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考古资料的汉代新疆农牧业考察

2014-03-22 18:55刘永强
关键词:农牧业谷物文书

刘永强

(陇东学院,甘肃 庆阳 745000)

基于考古资料的汉代新疆农牧业考察

刘永强

(陇东学院,甘肃 庆阳 745000)

汉代是新疆农牧业发展史上的一个重要时期,取得了许多突出成就,为以后历代新疆经济发展奠定了基础。文章以考古资料为研究文本,在分析考古资料基础上,结合佉卢文书的史料记载对汉代新疆农牧业进行考察。

汉代;西域;新疆;考古;农牧业

新疆农牧业是西北区域经济史研究的重要课题,备受学界关注和重视,并取得了显著成绩和丰硕成果①目前学界的主要研究成果有:张玉忠《新疆出土的古代农作物简介》、王炳华《新疆农业考古概述》、周金玲《新疆尉犁县营盘古墓群考古述论》、吕卓民和陈跃《两汉南疆农牧业地理》等。。汉代是新疆农牧业发展史上一个关键而重要的时期。无论是农牧业的良种引进、生产技术,还是农牧产品的数量、质量,均取得显著成就,为以后历代新疆经济发展奠定了基础。目前从考古视角系统论述汉代新疆农牧业的研究较少,故本文以考古资料为研究文本,以新疆农牧业为考察对象,结合佉卢文书的史料记载解读汉代新疆农牧业发展情况,为西北经济研究视野的拓展提供参考和借鉴。

一、汉代新疆农业

(一)农作物

地理环境是社会存在和发展永恒的、必要的物质前提,不同的地理环境会对社会发展产生不同的影响。汉代新疆地区的地理环境适合进行农业生产,如《汉书·西域传》所言:“其河有两源:一出葱岭山,一出于阗。于阗在南山下,其河北流,与葱岭河合,东注蒲昌海。蒲昌海一名盐泽者也……广袤三百里。其水亭居,冬夏不增减,皆以为潜行地下,南出于积石,为中国河云。”[1]说明当时新疆地区的水资源十分丰富,为农业经济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

在已发掘的考古资料中,记载汉代新疆农业的资料非常丰富。“西汉时期新疆农作物种类主要有:小麦、青稞、粟、黍、高粱、水稻、胡麻。……两汉时期,麦类和黍类是南疆地区种植最普遍的粮食作物,其次为菽类”[2]。在新疆孔雀河中游的营盘遗址考古发掘中,发掘出大量农作物的秸秆和粮食籽粒,包括黍、大麦、稻、稷[3]。可见,此时新疆的种植结构与中原基本相同,侧面说明西汉与新疆的联系强化。这在《汉书·西域传》中能够得以印证:“自且末以往皆种五谷,土地草木……略与汉同。”[1]

楼兰是汉代西域的一个屯垦基地。汉通西域时,开始在西域地区进行屯田,以维持地方稳定、解决士兵粮食需求,推动了当地农业生产的发展。从1980年在楼兰考古试掘时发现的糜子堆积可见,糜子堆积的厚度约70厘米,宽约1米,堆积中还夹杂麦粒;并在古城东北郊和西南郊发现当时的农耕地带。说明当时西域的屯田相对发达,种植作物种类齐全,且农业生产条件相对优越。

民丰县尼雅遗址为汉晋时期精绝国的遗址。中日尼雅遗址联合考察队在1995年获得重大考古收获。发现近100平方米汉晋时期尼雅绿洲统治阶级上层贵族墓地(编号为95MNI号),其出土文物非常丰富,除木器、陶器、铜器、铁器、漆器、玻璃器、皮革制品、毛丝棉织物等外,还在墓葬内填充的秸秆中发现小麦粒、糜粒等农作物,说明其农业的存在[4]。

1995年11~12月,新疆文物考古研究所对位于新疆塔里木河、孔雀河下游营盘一处汉晋墓地进行挖掘,挖掘墓葬32座,出土大量文物。在墓坑中发现麦草、稷草,有的厚达50厘米。在墓葬南1公里处采集到一件铁犁铧,在古城西南约两公里处的孔雀河北岸发现大量农田灌溉设施。

2000—2004年,新疆文物考古研究所为配合特克斯县境内恰普其海水利工程建设,对库区20余处墓地289座墓葬进行挖掘和调查,从墓葬地表形态、墓地分布规律、墓葬形制及随葬品来看,属于公元前4世纪到公元2世纪,可能是汉代前后塞克—乌孙人的遗存[5]。

