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 鹏,娄成武
(东北大学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中心,辽宁 沈阳 110819)
在世界经济全球化及当代中国社会转型背景下,“价值冲突”成为对当代中国价值观境遇最深刻和最典型的表述。当然,这并不意味着价值冲突为当代中国社会所特有。马克思认为,“人们所奋斗争取的一切,都与他们的利益相关”[1]。价值冲突,本质上反映的是不同利益主体的利益冲突或同一利益主体不同利益需求的矛盾状态。这种冲突伴随人类社会的发展与变迁时隐时现地展开,且常为思想家们所重视和讨论,但是,与过去的价值冲突相比,当代中国的价值冲突具有“广泛性、复杂性、深刻性和持续性”[2]。
学界就“价值冲突”这一重大问题进行了广泛而深入的探讨。这些已有讨论主要集中在“价值冲突的涵义、表现形态、问题症结,以及由此产生的重大社会后果及其消解策略”[3]等方面,对于厘清当代价值冲突的成因和实现对它的有效应对具有重要作用。然而,不可否认,研究的“家族相似性”也导致已有的研究存在不足。尤其是在研究的取向上,对价值冲突生发的研究,运用结构性分析过多、过程性分析较少;运用描述性分析居多、建构主义分析较少。这大大降低了现有理论研究的解释力和对实践的指导力。对于这一点,亦有学者注意到,“当代中国人的价值冲突的形态将进一步多元化、复杂化,相关研究者无疑应当进一步深入生活、贴近时代、关心大众,汲取海内外关于价值冲突的宏观与微观研究成果,将学术研究与平民大众生活紧密相联”[4]。
孝文化视角解读价值冲突的自洽性,首先就体现为其对现有研究薄弱地带的洞察和突破,更体现为这种解读视角选择与当代中国价值冲突诸多特征的高度契合,所以,这种解读也会更为有效。纵观当代中国所有价值冲突,归根结底是中西、古今价值冲突,而“孝”恰恰处于“中西、古今价值冲突”的中心地带和节点区域。
首先,“孝”于中国,源远流长,它既是一种文化现象,更是一种重要的价值观念。初始意义的“孝”是人们在蒙昧时代为祈求庇佑而进行的一种尊祖敬宗、报本返初的祭祀活动,带有一定的宗教神秘色彩。然而使这些孝意识和孝观念从不自觉变成自觉,从敬鬼神走向重人伦,从宗族道德转化为家族道德,从零碎简单的祭祀活动变为系统的文化体系,当属儒家之功。在实践层面,汉代及以后的统治者,“移孝以忠”“以孝治天下”,将“孝”文化政治化,成为传统社会家长制专制统治的思想基础,实现了家国体制下伦理政治化和政治伦理化的双重互构。孝不仅成为个人应行的道德底线,而且是众人应行的德纪之本;孝不仅具有了完备的礼仪规范,如养亲尊亲、祭祖守丧等等,而且成为是非、善恶、好坏,甚至罪与非罪的评判尺度,成为人主、人臣、士民所追求的根本价值目标——元价值。
其次,孝既是传统中国价值观念的核心,又是当代中国价值体系的需要。很多学者甚至将中国传统文化直接等同于“孝的文化”[5]。传统中国之道德,莫不从孝引申发挥开来、莫不以孝为核心而辐射以出、莫不以孝为最高准绳。自近代以来,虽然以“孝”为代表的传统文化,面临现代转型的考验,遭遇过反思与批判,但作为一种重要的精神需求和价值尺度,“孝”在当代中国越来越受到重视。从2003年始,河北大名县、陕西富平县、河南长垣县等地纷纷出台类似规定,把对官员的孝道考察和其升迁“捆绑”起来,在实现考核科学化的同时希望藉此引领整个社会重“孝”。当代社会对“孝”的重视不仅表现在其成为社会政治精英道德——“官德”评判的重要尺度,还体现在它开始面向未来,成为人才培养和选拔的重要内容。2011年10月北京大学公布了其2012年“校长实名推荐制”的实施细则,列出了不得被推荐的四条“高压线”,其中第一条就是“不孝敬父母”,这一举措因为北大的影响力而更具风向标意义。
