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群梅
摘 要:从传统向现代的转型过程中,传统社会资本的逐渐消解与现代社会资本的不完全成长构成了当前中国农村社会资本的结构断裂性情境。由于受到社会资本的情境性限制,村民在村庄重构过程中的个体选择行为表现为一种经济理性与从众心理相结合的非理性选择,导致作为主体的农民在村庄重构中集体失语。培育农村现代社会资本成为解决当前村庄重构中农民利益保护的重要途径,也是社会资本对自身情境性限制的工具性超越。
关键词:村庄重构;个体选择:社会资本;情境性限制;工具性超越
中图分类号:F32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4)03-0021-04
一、村庄重构:一个备受争议的话题
村庄重构是一个综合性概念,与之相关的称谓有许多,比如“村庄合并”、“合村并居”、“旧村改造”、“集中居住”等,虽名称多样,但实质相同,都是对原有村庄的一种改变与建构,都可以纳入村庄重构的范畴。近年来,以“村庄重构”为模式的农村村庄改革在东部沿海地区试水之后,相继在全国特别是中国的中西部大规模展开。但对于中国当前的村庄重构,则是一个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备受争议的话题。综合起来,可分为支持性、反对性与折衷性三种观点[1]:支持者从政策初衷与设计角度赋予了村庄重构高度的价值评判和现实期望,认为村庄重构是中国农村改革发展的客观要求,是城市化进程中不可逆转的趋势,也是中国农村的未来发展方向;反对者从地方政府的政策目的及实施效果层面对村庄重构予以批判,认为村庄重构弊大于利,是一种土地财政冲动下的灭村运动,剥夺了农民选择自己生活方式的自由,破坏了中国几千年的乡土文化沉淀,给农村社会带来巨大负面影响;折衷者认为村庄重构有利有弊,简单的说好或说坏都是片面的。虽然对于“村庄重构”褒贬不一,但无论是支持者、反对者还是折衷者,都提出了同一个问题,即村庄重构中的农民意愿问题。许多学者都认为,村庄重构在实践中的强迫性过重,实行长官意志、一刀切,违背了农民意愿。村庄是农民长期生活的地方,当前农村实行的又是村民自治制度,从政治运行程序上讲,农民应是村庄重构的最重要主体,是否重构以及如何重构,应由农民来做决定。但现实中,多数地方的村庄重构是在当地政府的强力推动下进行的,至于村庄重构中涉及农民实际利益的一些具体问题,比如规划、赔偿及土地置换标准等,农民作为主体却集体失语,没有了话语权。要规范村庄重构,就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那么在村庄重构过程中,农民究竟扮演什么角色,农民对于村庄重构与否是如何进行选择的,又是什么导致了农民的集体失语,这些问题要求我们不能不去探究村庄重构中的农民个体选择行为及其影响因素。
二、非理性:村庄重构中个体选择行为的实证分析
人的行为是社会科学的基本研究对象。在各种宏观的和微观的行为环境中,个人是如何行动的,其行动过程又受哪些因素影响,行动过程本身是否持续着同样的判断标准等,这一系列问题一直困扰着人们,也由此在社会科学领域产生了诸多分析个体行为的理论。在众多理论中,理性选择理论横跨经济学、政治学、社会学等多个学科,成为研究个体选择行为的经常性理论解释框架。那么,村庄重构中,村民个体的选择行为是否也遵循了理性的轨迹?研究发现,在村庄重构过程中,个体选择行为受理性因素影响较小,在实践中表现为一种非理性选择。