(二)生产工具

汉代新疆地区在农业生产中使用的工具有很大发展。考古人员在伊犁昭苏县一座乌孙墓葬中发掘出一件西汉铁犁铧,形制与西汉中晚期关中地区的铁犁铧相同[6]。

2013年2月,一支由63人组成的考古调查队对南疆策勒县境内塔克拉玛干沙漠腹地的古代遗址进行田野考察。考古调查队在斯皮尔古城遗址发现汉式木犁,说明早在东汉时期,中原的农业生产工具便已传到西域。经初步认定,这座距今1800余年的古城可能是渠勒国的王城[7]。2014年7月,另一支新疆考古队在斯皮尔古城遗址发现两件文物:一个略有残缺的二牛抬杠木犁和一个马鞍形磨盘。尽管磨盘已经断成两截,但碾磨的痕迹仍清晰可见[8]。

在新疆萨恩萨伊墓地晚期墓葬中,“一个显著特点是出土了铁器,与乌鲁木齐南山矿区的阿拉沟—鱼儿沟墓葬、乌拉泊水库墓地、柴窝堡墓地、阿拉沟东风机械厂墓地具有相似性,墓葬形制和出土陶器与吐鲁番地区的苏贝希墓地、洋海墓地相近,萨恩萨伊墓地晚期墓葬的时代为汉晋时期”[9]。

收获工具以刀具为主,尼雅遗址出土的收割工具包括石刀、铜刀、铁刀和铁镰。1959年10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物馆在尼雅遗址调查时,发现了一把精绝人收割庄稼用的铁镰刀,该镰刀刃部铁片,圆木杆。“刃片尾部嵌入木杆一端后再折转绕在杆上。因使用过久致使磨损,手持把柄处因长期汗水浸透而使木杆变色。杆长31.5厘米、圆径2.5厘米;刃片长12厘米,残宽1~1.4厘米。”[10]1993年,新疆文物考古研究所考察队在斯坦因编号为N37F1的房子内,又发现一把镰刀。该镰刀“圆形木柄,上端较细,下端较粗。刀头为铁质,弧刃,刃部较薄,中间断裂,锈蚀严重。刀头穿过木柄固定在刀把上。木柄长31.8厘米,直径3厘米,刀头长18.6厘米,最宽3.3厘米。”[11]这两把镰刀均与现在陕西关中地区农村所用镰刀相似。说明精绝人在农耕生产方面很早就接受了中原文化的影响。

粮食加工工具有:石磨盘、磨谷石。尼雅遗址出土的石磨盘呈马鞍形。1993年11月1日,新疆文物考古研究所在尼雅遗址以北地区北纬38°16′45.8″、东经82°46′57.8″处调查时,在一座高大沙丘底部发现了一个完整的大型马鞍形石磨盘。后又在北纬38°17′57.8″、东经82°46′48.6″处采集到较完整的石磨盘两件(编号93NBC:3、4)。93NBC:3石磨盘,青灰色,长22.5厘米,宽9厘米;93NBC:4石磨盘,青灰色,系砾石制成,长28厘米。翌日,在北纬38°21′58.6″、东经82°48′21.6″处又采集到马鞍形石磨盘一件[12]。尼雅遗址发现磨谷石三块,“青色沙石质,两面都有磨用过的痕迹,使用部分已薄成2厘米,长32厘米,宽13厘米”[11]。杵臼之类的粮食加工工具未曾发现,说明精绝人在粮食加工方面使用的还是单一的研磨脱皮方法。

(三)佉卢文书

佉卢文是主要出土于尼雅地区的一种古文书,在该文书中记载了许多关于汉代新疆农业生产的资料,可以看出当时新疆地区农业的一般情况。

文书131,“阿波尼耶和卢特罗耶之(谷物)份额三弥里码。……阿般那之(谷物)份额三弥里码。……波格陀之(谷物)四弥里码十硒。……苏遮摩之(谷物)份额四弥里码。督军阿般那之(谷物)份额三弥里码。……善友之(谷物)份额一弥里码五硒。……古罗韦陀之(谷物)份额一弥里码十硒。支因伽之……(谷物)份额三弥里码。阿波尼耶之(谷物)份额一弥里码十硒。……钵查伽·鸠安迦耶之(谷物)份额三弥里码。……鸠之陀之(谷物)份额三弥里码”[13]。文书中记录的是谷物征收情况,征收前还有具体数目的规定,说明当地对谷物的征收非常重视。