最后,孝既是人类情感的共同需要,又体现着中西方价值观的差异。从自然性的心理本能来看,“孝”在世界各民族中是共通的。《孟子·尽心上》曾言:“人之所不学而能者,其良能也;所不虑而知者,其良知也。孩提之童,无不知爱其亲者;及其长也,无不知敬其兄也。”[6]444人出于本能的爱亲之性,是一种本能需要而非观念形态的文化自觉。随着个体婚姻制度的建立,血缘亲情关系的清晰化,人们才知其亲,并将祖先作为神灵来进行祭祀,出于心理本能的“孝”转变为以敬老爱亲为内容的“孝”观念。这种朴素的人道情怀,体现了人之为“人”的“同一性特征”,具有价值的普适性。在《圣经》中,耶和华颁布了十条必须谨守遵行的戒命,其中第五条就要求“当孝敬父母”。但是,“西方对孝进行系统阐述的文献几乎没有”[7],中西孝文化的内涵、地位和规模相去甚远,以至于,“孝”成为了中西文化的分水岭和中西价值理念差异的重要标志。
在当今中国社会,价值冲突不仅具有内在的必然性和深刻性,而且其外在的表现形式更具复杂性和多样性。根据冲突表现形式的不同,可将学者们的观点分为两类:单一型和多样型。单一型中代表性的观点有“中西价值观的分野”“义利冲突”“集体主义价值观与其他多元价值观的冲突”及“经济人”与“道德人”的冲突等[4]。“多样型”中代表性观点有“主要形式和次要形式观”[8]“历史和现实共时观”[9]“基本形式和微观形式观”[10]等。
这些价值冲突具体到个体和社会对“孝”的价值选择上,表现为历史视域下“孝”作为价值元共识,其道德感召力的整体性弱化,以及在空间场域中,“孝”作为具体价值选择的非均衡发展和双重演化。
1.“孝”作为元共识的整体性式微
在社会转型期,由于“孝德情感的缺失、价值定位的转变、崇老文化的消失、相关社会规则与规范的淡出,使传统孝德的现代化陷入了危机”[11],“孝”作为价值共识“一元主体”的地位遭到了严重的侵蚀。孝不再是所有人道德行为的生长点、社会价值评判的统一标尺,亦不再是我们文化因子中具有“根源性、原发性、综合性的核心观念和首要文化精神”[12],它只是我们当前多元价值观念中可供选择的“一元”,其所拥有的道德感召力和道德约束力已无法和传统社会相提并论。但与成熟的现代社会又有所不同,当下对“孝”的现代内涵和形式还没有完全厘清、对孝的价值和地位还没有形成广泛的社会共识。
在现实的社会生活层面,面对曾经的猛烈批判(“五四”运动对孝文化的批判及20世纪50年代以来的连续性批判)和当下多元价值观念的冲击,“孝”仍然显示出其特有的道德生命力。很多人至今仍然把孝作为自己的道德标尺、行为准则,以孝为荣、以不孝为耻。然而另一方面,在当前市场经济条件下,个人主义、拜金主义和享乐主义的思潮不断蔓延,正日益渗透到人与人关系的各个方面,甚至在家庭关系中,也笼罩着金钱的阴云。再加之科技的进步,使得工具理性凸显,人文关怀衰弱。“孝”价值所体现的“尚情无我”精神正逐渐被疏离,个人本位、自我中心却不断被激活、被放大和强化。
“孝”道的式微,不仅仅关乎传统主流价值的艰难转型,它也生动展现了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主流意识形态和价值观念所面临的冲击和考验。多元价值观并不会“自发”地走向和谐共生,因为价值主体面对价值客体时的价值选择具有排他性,竞争和冲突才是它们的本来面目。尤其是,如果丧失基本共识,又缺乏主导价值的整合,“多元”就意味着割裂和冲突。
2.“孝”作为“重叠共识”的非均衡性发展
“重叠共识”是美国哲学家约翰·罗尔斯在20世纪80年代末提出的观念。它“首先可以被理解为不同的人们在承认彼此观点上存在分歧的同时,在态度上却具有共识,即持不同观点的人们都愿意以合理的态度相互对待;也可以理解为人们在承认价值方面发生分歧的同时,在规范方面却具有共识——基于不同价值的人们认可和遵守同样的规范”[13]。然而,作为“重叠共识”的“孝”,却呈现出非均衡性发展态势,即态度的共识化和规范的差异化。
态度的共识化,体现为面对“孝”与“非孝”,以及“孝”的具体方式进行价值选择和评判时态度的合理化。以“廖天野事件”[14]为例,通过对这起典型事件的剖析,我们会发现,当代社会对“孝”的价值评判空间里,不再是非此即彼、非白即黑的两极对立思维,而增加了更多的宽容、更多的理性,各方都在转型与变革中更积极地寻求社会的基本共识。这本身也是当代中国社会价值观进步的一个缩影。究其根源,随着“包容性增长”主导经济发展成为国家共识,一定程度上也要求和促进了价值观领域的宽容与理性。
