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 萍
[1.重庆理工大学 重庆 400054; 2.西南大学 重庆 400715]
当今世界国与国之间的竞争,实质上是以经济和科技为基础的综合国力的竞争。而综合国力的竞争归根到底是人才的竞争。谁能在人才竞争中处于优势,谁就能在综合国力竞争中处于制高点,掌握主动权。党的十八大报告也明确指出:“广开进贤之路,广纳天下英才,是保证党和人民事业发展的根本之举。”[1]要充分发挥人才在现代社会的重要作用,就必须正确认识人才价值。而人才价值的含义是正确认识人才价值的逻辑起点。笔者曾撰文《试论人才价值的含义》,发表于《重庆工学院学报》2006年第6期。时隔八年,笔者对这一问题的认识随着理论和实践的发展逐步深入。本文将在前期研究成果的基础之上,再次探讨人才价值的含义,并就正确理解人才价值的含义时应厘清的几个问题谈谈新的 认识。
人才之所以不同于一般人,就在于人才的价值高于一般人的价值。
“要理解人才价值的含义,必须先理解价值的含义”[2]。马克思主义哲学从主客体关系的视角指出:“‘价值’这个普遍的概念是从人们对待满足他们的需要的外界物的关系中产生的”[3]。基于马克思主义对价值概念的理解,本文将价值的含义界定为:客体以其自身属性满足主体需要和主体需要被客体满足的关系。在理解价值含义时,应把握以下要义:第一,价值是一个关系范畴。价值是一个反映客体属性满足主体需要和主体需要被客体满足的关系范畴,而不是一个仅反映主体需要或客体属性的实体范畴。仅有主体需要而无客体属性满足主体需要或仅有客体属性而无主体需要均不能构成价值关系。例如,早在几千年前,我国古代劳动人民就有了登上月球的向往和追求,但由于生产力发展水平和科学技术的限制,古代劳动人民登上月球的需要无法得到满足,二者之间没有产生满足与被满足的价值关系。第二,价值主体和价值客体之间的价值关系是错综复杂的。在价值关系中,通常把人作为价值主体,把满足人需要的对象作为价值客体。现实生活中,人的需要是多种多样的,对象的属性也是多种多样的,这就决定了价值主体和价值客体之间满足与被满足的价值关系是错综复杂的,从而赋予了价值这一概念立体而多维的内涵。第三,价值关系具有主体性、客观性、历史性和实践性等内在规定性。价值关系中,主体需要被客体属性满足,它成为价值主体,具有主体性,是价值关系产生的内在尺度。客体以其自身属性满足主体需要,它成为价值客体,具有客观性,是价值关系产生的物质基础。主体需要能否有客体来满足和满足的程度受制于历史发展水平,具有历史性,是影响价值关系的现实因素。社会实践活动是将价值主体和价值客体统一起来的钮结,具有实践性,是价值关系得以形成、发展和实现的活动形式。概言之,价值关系来源于价值客体,决定于价值主体,受制于历史发展水平,形成、发展和实现于社会实践活动。
基于上述对价值含义的理解,本文将人才价值的含义界定为:人才以其自身属性满足社会、他人和自己发展需要以及社会、他人和人才自己发展需要被人才满足的关系。在理解人才价值的含义时,首先应弄清人才价值的价值主体和价值客体是谁,核心在于把握住“主体需要和客体属性之间的关系”,关键在于理解人才价值的本质规定性。第一,人才价值的价值主体和价值客体都是人。人才价值的价值主体,是指处于一定社会关系并且发展需要被人才满足的个人或群体,包括社会、他人和人才自己。人才价值的价值客体即人才,是指通过社会实践活动满足社会、他人和自己发展需要的人。第二,人才价值反映了主体需要和客体属性之间满足与被满足的关系。人才价值反映了人才与社会、他人和人才自己发展需要之间满足与被满足的关系,脱离了二者关系孤立地谈论人才或者社会、他人和人才自身的发展需要,均不构成人才价值关系。第三,人才价值具有主体性、客观性、实践性和历史性等本质规定性。人才价值关系中,价值主体是社会、他人和人才自己,是人才价值关系产生的内在尺度。人才价值主体既具有主体性也具有客观性。人才价值主体作为人而具有主体性。人才价值主体的需要能否得到满足以及满足的范围和程度受客观条件的限制而具有客观性。人才价值关系中,价值客体是人才,是人才价值关系产生的客观基础。人才价值客体既具有主体性也具有客观性。人才是人,所以具有主体性。人才满足社会、他人和自身发展需要的范围和程度又受到客观条件的限制,所以具有客观性。人才价值关系中,社会实践活动是将价值主体和价值客体统一起来的纽结,具有实践性。人才价值关系受制于历史发展水平而具有历史性。
理解人才价值含义时应厘清以下问题。
人才的价值和物的价值是价值的两种不同表现形式,二者既有一致性,又有不同点。二者的一致性和不同点可从各自的含义厘清。如前所述,人才的价值是指人才以其自身属性满足社会、他人和自己发展需要以及社会、他人和人才自己发展需要被人才满足的关系。基于马克思主义关于价值含义的科学论述,可将物的价值界定为:物以其自身属性满足人的需要以及人的需要被物满足的关系。第一,二者的一致性表现在:二者的价值主体都是人。不论是人才的价值主体还是物的价值主体都是处于一定社会关系从事一定社会实践活动的人。如高校教师以其高尚的师德、丰富的知识、娴熟的能力传道、授业、解惑,满足大学生成长成才的需要。在这一价值关系中,价值主体——大学生是生活在大学校园里以学习为主要任务的人。又如粉笔能满足教师书写的需要。在这一价值关系中,价值主体——教师是在教学活动中从事教书育人的人;二者均形成、发展和实现于实践活动。无论是人才的价值还是物的价值都只能在实践活动中才得以形成,伴随实践活动的发展而向前发展,并最终在实践活动中得以实现。第二,二者的不同点表现在:人才价值中的人才既可以是价值主体也可以是价值客体,而物的价值中的物只能作为价值客体而存在。在人才价值关系中,当人才通过社会实践活动满足社会和他人的发展需要时,人才是价值客体。当人才的需要由社会、他人来满足时,人才则成为了价值主体。如当高校教师通过自己的创造性劳动成果满足大学生成长成才的需要时,他作为价值客体而存在。当高校教师需要社会和他人来满足自己生存发展的需要时,他又作为价值主体而存在。在物的价值中,物只能作为价值客体而存在。因为物没有意识,不能思维,它没有什么需要社会和他人来满足。如空气、水等物就只能作为价值客体而存在。
