戈梅娜
(广西民族大学文学院,广西 南宁 530006)
浅谈壮族传统社会“倚歌择偶”习俗
戈梅娜
(广西民族大学文学院,广西 南宁 530006)
男女两性恋爱,受到自己所属的文化传统以及与此相关的各种文化禁忌制度的制约。所以,各民族的恋爱方式各具特点。壮族在历史的长河中形成了自己独特的恋爱习俗文化,他们的恋爱方式具有丰富的浪漫主义情趣,在恋爱过程中,大多数青年男女感情细腻外露,缠绵多情,没有太多礼法限制。
壮族;倚歌择偶;习俗
人们对壮族倚歌择偶的研究较为深入,一些著作中设有独立篇目介绍,如《中国婚俗》中的壮族婚俗篇,《壮族风俗志》中的男女及婚嫁篇,《壮族古俗初探》中的婚姻篇,《壮族歌圩研究》中的第四章第二节以歌交情篇,《壮族婚恋习俗文化》中的第一辑。
有关壮族倚歌择偶的研究虽然已经取得了很多成果,但很多成果仍停留在对其整理的层面,而且总是被视作婚姻的配角一笔带过,尚未把其作为主要对象进行系统的深入探析。笔者试对壮族传统的倚歌择偶习俗进行探讨,以期拓展其深度及背后的意义。
倚歌择偶,亦谓之“唱法”或“赶风流”。长期以来,在壮族婚姻生活中已成为一种制度,直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后,广南一带的壮区仍然十分盛行。壮族人对青年男女的交往是持开放态度的,有山歌唱到:“老人也有十七八,父母也有风流时。”成年的壮族青年男女外出赶圩,在田野、村头对唱山歌,一般父母不会加以约束。因此,对歌成了壮族青年男女自由恋爱的主要方式之一。在壮族社会中,男女通常在十二三岁起就须学会唱几首山歌,到十七八岁时,必须学会唱情歌。唱山歌地点有着严格规定,无论在僻静的山村,或于街头闹市,都必须是大家所公认或任何人都能看见的地方。时间则根据当地农业生产季节而定。各地每年举行的次数不一。[1]90-92
宋代,壮族地区以歌择偶已成风气。《岭外代答》 载:“岭南嫁女之夕,新人咸盛饰庙坐,女伴亦盛饰夹辅之,迭相歌和,含情凄婉,各致殷勤,名曰送老。言将别少年之伴,送之偕老也。其歌也,静江人倚‘苏幕遮’为音,钦人倚‘人月圆’,皆临和自撰,不肯蹈袭。其间乃有绝佳者。凡送老,皆在深夜,乡党男子群往观之。或于稠人中发歌以调女伴,女伴知其谓谁,亦以歌答之,颇窃中其家之隐慝,往往以此至争,亦或以此心许。”①《太平寰宇记·昭州风俗》载:“男女盛服,樵鬓徒跣,聚会作歌。”②
此段文字描述的是岭南送亲时山歌对唱的情形。岭南傍晚嫁女,新人盛装打扮,女伴亦着漂亮衣服拥着新人轮流唱歌相和。歌声凄婉,各致殷勤,称之为“送老”,意思是将要和少年的伙伴分别,送她与丈夫偕老。对歌时要临时自己编歌词,不能模仿别人,其中有编的特别好的歌词。但凡送老,都在晚上,同乡男子成群结队去看婚嫁时热闹的对歌活动。有时,在密集的人群中唱歌调戏女伴,女伴也唱歌作为回答,有时暗暗说中对方家里不为人所知的坏事,往往引起争吵,也有人因为对歌而将心许给对方。
明代,壮乡有“歌堂”之名,男女对歌,选择情侣以至婚嫁,皆在歌堂,已有一定的繁文缛节。王济《日询手镜》中的“横州土俗”篇记载:
“每岁元旦或次日,里中少年裂布为帛,挟往村落,觅处女少妇相期答歌。允者,男子以布帛投女,女解所衣汗衫授男子归,谓之抛帛。至十三日,男子衣其衫而往,父母欣然迎款。男左女右,班坐一定,各与所期,互相答歌。临亲老稚,毕集观之。人家多女者,各期一男,是日皆至,对歌至十六日罢归。归时,女以前帕巧刺文绣还男子,男子亦以汗衫归之女。妇之父,并未有别往赴期者,一州之民皆然。”③
此段文字描述的是明代的“抛帛”风俗。所谓抛帛,元旦时男女对歌情投意合,小伙子把一块布帕抛给姑娘,姑娘回赠一件汗衫。正月十三日,男穿汗衫到女家,姑娘双亲盛情款待。二人在室内,男左女右,对歌到十六日,男还衫,女还帕(绣上花),算订婚。
清代,其俗未改。乾隆《镇雄州志》:僮人“婚姻不用媒妁,彼此寨中男女互相窥阚,农隙,去寨一二里,吹笙引女出,隔地兀坐,长歌婉转,更唱迭和,愈歌愈近。以一人为首……众男女周旋起舞……男女不相爱乃离去。如两情相合,男归告父母,以牛羊为聘而娶之。”