“重叠共识”本身意味着价值合理分歧之上的规范趋同,但是当下的“孝”共识却是不完整、非均衡的重叠,呈现出规范的差异化,不同区域、不同年龄、不同职业的孝道状况差异很大。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养老模式的转变,在城市的物质赡养逐渐淡化、精神赡养的要求日益突出的情况下,农村的老人还在为一日三餐等基本物质赡养发愁。从年龄上来看,孝的规范性差异也很大,对“孝”的认同度与年龄增长呈同步递增态势[8]。
这些“孝”共识在规范上的差异,反映了空间上中国作为大国在地域广度上所造成的“共时问题多样化”,以及时间上中国处于转型社会所导致的“历时问题共时化”特征,这大大增加了解决当代中国社会价值冲突问题的复杂性。
3.“孝”在实践层面的双重演化
在“孝”观念由私德向公德、由德治到法治的推演中,既有良性互动的表现,亦有走向恶性循环的可能。
从儒家学说来看,个人之孝可衍生为社会仁爱之源。在家能孝悌父兄,形成亲亲、尊尊、长长之心性,必然会在社会上尊敬他人,循规蹈矩,不犯上作乱,从而不辱父母,实现个人之孝的私德到尊老爱幼、遵纪守法等社会公德养成的良性循环。从统治者角度来看,他们提倡孝,以孝治国,更看重的是移孝以忠、培养顺民,以至在“五四”新文化运动中,吴虞批判孝悌之道“就是教一般人恭恭顺顺地听他们一干在上的愚弄,不犯上作乱,把中国弄成一个‘制造顺民的大工厂’”[15]。而且,即使是“良性”的演化,也未必都尽如人意。私德亦有侵蚀公德、破坏法纪之可能。
为了挽救当下孝道的式微,有人建议顺应依法治国的时代趋势把孝道法制化,实现德治与法治的相互促进与补充。其实,早在汉代就有“举孝廉”的官员选拔制度[16],但是,我们更要看到,随着考核松弛、察举不实,滥竽充数者会大量出现,“举秀才,不识书;举孝廉,父别居”,“举孝廉”有时反而变成对孝德的巨大反讽。而且在制度的鼓励下,官员为了晋升而“孝”、为政绩而“孝”,使“孝”沦落为一场场连绵不断的表演赛,和吏治腐败互为因果,造成恶性循环,败坏社会风气。
此外,私德精神也无法直接用公法进行量化处理。虽然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但如果子女的慰藉不是出于道德自觉,而是缘于法律强制,这种“冷暴力式”的慰问只能使精神慰藉异化,使法治本源诉求与实际效果背道而驰。
“孝”在实践层面的双重演化,既体现了具体价值观念的分歧与冲突,如私德与公德、德治与法治等,也为我们提示了调适价值冲突的过程中“价值越界”可能会出现的问题与面临的难题。
无论是以“孝”为视角的深度理论解析,还是个体鲜活的实践感知,都指向一个事实:价值多元化已成为当代中国社会不可逆转的历史潮流。如何化解多元化价值观的冲突与对抗,实现它们的和谐共生?利用主导性价值观进行整合,是绝大多数学者对此问题的解决之道,但是,他们只注意到要使主导性共识真正实现“主导”,却忽视了实现主导的共识基础即“元共识”,以及未来意义上的“愿景共识”,使主导性沦为空中幻影。“孝”在当代价值观领域的境遇,充分折射了当代中国社会价值冲突的复杂性。面对复杂的冲突局面,任何单一、生硬的“价值规范”都是徒劳,构建包括元共识、主导性共识和愿景共识在内的整体性共识格局,从而实现对冲突的调适,不仅重要而且必要。
1.明确不同层级共识的价值指向
构建整体性共识格局,需要立足整体主义和合作主义,对价值共识的整体布局进行科学的顶层设计,明确元共识、主导性共识和愿景共识等不同层级共识的价值指向,使价值共识在各自作用领域相得益彰,从协同“共生”走向合作“共建”,进而在精神的升华中达致价值体系的“共治”。
元共识,即是普遍性共识,也就是作为文明的现代人应该具备的基本价值共识,比如敬老爱幼的观念、遵纪守法的观念、理性精神、宽容合作的态度、平等的意识等等。和重叠共识中的态度共识有部分的“重叠”,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的“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和“爱国、敬业、诚信、友善”旨趣相近,这是整体性共识格局的基础层级。只有具备了这些共识基础,主导性共识才会有深厚的根植土壤,我们的价值领域才有出现多元主义和谐共生、实现“合理多元主义”事实的可能性,否则,丧失这些基本共识,主导性共识将无从建构或是沦落为“精神的奴役”,文明就会退步,甚至走向极端,出现反社会、反人类的价值动向。
