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 广 明
(中共韶关市委党校 党建教研室,广东 韶关 512026)
在西方哲学史上,“时间”概念存在着自然时间、心灵时间等多重解读。亚里士多德的时间观是自然时间观,认为时间是通过运动体现的,是运动的数和量,对后世的牛顿物理学及机械唯物主义影响深远。奥古斯丁把时间理解为心灵的伸展,开启了心灵时间的诠释向度,并在贝克莱、康德哲学中得到深化。自然时间和心灵时间在物理学、心理学等学科领域中都有其解释力,但在诠释人类历史问题上却捉襟见肘。黑格尔的确关注到人类历史发展进程的“时间性”,但他把历史时间解释为虚幻的绝对精神和主观的自我意识之间的轮回历程,实质上仍旧属于心灵时间,他的贡献在于激发了强烈的历史感。马克思正是在历史感的感召下,进入唯物主义历史哲学中思考历史的“时间性”,与以往形而上学家们从本体论或认识论视角出发去讨论时间概念不同,马克思从社会历史观的层面来诠释时间、揭示时间内涵。
马克思的“时间”是创造人类历史的劳动时间。马克思把“劳动”理解为“人”改造“物”的对象性活动,正是在“劳动”中,抽象的“人”、“物”才在人的现实的生活世界中成为现实的“人”和“物”,亦即以“物”化了的“人”和“人”化了的“物”客观存在着。抽象的“物”实质上是物理学研究中由自然时间所测度的“物质”,抽象的“人”同样就是心理学或者精神现象学中由心灵时间所描述的“意识”,它们都脱离了人的物质生产生活。所以,现实的时间,就是在劳动中生成的延展人类历史进程的劳动时间。马克思这样阐释了生产劳动和历史的勾连:“历史不是作为‘产生于精神的精神’消融在‘自我意识’中而告终的,而是历史的每一阶段都遇到一定的物质结果,一定的生产力总和,人对自然以及个人之间历史地形成的关系,都遇到前一代传给后一代的大量生产力、资金和环境。”[1]92时间就是人的物质生产生活的历程,可见,马克思的“时间”是创造着人类历史的劳动时间。
针对马克思的时间概念,古尔德(C·Gould)说:“劳动是时间的起源——既是人类时间意识的起源,又是对时间进行客观测量的起源。”[2]劳动对时间的测量值就是劳动改造自然对象的持续过程,也就是劳动时间。在传统的自给自足的农业社会中,劳动时间是以自然界的运动轨迹来计量的,如四季更替、庄稼的生长周期,等等,由于自然物的运动过程不受人的活动的干预,所以,劳动时间往往由自然时间来界定,具有稳定性和固定性。随着传统习俗社会为工商业活动所瓦解,人们在货币的运转下逐渐将关注点和兴趣点从劳动产品的使用价值转向它们在交换中所生成的“价值”,并在货币脱域性的驱动下人为地去缩短或延长劳动时间,从“时间差”中寻求价值的增殖,从而发现了“时间”能够翻转为“财富”的秘密。进而,人在货币拜物教的支配下,不再把自然界的运动轨迹作为时间的参照系,而开始用财富的数量值来测度劳动时间,把劳动时间纳入到心理欲望的参照系中,劳动时间则体现为心灵时间。随着货币通过对“人”的通约,逐渐转化为组织“人”去改造“物”的资本,自然界运动秩序、人的心灵世界的波动等都在资本增殖性的统治下由理性化的科技、管理、金融等所重新编程和塑造。随之,资本清除掉自然时间与心灵时间的现实有效性,将之替换为资本的增殖时间,获得了对劳动时间的测量权、分割权和支配权。毋庸置疑,在资本统治的时代,推动历史进程的劳动时间被资本截流了,资本通过对“时间”流逝秩序的不同组合,制造一幕一幕的历史事件和故事,满足和实现它的增殖目的性,进而,劳动时间被资本建构为“必要劳动—剩余劳动—自由劳动”的时间图型。
在以资本为基础的社会关系中,工人的时间结构是由必要劳动时间、剩余劳动时间和自由时间三者的比例关系建立的。与劳动时间不同,自由时间是工人在生产劳动时间之外可以自由支配的时间,主要表现为休息、打理日常生活的时间以及从事社交活动、艺术创作、运动和游玩等时间。在自由时间范围之内,工人以自身的充分发展和完善为目的。剩余劳动时间实质上也是工人的自由时间,但被资本强制性地转化为剩余劳动时间,成为资本家的自由时间,招致了时间的异化。
