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公民概念发源于西方,最早可以追溯到古希腊时期,但直到近代才传入我国。所谓公民,是指具有一国国籍、行使宪法规定的基本权利并履行宪法规定的基本义务的个人,它是社会成员在国家政治经济社会生活中的基本角色,是政治、经济和社会文化关系的承载者。公民意识是公民个人对自己在国家中地位的自我认识,对自我身份和价值的反映,它与现代化建设密切相关,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动力。然而由于受政治、经济、传统文化因素的影响,使得现阶段我国公民的公民意识状况不容乐观。中学生是现代化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其公民意识的培养与提升,无论从理论上还是实践上看,都是不可回避的重要时代课题。
关键词:公民;公民意识;中学生;构建路径
1 相关概念界定
1.1 公民及公民意识的概念界定
公民是个综合性概念,每位学者所站的视角不同,就会解读出不同的内涵。亚历士多德的经典定义是:“公民是那些永久性参与实行公平正义和公平正义地处理事务的人。”《大英百科全书》 中给公民的定义是:“公民是一个个人与国家的关系,受所在国家的法律所规范,也在所在国享有相应的权利与义务”。《辞海》中提到:“公民通常指具有一个国家的国籍,并依据该国的宪法和法律规定,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人”。近些年来,不少学者对公民概念给出了自己的界定,例如,张宜海博士认为“公民是指具有一国国籍、行使宪法规定的基本权利并履行宪法规定的基本义务的个人。”,这是从宪法角度界定公民概念的,也代表了目前学界主流的看法。①笔者赞同公民是个多维概念,并且认为从宪法视角解读是最为恰当的。公民意识是在公民概念的基础上产生的,是公民个人对自己在国家中地位的自我认识,对自我身份和价值的反映。
1.2 中学生公民意识的概念界定
从整个人类社会维度来看公民意识,其内涵是根据历史条件的变化而不断变化,从单个人的维度来看,它的内容也是随着个人成长而逐渐开始、发展、成熟和完善的,根据中学生这一特定年龄阶段的认知、心理和行为规律,笔者认为,中学生公民意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内容:
1、权利和义务意识。作为公民意识的核心内容,现代国家的宪法中几乎无一例外地规定了本国公民的权利和义务,这为中学生权利和义务意识培育从法制层面奠定基础。权利意识是“公民对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的认知、主张、维护和要求的意识。”②相对应地公民义务意识是公民对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义务的认知、履行、和承担的意识。通过公民意识教育,使中学生明白权利和义务的辩证统一关系,自己不仅是权利的享有者,更是义务的履行者。
2、主体意识。“公民主体意识是指公民作为国家的主体,对其地位、价值和主观能动性的自觉意识。”③中学生主体意识表现在中学生能够意识到自己是统治阶级,是国家的主人,意识到自己的权利、价值和尊严;能够积极主动参与经济生活、政治生活和文化生活,发挥主人翁精神。
3、国家意识。“国家意识主要是指公民对所属国家的历史、现状、发展趋势前景所持有的认知、情感、观念等的总和;其实质是指对国家所持有的情感。”④在对公民概念进行界定时,首先就要求具有一国国籍,所以作为我国公民,中学生当然必须了解这个国家,包括历史、政治、经济、文化方方面面基本常识;当然必须维护这个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维护民族独立和民族团结;必须在实践中不断树立民族自豪感,自尊心和自信心。
