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弈论视角下食品安全监管新动向研究

2014-03-21 07:42:56李学静李昌模
食品研究与开发 2014年18期
关键词:监管者安全事件舆论监督

李学静,李昌模

(1.天津科技大学食品安全与战略研究中心,天津300222;2.天津科技大学食品工程与生物技术学院,天津300222)

博弈论视角下食品安全监管新动向研究

李学静1,李昌模2,*

(1.天津科技大学食品安全与战略研究中心,天津300222;2.天津科技大学食品工程与生物技术学院,天津300222)

在我国特殊的制度环境下,自媒体舆论监督、政府监管部门过程监管和新闻媒体末端反馈成为我国食品安全事件监管的主要手段。构建了自媒体舆论监督食品安全制度体系的博弈模型,并对博弈的均衡条件进行求解。结果表明食品安全事件的监管必须坚持舆论监督、政府监管部门和媒体共同监管。他们之间彼此依赖又相互监督。

食品安全;监管;博弈;自媒体

制度是一种社会博弈规则,制度建设的任务就是创立一套激励相容的制度来规范生产者、消费者、监管者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的行为,任何一种制度都是在具体操作工程中不断磨合、调整和改造的产物。博弈的过程中,达到个人的策略选择实现局部和整体双重利益最大化的均衡,是制度制定的最主要目的,因此考虑经济活动的博弈性是一个重要的过程。

针对层出不穷的食品安全事件,我国食品安全监管“多头管理”的监管漏洞一直遭到质疑,为此中央政府进行多次调整,统一协调各部委的监管职责,并且成立以副总理为组长的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使食品安全的权责进一步集中,在逐步摆脱多头管理、重复监管、职责交叉的监管局面后,如何避免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与企业的利益合谋问题,成为当前的食品安全监管的研究热点。中央政府从维护社会总体利益出发,加大了对监管者的督查力度,使很多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得以解决,主要问题集中在上级督察部门到消费者之间沟通交流信息不畅,以及对监管者的督查实现全程跟踪监管的巨额制度成本,检查的工作程序化,不是定期检查,就是检查之前事先通知,或者让商家主动送检。为避免监管者与企业牺牲消费者利益,成为利益共同体的局面,国内很多学者认识到媒体监管在我国特殊监管体制的重要作用,并呼吁加强媒体监管[1]。在“阜阳奶粉事件”中,地方监管者最初的选择是协助企业隐瞒,几经周折,最后被媒体揭露,直接报给中央政府[2]。“三鹿事件”中,三鹿集团所在地的石家庄市政府在问题奶被揭露前,明知道三鹿奶粉存在质量问题,却一味地帮助封锁消息,支持三鹿集团继续销售问题奶粉。最终还是新闻媒体机构披露三鹿隐瞒事实致毒奶外流。实践证明,如果不是监管者不作为甚至包庇和纵容,问题奶粉不会存在这么多年才被发现,更不会让20多万儿童的生命与健康受到如此巨大的损失,国内食品行业也不会出现如此多的危机[3]。媒体在解决企业与政府之间作为监管对象与监管者之间利益合谋的问题上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自媒体重构了关于食品问题的公众话语平台,让公众参与和揭发食品安全事件,并向新闻媒体和政府部门传递信息,使政府与消费者面对面交流,从而实现对监管者和企业的监督,自媒体已在食品安全监管的中发挥着“食品侦探”的作用。随着网络时代的到来,人们广泛利用微博、微信、博客等的便捷性和传播速度,对自己的所见所闻上传至网络,向社会传递出对食品安全的看法,进而形成很大的舆论风波,引起新闻媒体的重视,为监管者提供线索。近年来被媒体曝光的食品安全事件,几乎全部来源于消费者的反映,如果没有自媒体这个言论自由的空间,媒体受职责权利限制,可能无法发现更多食品安全事件。公众是食品市场监督无处不在的眼睛。保障和充分利用自媒体带来的信息来源,不仅成本低而且效果好。自媒体时代的到来为消费者在解决诉讼难和成本高创造了投诉和维权的平台。