必要劳动时间是工人生产必需的生活资料的时间。“我们已经知道,工人在劳动过程的一段时间内,只是生产自己劳动力的价值,就是说,只是生产他必需的生活资料的价值”,但是“工人在生产劳动力日价值(如3先令)的工作日部分内,只是生产资本家已经支付的劳动力价值的等价物,就是说,只是用新创造的价值来补偿预付的可变资本的价值,所以,这种价值的生产只是表现为再生产”[3]242-243,这种再生产的工作日部分就是必要劳动时间,这部分时间内耗费的劳动就是必要劳动。概而言之,必要劳动时间就是工人为了能够生存和劳动而生产必需的生活资料的时间。
在资本的增殖系统下,工人的必要劳动时间不断地被缩短。在小农经济的社会中,农奴的劳动时间在自然界的安排下,与均匀流逝的自然时间和谐地吻合,所谓日出而作、日落而息。但在资本的安置下,生产力本身的伸展性却能够消解必要劳动时间原有的固定界点,使必要劳动时间具有趋于被“缩短”的取向。首先,科学技术对自然时间的解构与重构,使工人的生产劳动更符合人的生理结构、更顺手、更便捷和更高效,从而缩短必要劳动时间。自然世界的事物都有自身的运动节奏和周期,在相互作用中形成了均匀流逝的自然时间,如地球的公转和自转,生物体的“生物钟”的调整和协调,等等。科学能够对自然世界的运动时间做出公式化把握和实验性测量,技术则能够人为对自然事物的运动周期、节律进行压缩式和延伸式的干预、重置甚至摧毁。在以资本为核心的社会关系中,科学技术作为第一生产力不是中性的,而是受资本增殖性所支配和服务的工具。马克思说:“资本作为无止境地追求发财致富的欲望,力图无止境地提高劳动生产力并且使之成为现实。但是另一方面,劳动生产力的任何提高……都是资本的生产力的提高,而且,从现在的观点来看,这种提高只有就它是资本的生产力来说,才是劳动的生产力。”[4]305在他看来,资本的增殖性逼促、驱动劳动生产力的进步,强化对自然物质材料的改造,从而派生出作为第一生产力的科学技术,通过科学技术对自然物的改变来达到解构和重构自然时间的目的。资本用它所截获的重构的时间来消灭空间,突出“速度”效应,并将“速度”投置到工厂的生产劳动流程中。其次,系统化管理通过对心灵时间的挤压与释放,缩短必要劳动时间。人的心理世界在外部事物的刺激作用下,生成感知、记忆、想象、推理等逐层深入的意识流,具有持续的时间绵延性。系统化的管理能够在工人的劳动时间内压缩或延伸工人的意识流,强迫他们在有限的时间内释放心灵的能量,使工人在工作日内最大限度地集中精力、绷紧神经投入到生产劳动中,用繁重的工作量来填塞漫长的工作日,提高劳动生产率。可见,科学技术和科学化管理通过对自然时间和心灵时间的改造,延长了工人的劳动时间。在便捷、高效的流水式生产线运转下,工人在很短时间内就可生产出必需的生活资料,从而极大地“缩短”了必要劳动时间。
必要劳动时间的存在意义在于创造剩余劳动时间。“劳动过程的第二段时间,工人超出必要劳动的界限做工的时间,虽然耗费工人的劳动,耗费劳动力,但并不为工人形成任何价值。这段时间形成剩余价值,剩余价值以从无生有的全部魅力引诱着资本家。我把工作日的这部分称为剩余劳动时间,把这段时间内耗费的劳动称为剩余劳动。”[3]243概括而言,剩余劳动时间就是被资本无偿攫取、由资本家自由支配的时间。剩余劳动时间是被资本的代表者——资本家所垄断了的自由时间,它是资本存在的根本目的和意义,“资本的规律是创造剩余劳动,即可以自由支配时间”[4]377。正是基于此,资本才将“人”商品化、异化。资本为了获得更多的剩余劳动时间,就必然要尽最大可能地去“缩短”必要劳动时间,并且产生了将必要劳动时间“缩短”为“零”的“狂想”。以此为目的,资本践行了两种路径:一是最大限度强化劳动力生产强度,“通过强制地把工作日延长到超过其自然界限的办法;通过把妇女和儿童纳入劳动人口的办法”[4]377;二是通过科学技术的进步,发明类似于“永动机”的先进机器,建立“无人化工厂”,用自然力彻底代替劳动力。资本家试图通过这两条路径获得剩余劳动时间,将那些不是出于自愿的劳动转嫁给工人,从而将别人的时间纳入到自己的自由支配时间中。这在客观上产生了可能消解必要劳动时间的效应,为消除异化劳动时间和回归自由劳动时间创造了可能性。