咸丰孝廉林国乔《竹枝词》云:“南乡圩市水环门,赠芍贻椒俗尚存。三五月明歌四起,风流才子最销魂。”“士女如云耍岁新,路旁山畔任逡巡。公然调笑公然唱,不计生人与熟人。”“女男月下共徘徊,摄魄勾魂压禁开。夜半歌声犹未歇,又言明晚早些来。”
此段描述的是清朝咸丰年间男女对歌情形。诗人认为男女对歌是《诗经》所记录的男女互赠香料的溱洧遗风。男女在十五月圆的时候唱歌。或者为了庆祝新年,在月下路旁山畔互相对歌,大胆开放,直至半夜歌声也未停息,并且商量次日晚上早点过来继续对歌。
清黎申产《菜根草堂咏稿·丽江竹枝词》描写左江歌圩,云:“岁岁歌圩日月中,聚观白叟与黄童,龙娘衣服平脐短,唱彻壶关酒面红。”“波回三面受江亭,醉守风流写性灵。酬唱更怜诸女史,晓风残月斗娉婷。”
此段描述的是左江歌圩情形。年年歌圩在月明之时,男女老少聚在一起,美女的衣服短得只到肚脐地方,酣畅饮酒,在三面环水的受江亭里对歌。这里诗人把对歌的女子比作女史,是对女歌者的才华的赞美肯定。
到了民国,此风尤甚,凡节日皆有歌圩,男女可以自由择配。
民国《三江县志》:“僮人昔皆有歌圩,男女集于其间,而分界限,相距约半里,彼此唱山歌,互相应和。今于清明、端午二节行之。……大抵会必有歌,歌而后情惬。男女婚姻缔结之始于此场中者,虽尚有必经之过程,其最先媒介则歌声也。其他集会必有定期者,为春秋社、清明节、旧历之三月十五、四月初八、九月十五、或春季土壬用事日,随地而定。届期不约而同,毕集于一定之山上,男各为群,男择女之相悦者,相款曲,订会期。在(再)进,则可议婚云。此平江一带之俗也。”④
民国《雷平县志》:“次为歌圩,又名风流圩。……歌圩之滥觞,想必肇中一般男女,约期集合于所在地。其时也,则朱颜绿鬓,共闹春日。唱一曲之新歌,余音袅袅;培两情之美感,幽意绵绵。初投桃赠李,继而杯酒言欢。彼怜此爱,我我卿卿,藉风流圩以代撮合山,浮竹叶杯而联合欢酒。两情相洽,愿结香火姻缘。归而告诸家庭,双方必皆同意。不须六礼三书,即可欢联秦晋。此风流圩艳史,亦太古风化之所由来也。其所谓相攸、所谓卜凤者,犹复大费踌躇也。尤有奇者,一般滥情男女,藉此春光明媚,景物宜人,行歌相答,嬉戏于风流圩中,有如癫狂柳絮,乱逐东风;轻薄桃花,远随流水。春色固不恼人,个侬尽可自由恋爱。”⑤
壮族青年男女,通过对歌相识、相知、相恋,与其说他们的恋爱是谈成的,不如说是借助山歌唱成的。他们的对歌过程大致分为初会、试探、赞美、交心、定情、结义、离别七步。
下面就简单模拟一个场景,说明一下以歌择偶的七个程序:譬如歌节会期,盛装艳服的青年男女,三五成群陆续来到歌场,触景抒怀,先是即兴随唱一些传统的“沿路歌”,他们一面唱一面游窜,互相观察物色,如果遇上合适的对象,便唱“初会歌”。若一对女青年正好碰到一对男青年走过,她们就会放歌过去:
鹧鸪在高坡
没“媒”难相啄,
想同哥聊叙,
不知名难说。
敏感的男青年听见女青年约自己对歌,心中激动万分,马上就会回唱到:
我名叫特加,
种田在乡下;
初见打招呼,
也问妹名啥。
女青年听到男青年回应了,心中欣喜如开花,积极回应到:
奴姓是姓陆,
名叫做花朵,
蜜蜂与蝴蝶,
飞过爱落脚。
问过姓名以后,如果双方感觉有意思,就会用对歌约定好一个只属于他们的地方,开始唱逗歌。逗歌实质是一种察看对方言谈举止的摸底行为,摸清对方的脾气性格,看是否忠厚老实,是否是可以依靠一生的好人。女先唱:
竹子节连节,
无弯算好料;
兄想交朋友,
诚实妹才爱。
男青年对唱到:
花逢春开朵,
鸟有“媒”相啄;
能与妹同户,
兄驯似羊婆。
这样在对歌中双方越唱越感合意,渐渐的他们就会转入到赞颂歌。女青年唱:
花好香千里,
人好名远传;
兄似画眉乖,
名流半边天。
男青年也大赞女青年:
妹金常赶街,
说话比人乖;
妹金常外出,
有超人肚才。
唱到非常情投意合,有把情定下来的意向的时候,就转入唱“互恋歌”。男青年问:
妹心恋不恋,
兄心念万分;
妹心真不真,
兄昏死几晚。
