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危机事件中的地方社会*
——以宣统二年南陵遏粜事件为例

2014-03-20 19:14王春芳
关键词:士绅商界知县

王春芳

(安徽大学管理学院,安徽合肥230039)

南陵位于安徽长江之南,清代属宁国府,周边与铜陵、青阳、繁昌、泾县、芜湖等县接壤。该县土地肥沃,水利灌溉较为便利,适宜水稻种植。全县农作物以稻产为最丰。

南陵稻米贸易一直比较旺盛。清代前期,该县农民的主要经济来源便是稻米,依赖稻米流通,“易钱使用”[1]35;清末至抗战前依然如此,“农民之金融周转,专赖城市之砻坊”[2]92。砻坊本属粮食加工行业,但南陵的大部分砻坊既从事稻米加工、仓储(堆栈),也经营稻米贩运;“代客碾米乃副业耳”[3]26,砻资只是其收入的一小部分,主要收益靠贩运稻米而得。此外还有从事稻米交易中介、也直接进行稻米贩运的粮行。稻米贸易一直是南陵商业乃至社会经济的支柱。该县内与稻米贸易密切相关的行业如长途运输等,多依附于稻米贸易。宣统元年(公元1909年)端午,为抢夺运米生意,当地湘、鄂两帮船业曾发生过激烈的械斗[4]97。安徽是清代以来国内重要的稻米输出省份[5],南陵是外销皖米的主要来源地之一。

南陵地势“东北地逶迤平远”“西南崇冈绝岭”[6]卷4。沿江地区地势较低,是水灾频发区。宣统元年(公元1909年),南陵大水,粮食减产,民食缺乏。次年春,当地米价腾贵,民心慌惧。为解决民食问题,二月十六日,知县召集绅学界和商界会商,乡民不下千余人闻讯进城聚观。会上,绅学界代表主张禁米出境,米商代表则认为南陵所存米粮足敷民食,市场上也不缺粮,只有等到无米可卖时,方可实施封禁。米商代表的发言引发众人哄闹。为平息众怒,知县宣布三日后禁运米粮出境。这一决定受到民众质疑,他们料定三日后南陵米粮会被米商搬运一空。会场一片混乱,会议被迫中止。米商代表率先走出,被乡民围堵并齐声喊打,只得奔至学署躲避。其后乡民又尾随知县至县署,知县答应当晚即发令禁河。

当晚,南陵商会因米商代表在商会门口被辱,引发“公愤”,连夜召集各商至商会商讨对策。他们不接受知县所派士绅的劝解,执意通知各商铺于次日罢市。为避免罢市,知县再次圆请官、绅、学界人士前往转圜。商界代表王实夫向知县提出三个条件:第一,严办反对商界的朱则衣、朱焱、方日新等三位代表;第二,此前米商被抢的300石米须如数赔偿;第三,已预卖的8千石米如不外运,须绅界承买,且平粜米价,要和当下的行情一样。双方谈判没有达成一致,商界代表“知不可行,兴辞而出”[7]46。城内大小商店遂于十八日罢市。

县令与绅学界劝导商户开市,众人不从,于是鸣锣通告,引发了百姓数千人聚集,在街上“喊令商家开市,否则即行打毁”[7]46;双方发生冲突。众人先砸毁与之冲突的商店,又哄至商会打砸,后被县令带警制止。又有乡民数千人哄至县署大堂聚集。县令向乡民保证次日开市,众人始散。

四月份,遏粜又遇波折。有关平粜委员来南陵采办米粮致使米价日昂的谣言风起。谣诼令乡民惶乱纷起,有的要请官加禁,有的要阻塞河路,有的要为难采购者;匿名揭帖满街,谓米商在士绅的包庇下运米出境。在听到知县请道委专办抢米案的官员及议事会各董诸绅再次讨论米粮问题的消息后,数千探听消息的乡民又涌入县城。为防止再爆冲突,知县只得暂停会议,并请士绅向众人解释并无平粜委员采办之事。众人不信,在知县出面并承诺保全民食之后,事态平息[8]51。

南陵遏粜事件中有多股力量参与。其中,缺食民众与贩米出境的米商是两支利益对立的力量。

缺食民众为了生存,对粮食余缺的关注最为急切,因而对于禁米出口之事持之甚力,积极支持遏粜,并自发采取行动阻止米粮外运。在二月十六日开会之前,有砻坊已运米300石下河,见风潮骤起,为防止米被抢夺,便将河下之米挑回。乡民误以为是下河之米,号召众人将米抢劫一空[7]46。四月份,乡民听说平粜委员要来南陵采办米粮,便“昼夜派人巡守河干,遇有米船出境,即行投石击沉”[7]46。

