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股权交易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设计

2014-03-18 16:17王宝森王润峰
经济研究导刊 2014年3期
关键词:资本市场交易所融资

王宝森 王润峰

摘 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将有利于解决高新技术企业、中小企业融资问题,将进一步促进知识产权与企业有机结合,提高科学技术转换生产力的效率。而中国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量小,知识产权流动性差,基于股权交易提出了一种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设计方案,建立全国性的高新技术企业股权交易所,完善资本市场结构。

关键词:股权交易;资本市场;融资;交易所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4)03-0117-02

一、背景

国务院发布的《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第八条指出,要鼓励支持国家政策银行、商业银行、担保公司向高新技术企业,中小企业开展贷款及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2010年8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银监会、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版权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与评估管理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中国对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给予了高度的重视。

二、国内、外现状

从国际范围来看,随着知识产权对企业利润的贡献率越来越大,占企业资产的比重越来越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需求也在逐渐增加。从国际担保贷款物权结构变化趋势看,一是动产担保越来越发达,约80%的贷款为动产担保;二是传统动产质押逐渐衰落,权利担保不断增长,动产质押中约60%为应收账款担保;三是无形财产、未来财产、集合财产作为质押贷款的现象越来越普遍,但是由于法律方面的原因,即使在西方最发达的国家,纯粹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并不多见,而且往往也没有设立单独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品种,一般将其归于应收账款质押这一成熟的产品,并按其他一般应收账款操作。

目前中国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出现了许多模式,有内江的政府强力推动模式、湘潭的政府创造外部环境积极引导模式、成都的政府出资担保模式、北京中关村的政府贴息+调动中介结构模式。几种模式有的已宣告失败,有的还在经营,从总体上看,科技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融资总量不理想,根本原因当贷款不能按期归还,执行质押权时变现难,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对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积极性不高。

三、需要解决的问题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量小,发展不快还存在许多原因,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评估难、评估结果验证难,风险控制难度高,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对知识产权质押评估的期限和贷款额度比较难把握,一般核定的贷款发放额为质押的知识产权评估价值的20%~30%左右,远低于其他质押贷款的质押品价值与贷款发放额平均70%左右的比例,因此知识产权资产融资效率低。在众多原因中,执行知识产权质押权时变现难是根本原因,如何增加知识产权资产的流动性,提高其变现能力这是本课题组解决的问题。

四、设计方案

(一)建立全国性的高新技术企业股权交易所——中关村证券交易所

目前,中国已经建立了初步的股权市场,包括代办股份转让系统、天津股权交易所和各地区产权交易市场。地区产权交易市场更多的是为国有企业股份转让服务,股权交易占产权交易量很小一部分,并没有真正地实现市场化经营。天津股权交易所采用公司制运营方式,主要为“两高两非”企业的股权流动提供规范的服务,但其受地域的限制,其发展规模和速度也受到了一定限制。代办股权转让系统,目前存在原代办股份转让系统和中关村股份报价系统,前者主要承接沪、深两市退市公司股权交易,被为“旧三板”也有人戏称为“垃圾市场”,中关村股份报价系统则为中关村科技园区内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了股权转让平台,一般称其为“新三板”,其股票转让主要采取协商配对的方式进行成交,截至2012年8月中关村股份代办转让系统挂牌企业只有112家高新技术企业。

1.全国性的股权交易所。目前中国场外股权交易市场过于分散,包括天津股权交易所和各地产权交易市场中的股权交易,各个部分之间业务多有重合,但是彼此之间又互相独立,交易信息闭塞,难以形成资源共享;同时,场外股权市场过于分散使得的各个股权市场狭小,缺乏足够的广度和深度,无法为交易股权提供足够的流动性,市场的分散同样加大了企业股权转让的选择成本和信息获得成本,因此所建中关村证券交易所具有全国性特点非常必要。

2.挂牌企业为高科技非上市企业。天津股权交易所挂牌企业分三大板块,分别是传统行业板、科技创新板、矿业版。中关村证券交易所挂牌企业仍延续现中关村股份代办转让系统中挂牌企业资格必须为高科技非上市企业,但不再仅局限于中关村科技园区内的企业,而是面向全国的高科技非上市企业。

3.企业挂牌审核制度上强调宽进严出。不设盈利状况和企业规模指标,只要申请人依法设立、主营业务突出且持续经营、公司治理结构健全、运行规范,就可以申请挂牌。让更多的中、小、微高科技企业有融资的机会,但如交易量或股权价格低于某标准必须退市。

4.挂牌企业实际控制人持股比率高。高科技企业的创建人、原始股东一般为该企业的知识产权及核心技术为实际控制人,改制为股份公司挂牌后就等于把企业的控制权置于市场之中,为了防止比资金更重要的知识产权及核心技术控制权移主,实际控制人即创建人、原始股东应高比率持股,如50%。

5.交易制度接近沪、深证券交易所市场。改进中关村股份代办转让系统的交易方式,如连续竞价交易、T+1结算制度、涨跌停板制度、做市商制度等成熟交易规则。

(二)通过高科技企业的股权质押提高知识产权质押效率

即使主板上市的公司通过银行债务融资比例也非常高,再结合股权交易所挂牌企业实际控制人高比率持股,银行债务融资还将是其融资的重要渠道。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可以用挂牌企业的股权质押放贷,因为股权交易市场的存在,在执行质押权时,已经不像孤立的知识产权质押一样变现难,再加上中关村政策性融资担保的支持,从而提高了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积极性。另外,目前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时,贷款额度不超过企业知识产权评估价值的30%,新模式下银行贷款质押率将成倍提高,因此也间接地大幅提高了知识产权质押效率,从而使中国高科技中小企业的快速发展获得强大的资金保障。

五、结束语

全国性的高新技术企业股权交易所高效运转,将实现中国高科技中小企业在资本市场和货币市场的共同资金支持,同时也为中国如雨后春笋般出现的私募或风险资本退出提供了有效渠道,进一步完善了中国多层次的资本市场结构。另外,目前中国有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天津股权交易所,北京作为中国的政治、文化中心,并致力打造成国际金融中心理应建设一个全国性的金融交易所——中关村证券交易所。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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