誉守则的承诺;而未签署此承诺书的则不得注册入学。荣誉守则制度要以书面形式体现出来,要求高校制作荣誉守则手册并在最后附上科研诚信承诺书,学生签字后统一收入科研诚信档案。

第二,建立科研责任的培育制度。对高校师生开展负责任研究行为的教育和培训,设立校级研究计划,对科研诚信和科学的研究行为等问题展开研究,使科研人员深刻认识到科研诚信的重要性,重视其科研活动对社会产生的影响。

3.基于习惯自律的高校学术自治机制。自律在某种意义上是习惯的自然表露。习惯是长期反复实施某种行为而形成的惯性思维,受各种场域影响,不同场域会形成不同习惯。良好的学术环境和学术氛围是道德自律形成的重要因素,亦会推进学术规范机制的完善和发展。科研人员长期在浓厚的学术文化和良好的科研自律的环境场域中,就会自然地实施科研诚信行为,逐步形成学术自治机制。

首先,创造良好的科研环境。改变高校科研管理的行政模式,减少行政权力对科研人员在项目立项、申请科研资金、评定职称中的干预,避免权力绑架学术,强化学术委员会的学术管理作用,让科研回归学术,使学者潜心科研。2014年,教育部颁布《高校学术委员会规程》,首次明确学术委员会在学术组织体系中的最高学术机构定位,界定了学术委员会中学校领导和部门负责人的比例,有力促进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的相对分离与配合。

其次,营造科研自由的氛围。高校应努力营造尊重科研人员科研兴趣、科研方法和科研成果的学术氛围,让其在科研学术活动中自由发挥,同时也要包容科研人员的失败。积极引导学者之间的沟通与交流,鼓励科研人员自发组织跨领域的研究与合作。

总之,高校科研诚信体系建设要实现学术自律与学术他律的统一,既要注重学术规范的外在性准则,又要强调学术规范的内在性准则。高校科研诚信的长效机制“先在建设、重在践行、贵在自律”。

[1]马景顺.“诚信”的自律与他律研究[J].河北法学,2007(5).

[2]多名科研不端者被曝光国家自然基金委3年处理105人[N].京华时报,2013-08-02.

[3]中共科学技术部党组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EB/OL].[2014-10-10].http://www.ccdi.gov.cn/xwyw/201410/t20141010_28397 html.

[4]郑龙章.研究生学术不端行为分析[J].高等农业教育,2011(6).

[5]何宏莲,宋雪.高校研究生学术道德失范问题防治策略研究[J].教育科学,2014(3).

[6]孙平.科研诚信的挑战与应对策略——记第二届世界科研诚信大会[J].科技管理研究,2011(22).

[7]百名高校名师“九成”戴官帽为官为师能否兼顾[EB/OL]. [2009-09-12].http//news.bandao.cn/news-html/200909/20090912/ news_20090912_861946.shtml.

[8]宋崇绘.《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3月1日起实施,首次明确学术委员会为高校最高学术机构[N].人民日报,2014-02-20.

[9]董建龙.国外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举措及其启示[J].中国科技产业,2008(8).

[10]邓毅.国外高校学术评价及其启示[J].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学报, 2006(6).

[11]孙学章.我国高校科研诚信保障机制的建构研究[D].济南:山东师范大学,2012.

[12]田欣叶.美国研究生“负责任研究行为教育计划”研究[D].保定:河北大学,2013.

G644

A

1672-3805(2014)06-0087-05

2014-10-15

黑龙江省教育厅十二·五规划项目“学术失范背景下高校‘自律’与‘他律’互动式科研诚信体系建设研究”(GBC1212008);黑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工程项目“地方高等院校融合人文构建学术诚信机制的研究与应用”(JG2013010124)

何宏莲(1972-),女,东北农业大学文法学院副教授,博士,研究方向为法学、思想政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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