文书291,致州长(勤军和)伏陀,“前曾从汝处征收kuvana谷物三百五十弥里码。因知悉彼等将此税(三分之)一带至扦泥,所以,现派司税波尔柯陀来汝处。当此诏书到达汝处时,应即刻从速征收此项谷物,应派四十头橐驼运送,每只橐驼载物三弥里码,其中二份juthi和一份sahini。(其余)三分之二应存放皮沙利耶处”[14]。文书中确定征收的谷物应为三百五十弥里码,并明确说明征收后税的去向、运送时橐驼的数量、每只橐驼载物的数量、留存数量等。不难看出,当时以谷物为代表的农作物在很多地区都大量生产和销售。

文书309,关于koyimamdhina谷税之事:“以前管理汝州者一直交一百五十弥里码koyimamdhina谷税,自汝管理该州以来,该项谷物迄今尚未送来。冬天本廷曾颁布一道谕令,命汝将谷物送至且末。汝现在竟然未将任何东西送至且末。当汝接到此楔形泥封木牍文书时,应即刻将该项koyimamdhina……务必购买和该谷物等价之物品交黎贝耶送来,不得隐瞒。”[13]文书中说明了征收数量和运达地点(且末)。如果不能征收规定数目的粮食,必须购买等值物品抵交。

文书468,致州长夷陀伽和督军伏陀,关于叶波怙之事:“和以前一样,汝处叶吠县诸领地之年税,每包谷物按十五弥里码统计。但是彼等尚未如数带来,由诸领地租来的橐驼,竟被卖掉。此处仅收到谷物一百弥里码……。”[13]规定在征收新税时按旧例收缴。对于所交税额,“务必向皇家驼群交纳般遮雷那(谷物)十户长左达罗耶,十户长牟达罗耶,十户长帕尔苏,其他鹿驼之般遮雷那谷物系四弥里码十硒。十户长摩色支图,司税波格耶送交谷物。十户长金达罗·牟达罗耶共计二十四弥里码……伏卢之部中司税波格陀之般遮雷那谷物二十二弥里码。十户长阿施迪罗·苏耆陀,十户长查伽人达摩(以下字迹漫漶)若吠耶……十三弥里码”(文书146)[13]。文书154,关于谷物税:“兹于29年……黎贝耶之(谷物)份额二弥里码十硒……。名光之(谷物)份额四弥里码十硒。甘支耶之(谷物)份额一弥里码十硒。苏耆耶之……(谷物)份额一弥里码。苏怙陀之(谷物)份额一弥里码三硒。……彼罗伐罗·苏耆耶之(谷物)份额一弥里码,酥油一硒,牛一头,绳索一条。乌波格耶之(谷物)份额一弥里码。牟迦陀之(谷物)份额十硒。……楚吉耶之(谷物)份额十硒。迦吉耶之五硒,乌伽那作物二弥里码十硒。皮特伽之十砸。”[13]文书455,“怖军谷物十五硒。沙卡谷物十五硒。叶波(残)。该事一切税务(残)”[13]。文书89,“关于税收,布格尔伽处有谷物(残)。……二弥里玛十硒。布袼尔伽(残)。……弥里码(残)”[13]。以上文书中详细记载了征税的具体数目。征收农业税的前提应当是当地农业经济的发展,侧面说明当时新疆的农业生产趋于成熟。

汉代新疆地区农牧业的发展主要是在汉通西域过程中形成的,并受到中原经济的影响。汉代曾在西域设专门管理机构管理农业生产。西汉政府在轮台等地也进行了规模较大的屯田等活动。史树青在《新疆文物调查随笔》中记述新疆民丰县收集到的一方用炭精刻的“司禾府印”,从字体和纽式看应是汉代的遗物,考证后发现是汉代屯田田官的印章[15]。

二、汉代新疆畜牧业

汉代新疆畜牧业的活跃区域在天山以北,主要以乌孙和车师等国为代表。

1961年第三季度,中国科学院新疆分院民族研究所考古组对伊犁地区的古墓群进行试掘,在昭苏县的乌孙古墓发掘出陶器三种,陶壶、陶罐和陶盆各一;铁器仅出土残铁刀一柄,锈铁一小块,但已辨认不出原型;铜器只有一小节残红铜圈,可能是某种木器上的附件;兽骨有肩骨一及脊椎三;石碟一件。从这些实物看,其时生产力已得到相当程度的发展。《汉书·西域传》中对乌孙的记载可与之相互印证:“乌孙国,大昆弥治赤谷城,去长安八千九百里。户十二万,口六十三万,胜兵十八万八千八百人。相,大禄,左右大将二人,侯三人,大将、都尉各一人,大监二人,大吏一人,舍中大吏二人,骑君一人。东至都护治所千七百二十一里,西至康居蕃内地五千里。地莽平。多雨,寒。山多松樠。不田作种树,随畜逐水草,与匈奴同俗。国多马,富人至四五千匹。民刚恶,贪狼无信,多寇盗,最为强国。故服匈奴,后盛大,取羁属,不肯往朝会。东与匈奴、西北与康居、西与大宛、南与城郭诸国相接。本塞地也。”[1]

