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培之
(苏州大学艺术学院,江苏苏州215123)
当今世界,创新已经成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核心驱动力,构建与经济、政治、文化环境相适应的国家创新体系已成为各国发展经济、提高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重大举措。党的“十八大”首次把“创新驱动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明确提出2020年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之一,就是“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大幅上升,进入创新型国家行列”。大学作为一种学术与文化的存在物,是国家发展创新驱动力的源头,理应为国家创新体系建设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智力、科技和文化支撑。本文从知识创新的主体责任及其路径选择等维度,来论及大学在构建国家创新体系中所担当的社会责任。
国家创新体系,是指由公共和私有机构组成的、以创新为变革和发展关键动力的社会系统。一般认为,政府、企业、大学(包括研究院)是国家创新体系的三大主体。
大学成为国家创新体系重要主体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必然。国家创新体系,实质上就是通过一定的制度安排,将社会创新行为主体纳入一定的社会系统,为寻求一系列共同的经济社会目标而促使彼此之间发生建设性的相互作用。从社会发展历史来看,人类文明史就是一部主体的创新史,并且经过了一个由个别主体自觉到普遍主体自觉的发展历程。人类最初创新活动,主要表现为创新主体根据自身的直接生产需要和生活需要而进行的以个体为单位的创造性活动,具有很大的盲目性。随着近代科技的发展及其在经济增长、社会发展中比重的不断增大,人类创新活动日益需要有更大的基础设施支撑、各种综合性和交叉性学科知识的运用,创新主体表现为以各种大型实验室、创新团队甚至国家等为主的集团主体。上世纪80年代末,国外研究创新的经济学家发现,一些国家创新成绩斐然的主要原因在于该国有一个运行有效的国家创新体系。由此,建设与本国经济、政治、文化环境相适应的国家创新体系成为各国发展经济、提高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重大举措。根据人类经济发展的历史演化进程及国家创新体系发展不同阶段的诉求重点,一般将国家创新体系分为以下三个阶段:20世纪40-70年代工业经济时期由产业应用带动相关科技研发的国家技术创新系统;20世纪80-90年代欧美发达国家后工业化时期以科技研发推动产业发展型的国家创新体系;知识经济时代则是以知识为中心,强调知识创新和知识的高效利用以及知识创新所带来的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的国家知识创新体系[1]。可见,根据国家创新体系发展不同阶段活动的基本内容来看,大学(包括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和各种教育培训机构)因其特有的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功能而日益成为国家创新体系不可或缺的行为主体。
大学因特有职责使命确立了在构建国家创新体系中的主体地位。大学兴则国家强。自民族国家产生和人类进入工业社会以来,大学的知识活动逐渐超越中世纪大学的活动范畴,大学发展的轨迹也不完全按照知识和学术的逻辑展开,而是在遵循知识和学术逻辑的基础上按照国家的要求、社会发展的需求而展开。从西方大学发展的历史来看,英国诞生的牛津、剑桥为18世纪第一次工业革命的成功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德国柏林大学的教学与科研紧密结合使德国在19世纪第二次工业革命中很长一段时间内保持了当时全球最高的经济增长率,美国著名的《莫里尔法》、赠地学院及威斯康星思想等,使世界一流大学的发展中心转移到美国,巩固了其科技领先和超级大国的地位。当代大学虽然已经并且将还会发生着巨大的变化,但它仍是内含民族文化理念等在内的知识体系的生产者、保护者和传播者,因而必将自己的存在和发展与民族国家的命运系在一起。科尔就明确指出了知识经济时代大学的功用:“此刻,我们意识到大学的无形产品——知识可能是我们文化中影响各个专业、甚至社会各阶级、各地区,以至于各个国家之兴衰的最强有力的因素。”[2]“大学必须站在知识的前沿,必须能够理解、把握和领导最先进知识的发展,这是大学一切功能和作用发挥的基础和前提。”[3]因此,集知识传承、知识创造和知识应用与转化为一体的大学因顺应了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而日益成为建设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主体之一。
主体责任主要强调主体“应该”承担的任务,它是由主体自身内在规定所决定的,又是主体出于使命感而承担的义务与职责。任何主体都应承担一定的责任,但并非所有主体都是责任主体。只有那些有能力承担社会发展所要求的基本责任并且有制度保证责任履行的主体才可能成为现实的责任主体。