4、法律意识。“公民法律意识是指公民对由法律规定与公民身份制度关联的权利、义务的认知、情感和评价。”⑤权利义务意识就是法律意识的一种,除此还包括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宪法意识等内容。当今中国就是法制社会,法律是立法机关制定并保证实施的,用以维护人民的利益,培育中学生的法律意识,有利于中学生合理有序参与经济、政治和文化生活,合法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有利于引导他们知法、懂法、守法,敢于使用用法律赋予自己的各种权利,勇于与违法行为作斗争;有利于中学生用法律的眼光看待社会各种现象,为以后走上工作岗位、踏入社会做准备。
5、公德意识。对于什么是社会公德,学界基本达成共识,即社会公德是指人们在社会公共生活中为了维护社会公共生活的正常进行所必须共同遵守的最简单的公共生活准则。中学生作为社会的一分子,他们的社会公德意识培养有助于自身良好习惯的养成和社会良好风气的形成,有助于继承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有助于弘扬民族精神、展现当代社会整体风貌。
2 我国中学生公民意识问题的现状分析
2.1 我国中学生在公民意识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笔者以黄山市屯溪一中等五所中学1000名中学生为调查对象,采用自己设计的问卷进行调查。调查问卷由学生采取无记名方式填写,本次调查共发放1000份问卷,收回有效问卷924份,回收率为92.4%。
1、主体意识淡薄,对公民身份不自觉
中学生的公民意识首先表现在中学生能够正确认识到自己是社会的成员之一,认识到自我存在的价值。然而在我国现行的公民教育体系中,中学生往往被忽视了其作为公民身份的存在,在家庭教育中,扮演“孩子”角色,在学校教育中,扮演的是“学生”角色,长期在这种教育状态下,加上平时很少有实践机会让学生体验公民角色,这必然造成中学生对公民身份的模糊和不自觉。有59.4%的中学生认为在我国,“具有我国国籍”是成为一个公民的条件,但只有34.7%中学生认为公民身份对于一个人重要,25.6%认为不重要,22.7%的中学生选择了有时重要,视情况而定,另外17%的中学生不清楚。
2、公德意识欠缺,道德行为问题较多
随着社会文明进步,人们的公德意识有所提高,但与我国经济发展速度相比,社会公德意识发展仍然呈滞后状态,例如,公交车进站时,绝大多数人不会自觉排队,而是蜂拥而上;在景区等公共场所,很多人大声喧哗,不顾他人感受;还有中国特有的“中国式过马路”现象,都说明了社会公德意识的缺失。在这种大环境下,中学生的公民道德意识状况不容乐观,尤其在行为层面上,问题较多。
3、参与意识不强,行知脱节现象严重
公民的政治参与状况体现了一个国家政治文明的发展程度,随着我国经济、政治体制改革的日益完善和推进,我国政治的民主化程度日益提升,使得越来越多的公民参与到政治生活中来。但由于我国政治制度不够完善,政治参与的渠道有待拓宽,加上公民自身受教育程度的不同,公民参与意识整体不强。
2.2 我国现阶段中学生公民意识的特点
1、学生的权利意识日趋增强,而义务意识有弱化趋势
从调查情况看,目前黄山地区中学生对自己的权利有着较为强烈的主张,在自己权益受到侵犯时,也会较为积极地寻求保护。83.4%的中学生知道选举权与被选举权是宪法规定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占了调查对象的绝大多数;71.7%的中学生知道公民享有选举与被选举权的法定年龄是18周岁,这同样是占了调查对象较大比例;特别是当问到“买到假冒伪劣商品,并造成较大伤害或损害,你会怎么办?”时,只有7.25%的中学生会自认倒霉,49.5%的中学生选择拨打12315消费者热线, 36.9%中学生选择找老板协商,协商不成再想其他办法,这都是在积极维权,是权利意识的表现。
权利和义务相辅相成,统一不可分割,中学生权利意识在增强的同时,义务意识、责任意识却呈现弱化趋势。现在的中学生大多是独生子女,是家庭的中心,父母家庭教育的偏差,容易造成中学生片面追求权利,而忽视了履行义务;一味讲究索取,而忽视对家庭、他人和社会的责任。当问到“去商场购物后你会索要发票吗?”只有15.1%的中学生回答是肯定的,所占比例非常小,23.4%的中学生想起来就会索要发票,37.1%的中学生给就要,不给就算了,还有24.4%的中学生甚至认为自己买东西不能报销,索要发票跟自己没什么多大关系,后三者加起来,比例高达84.9%,缺乏对税收征管和使用的监督意识,缺乏依法纳税的义务意识。