从1961年开始,对乌孙畜牧业进行了三次考察。分别在昭苏县的萨尔霍布和木扎特草原的木扎特(夏台)、波马(红二场)等处(主要是夏台)发掘出一批乌孙古墓,发现大量重要文物,为揭示乌孙社会经济的面貌及其与内地的联系,探索与其有关的塞种、大月氏和新疆境内的匈奴文化提供了实物资料[16]。在所挖掘的墓葬中,普遍发现马、羊、狗等骨架或部分骨骸,其中以马、羊居多。乌孙的马在汉代非常有名,西汉时大量进入内地[15]。羊骨往往与一把铁匕首同时共见,有的小铁刀甚至穿在羊骨中,形象表现出乌孙人的生活习惯。墓葬中的殉葬狗也反映出狗在牧业生产中的重要性。

生活在阿拉沟地区的姑师—车师人,受地理环境的限制,以经营畜牧业为主。在吐鲁番盆地的吐鲁番艾丁湖、鄯善县苏巴什、托克逊县的英亚依拉克等地,先后发掘了六七十座车师古墓。从随葬文物看,畜牧业在其经济生活中占重要地位。在乌鲁木齐南部的乌拉泊水库区,新疆文物考古研究所发现了46座战国到西汉时期的车师古墓。随葬品中有大量马、羊骨,表明畜牧业和农业是车师生活中的两大经济主体[17]。

楼兰是孔雀河和塔里木河合流经过的地区。1979年,新疆考古者在孔雀河上游的老开屏和楼兰古城东郊发掘了8座东汉时期的墓葬。在出土的木盆中,大都见到了羊头、羊骨,证明羊是当时饲养的主要牲畜。正如《汉书·西域传》所记:“地沙卤,少田,寄田仰谷旁国。国出玉,多葭苇、柽柳、胡桐、白草。民随畜牧逐水草,有驴马,多橐驼。”[1]

1992年12月和1993年元月,新疆文物考古研究所对新疆洛浦县汉晋时期的墓地进行抢救性挖掘,出土文物千余件,反映了新疆地区汉晋时期的社会经济和文化生活情况。出土的物品有:石器、陶器、木器、纺织品等。从出土的纺织品及工具来看,当地毛纺织业发达,这与畜牧业的发展联系密切[5]。在发掘的古墓中,不仅有麦粒和面食,还在木盘内置羊头、羊肉、羊羔,或在死者两腿间放一羊前胸。并在发掘的两座墓中,各发现一匹完整的马[15]。

在库姆河三角洲36号墓中,发现毛斗篷、尖顶毡帽、皮鞋、腰布、毛布娃娃、羊毛毯;在库姆河三角洲2号墓中,发现羊毛辫、毛织物、地毯残片[18];在罗布泊沙漠发现毡块、毡袜、矮靴、羊皮裤、毛毡等[18],皆说明当时的畜牧业比较发达。

1994年8~11月,新疆文物考古研究所交河考古队在交河古城沟北调查并发掘一片墓地,位于吐鲁番盆地西北部的绿洲地带。发掘的55座墓葬中,普遍有以马殉葬之习惯,个别殉驼。在M16周围有东西向排列的18个殉马(驼)坑,合计殉马29匹,殉驼3峰。M01周围有序排列15个殉马坑,合计殉马21匹[19]。根据发掘时墓葬中的一枚汉五铢钱,此墓群当属西汉早期。如此规模的大型牲畜殉葬,足可以说明当地畜牧业的发达程度。

1995年11~12月,新疆文物考古研究所对位于新疆塔里木河、孔雀河下游营盘一处汉晋墓地进行挖掘,发现大量羊骨和皮毛制品,说明当时的经济形态是农牧业并重[20]。在克里雅河流域的圆沙古城,也发现了大量畜骨,其中最多的是骆驼和牛羊,其次是马、驴、猪、鹿等。鄯善三个桥墓地随葬食品中有羊腿[21]。说明当时新疆的畜牧经济大量存在且畜种趋于齐全。

