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碧云
摘 要:2008年爆发金融危机后,巴塞尔委员会推出了《巴塞尔协议Ⅲ》,加大对风险的控制力度。主要探讨《巴塞尔协议Ⅲ》对中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影响和中国商业银行应该做出的对策。
关键词:《巴塞尔协议Ⅲ》;风险管理;体系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4)04-0125-02
一、《巴塞尔协议Ⅲ》全面风险管理理念
《巴塞尔协议Ⅲ》在前两个协议的基础上对风险管理提出了更全面的考察,进一步要求各国商业银行提高抵御金融风险的能力,协议为银行提供了更多和更复杂的风险计量方法和模型,每个国家应该根据自身银行业发展的阶段以及自身监管能力进行选择。协议也强调了市场约束的重要性,要求银行强制性的披露部分敏感性信息,让社会和民众能够发挥外部监管的作用。为了达到新协议的要求,倭国上写银行需要构建全面风险管理体系。
二、《巴塞尔协议Ⅲ》对中国商业银行的影响
《巴塞尔协议Ⅲ》有三大支柱,分别是最低资本规定,监管审核和市场约束。
(一)最低资本规定
新协议提高了对最低资本规定的要求,而中国商业银行仍然面临较大的信用风险,不良贷款余额居高不下,资产质量不可避免的下滑,致使倭国商业银行很难达到新协议的要求。
(二)监管审核
中国监管当局对于银行业有着较为强大的掌控能力,不过对于提高银行内部风险管理水平还没有很有效的措施,很多政策浮于表面。
(三)市场约束
新协议要求银行向市场披露相关信息,使民众也能对银行业的情况有相应的了解,起到对银行的外部监管作用。同时也能减少由于信息不对称给银行客户造成的巨大损失。中国市场约束以及信息披露机制不健全,因此新协议对于中国银行业的风险管理具有重大的指导意义。
三、构建中国商业银行全面风险管理体系
在当前经济一体化、金融全球化的大环境下,中国商业银行面临着来自国际先进银行的巨大挑战和压力,为了更好地发展,银行只能以新协议为指导,努力克服自身的不足,增加自身的竞争力,不断完善自身的风险预警机制,提高风险管理能力,才能在国际上占有一席之地,真正跻身国际先进银行的行列。
(一)完善贷款风险管理机制
中国商业银行的信用风险绝大部分来自于不良贷款,应该加强贷前贷中以及贷后管理。做好贷前调查评估,提高贷中监督力度,建立健全贷后风险监管体系。银行可以根据多年来的损失数据资料建立自己的内部风险评估机制,对于贷款风险形成预警机制,减少商业银行潜在的贷款风险。
(二)学习新的风险管理计量方法
新协议提出了更为高级的风险计量方法,对于中国商业银行是一个巨大的挑战,对于IT技术以及专业人员的要求更高。首先中国商业银行应该提高对于使用风险管理计量模型的重要性的认识,不是敷衍于表面,而是真的投入实际操作中去。其次银行应该在了解模型的基础上结合自身特点进行创新,发现最适合自己的风险管理计量方法。最后银行应该加强对自身人员的培养。
(三)加强信息披露
中国商业银行在信息披露方面一直有缺陷,在新协议的要求下,监管机构应该制定一系列信息披露规章制度,增加信息透明度。商业银行应该定时高质量的披露信息,包括敏感性信息,让市场参与者可以通过披露的信息了解银行的真实情况,起到外部监管的作用,也能保证市场参与者的利益,减少了信息不对称造成的恶果。
(四)提高对操作风险的重视
近年来操作风险导致了银行业巨大的损失,新协议也对操作风险单独提出了关注。操作风险的来源主要有工作人员和系统流程问题。对于工作人员方面,可以通过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思想教育和职业培训,提高其业务能力,消除道德风险。对于系统流程问题,银行应该从内部梳理办事流程,建立规范化的流程管理体系,减少由于流程漏洞问题引起的操作风险造成的损失。最好由银行高层下发管理手册,进一步将流程细化,条理化和体系化,從根本上杜绝此类的操作风险。
[责任编辑 吴明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