2、学生的国家意识日趋增强,而学生的主体意识和参与意识有待提高
在上一部分笔者已经谈到现阶段中学生主体意识和参与意识欠缺问题,但是通过调查,笔者发现黄山地区中学生的有着较为强烈的爱国主义情感,民族观念和国家观念较强。从调查问卷的以下三个问题的回答看,黄山地区的中学生表现出强烈的国家意识。
3、学生的法律意识日趋增强,而将法律知识联系实际、解决问题的能力亟需培养
调查显示,中学生缺乏将法律知识联系实际、解决问题的能力,在问到“市场上如果你或家人买到假种子,你会怎么办?”时,只有17.8%会自认倒霉,绝大多数的中学生会积极维权,但在向什么部门寻求帮助维护自己合法利益时,大多数学生犯了糊涂,只有31.7%%的学生选择了工商局,选择公安局、农业局和粮食局的大有人在。 在饭店吃饭,遇到老板对使用的餐具按一人一元收费时,47.7%的中学生会找老板,但老板若不愿意退还也就算了,20.2%的中学生不会找老板,只有32.1%的选择据理力争,保护自己合法权益。
3 培育与提升我国中学生公民意识的路径选择
3.1 着力于学科教学中
黄山地区中小学目前还没有专门的公民教育课程,在这种情况下,公民意识教育的重任自然就落在了平常的学科教学中,在各学科中,初中的思想品德课和高中的思想政治课无疑是对中学生进行理论化、系统化公民意识教育的主要渠道。就高中而言,从《经济常识》《政治常识》、到目前的《经济生活》、《政治生活》、《文化生活》的转变,已经传递出国家重视对高中生公民意识培养的信息,特别是《全日制普通高中思想政治新课程标准》的出台,更是要求将对高中生公民意识培养作为高中思想政治课的目标之一,很多学校也认识到这种变化,也把这种变化体现在日常教学中。以黄山市屯溪一中为例,2011年6月学校组织本校教师结合自己在教学实践中的经验,收集整理了《课堂教学主渠道有机渗透法制教育优秀教案》一书,共12万字,作为学校“六五”普法四落实和培养学生法律意识的重要基础载体;2007年12月,在十七大召开后不久,学校政史地教研组以“树立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培养现代社会人才”为主题,开展优质课教学活动,要求所有政治教师参加,把十七大加强公民意识教育的会议精神落实到实处。
3.2 渗透于班级管理和学校日常活动中
学校的课堂教学是中学生公民意识培育的重要场所,然而课堂教学不是学校教育管理的全部内容,班级和学校的管理和日常活动都会对学生产生潜移默化、深远持久的影响,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说,公民意识教育是班级和校园生活的体验乃至重新构建。第一,在班级管理中,要让学生成为班级的主人,增强学生主体意识。在传统的班级管理理念中,班主任是班级的管理者,学生要听从和服从班主任的教导,听话的学生就是好学生,在这种管理模式下,抹煞了学生的积极主动性和参与意识,学生的主体意识被压制,与我们所倡导的现代公民相去甚远,这种不利影响也被越来越多的教育工作者所发觉并重视,学校在教育实践中也在不断改进局面。第二,以学校的日常管理活动为载体进行公民意识教育。学生的社团活动是学生自我展示、实现自我价值的重要平台,以屯溪一中为例,学生近几年创办了不少社团,学生参与各种社团活动,了解社团的章程、组织方式、活动内容,培养学生的协作意识、规则意识;屯溪一中也积极鼓励学生参与学校各类管理活动,例如向学生征求意见和建议制定和完善关于奖励优秀学生的办法,对于助学金获得的资格在全校范围公开推荐,确定人员后在全校进行公示,保障学生对关系自己切身利益的事项的知情权、监督权;屯溪一中还特别重视对学生干部的培养,以学生会为依托,向全体学生辐射,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培养学生服务意识、责任意识、主人翁意识。
3.3 借力于学校、家庭和社会中