马克思的基本旨趣就在于剔除资本对时间的测度权和分割权,消除异化状态,以自愿性的劳动分工替代自然形成的劳动分工,使劳动时间与自由时间完全同一起来,构造真正属于“人”的“自由劳动时间”,让时间回归自由。
剩余劳动时间通过消解必要劳动时间,转换为自由劳动时间,资本无限度地实现价值增殖的活动也产生了否定资本、超越资本的力量。首先,在资本增殖系统下,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产生了《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所预示的“异化”现象,“工人生产的财富越多,他的产品的力量和数量越大,他就越贫穷。工人创造的商品越多,他就越变成廉价的商品。物的世界的增值同人的世界的贬值成正比”[5]。而异化劳动一方面导致了阶级对立和阶级斗争,另一方面驱动工人阶级诉诸暴力革命的手段将私人资本转换为全社会的资本、将资本家私人占有的剩余价值转换为全社会的共同财富,“工人革命的第一步就是使无产阶级上升为统治阶级,争取民主。无产阶级将利用自己的政治统治,一步一步地夺取资产阶级的全部资本,把一切生产工具集中在国家即组织成为统治阶级的无产阶级手里,并且尽可能快地增加生产力的总量”[1]293,建立公有制制度,实现自由人联合体社会。公有制的根本使命就在于将为资本家所单方强占的剩余劳动价值进行全社会重新分配,将被动的雇佣劳动转为主动的自由劳动,从而弥合必要劳动时间和剩余劳动时间的界限,形成自由劳动时间。其次,在资本增殖性的驱动下,科学的进步逐渐把体力劳动的工人置换为脑力劳动的工人,衍生出高度发达的生产力,而“资本就违背自己的意志,成了为社会可以自由支配的时间创造条件的工具,使整个社会的劳动时间缩减到不断下降的最低限度,从而为全体社会成员本身的发展腾出时间”[6]。根据上述两方面,在资本驱动下,当剩余劳动时间在最大限度地挤压必要劳动时间而导致高度发达的生产力和公有制的经济制度相结合时,那么剩余劳动时间就消解了必要劳动时间,消除了劳动时间的异化特质。
异化劳动时间嬗变为自由劳动时间,标示着人类历史进程从必然王国跨入到自由王国。马克思的“必然王国”既表现为人的栖居于世受物质生产生活的自然必然性所限制,也表现为受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所限制。一方面,正如马克思所说:“人们为了能够‘创造历史’,必须能够生活。但是为了生活,首先就需要吃喝住穿以及其他一些东西。因此第一个历史活动就是生产满足这些需要的资料,即生产物质生活本身,而且这是这样的历史活动,一切历史的一种基本条件,人们单是为了能够生活就必须每日每时去完成它。”[1]79只要人类历史存在,物质生产活动就是人无法摆脱的必然的客观条件。在生产力水平较低的情况下,人的劳动受自然必然性所支配,人的劳动时间也由自然时间所界定。但是科学技术的发展及其所带来的发达生产力解除了自然对人的桎梏,以致能够“消耗最小的力量,在最无愧于和最适合于他们的人类本性的条件下来进行这种物质变换”[7]927,自然时间对人失去了必然有效性。另一方面,必然王国还体现为以资本为基础的社会关系的统治,“资本不是物,而是一定的、社会的、属于一定历史社会形态的生产关系,它体现在一个物上,并赋予这个物以特有的社会性质”[7]920,正是在这样的生产关系中,资本的增殖时间取得了对劳动时间的占有权,从而一部分人窃取了另一部分人的自由时间,形成了异化劳动时间。但工人阶级以革命的、改良的手段颠覆了资本的统治地位,消除了奴役性的生产关系,实现了劳动时间与自由时间在同一劳动者身上的完全统一。据此,人们对自然的、生产关系的必然性的超越,从异化劳动时间嬗变为自由劳动时间,人类历史进程也从必然王国跨入自由王国。