“人的价值,包括人才的价值和非人才的价值。”[4]厘清二者的关系可从源头——人才和非人才的含义入手。何为人才?西南大学罗洪铁教授将其界定为:“那些具有良好的素质,能够在一定条件下通过不断地取得创造性劳动成果,对人类社会的发展产生了较大影响的人。”[5]从该定义可以看出人才含义的要点:一是具有良好的素质;二是要在一定条件下从事创造性劳动;三是能够取得创造性劳动成果满足人类社会发展的需要。基于人才的含义可将非人才界定为:没有通过创造性劳动取得创造性劳动成果满足社会和他人需要的人。从人才和非人才的含义可以看出人才的价值和非人才的价值的关系:第一,人才的价值和非人才的价值存在着质和量的差别。这是因为,人才能通过创造性劳动取得创造性劳动成果,因而满足社会和他人需要的范围较广、程度较高。相反,非人才没有通过创造性劳动取得创造性劳动成果,满足社会和他人需要的范围就小、程度就低。第二,人才的价值和非人才的价值在一定条件下可相互转化。这是因为,当非人才通过接受教育和参与实践,培养了创新意识和创造能力,并通过自己的创造性劳动取得创造性劳动成果满足社会和他人的需要时,非人才就会转化为人才,从而具有人才的价值。相反,如果人才满足现状、不思进取,不继续通过创造性劳动取得创造性劳动成果满足社会和他人的需要,这时,人才就会转化为非人才,而只具有非人才的价值。
理解人才价值的含义,还应正确认识人才价值的复杂性。人才价值的复杂性表现在多个方面,其中最主要的表现是价值主体和价值客体的复杂性。第一,人才价值主体的复杂性表现在:人才价值主体的需要具有不同的类型和层次,既包括政治、经济、文化等不同类型的需要,也包括高中低等不同层次的需要。正因为人才价值主体的需要具有多类型、多层次的特性,这就为人才提供了多样化的成才方式和多渠道的成才途径,从而造就了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人才。第二,人才价值客体即人才的复杂性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不同人才具有不同的类型和层次。作为价值客体来说,人才具有不同的类型,从而使它们具有不同的属性。例如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专家和现代信息技术方面的专家就属于不同类型的人才,他们各自具有的属性不同。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专家是通过创造性的理论教育和实践活动来提高人的思想道德素质,而现代信息技术方面的专家是通过创新现代信息技术促进社会的发展进步。作为价值客体来说,人才还具有不同的层次。如同是思想政治教育者,不同职称如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满足人思想政治道德素质发展需要的层次不同。另一方面,同一人才具有多种属性。现实生活中,每个人都是“立体人”,具有多种属性。而人才相对一般人来说综合素质较高,能满足社会和他人需要的属性更多。如优秀的高校辅导员,既能从事教育工作又能从事教学工作,既能从事科研工作又能从事管理工作。
“人才的价值不仅有质的规定性,而且也存在着量的规定性。”[6]“质是指人才不同的功能”[7]。不同人才具有的功能不同,满足社会和他人需要的类型不同,价值类型不同。如科技人才和教育人才,科技人才是以自己掌握的科技知识满足社会发展进步的需要,教育人才是以教书育人满足人成长成才的需要。就同一人才而言,同一人才具有不同的功能,满足社会和他人需要的类型不同,价值类型也不同。如教师通过教书育人能满足学生成长成才的需要,通过科学研究能揭示教育本质、探寻教育规律。“量是指人才满足主体需要的程度”[7]。就不同人才而言,不同人才满足社会和他人需要的程度不同,价值大小不同。如技工和高级工程师满足社会和他人需要的程度不同,价值大小不同。就同一人才而言,人才的不同功能满足社会和他人需要的层次不同,价值大小也不同。如某高校教师,他也许是课堂教学的能手,但不一定就是理论研究的行家。人才价值具有质和量的可变性。人才价值的质和量都可通过主客观条件发生改变。如人才的思想观念、生理心理素质、主观努力程度以及社会环境的变化等都可能导致人才价值质和量的变化。人才价值质和量的可变性给我们的启示是:作为成才者,应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通过各种途径和手段完善自己的功能,使自己更好满足社会和他人的需要,具有更大的价值。作为人才培养者,应充分利用主客观条件,通过各种途径和手段培养人才,使人才具备更多、更高层次的功能,从而在更广范围、更高水平上满足社会和他人发展的需要,具有更大的价值。