合理的舆论监督是为督查部门和媒体监督提供了可靠的信息来源,不仅让生产经营者暴露于舆论之中,为受害的消费者节省了诉讼成本,还大大减少了督察部门和媒体的监督成本。本文采用博弈论的视角,从提高社会总效用的目标出发,通过合理的自媒体监督制度安排,以合理的监督成本减少企业违法行为,降低企业与监管者合谋的概率。同时在舆论监督、政府监管者与媒体共同监管食品安全问题上又建立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关系。

1 基本模型

1.1 模型假设

1)本文所指监管者,是指代表公众利益的主体,他所追求的是社会总效用的最大化。监管者对食品安全事件行使监管权,拥有食品质量检验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权力,本文主要考察监管者介入自媒体信息处理的响应程度。

2)企业作为生产者,只有他知道食品的真实情况,对于企业而言,企业所获效用分为两种,自媒体上反映的信息经鉴定属实(i=0),企业的违法所得为α0,如果自媒体参与在食品监督的过程中恶意传播虚假信息(i=1),给生产者造成了伤害,给企业造成的损失为α1。

3)自媒体信息的发布者,拥有量庞大,可以是任何人,当然也包括受侵权的食品消费者,对于单个人在面临怀疑食品安全问题后,是否选择公布,取决于两个因素,监管者的响应程度和本身的交易成本。自媒体监督效用是指公众向社会传播信息中所获得的效用,这其中涉及食品安全事故的赔偿、对信息提供属实者的奖励,和对故意造谣、传递虚假信息者的惩罚。

当监管者接收到自媒体舆论监督的信息时,是否介入督查取决于监管者督查成本的大小,本文所指的督查成本包括获取问题食品信息以及确定信息真实性所需成本,从监管者的角度来看,督查所需的成本越小,介入督查的概率p就会越大,介入督查的概率是关于督查成本的函数,记为p(x),督查成本p(0)=1,p(∞)=0,p′(x)<0。

根据上述条件构建了介入督查的概率p(x)的表达式:p(x)=(1+x)λ,(λ<0),其中介入督查的概率是关于督查成本的减函数,督查所需的成本x越大,介入督查的概率p就会越小,λ表示介入督查的概率随督查所需的成本的增大而减小的程度。

监管者介入督查介入督查的概率为p,即使监管者与企业合谋,没有介入督查,由于媒体是由多家机构组成的,对于任何一家媒体首先曝光食品安全问题都能获得较高的收益,各媒体之间存在竞争的关系,企业或监管者无法与每一家媒体机构达成合谋,故媒体也会根据自媒体提供信息真实性,以概率p0进行曝光。在监管流程上,督察部门属过程监管在前,媒体属末端反馈监管在后,同一食品安全事件,或被督查部门发现或被媒体监管发现,不存在同时发现的可能。同理,构建食品安全事件媒体曝光的概率函数p0(x0)=(1+x0)λ0,(λ0<0),p(x)=(1+x)λ,(λ<0)其中媒体曝光的概率是关于监督成本的减函数,曝光所需的成本x0越大,媒体曝光的概率p0就会越小,λ0表示媒体曝光的概率随曝光所需的成本的增大而减小的程度。

1.2 食品安全监管制度新动向的博弈分析

1.2.1 自媒体舆论监督的必要性

政府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者和协调者,是监管制度建设的制定者和企业安全生产诚信建设得政策支持者。而自媒体在信息传播环节处于关键地位,是政府、媒体与消费者之间信息流通环节的桥梁。借鉴欧美先进的监督管理政策制度和方案,结合我国食品安全监督信息不对称的监管现状,合理引入自媒体舆论监管,规范自媒体舆论监督的权利和义务,与政府监管部门和媒体共同监管食品安全问题,彼此相互影响,相互补充已成为食品安全监管的发展模式。

