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娟,杜娟
(安徽广播影视职业技术学院,安徽合肥,230601)
随着微博用户注册人数的增加以及微博作为私媒体传播工具的广泛使用,微博信息传播也因微博媒介即时性、互动性、开放性的特点得到了快速传播。微博信息的传播,一方面为微博用户主体发表言论,参与社会事务,宣泄情绪找到了一个快捷的传播通道,另一方面,部分微博发言的非理性及虚假性,为微博言论的净化带来了很大的挑战。与此同时,微博语境下的网络舆论也因此受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微博谣言的传播更是加大了网络舆论的监控难度,如何文明地微博发言,从正面引导网络舆论的走向成为了当今社会网络舆论监管的重中之重。
谣言是指通过各种渠道传播的未经核实和查证的阐释和观点[1]。微博作为一种传播媒介并不能生成谣言,微博谣言是谣言经过微博媒介的传播才得以在微博空间和网络中存在。作为微博媒介的使用者,微博用户主体是微博谣言主要生产者,即微博谣言的传播者。从传播效果研究的角度看,“传播者”是传播过程的核心要素,传播者的素质决定着传播内容的真伪,也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媒介如何发挥作用,如何影响受众,进而达到影响传播效果的目的。从传播内容之信息方面来说,传播内容的真伪直接影响着传播者的素质[2]。因此,分析微博谣言的产生还需要我们从微博用户主体出发。
言论表达自由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但是言论自由不是无限制的,自由是相对的。作为微博使用主体,在行使言论自由权利的过程中存在某种自我实现的满足感。在现实社会中因职业、经济地位等因素使得某些个体作为主体的价值实现受到了阻力,在微博空间中因匿名的保护,使得微博用户主体在参与网络舆论的过程中背离了言论表达的相对自由,过度使用自由权利而失去了节制,造成微博语言虚假泛滥,影响网络舆论的生成及走向。
我国正处在社会转型期,各种社会矛盾突出,滋生了一些不利于社会发展的现象。这些现象的存在,是社会发展的必然,但作为民众的部分微博用户主体因对社会、对外界的了解不全面导致对社会产生仇视心理,微博媒介正好达成了宣泄不满的一种开放渠道,这就为部分微博用户主体发表带有强烈感情色彩的微博信息提供了生长空间。
微博媒介匿名性的特点,容易使得微博用户主体在网络中放松现实社会中的自我约束,在微博空间中变换成了另外一个“自我”,自我情感、能力及价值观没有统一整合,面对微博信息传播的五花八门和良莠不齐无法做出正确的选择,消解他们作为现实社会和网络社会自我的同一性,容易做出一些不利于网络舆论正面引导的言行。
舆论,就是指公众在一定的空间和时间里,对与本身的各种社会利益相关的公共事务其间可能出现的意见和态度的总和。陈力丹指出,这些意见或建议在某种程度上存在相对一致性、强烈程度甚至存在着一定的持续性,这些可能对社会发展和态势可能会产生一定的影响,而且,其中可能潜在了一定的理性和非理性的成分[3]。微博谣言作为一种非理性的语言信息,对我国网络舆论乃至整个社会的发展产生了不可忽视的负面影响。
群体极化现象,而对于网络群体来说,是指当网络群体成员就某一话题经过一段时间的反复讨论后,所形成的一些可能比较极端的观点。微博媒介“加粉”的功能使得某些意见观念相近的微博用户主体相互“加粉”,对某一话题或社会事务的共同兴趣使得他们具有很强的同质性。然而,这种同质性是最容易形成心理暗示并相互感染,最终产生极端观点的。一旦微博用户群体中的个别成员观念发生分化和偏移,甚至被某些持有反对意见的微博用户群体同化,最后形成网络群体极化倾向,形成网络群体分裂、偏离理智的负面影响,将造成网络舆论表达的扭曲和极端化。而集体无意识的非理性状态则会给网络舆论的发展带来破坏作用。这种集体无意识的非理性状态是隐藏在微博用户群体成员的内心深处,如果有朝一日找到合适的突发热点事件后,可能就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他们的情绪和态度。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微博交流存在着“跨时空”的“身体不在场”的信息互动,容易使微博用户群体发出具有反面意义的、吸引力的、引导性的言论,就会有“粉丝”转发或评论,裂变式的传播使得群体之间不断强化心理暗示,那些“粉丝”受到感染后,不再有自己原来固有的思考和判断,投向同一个舆论指向时,在集体无意识的作用下,网络舆论有时可能会出现对一边倒的狂热追求,改变网络舆论的正面导向。
曾经有专家指出,网络舆情,特指在各种事件的刺激条件下,相对而言产生的通过互联网的传播后,给予人们对某种事件的认知、态度、情感和行为的某种倾向[4]。在微博语境下,微博谣言的传播对网络舆情的真实性带来了极大的破坏。