民众对商人贩米外卖之所以如此关注,根本原因在于粮食危机爆发后官府粮食保障措施的无力。

清代后期,统治者行政能力低下,粮政废弛,清代前期建立的一整套粮食保障措施不能有效执行,粮食短缺时不能进行有效调节。在宣统之前已爆发数次因粮荒引发的骚乱。如光绪二十四年(公元1898年)东南数省普遍出现米荒,导致粤、皖、苏、浙、闽、鄂、赣等省骚乱频发,社会动荡[9]。

更为重要的是,嘉、道之后的清王朝,财政拮据,仓储不足,在灾荒时,虽也有蠲免税粮和赈济等举措,但蠲免不能救急,赈济又缺乏财政支持,不能有效解除较为严重的粮食危机。宣统年间清政府继续施行新政,国用多端,财政愈发吃紧。宣统二年(公元1910年)国内灾祲遍地,安徽北部也遭受大范围的水患,“饿殍者万家,漂没十余县”[6]卷42;中央和皖省财政左支右绌,无力全面救荒。南陵不是重灾区,更无法指望获得充分赈济,“求官赈,官困难”[6]卷42,官方所拨款项仅有帑银1 000两[6]卷14。另有各方义赈和工赈款总计银6 000两、银币500元、制钱3 000串,知县还“著《新乐府》募水灾急赈”[6]卷33,数量不详。微薄的资金对救灾而言可谓杯水车薪,“饥民数万款数千”,“工赈平粜难周全”[6]卷42。

在那些经历了咸同兵燹的地区,仓储多毁于战火,战后得以恢复的很少。一些地方的仓储制度基本丧失功能,藏谷于民以调节丰歉的政策无法实施。南陵是太平天国运动的重灾区,“常平仓、预备仓、社仓自经粤匪之乱被毁无存”[6]卷15,积谷备荒的传统已无以为继。在这样的背景下,作为传统社会解决民食危机的积谷、赈济、平粜等主要手段,在清末的南陵均难以开展。在事件爆发之前,部分百姓已无粮可食,“至掬草根树皮以为食”[7]45。如果不阻止米粮继续外运以自救,饥民只能坐以待毙。

米商是缺粮民众的对立面。当灾荒缺粮之际,米商依然将稻米大量运往芜湖,致使米价越发腾贵,加剧了南陵的粮食紧张状态。在对待封禁一事的态度上,他们虽口称“禁河为要著”[7]45,但强调民食与商本须兼顾,要求官府考虑米商利益;提出只有在市面无米销售、时值青黄不接之时,方可讨论封禁之事。实际上他们是反对禁河的,并进而将主张禁河的绅学界代表视为敌对方,认为主张禁河即反对米商,乃至反对整个南陵商界。

南陵米商的构成相当复杂,包括粮行主、砻坊主和船户;每届收获时,县城住户季节性从事稻米中介、贩运的也不在少数。一些地主同时经营砻坊和粮行,另有一些经营稻米加工、贩运而致富的砻坊主、粮行主、船户则购田置地成为地主;这些人都是身兼地主的米商。

米商在南陵的地位举足轻重,具有较高社会地位者不乏其人。如民国初年担任工商会长的黄子犹就是经营大砻坊的粮商[4]101;又如参与此次事件的王实夫,此人能作为与知县谈判的商界代表,在南陵商界的地位可想而知。1919年,芜湖各界为反对对日售米成立“芜湖民食维持会”,王实夫被推举为14位评议员之一,与商界闻人吴兴周等人并列[10];由此可知此人在商界和社会上的地位和影响。

米商所贩之米大多数来自地主的租稻。南陵在战乱之后,土著死亡殆尽,土地大量抛荒,外地豪富趁机在南陵大肆收买土地,出现很多不在地主。有名的“四大地主”广占良田,最多者逾2万亩。这些大地主身居外地,遥领设在南陵的田产管理机构[2]91。几家大的不在地主在县城均设有租稻仓库,如著名的云谷堂、聚范堂、保阴堂、维正堂和三立堂等[3]27。南陵县城中也聚集着很多地主,他们在乡间有大片地产,于是“各乡租谷,须输送来城”[11],因而有大批租稻运集县城。南陵地租的分成习惯通常是每亩缴纳稻150斤[2]92。根据1935年的调查,当时该县地主出租的田地有20万亩。1935年与宣统年间相去不远,在租田总数上应该没有太大变化。若将宣统年间南陵地主租田总数按照20万亩计,则寻常年景,县城贮有3千万斤约合20万石租稻。这些租稻绝大部分是作为商品售卖的。南陵地主很多从事粮食贸易,即使不是米商,也会因米商粮食贩运而得利,因而对于米商反对禁河的主张必然持支持的态度。