主导性共识,意指体现基本社会制度价值诉求、具有社会发展方向引领功能和价值统合作用的共识。这种共识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中国具体表现为以“新”集体主义为核心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新”集体主义应该做到两个转化:一是“明确化”,即明确个人与集体的双向义务关系;二是“普遍化”,即与每个人切身相关[17]。集体只有亲近个人才能获得持久的生命力,同样,个人也只有立足于集体才能获得自我实现。但是,新集体主义绝不是个人主义和集体主义的简单嫁接,而是个人与集体“边界明确、优势互补”基础上的良性互构;新集体主义也不应该是“主观为自己、客观为他人”等“精致利己主义”的翻版,而是利己和利他、个人和集体在主观追求与客观效果上的统一。
愿景共识,意指不同的价值主体在承认现在的价值观念存在分歧的同时,在未来的远景目标上所具有的共识。这种共识,即是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等“中国梦”来培养社会共识、获得社会价值的最大公约数,从而凝心聚力、调动全社会公众建设国家的积极性。构建“中国梦”这一愿景共识,需要立意于“每个人的自由全面发展”这一终极价值关怀,也需要立足于具体的决策过程中,在不违背普遍原则和共同规范的前提下,尽可能多地吸纳各种文化视角和价值立场,把集体行动和共同的社会生活真正建立在信息充分、最大共识的基础之上。
2.探寻有效的共识“嵌入”机制
构建整体性共识格局,更需要在科学谋划、明确边界的基础之上,探寻切实有效的共识“嵌入”机制,用整体性的方法来推进,使价值共识在与人们日常行为的“互构”中不断得到培育和强化。约瑟夫·列文森在评价“儒教中国及其现代命运”时曾言,当儒家思想丧失活力时,它虽然仍被供奉于庙堂之上,或是收藏于历史的博物馆,受到人们祭拜,但是它已经和人们的日常生活失去了联系[18]。价值共识只有从经典的思想规范转换为现实的制度设计和政策选择,“嵌入”民众的日常生活,才能不断获得鲜活的精神认同资源,提升自身的道德感召力和价值统合力。
首先,民众的日常生活与资源的配置方式紧密相关。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推进和完善,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不断彰显,特别是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要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市场法则,其要义是依靠竞争机制、供求机制、价格机制等价值规律不断激活“资本盈利和个人谋利”以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其价值尺度本质上是物化的金钱。客观上,活跃的市场会带来个性的解放、主体意识的增强,并形成与之相适应的道德品格和社会风尚,为诸如包容、诚信、互利、敬业、自由、平等、法治等基础层级的价值共识提供生长的土壤。但这些只是市场的副产品,市场的主角——资本的天性是逐利。“为了百分之一百的利润,它就敢践踏一切人间法律;有百分之三百的利润,它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冒绞首的危险。”[19]随之而来的是唯利是图、金钱至上、背信弃义、尔虞我诈、欺行霸市,这些与我们倡导的元共识背道而驰。