就微博谣言的具体类型而言,可分为“可控型谣言”“顽固型谣言”和“潜伏式谣言”,微博媒体即时性发布信息的特点,使得一些“可控性谣言”还没来得及控制时就已经被传播,而对于“顽固性谣言”和“潜伏式谣言”则提供了一个任其快速传播的土壤环境。一旦这些虚假的“网络舆论”信息被一些思想不成熟的微博用户主体传播,或者被一些别有用心的人传播甚至故意发布不负责任的言论和散布虚假信息,就会被一些消极的网络政治群体以“隐形人”的身份自由操作,加大了网络舆论参与的不安全感,容易摆脱现实社会的规范,对网络舆论的发展形成负面影响,造成虚假“网络舆论”的泛滥。
刘国慧指出,微博暴力是微博用户群体受狂热、非理性情绪支配,在以快捷、自由为特征的微语言环境下,对触犯他们道德神经的网络事件,滥用“微”语言对当事人进行自发、无组织的语言攻击或群体围攻的行为[5]。在微博用户数量的急剧上升,微博已成为草根阶层发出独立声音、爆料网络热点的重要平台,以微博进行网络舆论的监督,已经具有了“围观的力量”。在某一微博用户个体生产信息并发布信息后,信息经过其他“粉丝”的转发,前者便成为了其他微博用户主体的信息来源和关注对象,即成为了“舆论领袖”。当“舆论领袖”成为微博暴力信息的生产者和解读者,某些具有相似倾向的意见形成“沉默的螺旋”,便会引发群体极化现象和集体无意识现象,形成集体的微博暴力,造成微博空间和网络环境的“暴力失度”,极大地引发了网络舆论的不安全和非真实性。
微博谣言的产生和传播有其发生发展的环境和土壤,其中的社会现实问题、网络媒介和微博媒介把关环节的缺失、技术层面的监管不力、法治建设的滞后等等都是造成微博谣言的主要因素,但综合论述,微博谣言产生的关键因素在于微博用户主体,即微博谣言的信息传播者。因此,微博谣言的治理和绿色建构还得从“人”开始。
微博谣言的肆意传播以及网络舆论负面导向问题的存在对微博空间和网络环境中自我伦理的构建提出了重要性和迫切性。自我伦理的构建主要是要让微博用户主体提高使用微博媒介的主动性,从正确认识自我和管理自我开始。自我的正确认识,可以让微博用户主体在网络空间的多元价值观念和微博平台上五花八门的信息进行有选择的自我过滤和有益吸收,摒弃那些不合理、不文明、不真实的微博信息,保持现实社会和网络社会中自我角色的一致性,有效地利用微博媒介和网络平台。自我管理则需要微博用户主体在网络社会中能用现实社会中的法律法规进行自我道德约束,合理行使言论自由的权利,适度使用网络和微博媒介,将网络社会的信息传播与现实社会的人际沟通合理结合,形成信息处理的有效机制,发挥主动性和能动性,在微博信息的传播中进行自我审视和整合,达到自我和谐与社会和谐。
舆论领袖是指能够非正式地影响别人的态度或者一定程度上改变别人行为的个人。微博媒介的用户主体以“群体”的形式形成一个“粉丝团”,而舆论领袖接触范围广、人际关系流通畅的特点使得他们容易在“粉丝团”中形成某一网络舆论的导师。利用这一特点,我们可以在相关领域寻找权威的专家、媒体记者、社会官员、行政机构的专职人员、明星等,以正面的言传身教体现舆论领袖的领导作用,形成名人效应和粉丝效应,在网络舆论扩散的过程中实现有效、正面的引导,与“互粉”的对象及群体达成共鸣。另一方面,一些权威性的学术组织、行政机构、国家机关、民间组织都可以自发、自觉成立辟谣组织,通过大众传播和群体传播,在最短时间和最窄的范围内控制微博谣言的传播,实现微博谣言的有效制止。
2013年,公安部启动了集中打击网络有组织制造谣言的专项行动。同年的9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就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后,中国社会科学院舆情调查实验室对北京、广州、沈阳、上海、武汉等5个城市进行了关于整治网络谣言舆情的专项调查,及时发布了《合力构建聚民心尚理性的网络舆论空间》调查报告。报告中九成以上的受访者都认为很有必要进行网络谣言的整治,国家出台的相关法规政策及相关机构对网络谣言的治理态度和打击力度,是微博谣言和网络谣言得以控制和治理的法律依据,有法必依,违法必究应该成为微博谣言治理的先行武器。
[1]董彤彤.微博空间里的非理性表达分析——以什邡事件为例[J].今传媒,2013(11):61-63.
[2]周鸿铎.传播效果研究的两种基本方法及其相互关系[J].现代传播,2004(4):19-22.
[3]陈力丹.舆论学——舆论导向研究[M].北京: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1999:22.
[4]曾润喜.网络舆情管控工作机制研究[J].图书情报工作,2009(18):187-191.
[5]刘国慧.试论微语言环境下的网络暴力——以舒淇事件为例[J].新闻爱好者,2012(10):89-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