近代商人的社会地位已由“四民之末”提升到“四民之纲”[12]。经济地位的优势和社会地位的提升,使得商人在地方事务中具有很大的影响力和话语权。在整个事件中,商界表现出了“共荣辱,同进退”的群体凝聚力,具有很强的动员号召能力,如米商的闭市主张便得到全城商铺的一致响应。惟其如此,他们才敢于与官府抗衡:先是借口商界代表在自治会门口被百姓围住喊打是“被辱”而“大动公愤”,连夜遍邀各业商人会商对策;知县得知消息后欲亲自前往解散会议,商界“托词阻止”,也不接受知县代表的劝解;次日,又以“县令禁河告示已出,于商界太无颜面”为由,“力拒不允”知县的要求,坚持全城商铺闭市;知县得知闭市消息后,圆请官绅前往说项,商界以前述三事为条件。后又传出说“县令即依此三事,商界亦欲闭市”[7]46,态度相当强硬。最终导致民众与商家的冲突。

以知县为代表的地方官府和以朱则衣等为代表的士绅是参与遏粜事件的另外两股力量。

南陵知县程用杰,湖北云梦人,举人出身。宣统元年四月出任南陵知县[6]卷17。对于是否遏粜,程用杰是矛盾的。一方面,他懂得调剂盈虚是善法,封禁遏粜非为政之理。因为就国家全局而论,遏粜不利于盈虚调剂,影响更大范围内的粮食供需。而一旦封禁,必然有损米商利益而遭到他们的反对,引发不利社会稳定的事端;本次县城的罢市风波即此明证。另一方面,南陵有遏粜的传统,乾隆时的《竹枝词》中就有遏粜的记载:“谷贱伤农赋役兼,倾囊质库债频添。相看亦有仳离者,只为年来出境严。”[1]35而此次受灾的东、北两乡,系土壤肥沃的圩区,乃南陵稻米主要出产区域,是南陵人口最密集的地方。这一地区受灾减产,对于整个南陵民食的供应有着重大影响。因此必须采取措施维持民食,否则酿成事端,必然不利于地方稳定。特别是在震惊中外的长沙“抢米风潮”爆发后,殷鉴在目,对待民食问题尤需慎而又慎。而是年长江各地普遭水灾,纷纷封禁,“我南陵何能独异?”[7]45两害相权,遏粜更利于问题的解决。

既要维持民食,防止因饥民缺粮而引发社会动荡;又要顾虑米商在当地的影响力,防止米商鼓动商界闹事。在这种情境下,程用杰可谓用心良苦、如履薄冰。

在米商面前,程用杰放下了身段,力求消弥事端。他多次圆请士绅前往说项,在米商号召罢市时还“亲往商会及各商店拜谒”;罢市之始,他带领绅学界人士“步行大街,亲劝开市”[7]46,姿态不可谓不低。

面对强势的商界和需食孔亟的民众,为维持地方稳定,他只有依靠部分士绅的支持,借助民众的力量迫使商界接受他的决定。二月十六日会商粮食问题时,他意欲折衷各方意见,既不断然即刻封禁,也不任由米商随意运米出境。但这一设想未能实现。在引发混乱之后,他不得不改变初衷,答应百姓翌日即行禁河:“尔等来意,无非欲封禁稻米出口,今晚本县出示,如明日稻米再有下河,准尔等抢掠可也。”[7]45-46在闭市之前与商界的谈判中,面对商界提出严惩绅士代表的条件,程用杰并未照办,因为这些士绅是官府进行社会调控的重要帮手。因此他提出“须请商会先动公牍,方能照办。否则恐难办到”[7]46。朱则衣乃自治会领袖,遏粜关乎民生,如果以商会公牍的形式要求严惩主张遏粜的地方名流,那么公牍一出,商会必然成为众矢之的。于是惩办之事不了了之。民众哄砸商会时,他一面带领警员鸣枪示警驱散,一面又温言劝谕:“尔等因地方缺食,请官阻禁出口,总算是好百姓。今日请退,明天商店如不开市,准尔等打毁不救,本县任弃官问罪亦可;着各商明日开市,如有滋扰抢劫情事,本县须将尔等照土匪法办。尔等既是好百姓,可听吾言。”[7]47事态总算暂时得以平息,“并未酿成争斗,以及损伤人命情事”[13]。