马克思主义指出:“每个人是手段同时也是目的,而且只有成为他人的手段才能达到自己的目的,并且只有达到自己的目的才能成为他人的手段,这种相互关联是一个必然的事实。”这一科学论断告诉我们,现实生活中,每个人都是目的和手段的统一。这个统一是我们正确认识人才的社会价值和自我价值辩证关系的理论基石。人才的社会价值,是人才对社会和他人发展需要的满足而具有的价值。人才的自我价值,是人才对自己生存发展需要的满足而具有的价值。人才的社会价值和自我价值是人才价值不可分割的两个有机组成部分,二者既紧密联系,又严格区别。第一,人才的社会价值和自我价值紧密联系。这种联系表现在:一方面,人才的社会价值和自我价值相互依存。人才的自我价值是人才的社会价值的前提。人才也是人,也有自己生存和发展的需要。只有当人才自身生存发展的需要得到较好满足后才能以其创造性劳动成果满足社会和他人发展的需要。而且人才提升自我价值的过程,也是人才不断实现全面发展的过程。所以说,人才自我价值的实现构成了人才创造更大社会价值的前提;人才的社会价值是实现人才自我价值的基础。“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8]人的社会性本质不仅意味着人才自身生存发展的需要必须在社会中才能得以实现,而且意味着人才自身生存发展的需要以什么样的方式和在多大范围、多大程度上得到满足也取决于社会。也就是说,人才的需要能否在社会中得到满足以及满足的范围和程度,取决于人才对社会和他人发展需要的满足,即人才的社会价值。所以说,人才的社会价值是实现人才自我价值的基础。另一方面,人才的社会价值和自我价值互相促进。人才以其创造性劳动成果满足社会和他人需要的范围越广、程度越高,社会价值就越大。“人才的社会价值越大,就越能得到社会的承认和尊重,社会就会为该人才的发展提供广阔的空间和有利的条件”[9]。而人才的自我价值实现越充分,就越能激励人才通过创造性劳动成果满足社会和他人的需要,人才的社会价值也就越大。第二,人才的社会价值和自我价值严格区别。人才的社会价值,是人才以其自身属性对社会和他人发展需要的满足。在这一价值关系中,社会和他人是价值主体,人才是价值客体。人才的自我价值,是人才以其自身属性对自己生存发展需要的满足。在这一价值关系中,人才既是价值主体又是价值客体。
在把握人才的社会价值和自我价值的辨证关系时应反对两种错误的人才价值观。第一,片面强调人才的社会价值而忽视其自我价值。这种观点片面强调人才作为价值客体时对社会和他人发展需要的满足而忽略了人才作为价值主体也有自己生存发展的需要,要社会和他人来满足。这种错误人才价值观的存在不仅可能挫伤人才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还会造成人才流失。第二,片面强调人才的自我价值而忽视其社会价值。这种观点片面强调社会和他人对人才需要的满足而忽略了满足需要的前提。毋庸置疑,“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要求我们关注人才的发展需要。但一味强调人才自身的发展 需要而忽视社会和他人的发展需要是不可取的,也是不现实的。只有当人才能更好地满足社会和他人的发展需要后,才能更好地实现自己的发展需要。这种错误人才价值观的存在会导致极端个人主义的盛行。而极端个人主义的盛行与我国主流意识形态所倡导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相悖的。总之,以上两种错误人才价值观既不利于人才的全面发展也不利于社会的全面进步,都是我们在培养人才、使用人才中应克服和避免的。
[1]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 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N].人民日报,2012-11-09(2).
[2]罗洪铁,周琪.人才学原理[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3:12.
[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406.
[4]叶忠海.人才学基本原理[M].北京:蓝天出版社,2005:159.
[5]罗洪铁.现代人才资源开发论[M].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2005:24.
[6]费萍.试论人才价值的含义[J].重庆工学院学报,2006,20(6):150-152.
[7]罗洪铁.人才学基础理论研究[M].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2003:17.
[8]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60.
[9]夏子贵.人才学论纲[M].重庆:西南师范大学出版社,1993: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