女青年答唱到:
兄有这样心,
妹金也有意;
同父母相议,
过去做哥妻。
男青年在前面基础上继续唱到:
爱妹生来乖,
手艺比人强;
缝衣不用裁,
做鞋不用样。
女青年接着唱到:
爱哥会拔秧,
快似蝴蝶飞;
人勤又精灵,
丢命也娶回。
双方从早唱到晚,不休息不吃饭。在太阳即将落山的傍晚仍然难舍难分,但还是要唱离别歌。男青年唱:
要回去了妹,
结茅草作记;
后日时对时,
再来做游戏。
女青年回答到:
回就回了吧,
见花别乱想;
别人请别去,
您牢记心上。
离别时双方会送一些小礼物作为定情物,礼物种类繁多,绣球、手帕、围巾等,约定下次的见面时间就分开了。[2]31-34
上述风俗在清代初年遭到流官的禁止。所以倚歌择偶的风俗在很长一段时间不能公开在街圩进行。但是在乡间村寨中,还是可以见到的。一直到20世纪70、80年代,倚歌择偶又在歌圩上出现。
当今,虽然人们的价值观在随着世界的飞速发展而不断变化着,但是那些淳朴的民族文化特质不会随时间的流逝和观念的更迭而消失遗落,反而会在历史的长河中不断创新,同时带着新时代特有的因素激发出新的生命活力。它们会一直为人们所继承和传递,源远流长,生生不息。中国的多彩不仅仅是一点的炫丽,而是华夏文明众多优秀习俗的拼接和传递,是中华文明能从远古迈向今天的不息香火。壮族作为我国多彩民族的一支,她所呈现的是精彩和纯美,她的族群恋爱观也是如此,随着时代的变化发展,不断焕发出新的鲜活光彩。
注释:
① (宋)周去非《岭外代答》卷四,清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② (宋)乐史《太平寰宇记》卷一百六十三岭南道七,清文渊阁四库全书补配古逸丛书景宋本。
③ (明)王济.《君子堂日询手镜》,载《国朝典故卷八六》,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3年,第1813页。
④ (民国)魏任. 重修,姜玉笙. 纂. 《三江县志》,台湾:成文书局,1975年。
⑤ (民国)邓赞枢. 修. 《雷平县志》。
[1] 刘映华. 壮族古俗初探[M]. 南宁:广西人民出版社,1994.
[2] 韦达. 壮族婚恋习俗文化[M]. 南宁:广西民族出版社,2007.
On the Custom of “Choose One’s Spouse at the Songfests” in Zhuang Nationality Traditional Society
GE Mei-na
(Literature School, Guangxi University for Nationalities, Nanning 530006, China)
Loving has been constrained by culture customs and various related culture taboos, so loving patterns vary. Zhuang nationality develop its own unique loving customs over times and their loving patterns reveal dense romantic style with delicate, exposed and lingering affection and no too many ritual restrictions.
Zhuang nationality; choose one’s spouse at the songfests; customs
K892.318
A
1674-9200(2014)05-0025-04
(责任编辑 娄自昌)
2014-03-01
戈梅娜(1988-),女,山东济宁人,广西民族大学文学院2012级硕士研究生,主要从事民俗学、民间文学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