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核辩》看徐干的名辩思想

2014-03-20 18:41郭晓楠
经济研究导刊 2014年4期

郭晓楠

摘 要:徐干是东汉末年著名的哲学家。他的名辩思想也在众多教科书中收纳。仅从徐干的著作《中论》中的一篇《核辩》分析看待他的名辩思想。俗士之辩与真正之辩;君子之辩与小人之辩;分别事类而明处之也;乐尽人之辞;遇人之是则止;这些都是徐干的独特观点。归纳徐干的前进性和局限性以及徐干思想的时代背景及研究徐干名辩学的意义。

关键词:徐干;《核辩》;名辩

中图分类号:B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4)04-0215-02

一、徐干

徐干(171—218年),字伟长,北海郡(今山东益都)人,汉魏时期著名的哲学家和文学家,“建安七子”之一,以诗、辞赋、政论著称。

徐干一生的思想主要付诸其著作《中论》,今存二卷二十篇,后人编撰为《徐伟长集》。《中论》虽是一部政论性的著作,但其中也包含了徐干的很多名辩学的思想,而其中最能体现的是《中论之核辩》。

二、《核辩》中提出的名辩思想

中国古代的“辩”即论辩,辩学是中国古代以辩为研究对象、以探讨论辩原则和论辩方法为核心内容的论辩理论。

本文主要讨论的就是徐干在《中论》之《核辩》一文中所涉及的名辩思想。《核辩》全文总共638个字,但言简意赅,内容丰富,意义深远。本章节主要从以下几方面来分析:

(一)俗士之辩与真正之辩,君子之辩与小人之辩

1.俗士之辩与真正之辩。徐干在《核辩》开篇就提到了“俗士之辩”并不是真正的“辩”:“俗士之所谓辩者,非辩也。”原因是什么呢?“非辩而谓之辩者,盖闻辩之名而不知辩之实,故目之妄也。”这些“俗士之辩”是因为只知道“辩”的名,却不知“辩”的实。正如孔子所说“必也正名,名不正则事不成。”倘若“名”与“实”不相符又怎么能称得上是真正的“辩”呢?随后徐干又指出了在“俗士”们的眼中所谓的“辩”:“俗之所谓辩者,利口者也。彼利口者苟美其声气,繁其辞令,如激风之至,如暴雨之集,不论是非之性,不识曲直之理,期于不穷,务于必胜,以故浅识而好奇者,见其如此也。固以为辩。”在他们的眼中,“辩”仅仅是个伶牙俐齿的人而已,这里所说的伶牙俐齿的人只不过是声调优美,言辞优雅,好比疾风,又好比暴雨。他们不会辨别是非曲直,只为求得表面上的口角胜利,因此一些见识比较浅薄的人看到这种情况便以为是“真正之辩”。其实不然。俗士之辩与真正之辩是有区别的。“夫辩者,求服人心也。”“俗士之辩”仅使别人的口角屈服,而“真正之辩”要求更高一层的人心佩服。

这样的说法在那个时代是具有开创性的。之前的先秦名家仅是从圣人之辩、君子之辩和小人之辩的角度来分析辩的不同。荀子曾提出圣人之辩是“不先虑,不早谋,发之而当,成文而类,居错迁徙,应变无穷。”同时期的王充也只是提出“以辞正得之,言得道理之心”。

相比之下,徐干不仅继承了前人提倡理辩反对辞辩的优良传统,更创新地提出了俗士所谓的“辩”的特征:“美其声气”、“繁其辞令”、“不论是非”、“不识曲直”,从而道出了这类“辩”的“不实”之处,最后则运用生动的类比刻画出了两类辩论的节点所在:是否服人心。

2.君子之辩与小人之辩。最早提出“君子之辩”与“小人之辩”的是荀子。荀子认为”小人之辩”就是“多诈而无功,上不足以顺明王,下不足以和齐百姓”,因而“小人之辩”是自以为是,不讲道德的,与此相对应的是“君子之辩”,为真理而辩。

然而在徐干的《核辩》中则更加精细地客观地刻画了两者的不同。

首先,徐干在《核辩》中提出了君子之辩和小人之辩的最大区别:“君子之辩也,欲以明大道之中也,是岂取一坐之胜哉!”君子之辩目的在于分辨是非。所以对于君子之辩来说,有“言有拙而辩者”,也有“有巧而不辩者”。是否是君子之辩与言语的巧拙无关。其次,徐干在提及君子之辩和小人之辩时,还提出了一个独特的见解:“遇人之是则止”。这就是说,君子之辩重在达成正确的共识,并不在乎辩论的胜负。再次,徐干还提出“夫类族辩物之士者寡,而愚闇不达之人者多。”小人之辩并没有准确地分辨出“类”,如果前提中都无法分辨事物的类别,那么这样的辩论又如何称得上是真正的辩论呢?正如孔子曰“巧言乱德,恶似而非者也 。”