汉晋时期精绝国的畜牧业:文书248中两次提到“汝处之皇家橐驼”[13]。文书341,“皇家畜群中三岁及三至八岁之橐驼均应交税监柯利沙和左摩沙送来”[13]。文书439,致州长克罗那耶和税监黎贝,关于皇家母牛养殖之事:“今有怖军上奏,彼已收到王妃之母牛。彼现为叶吠县之牧羊人,同时又是kuvana谷物之司税,现又将皇家母牛交给彼。此人身兼五职,殊不合法。当汝接到此楔形泥封木牍时,应即刻详细审理此案,确彼是否身兼如此之多的职务。倘若确实如此,皇家母牛不应再交给彼,若有人未担任任何职务,应将皇家母牛交付此人。”[13]

文书213,致御牧卢特罗耶,关于养马之事:“人们……不应迁移。所以,州长勤军之马匹应作为专用马匹放僧吉罗处照看。当汝接到此楔形泥封木牍时,应即刻亲自详细审理此事。百闻之马之租金连同该马应一并以合法条件取走。马之租金必须支付。”[13]文书中规定取走马时应按合法途径并支付租金。

文书519,有关养羊之事:“余已为绵羊之事发出书信五六封。但迄今未获回音。余去该地将八只绵羊及羊羔交汝左施格耶和叶波怙,并将六头牲畜送去。此事距今已有三年之久。伏卢楚克罗后又带来十头小畜,均系山羊。现尚留四头,其余劣种牲畜,汝亦扣留下来。该羊及属领地所有之羊已给苏左摩照料,应带至且末。余现呈上此信,愿为汝效劳。山羊请不必再送。汝之家父苏耆陀曾当面答应给一头橐驼和一匹马。此事请勿忘却。”[13]文书中将羊和其他牲畜并列,说明当时新疆地区重视养羊。

文书721,关于放牧情况及对牲畜进行的检查:“余现在派驮奴特列耶前来清查现存驮畜。请汝给彼以关照。无论发生何事,余等同样照顾汝。”[14]文书435,关于国家赔偿,致诸州长克罗那耶和黎贝:“今有怖军上奏,彼等曾因彼之橐驼一头,驮运谷物。该橐驼于途中死亡,未将所驮之物运来。当汝接到此楔形泥封木牍时,应即刻详细审理此案。依原有国法,凡为国家服役的人或牲畜死亡,应由国家偿还。务必按这一国法赔偿。”[13]对为国家服役死亡的牲畜进行赔偿是国家固有的法律。通过佉卢文中有关畜牧业的文书可以看出,当时牲畜主要由皇家放牧或政府管理下的民间放牧。牲畜养护过程中,国家颁布了诸多法规,体现出对畜牧业的重视。

三、汉代新疆农牧业的特点

汉代新疆农牧业的发展与历代相比有其自身特点。首先,相对而言,农业经济比畜牧业经济发达,这主要是由当时西域各国的地理环境造成。在西域三十六国中,“城郭国”的数量明显多于“行国”。据统计,当时“城郭国”有25国,其余多是以游牧为主的“行国”。其次,汉代新疆农牧业以农奴制经济为主体,这在佉卢文书中有大量资料可证明。第三,农牧业结合。小宛、精绝、戎卢、扜弥、渠勒、于阗、皮山皆是农业与畜牧业经济并重,“自且末以往皆种五谷,土地草木,畜产作兵,略与汉同,有异乃记云”[1]。最后,汉代新疆地区农业经济的发展与其时大规模屯田密切相关。从桑弘羊建议轮台屯田开始,汉代便在新疆各地进行规模不等的屯田。随着屯田的进行,水利工程发展迅速,推动了新疆地区农业发展。

四、结语

从考古资料中不难看出,汉通西域前新疆的农牧业经济已经比较发达,随着汉代与西域关系的密切,得以进一步发展,为后期新疆农牧业奠定了基础。目前在新疆地区发掘出的考古资料比较丰富,问题在于许多资料无法确切判断其所属年代,无法具体应用于相关研究。因此,本文仅从已明确时间的考古资料对汉代新疆农牧业进行大致梳理,随着新疆考古工作的推进,汉代新疆农牧业研究将不断深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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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872

A

1672-3805(2014)06-0054-05

2014-08-15

刘永强(1965-),男,陇东学院副教授,博士,研究方向为西北开发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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