知识创新是国家创新体系建设赋予大学的社会责任使命。在知识经济社会形态下,知识创新是经济增长的核心驱动力,知识的产、学、研、用不再是相互分离的,而是一个交互作用、紧密联系的有机整体。“所谓知识创新,是指为了企业的成功、国民经济的活力和社会进步,创造、演化、交换和应用新思想,使其转变成市场化的产品和服务。”[4]知识创新,包括科学研究获得的新思想、新思想的传播和应用、新思想的商业化等,其主体是多元化的。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目的在于强调知识创新和知识高效运用,其基本诉求包括探索、阐释科学技术知识如何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并通过一定的组织架构和制度安排,使得知识特别是科技知识的生产者、传播者、使用者以及政府机构之间的相互作用,在此基础上形成知识在整个社会范围内循环流转和应用的良性机制。所以,从一定程度上可以说,整个庞大的国家创新体系就是知识创新体系的体制支撑,即国家创新体系本质上就是知识创新体系的一种体制化。只是不同主体因各自的知识资源和创造才能的不同而在国家创新体系中的社会责任使命担当不同。在构建国家创新体系中,大学担当的社会责任使命,就是要把握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价值目标,找到自身在知识创新工程中的定位并融入其中,自觉主动地承担建设国家创新体系的主体责任。
知识创新是大学基于自身内在规定性而确定的在国家创新体系建设中的主体责任。大学历来是知识生产的制度化的场所,并且维护作为知识权威的地位始终是自身得以存在的基础,因而有能力承担起国家创新体系建设中主体责任。美国里查德·纳尔逊教授认为,每个国家都有自己的国家创新体系结构,其中不同创新主体所发挥的作用及要解决的问题等各不相同。建设国家创新体系,具体表现为一国境内政府、企业和大学(包括研究机构)等不同主体围绕为促进科技知识在国民经济体系中循环流转及应用而形成的一种相互作用的网络机制,但责任主体在其中担当社会角色、活动方式则是取决于各行为主体自身内在规定性。作为国家公共行政权力的象征、承载体和实际行为体的政府在国家创新体系建设中的主体责任,应该侧重于进行创新体系宏观顶层设计,通过政策导向、财政支持等为主要驱动力,形成制度、人才、科技、文化、市场等各创新战略要素间的互相促进、协调发展的良好机制;作为新技术的转移、扩散和应用的生产部门,企业的主体责任则侧重于推动产品开发、工艺技术创新和产业化等方面,是国家经济体获得持续高速经济增长和国际竞争力的关键;作为一种学术与文化的存在物的大学主体责任在于通过科研创造知识;通过学术工作保存、提炼和完善知识;通过教学和服务传播知识。因为,大学是特定的知识型组织,知识是大学组织成员的共同领域,是大学组织活动的共同要素。“首先,知识是包含在高等教育系统的各种活动之中的共同要素:科研创造它;学术工作保存、提炼和完善它;教学和服务传播它。”[5]
大学在建设国家创新体系中的主体责任,是基于国家创新体系建设对大学的要求,也是大学对自身在国家创新体系建设中价值取向的理性确证,因而它便有着十分确定的现实功能和现实路径。大学是学术与文化的存在物,在国家创新体系建设中必然依据其本质属性而发挥着知识创新功能。培养创新型人才、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提高创新成果转化能力和培育社会创新精神是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重要目标,也是大学在国家创新体系建设中应担当的社会责任使命。
创新型人才因满足国家事业可持续发展的现实需要而成为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重要诉求。现代社会所需知识型人才的最大特点就是创造性,“创造性既是衡量个人主体性的尺度,也是表现社会文明程度的标志”[6]。知识经济发展需要的人才,主要是指具有知识创新能力、勇于和善于将创新知识用于经济创新、社会发展及自身不断完善的人。“大学是国家拥有的最稀缺的、最有价值的人力资本宝库,这是有价值的资本,因为它对高技术和技术科学的发展至关重要,而高技术和技术科学对于全球经济中成功竞争而言必不可少。”[7]所以,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创造力的人才是建设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目标诉求之一,作为人才培养机构的大学应当为之担当责任。
现代大学对于人类文化知识的传承、创造和应用与转化的过程,就是促进大学生创新品质如不懈追求、敢于质疑、持续探索、善于建构等形成与提升的过程,这正是大学在建设国家创新体系中的使命所在。为此,高校要积极发挥人才培养职能,主动现代社会发展所急需培养勇于挑战自我、大胆创新的创新型型人才,构建国家创新体系的人才支撑。目前,我国高等教育机构在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的基础上,组织开展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大学生课外学术实践学科竞赛,开展本科生科研训练计划、大学生带薪实习项目、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等等,积极探索满足社会需求、符合教育规律的创新人才培养模式。许多高校通过采用校企合作办学形式、聘请企业高级工程师担任专业研究生导师,或者直接在企业建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培养能直接服务于社会发展的高级创新型人才。如苏州大学与香港凤凰卫视集团合作打造“苏州大学凤凰传媒学院”,与地方政府合作共建的如“张家港工业技术研究院”“南通苏州大学纺织研究院”等,利用自身学科和专业资源优势,围绕社会发展、企业发展所需,有针对性地开设较高层次的专业和专业课程,通过为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大量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实质性地推动国家创新体系建设,同时也在满足国家、社会、地区、经济、文化等多方需求中获得了自身发展的巨大空间。