1.2.2 自媒体舆论监督的前提

自媒体舆论发布的对象是庞大而分散的群体,对于单个对象来说,在怀疑食品质量问题时,面临着是否公布的选择,影响其发布消息的因素有3个:一是消息发布后所获的效用,二是督察部门的响应程度,三是媒体曝光的概率。从制度建设的角度来看,既要保障舆论敢于“发声”和“亮剑”,又要防范为谣言助力。

1)保障公众应诉尽诉的制度安排

假设自媒体传播的食品安全信息属实,引起很大的“舆论波”,为监管者或者媒体的进一步调查提供了线索,自媒体监督效用(对信息发布者的奖励)为V,为了鼓励更多公众积极关注和参与到食品安全监督过程中去,在制度建设上,必须给与参与舆论监督并对食品安全事件的揭发和曝光做出贡献的公众一定奖励,即满足:V[p(x)+(1-p(x))p0(x0)]≥rD

其中p(x)+(1-p(x))p0(x0)为公众提供的信息被监管者和媒体发现并采用的概率,r为制度设定的比例,D为对违法食品企业的罚款。将,代入上式,得到:

2)防范故意传播谣言的制度安排

针对自媒体信息举报的制度,还应该防范某些不怀好意之人刻意利用虚假信息打击他人,造谣他人。侵犯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声誉权,也就是说为了防范不法分子的故意传递虚假信息,要增加对自媒体的监督成本(对信息发布者的处罚)V0,从制度建设上,必须制止虚假的负面信息给生产经营者带来的伤害,对负面信息的发布者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要求自媒体加害人就其过错责任对受害企业进行公开道歉,即满足:V0[p(x)+(1-p(x))p0(x0)]≥D0。

其中p(x)+(1-p(x))p0(x0)为公众提供的信息被监管者和媒体发现并采用的概率,D0为对受害食品企业造成的经济损失。将,代入上式,得到:

3)确保合理自媒体舆论监督的制度安排

结合以上,对自媒体监督的效用和成本约束条件来看,得到在考虑合理自媒体舆论监督的制度时,需要考虑以下几个因素:一是对自媒体食品安全信息发布者的奖励和处罚;二是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督查成本和媒体对食品安全事件曝光的成本;从制度设计的角度来看,既要保证自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又要防范不法分子滥用监督权利损害食品生产经营者合法权益行为的发生。实际上,自媒体的监督效用随着监管者的监督成本、媒体的曝光成本增大而增大,也就是说,当监管者和媒体食品安全监督的成本无限大时,自媒体舆论监督的作用越大,只有三者相互合作,才能最大限度、最高效用的监督食品安全问题。