士绅是官府实施社会调控、维持社会稳定、解决缺粮问题的协助者。

士绅对于遏粜有主张坚决封禁的严禁派和主张民食商本兼顾的弛禁派。以朱则衣为代表的是严禁派,包括朱焱、方日新等人。朱则衣,廪贡生,四品衔,江苏候选知府,两淮候补盐经理[6]卷21;清末推行地方自治,朱则衣是南陵城区自治会首任总董[6]卷24。朱焱是附贡[6]卷20。在会上发言的缪、刘、方等代表,未见详细材料明示其身份。从参加会议的代表身份来说,当在南陵有一定的影响力。缪、刘等绅属于弛禁派。缪绅可能与商界有着较为密切的联系,在知县与商界谈判时,他受知县委托,前往说项,说明他在商界能够说得上话;这也可能是百姓猜测他包庇米商的原因。因而在商界与知县谈判所提的几个条件中,第一条就是要求严惩严禁派三人,但对于缪、刘等人并未提及。再从四月份的记述来看,缪绅名景期,曾入县署与知县筹商开办平粜事宜,由此可知该绅地位较高,在地方事务中有相当大的影响力。考诸民国《南陵县志》卷二十四《选举志》中有缪景明,该绅曾担任城区自治会总董。从缪绅的身份、作为来看,两者可能为同一人,而《东方杂志》误将“景明”作“景期”。

中国传统社会存在着上层政权和基层社会组织的双重统治格局。士绅是基层社会组织的代表,“是连接上下双层统治的纽带”[14]。他们既是官府实现政治统治和社会管理的依靠,又借助官府势力管理乃至欺压百姓;同时,民众需仰仗士绅的庇护,士绅又借助民众势力与官府抗衡;所谓“绅既借官势以欺民,官也恃绅力以施治;民既靠绅势以行事,绅也恃民力以拒官”[15]也。然而时至清末,由于科举制度的废除,士绅流向统治阶层的渠道被阻断,在社会地位上升的主流渠道被阻塞后,他们在民众心目中的权威性也相对弱化。在南陵遏粜事件中,士绅的角色是尴尬的:他们例行扮演着为官府所倚重的角色,在禁河事件中奔走劝解,能从地方大局着眼考虑民食危机,在其后的救荒行动中也积极配合官府,劝导民众修筑圩堤缺口、与知县会商平粜事宜等。但是,他们的行动效果并不理想:他们既不能有效推行自己的主张,又不能完成在官、商之间斡旋的任务,在民众面前也没有体现其历来的权威性,得不到民众的信任。知县请朱则衣向民众宣示并无委员来南陵购米之事时,“众谓尔是绅士,须得县尊出言,我等始信”[8]51。

同时,诚如一些学者指出的那样,“在近代社会关系体系的剧变中,绅、商两个社会阶层的相互渗透,一身二任的人物已是普遍的社会现象”[16]。南陵的绅商合流程度相当高。这使得部分士绅在关系自身利益损益的地方公共事务中更多地倾向于从自身利益考量。总体而言,绅商合流、士绅分化无疑使南陵士绅阶层在地方公共事务中的“纽带作用”显著地弱化了。

南陵遏粜事件中,社会各界纷纷参与,他们从各自利益考量,提出诉求,经过几番较量,最终实现封禁。这一事件较为集中地反映了清末统治者社会调控能力的弱化和低下,也反映了清末安徽地方社会中,官、绅、商、民等阶层在社会转型时期的势力变迁。

[1] 刘开兆.消夏杂诗[M]//欧阳发,洪刚.安徽竹枝词.合肥:黄山书社,19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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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朱孔甫.安徽米业调查[J].社会经济月报,1937,4(3):6-28.

[4] 文史办公室.南陵的会馆[J].南陵文史资料:第五辑,1986:94-106.

[5] 王春芳.清末至抗战前安徽在全国稻米供需格局中的地位[J].安徽史学,2009(3):113-118.

[6] 徐乃昌.民国南陵县志[M]//徐乃昌.中国地方志集成:安徽府县志辑(47).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1998.

[7] 佚名.安徽南陵县商人罢市乡民聚众滋扰旋即解散[J].东方杂志,1910,7(3):45-47.

[8] 佚名.安徽南陵县乡民滋事余闻[J].东方杂志,1910,7(6):51.

[9] 房树芬.1898年南方“米骚乱”研究[J].历史教学问题,2004(3):71-75.

[10] 佚名.纪芜湖民食维持会之成立[J].安徽实业杂志,1919(20):19.

[11] 夏忠群.安徽省食粮运销调查报告:第二节南陵[M].油印本,1935.

[12] 唐力行.中国传统社会群体研究之三——中国传统社会中的商人[M]//周积明,宋德金.中国社会史论:上.武汉:湖北教育出版社,2000:539-568.

[13] 佚名.南陵禁米出境之风潮[N].申报,1910-03-11(10).

[14] 张研,牛贯杰.19世纪中期中国双重统治格局的演变[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10-11.

[15] 乔志强.中国近代社会史[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2:176.

[16] 王先明.近代绅士——一个封建阶层的历史命运[M].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1997: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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