然而正如格兰诺维特所言,市场中的行动者在选择时,固然有理性算计与个人偏好,但他的理性与偏好是在一个动态的互动过程中作出的,受到社会脉络的约制,所以行动者的行为既是“自主”的,也是“镶嵌”在互动网络中的[20]。因此,如果只看到市场唯利和个人算计的一面,就会陷入“低度社会化”的窠臼;如果以为市场自会带来人人理应遵守的“一般道德”,那就不免有些“过度社会化”的天真。鉴于人们经济行为的“镶嵌”性特征,要筑牢元共识的立足之基,充分发挥市场法则的正向价值引领功能,使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的过程成为元共识根植人心、不断得以强化的过程,就需要在制定具体政策时,注重“经济行为和价值导向、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市场经济和道德建设的有机统一”[21]。
其次,民众的日常生活与民主政治的发展息息相关。民主政治发展就是民众权利不断伸张和实现、公共权力不断得到规范和制约的过程,其中,“治官”是它的重要环节和主要手段。而从主导性共识的养成来看,当政者的作为也具有重要意义。《论语》有言:“政者,正也。子帅以正,孰敢不正。”[6]178吕坤的《呻吟语·治道》篇也提到,仕风变,则天下治。马克思将人类社会的历史发展阶段科学地划分为人的依赖性社会、物的依赖性社会和个人全面发展的社会,“在物的依赖性社会中,与私有制条件下的商品经济关系相适应,以个人权利和利益追求为主导的个人主义成为社会价值标准”[22]。我国现在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集体主义的价值选择对于广大社会成员只宜倡导,不宜强求。所以,政党推动下党政领导干部的率先垂范应该是树立主导性共识的可行路径。强调主导性共识培育和践行中的政党推动,一是考虑到中国共产党的阶级属性和政治理想,二是着眼于中国的政治现实。“当今中国任何有关中国发展的政治构想如果脱离党的领导来考虑,都是不切实际的幻想。”[23]政党推动的关键是要建立与弘扬新集体主义相适应的党政干部考评体系,实现评价主体、评价内容、考评手段和技术真正向“德、能、勤、绩、廉”全方位科学评价的适应性转变。
最后,民众的日常生活与社会治理的好坏紧紧相依。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现代化目标、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这些愿景共识,不是空洞的口号,而是体现在“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的矛盾凸显时期,体现在我们能否破除实现梦想的障碍,提供科学有效的诉求表达机制、利益协调机制、矛盾调处机制、权益保障机制,让民众正确对待差别、妥善处理矛盾,最大限度共享发展成果、最大限度增进社会和谐。愿景的构筑,不仅需要在困难关口和矛盾处理中增进民众的发展共识,更需要在日常治理中,为民众提供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梦想实现平台,以愿景共识成就个人梦想,以个人理想的完成支撑中国梦的实现,让“有梦想者”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征程中有所位、有所为、有所获,让中国梦在亿万个人梦想的落实中不断得到充实、得以完满。实现“中国梦”与“个人梦”的良性互构,需要“引导和支持百姓创家业、能人创企业、干部创事业,形成家业殷实、企业兴旺、事业发达的生动局面”[24];还需要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为每一个梦想提供成长的空间和土壤,使全社会创造能量充分释放、创新成果不断涌现、创业活动蓬勃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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