2 结论

总结我国食品安全目前监管状况,食品安全监管者到消费者之间沟通交流信息不畅,以及对生产者的督查实现全程跟踪监管的巨额制度成本,监管者的检查工作的程序化,不是定期检查,就是检查之前事先通知,或者让商家主动送检。出于利益和竞争的考虑,生产者和销售者很少主动将自己的信息对外公布,同时,监管者也很难及时全面地对广大公众公布所有食品安全信息,监管部门甚至包庇纵容食品企业违法犯罪。对食品安全事件的媒体报道,在解决企业与政府之间作为监管对象与监管者之间利益合谋的问题上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媒体已然站到了食品安全监管的前沿,消费者也已开始把有无媒体曝光作为评价食品安全的依据。然而食品报道涉及食品的相关标准多,专业性强,媒体在报道食品质量安全卫生问题时,对国家和行业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以及食品安全质量卫生相关常识掌握有限,亟需对食品安全事件信息的传播起到正确引导作用[4]。新闻媒体的实名和可追溯报道还面临着来自监管者的行政阻力,个别渎职食品监管机构为了包庇违法食品企业,打压媒体,对媒体记者建“黑名单”。自媒体能够拓展公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督的空间。自媒体使用者的草根化以及无需实名制,可以让食品市场中的广大消费者成为自媒体的传播主体[5]。自媒体拥有庞大的用户量和极快的传播速度,不仅可以将媒体曝光的问题食品信息迅速传播,而且达到某种程度的食品安全网络舆情还能引起主流新闻媒体对问题食品的重视,为政府监管部门提供线索,有利食品安全的舆论监督。自媒体作为信息传播的载体,真正构建了与食品有关的公共话语平台,让公众有了充分参与讨论和关注食品事件的空间,能够向社会传递出公众对食品安全的看法,进而形成舆论,不仅让生产经营者暴露于舆论之中,同时也使监管者与舆论面对面交流,从而实现了对监管者和生产经营者的监督。但无需实名注册的网络舆论,被个别有意者引起的事实扭曲问题也不容忽视,自媒体的传播速度极快,发布者一经发布消息,再被有意者加以扭曲和夸大事实,最终演变成对食品企业很不利的一条负面新闻,在未正确行使食品安全监管的负面信息被传播后,又需要监管者和媒体对自媒体的监督,目前监管者和新闻媒体的食品安全监管都有相关法律的规定,自媒体的监督由于无需实名制以及先与事实的传播特点,对食品安全的监管有利有弊,食品市场亟需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自媒体的权利和义务,奖惩分明。总之,对食品安全的监管,需要监管者和新闻媒体以及自媒体舆论监督共同的努力。

根据本文的研究,建议在《食品安全法》增加关于自媒体监督权力的规定,国家应鼓励和保护公民以各种合法形式参与食品安全监督的权利;健全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达到某种程度的舆情作出相关解释与回应的法规制度;规范政府和媒体在食品安全信息传播机制中的义务;确立自媒体信息发布者、自媒体运营商在自媒体监督中的法律责任,并对食品安全事件调查提供相关信息和材料的信息发布主体给予一定物质奖励,对自媒体滥用监督权利损害食品生产经营者合法权益行为者给予一定经济制裁并对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公开道歉。

[1]倪国华,郑风田.媒体监管的交易成本对食品安全监管效率的影响[J].经济学,2014,13(2):559-560

[2]肖可生,廖卫东,时洪洋.论我国食品公共安全规制的制度建设[J].当代财经,2009(11):93-98

[3]瞿方业.“三鹿”田文华的悲剧让谁反思[EB/OL].http://cpc.people. com.cn/GB/64093/64103/8594183.html,中国共产党新闻,2008-12-29

[4]万静.调查显示食品安全事件报道中消费者话语式微[EB/OL]. http://www.legaldaily.com.cn/report_supervise/content/2011-10/17/ content_3044822.htm?node=31932,法制日报,2011-10-17

[5]郭兰英,单飞跃,赵文焕.食品安全自媒体监督现状、问题及其法律规制[J].宏观质量研究,2014,2(1):76-82

New Trends of Food Safety Regulation Research under the Game Theory Angle of View

LIXue-jing1,LIChang-mo2,*
(1.Food Safety Strategyand ManagementResearch Centerof Tianjin University of Science&Technology,Tianjin 300222,China;2.College of Food Engineering and Biotechnology,Tianjin University ofScience and Technology,Tianjin 300222,China)

The systeMof the special environment in our country,we media supervision by public opinion,government regulation and regulatory,the newsmedia feedback become themainmeansof China's food safety regulatory events.Thispaper constructed themedia supervision by public opinion of food safety systeMofgame model,and for solving game equilibriuMconditions.Results show that the regulatory food safety eventsmust adhere to the supervision ofpublic opinion,government regulatorsand themedia supervision,They depend on eachotherandmutualsupervisionbetween them.

food safety;regulatory;game;wemedia

10.3969/j.issn.1005-6521.2014.18.035

2014-09-15

“十二五”国家科技重点项目(2012BAD33B02)

李学静(1988—),女(汉),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食品安全战略管理。

*通信作者:李昌模(1971—),男,副教授,博士,主要从事食品安全性评价工作及功能性油脂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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