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亳州女子的孝行

2014-03-21 06:11
关键词:行孝亳州长者

张 文 禄

(亳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安徽 亳州 236800)

明清亳州女子的孝行

张 文 禄

(亳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安徽 亳州 236800)

明清时期亳州女子十分重视行孝,她们在极为艰难的生活条件下,从饮食起居做起,给予长者无微不至的关爱。她们的孝行观中尽管还残存着封建迷信色彩,但她们发自内心的对长者的尊敬却实实在在使长者得到了老有所养,真真切切地维护了一个家庭。

明清时期;亳州妇女;孝行观

孝文化是中国文化的核心组成部分,在维护家庭和睦、宗族团结、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本文以(光绪)《亳州志》所列女子孝行为核心材料,对明清时期亳州女子的孝行观做一探讨,以期深入挖掘亳州地方史的内容,深化中国古代孝文化的研究。

何为孝?孔子谓:“生,事之以礼;死,葬之以礼、祭之以礼。”[1]《礼记》:“孝有三:大孝尊亲,其次弗养,其下能养。”[2]孝顺父母,最起码是要让父母吃饱穿暖。正是从这个最低层次的要求出发,明清时期亳州女子绝大多数都是在家贫的情况下以“乃纺织以供衣食”[3]377开始,这种孝行在夫亡之后仍坚持依旧。如“黄氏,田永镇妻,年十六归于田,越两载,夫亡,遗腹生女,欲以身殉,因念两世孀姑将无所依,忍死孝养。”[3]380“刘氏,儒童宋之祉妻。夫亡,氏年二十一,姑老并无他子可依,氏躬纺织以养姑,甘旨无阙。”[3]382从志书中看,这一时期女子在事生方面行孝的方式是多样化的。除了“勤纺织以事翁姑”[3]387,为其提供最低的衣食保障外,还有舍身救姑者。如“申氏,张瑾妻,奉姑避贼,杀姑,氏以身卫,因遇害。”[3]436割股疗亲者,如“赵氏,邵填植妻,年十六于归,姑病,奉汤药昼夜不倦,一夕假寐,恍惚见绯衣人告知曰‘病须人参方愈。’觉而苦人参难得,遂割股以进,姑愈。人以为孝感云。”[3]382除此之外,这一时期女子行孝的对象也不仅仅局限于亲生父母或是公公婆婆,还延伸到上一代人,如“周氏……时舅姑俱殁 ,惟祖姑在堂,氏伶仃孤苦,事老抚幼,不惮艰难。”[3]378

在事死方面,明清时期亳州女子依然很重视,她们会尽最大的努力将葬礼办得隆重而合“礼”。“董氏……事孀姑尽孝,殁后,丧葬尽礼。”[3]390“李氏……家甚贫,养亲教子,艰苦备至,亲没,殡葬合礼。”[3]399“崔氏,支麟书妻,崔光泗女,十九岁归麟书。阅两月,夫故。因翁姑衰老无人奉养,遂茹痛承欢十有余年,迨翁姑既亡,殡葬以礼,远近皆称其贤孝。”[3]419即使是死在外面,也要想尽一切办法使其灵柩回归故土。“夏氏,柴己立妻,年二十八,夫故,遗孤六岁,咸丰中,氏奉翁姑扶弱子避乱太和,翁姑卒,遂寄柩焉。肃清后,搬柩归葬。”[3]378在事死方面甚至出现了以身殉葬的极端行孝方式。“杨氏,薛炳妻,炳卒,氏年十九,苦志孝事翁姑四十载,及翁姑殁,氏亦随卒。”[3]435除了丧葬尽礼外,在祭祀方面,明清时期亳州女子也是极尽孝行。“李氏,冀心贤妻,年二十四夫故,氏哀泣不饮食者五日,翁姑哭,谕之曰:‘儿既亡,汝若殉,舍予二老何以为生?’氏乃忍泪含悲,亲操井臼,昼夜纺织,为奉养计,咸丰初年,粤逆过境,土匪乘乱,家无容膝之地,氏奉翁姑避至鸣鹿,乞讨糊口。不意翁姑以子夭,悲痛且受贼惊,遂相继殁。氏罄其所有,仅余蔽体之衣,竭力营葬。抚嗣子允升以续夫祀。肃清后,携子归里,无力搬翁姑之柩改葬故土,每逢祭扫,未尝不反复流涕也。”[3]435有些女子将已亡翁姑刻木为像,早晚在家祭奠,“某氏,蒋广初妻。翁姑殁,刻木像,朝夕虔奉之,如事生之礼,有古人丁兰之风。”[3]435