笔者在前两点,主要是阐述学校如何在中学生公民意识培养中发挥作用,然而中学生公民意识培养是一个复杂系统工程,单独依靠学校是远远不够的,必须借力于学校、家庭和社会中,三者形成合力,共同作用于这个系统工程,推进中学生公民意识的发展、完善。
家庭是一个人社会化的起点,父母与子女的血缘关系以及子女对父母经济上的依赖,决定了家庭教育对一个人成长的举足轻重的作用。“在家庭中的中学生公民意识的培养往往是无意的、非正式的,是潜在的、暗示性的。”⑥笔者通过调查了解到,黄山地区大部分家庭重视学生的物质生活,也舍得在教育上投入,但却过多地忽视了对子女的公民意识教育,笔者认为在中学生公民意识培养问题上,发挥家庭的作用要在以下两方面下功夫:一是家长要起着表率作用,树立正确的公民意识观念。二是构建有利于中学生公民意识培养的家庭教育模式。传统的家庭教育模式中,家长是主导,学生被动、消极地接受家长的训导,学生的人格意识、参与意识没有发展空间,这种模式已经不再适应现代社会的发展潮流,不再适应社会对现代公民的素质要求,新型家庭教育模式要应运而生,以营造有利于中学生公民意识培养的良好家庭氛围。
在整个国民教育体系中,社会教育尽管目前的境遇和地位远不如学校教育,但随着时代的进步和政治、经济的发展,其作用也越来越受重视。“协调社会教育力量可以培养社会成员积极参与社会生活的主动性,能将分散的、无秩序自发的社会影响汇聚在一起形成良好的氛围,从而对公民意识的养成起到良性催化作用。”⑦屯溪一中在对中学生公民意识的培养上,也充分发挥了社会的辅助性作用,例如:组织学生参观徽文化博物馆、屯溪博物馆等,这种公益性文化事业不仅保障了学生基本文化权益,而且学生在活动中,激发了对徽文化和徽州地区的热爱之情,从而有利于引导学生树立国家和民族意识;组织学生积极参与老街社区活动,在社区活动中,有利于引导学生树立权利义务意识和参与意识;屯溪一中还从校外聘请专家,给学生做定期讲座和报告,比如2011年邀请黄山市公安局专家给全校学生报告《增强规则意识,树立法治观念,争做合格公民》,从而有利于引导学生树立规则意识和法律意识。
3.4 塑成于实践中
马克思主义哲学认识论认为,实践决定认识,实践是认识的基础,公民意识属于认识范畴,它来源于实践,最终也要接受实践的检验。因此,必须通过各种实践活动,才能真正培养中学生的公民意识,才能把中学生塑造成顺应时代潮流的现代公民。笔者通过对屯溪一中的调查发现,学校在注重学生学业的同时,追求学生的全面发展,追求学生健全人格的培养,这些都是通过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校园活动实现的。学校结合国家诞辰60周年,改革开放30周年等重大历史纪念日,组织开展相关主题活动,如黑板报评比、歌咏大赛,激发学生的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之情,有利于学生国家意识的提高;汶川大地震中,组织学生捐款捐物,有利于继承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弘扬民族精神,培养学生关心灾区人民生活的高度责任意识;组织学生每年元旦之际,开展包括书画展、文艺汇演、向祖国汇报主题班会在内的校园艺术节,有利于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培养学生的参与意识、平等意识和国家意识。学校利用各种机会,创造各种条件让学生以公民身份积极参与各种活动,增强公民角色体验,把这些高尚的道德品质和公民意识内化成中学生的自身素质,成为中学生的永远追求。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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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崔蓓莉(1982—),女,安徽黄山人,安徽师范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宪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