在自由王国中,自由劳动时间是以人的“自由个性”[4]108为基本特征的劳动时间。马克思是这样描述“自由个性”的劳动时间的:“随着自己的兴趣今天干这事,明天干那事,上午打猎,下午捕鱼,傍晚从事畜牧,晚饭后从事批判。”[1]85这一著名的隐喻蕴含着以下两方面的内容:其一,资本的增殖时间失去了对劳动时间的裁定权与度量权,劳动时间不再是被劫持的、被任意剪短与扯长的资本品,而是还原到人的生命流逝历程中,回归到人的存在本身。在此阶段,劳动时间在表面上仍然是由自然世界的自然时间与人的心灵时间所界定:人在劳动中所生成的一连串、一系列的事件终究逃不出日出、日落的自然时间规则的安排,同时它们也受它们在人的心灵世界所造成的认知、情感体验的绵延时间的规制,所谓快乐的时光总感觉很短,痛苦感则相对漫长。但在深层次上,人在劳动中所发现和创造的科学技术、人的高度发达的生产力已经能够按照人的目的性去干预自然时间和心灵时间,设定和装置满足人的“自由个性”的时间程序,从而超越了自然必然性的任何束缚,实现了人的自由。其二,人超越了劳动时间与自由时间的界限。人的劳动摆脱了任何外在强制性的束缚,完全由劳动者自己自由支配、自由安排,打破了劳动时间与非劳动时间的自然界限,人们在体力劳动、脑力劳动、艺术、文化、政治生活及社会交往等各方面都可尽情地施展自己的禀赋和才华,人自身的生命能量的绝对和充分发挥成为人自身的目的。在此意义上,马克思称“时间实际上是人的积极存在,它不仅是人的生命的尺度,而且是人的发展空间”[8]。因为资本已经被颠覆与超越,不再存在着侵占工人精神生活和肉体生活的剩余劳动时间。由此可见,在个人的全面发展的社会形态中,人的“自由个性”体现为劳动时间的自由支配、自由设定和自由享用。
综上所述,劳动时间是人的物质生产活动所伸展开的时间。在以资本为核心的社会关系中,资本获得了对劳动时间的截流权,通过对必要劳动时间与剩余劳动时间的划界,攫取剩余价值,实现价值的无限度增殖。然而剩余劳动时间必定是异化的劳动时间,是一部分人无偿占有另一部分人自由时间的产物。所以马克思设定超越了资本、消解了必要劳动时间和剩余劳动时间界限的自由劳动时间概念,凿通了通往自由王国的时间隧道。
[1] 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2] Gould C. Marx’s social ontology:individuality and community in Marx’s theory of social reality[M].Cambridge,MA:The MIT Press,1978:41.
[3] 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
[4] 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0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5] 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0:51.
[6] 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8:103.
[7] 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
[8] 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7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5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