(二)分别事类而明处之也

徐干在《核辩》中第二个独特思想是首次提出了“辩”的目的和功能是区别事物。

对于辩的目的和功能之前也是有名家涉及过的。先秦时期,《墨经》吸收了前人的思想成果,对辩做了较全面的论述:“辩,争攸也,辩胜,当也。”“明是非之分”、“明同异之处”是辩的直接功能。而“不异实名以喻动静之道”则是荀子对辩下的定义。可见在徐干之前的名家大多都只是将辩的功能定位到了分清是非而已。

徐干在《核辩》 中说道“故辩之为言,别也,为其善分别事类而明处之也。”所谓“别类”,是分辨事物的同类或异类。所谓“明处”是判明不同观点的是非曲直。徐干认为辩就是通过准确分辨事物的类别,进而正确断定某一命题是非的思维过程。他指出辩的独特之处便是区别,即辩的目的和功能是区别事物和分清是非。这也是第一次将“辩”与“别类”联系在一起。在徐干的思想里,辩的最大功能在于分辩事物之间的区别,也只有先分辨出事物之间的区别才能进一步进行是非曲直的区分。区别事物是分清是非,也是进行一场好的“辩”的基础和前提,反之,辩的最终目的之一也是客观地区分事物。

徐干的这一观点即使在当代也是被承认的。逻辑学的功能之一便是培养独立思考能力和批判性思考能力。而所谓独立思考能力和批判性思考能力,就是对任何观点,信念或者理念,都要追问它的根据,在弄清有无根据和根据是否成立之前,都要采取存疑的态度,不要盲从,不要轻信。那么如何追问观点信念的根据呢?首先要弄明白追问的观点信念与其他观点的区别所在,然后才能從中分析出它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三)乐尽人之辞

徐干在《核辩》中还针对辩提出了更高层次的要求。

首先是相对于“辩”之言而讲,“辩之言必约以至,不烦而谕。”徐干主张辩的语言要求朴实,准确,要言不烦。而非俗士之辩中的“美其声气”,“繁其辞令”。其次是针对辩的道德,礼仪和风度。“疾徐应节,不犯礼教,足以相称。”他要求辩的内容和形式要合乎礼教,尊崇辩德。而不是俗士之辩的仅“利口者”已。再次,徐干对于辩的最高境界进行了阐述:“乐尽人之辞,善致人之志,使论者各尽得其愿而与之得解。”他指出辩是为了区别事物和分清是非,但辩不是只听自己的观点而忽视别人的观点。在辩的过程中我们应该耐心听取别人的意见和观点,并尽力理解分析别人的观点。只有这样,辩论才可以更加客观科学地进行。

三、徐干的思想的前进性与局限性

徐干的名辩思想是具有一定的前进性和局限性的。

我们知道名辩思想发展到现代就形成了逻辑这门学科。而逻辑的本质去判断推理的有效性,区别出有效推理以及非有效推理。徐干的名辩思想中包含了区别有效性的思想,比如“别类”、“明处”、“以明大道也”等。但最终的范围却只局限于事物和是非上,逻辑学的对象是思维的形式,那么思维的形式是什么呢?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逻辑学教程》上是这样解释的“任何事物都是内容和形式的统一体。思维形式就是思维在抽象掉具体内容之后所具有的共同结构。”

而逻辑学的作用是有助于探求新知识,有助于人们准确地表述和论证思想,有助于揭露谬误和驳斥诡辩。徐干在《核辩》中提出的“别类”、“名处”均是探求新知识的前提和基础。只有分辨清楚事物和明辨了是非,才可以更好地接受和吸纳新的知识。只有分辨清楚事物和明辨了是非,人们才可以准确地表述和论证思想。

四、徐干思想的时代背景及研究徐干名辩学的意义

徐干所处的时代,正值东汉末年,宦官专权,朝政腐败。以徐干为代表的庶族地主中下层阶级知识分子,他们反对曹操的“不仁不孝儿有治国用兵之术”,开始表现出积极的“治世”态度。他们提倡奋发图强、谋求爵禄的进取精神,提倡“其爵之命也,各随其才之所宜,不以大司小,不以轻任重……此先王取士官人之法也”,他们期待可以明确社会上的是非曲直,以实现自己的政治抱负。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徐干产生的“别类”、“明处”、“君子之辩”等思想便不言而喻了。

与此同时,研究徐干的名辩思想在中国逻辑史上也是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的。

首先,从时期来说,徐干处于东汉末年,他的思想前受孔子、墨子的影响,后又恰逢魏晋时期论辩之风,同时期的王符“譬喻”“心口辩”思想等也对其略有启发。可以说,徐干的名辩思想是具有集前期抒后意、承前启后的作用的。

其次,徐干的一些名辩思想是区别于前人,有一定的创新的。在徐干之前,孔子主张“正名”,墨子第一次提出了“辩”的定义,却始终没有把“辩”与“别类”联系在一起。徐干第一个明确提出“辩”的目的在于“分别事类”以及“明处之也”。而“乐尽人之辞,善致人之志,使论者各尽得其愿而与之得解”“遇人之是而犹止”的观点在如今也是受人尊崇的。

在中国逻辑史上,徐干的思想丰富了中国古代逻辑中有关名辩的思想,具有时代特色,是占据了很重要的地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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