其实,在孝行中最难、最可贵的应该是尊亲。俗话说“病床前头无孝子”,就是从反面说明日常生活中的尊亲、孝亲才是真孝、大孝。明清时期亳州女子的孝行观中除了照顾病危的长辈、合乎礼仪的埋葬和祭祀逝去的长辈外,更多的孝行体现在日常生活中,并能通过以身作则的方式将这种孝行传递给后代。“颜氏,监生崔献妻,事姑以孝闻,相夫以顺称。仆婢有过,必引为己咎。”[3]438用这种勇于承担的做法,无声地教育他人要学会孝敬长者。在这种“孝敬长者为己任”的观念的影响下,即使对于非嫡亲的长者也能做到孝敬如常,这的确值得一书。“修氏,州同韩世绣妻,……事继姑以孝闻。析产时世绣尽以腴田及安宅让与异母弟世勋。及世绣卒后,氏事继姑犹夫在时也。世勋家产荡尽,继姑养膳时缺。氏闻之叹曰:‘为人子妇,令其亲缺养于心安乎?’因迎与同居,奉养备至。……氏卒后,子昊犹尊母训。”[3]419这种日常生活中的孝,具有极强的潜移默化作用,它能使他人尤其是晚辈在不知不觉中形成良好的孝行观,从而使孝道代代相传。这种良好的尊亲孝行观一旦形成,就不会因人因事而改变。“陈氏,汪时发续妻。秉性柔顺,外祖母老而寡且失明,依其父以居,氏奉侍极诚。姨母叹曰:‘女甥如是,吾愧为女矣。’事兄嫂和且敬,任家事不少,及于嫂嫂多子,代抚其长子更,氏归汪年余,嫂与更言及之,犹涔涔泪下也。氏翁姑早殁,事叔舅姑倍勤,谨察所欲,典质衣物必市以进。”[3]436

明清亳州女子孝行观形成既有共性又有特性。其一,亳州的社会经济环境是女子孝行观形成的基础。亳州是一个典型的农耕社会,“平原旷野,土沃壤饶,四通八达而无崇山岩谷之险阻。”[3]56这种社会环境的典型特点之一就是人们满足于聚族而居的安稳生活。这种生活方式在带给人们安居乐业的同时,又使得人们的思想与眼界狭隘,无法接受外来新鲜的思想与文化知识,他们的观念、行为更多的是从历史中去继承,从周围的现实生活中模仿。明清时期的亳州与皖南的徽州相比,有着得天独厚的生存条件,土地耕作尚可以养活一家人。徽州人之所以走出去,是“因为徽州的耕地有限,地价极贵,单靠兼并土地这一手段很难满足豪门大族的奢侈生活之需,于是经商也成为他们扩大财源的一个重要途径”[4]。相关研究成果显示,“明清时期该地区(皖北)仍然是农业重税区”,有些地方甚至出现了田赋“五倍于原额”的现象[5]。不过,与徽州地区不同的是,亳州地区的百姓能够依靠农业劳动解决温饱问题(除非有大的天灾、人祸),因而就决定了亳州人内向型特点,他们不愿走出去,不会轻易接受新观念、新事物。这种地域文化保守性在女子身上更体现得淋漓尽致。不论她们出生的家庭环境怎样,一旦出嫁,则完全依照丈夫家的礼俗,恪守三从四德。一旦丈夫离世,全部的生活重担落在她们肩上,她们便“纺织不虚昼夜”,以此来维持一家人的生计。

其二,儒家伦理道德舆论宣传是明清亳州女子孝行观形成的前提条件。在我国古代社会, 女子与男子的地位是完全不平等,最典型的就是女子无法像男子一样求学。即使有条件接受教育,也只能在家里,而教育内容则是以三从四德为核心的家庭伦理道德。从一开始的文化学习上,女子就失去了与男子抗争的条件。男人控制着文化舆论宣传工具,完全按照他们的要求设计着女子未来的发展方向,包括如何行孝,毫不在乎女子所承受的身心压力。《礼记》认为“子妇孝者敬者,父母舅姑之命,勿逆勿怠。若饮食之,虽不耆,必尝而待;加之衣服,虽不欲,必服而待。加之事,人代之,己虽弗欲,姑与之而姑使之,而后复之。”据此又提出“妇事舅姑如事父母”[2]419。成书于唐的《女孝经》对女子尤其是为人妇者如何尽孝提出了具体要求:“妇人之道,先人后己,以事舅姑。纺织裳衣,社赋蒸献,此庶人妻之孝。”[6]在这样的舆论宣传下,女子无论是从血亲关系还是从道德伦理都自觉不自觉地将孝放在了第一位。于是《亳州志》中所见到的女子,尽管夫死仍拼命劳作,以侍奉翁姑,将孝道作为其一生追求的人生目标。