党的“十八大”提出“创新驱动发展”,把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作为国家发展战略的核心、提高综合国力的关键,以此推动我们国家经济社会发展走上中国特色创新驱动的轨道。因此,增强自主性创新能力,提高综合国力和竞争实力,是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重要战略目标诉求。
基础研究是大学的立足之本,发展之基。大学能够依托基础研究担负起提高国家自主创新能力的社会责任使命。基础研究乃自主创新之本。所谓自主性,在于说明主体在活动中始终处于主动的地位、自觉的状态。大学拥有大批有着丰富的基础理论知识和技术的教授、学者,专业学科门类调协齐全并有众多先进的研究基地,学术研究氛围活跃且知识流动快速,在那些理论性强、难度大的基础研究和前沿高技术研究课题等方面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应当成为我们国家和民族从事基础研究的主要基地。大学要深刻认识世界知识创新体系构建的客观规律及当前中国社会发展之需,特别是那些985高校,要主动、自觉地将基础研究纳入到国家创新体系中去,使自己成为提高国家自主创新能力的核心力量,充分发挥学科综合和研究力量雄厚的优势,构建以大学或研究所为主体的国家基础研究模式,以此提高国家自主创新能力和我国在世界知识创新体系中的竞争力。
如何将生产的知识和科技成果转化为促进经济增长、社会发展的能力,是大学担当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重要职责。创新是什么?也许从其诞生那天起,就是一个强调创造社会经济效益的概念。因此,大学的任何一项科技成果,只有通过应用才能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并以此为人类带来福祉。在日本和美国,经济增长的75%以上都是依靠科技进步实现的,其中高校科技转化率超过50%。我国高校目前每年虽然取得科技成果在6 000项至8 000项之间,但真正实现成果转化与产业化的还不到1/10[8]。可见,我国高校往往较为偏重于研究的学术价值,科技成果转化为社会经济价值能力较为薄弱。
大学应该强化协同创新理念以提高科技创新成果转化能力。加强与社会需求之间的直接互动,积极开展创新项目合作,使大学的科技创新成果面向市场、面向社会生产主体,是社会发展之需,大学职责所在。为此,“211工程”“985工程”“2011计划”等体现国家意志的高等教育领域的创新战略计划相继启动。大学应积极响应、参与国家创新战略工程实施,或以国家和行业发展急需的重点领域和重大需求为导向,加大学科结构调整力度,促进学科交叉,大力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和解决制约经济社会发展重大瓶颈问题的能力;或以“国家急需、世界一流”为根本出发点,积极推动人才、学科、科研三位一体的创新能力提升,实现与不同高校之间、与科研院所及行业企业间以及与区域发展、国际合作的深度融合,通过体制机制创新和政策项目引导,建立协同创新的战略联盟,等等。总而言之,大学应积极响应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中长期科技发展战略等国家创新体系建设需求,充分利用国家级创新平台、创新项目,贯彻协同创新、科教结合以及产学研结合的创新理念,不断将自身生产的知识和科技成果转化为促进经济增长、推动社会进步的能力。
创新文化孕育创新事业。任何一种国家创新体系建设都需要一种内在创新文化精神的激发、滋养和支撑,需要责任主体各方持有对于建设国家创新体系的一种深厚的、持久的追求。格尔兹认为:“没有文化模式——意义符号的组织系统——的指导,人类行为实际上是不能控制的,只是一些无序的无谓行动和感情爆发,他的经验实际上杂乱无章。作为这些模式的积累总和,文化不仅仅是人类存在的一种装饰,而且是——其特殊性的主要基础——它不可或缺的条件。”[9]可见,只有在国家创新体系各机构间形成共同的创新文化精神基础,科技知识在整个社会范围内循环流转和应用的良性机制才可能真正形成。
发展创新文化,培育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社会创新文化精神基础,大学责无旁贷。大学是选择、批判、传承和创造人类文化的社会机构,是社会新知识和先进文化的形成之源,更是支撑整个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社会文化精神生产基地。大学发展创新文化,就是通过创新人才培养、创新环境氛围营造、创新激励机制建立等,促进国家创新体系建立以实现提升国家创新能力之目标。因此,培育创新文化精神基础,要求大学要致力于培养创新思维、开发创新潜能和塑造创新人格为基本内涵的创新文化,通过知识创造、传播和应用引领社会创新文化发展,营造一种可以使人们敢于冒险、更加善于思考、更有创新追求的理想和洞察力,促进创新体系各机构间形成良好的合作共赢意识、愿意协同创新的文化氛围,以此促成各创新主体间的知识流动、创新的协调、强化和沟通机制的形成,实现从观念引导到行动实现的过程,这一过程就是创新文化建设和落地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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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美]斯劳特,莱斯利.学术资本主义:政治、政策和创业型大学[M].梁骁,黎丽,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10.
[8] 刘家树,菅利荣.知识来源、知识产出与科技成果转化绩效——基于创新价值链的视角[J].科学学与科学技术管理,2011(6):33-40.
[9] [美]格尔兹.文化的解释[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73: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