其三,父权家长制下女子经济地位的缺失是明清亳州女子孝行观形成的内在因素。中国是一个典型的农业国,这种经济生产模式使父权家长制在中国长盛不衰。在这种社会环境下,女子始终处于一种从属地位。在财产继承权方面,不仅民间乡里将女子视为低人一等,无财产继承权,就连国家法律也将女子置于法律的保护之外,认为女子无权继承财产。清朝明文规定,家中无儿子的,应立同宗子侄为继子,只有在“户绝财产果无同宗继承人”的情况下,才允许“亲女承受”。而实际上有女无子而同宗族又无男子的情况在古代是少之又少,这实际上是从法律上剥夺了女儿的财产继承权。女子出嫁后,其财产权并未得到保护,妻子在丈夫死后,只有无子的情况下才能与族长指定的继嗣之人合承家产,而要改嫁,则不能带走任何东西。因而就出现了怀有身孕的女子在丈夫临终时的“生男则抚,生女则死”[3]377的毒誓;一旦没有儿子,只能“以夫弟忠亮子为嗣,昼夜纺织,以尽妇道”[3]418。无论是期盼自己生儿子还是过继别人的孩子为养子,其目的都是为了依靠这个合法的财产继承人而生存。而“欲改嫁者,母家给还财礼,准其领回”[7]。这对出嫁后的女子来讲是死路一条。民谚“嫁出去的女儿泼出的水”,在父权家长制下,女儿一旦嫁出去就成了别人家的人,娘家人很少过问,更不会出现拿出当初接收的彩礼,将女儿再迎回家们的事。即或偶有“无伯叔兄弟,惟生母可依”的情况出现,面对再嫁问题,也会因为世俗的观念而“不从”,乃至为抗议家人的劝嫁而“自此不复归省”[3]380。在这种情况下,已出嫁妇女只有留在夫家一条路可选。在没有丈夫的“荫庇”下,一个弱女子要生存下来,只能是处理好与公婆的关系,讨得公婆的欢心、博得族人和乡里的认可,而行孝就是最好方式之一,不仅得到了公婆的认可,有了一个安身立命之所,甚至还可以得到政府嘉奖,成为防止遭受虎视眈眈族人瓜分财产的强有力的保护伞。

其四,家庭现实是明清亳州女子孝行观得以实现的无奈之举。“亳州为中州门户,南北交途,东南控淮,西北接豫。”“亳州之地,南北之腰膂,稽之往来策,未尝不以此为扼要。”[3]56这样的地理位置历来为兵家必争之地,男子多战死,家中尽孝落在女子肩头也是情理之中的事。再加上当时的医疗条件落后,病死情况时有发生。在农业社会,男子能成为家庭的主宰者,实际上就是源于其能从事农业劳动。一旦男子去世,也就意味着一个家庭即将垮塌。在这种情况下,能使这样的家庭继续生存下去的唯一希望就是年富力强的孀妇。一旦孀妇另嫁或是殉情,这个家就只剩幼者与老者。无论是从长者个人养老送终的私利角度,还是从人性的角度来讲,很少有人愿意做出置家庭于不顾的事。她们宁愿牺牲自己的青春年华和终生幸福,来维持一个即将破落的家庭,使老有所养,幼有所教。更何况,她们的孝行一旦得到政府的认可,还可以得到物质的或精神的奖励,而这些又是这个家庭重新走上复兴之路的重要保障。

明清时期亳州女子是十分重视行孝的,她们在极为艰难的生活条件下,从饮食起居做起,给予长者无微不至的关怀,既使生者老有所养,又使死者死有所安。她们的孝行观中尽管还残存着封建迷信色彩,但她们发自内心的对长者的尊敬却实实在在使长者得到了老有所养,真真切切地维护了一个家庭。今天的亳州乃至整个皖北大地仍是一个以农业为主的地区,青壮年男子外出务工,家中留有妇女儿童和老人,年轻妇女成了留守在家的主要劳动力,这些妇女如何行孝问题亟待解决。我们或许可以从明清时期亳州女子的孝行观中获得一些启示。

[1]朱熹.论语集注[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5.

[2]朱彬.礼记训纂[M].北京: 中华书局,1996:714.

[3]中国地方志集成·光绪亳州志[M].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1998.

[4]王廷元,王世华.徽商[M].合肥:安徽人民出版社,2005:6.

[5]刘亚中.唐宋以来皖北农业经济发展轨迹管窥[J].淮北煤炭师范学院学报,2005(6).

[6]王相.女四书·女孝经[ M ].北京:中国华侨出版社,2011:157.

[7]马建石,杨玉裳.大清律例通考校注[ M ].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446.

责任编校:徐希军

2013-12-26

安徽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皖北民俗文化的深挖掘与应用研究”(AHSK11-12D202)。

张文禄,男,甘肃民乐人,亳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讲师。

时间:2014-6-17 14:29 网络出版地址:http://www.cnki.net/kcms/doi/10.13757/j.cnki.cn34-1045/c.2014.03.016.html

B823.1

A

1003-4730(2014)03-006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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