村庄重构涉及到村民个体将来的生活水平与生活方式,从理性角度分析,村民个体要预测到自己的生活前景,即成本与收益,包括重构前与重构后的日常收支比较、生活便宜程度、重构中的成本大小及重构后的收益多少等,最终做到收益最大或成本最小。如果以此为标准,则在村庄重构的类型中,城中村改造、城郊性集中居住等对于村民来讲,一般是收益大于成本,他们可以利用便利的交通及与城市、乡镇相连的比较性优势去发展经济农业,在居住环境、作业方式及产业发展方面获得大的收益,从而达到理性中的收益最大化。但是对于一些远离城镇的或偏远的乡村,村庄重构对于他们来讲,又有什么好处呢?笔者曾对中国中部的一个村庄S村的合村并居项目进行实践调研:① S村多年来以种植农业经济作物为主,比如西瓜、花生和大蒜;村里大约近三百户人家,外出打工的人较少,由于人均土地少,所以基本没有土地抛荒现象;S村属于新农村建设过程中的示范村,在2009年刚对村庄进行了统一规划和改造,水泥地路面、整齐的街道再加上九成新的房屋等,在外人看来,这是一个发展不错的村庄。但在2012年,根据县里精神和指示,要将此村划入一个十几里外的万人大社区,多村合并,集中居住。调查中发现,对于多村合并建立大型社区,多数村民并不满意,原因有以下几点:第一,村民原有的宅基地面积与农用地面积在置换过程中大大减少;第二,新建小区的房屋需要自己投资,政府补助杯水车薪;第三,大多数村民在近几年都建起了自己的新房,置换过程中几乎无补助,拆新建新使农民利益受损;第四,此村虽然远离乡镇,但仍属于农业经济作物较发达的地区,农民大多依靠土地为生,集中居住不利于农民作业;第五,集中居住后,庭院经济消失,收入减少,开支却不断增加。
按照理性选择理论,既然村庄重构有那么多不利之处,S村的村民有权去否定它,而且,当前农村实行的是村民自治制度,国家权力止于乡镇,从政治制度架构上也赋予了农民保护自己利益的权利。但现实中,这个村庄的村民对村庄重构虽不同意,却没有人明确提出,在乡镇、村委等的威逼利诱下,在“随大流”意识支配下,许多人违背真实意愿,参与到村庄重构中去。可见,人的选择行为并不都是理性的。现实生活中的个人是生活在具体的文化、价值观念和社会制度中,其选择行为不可避免地要受到这些外在结构性因素的影响和限制,比如社会网络、社会资本、社会关系等,不可能纯粹依赖于理性选择标准。
既然个体在具体环境中的选择行为并不总是以理性选择为标准,而是更多地受到自己经验感觉、心理感受及社会结构等具体生活情境的影响,那么,村庄重构过程中的个体选择行为是否也受到所处生活情境的影响而出现非理性选择呢?这就为我们从社会资本角度来探究村庄重构中的个人选择行为提供了可能性。endprint
三、情境性限制:影响村民个体选择行为的社会资本因素
社会资本理论是近年来社会科学领域的研究热点之一,其概念由布迪厄正式提出,经科尔曼、普特南、林南等进一步发展。随着社会资本理论的研究深入,有关其研究方法、分析层次及理论视野等都发生了较大变化,对社会资本的认识也出现了诸多分歧。尽管分歧存在,但总的来说,社会资本应包含以下三方面内容:一是制度和规范,包括道德约束规范、法律制度规范和个人自律规范等;二是关系网络,指家庭关系、邻里关系、组织关系、社区关系结成的网络等;三是信任,指存在于个人之间的、个人与组织之间的、组织与组织之间的信任程度[2]。社会资本离不开个体之间的连接、关系、网络及其互动,而这些互动的具体呈现就是个体的行为或者行动。如果从这些行为的发生过程来分析,社会资本与个人选择之间存在着紧密的联系,“行动或者选择已经作为新资本理论的一个重要因素出现”[3]。社会资本作为一种资源、网络和动员能力,参与到个体行动中去,从而把微观的个体选择行为、选择动机与宏观的集体行动、社会选择及规范解释沟通结合起来,使理论对行动者的行为动因解释更加符合实际,自然也为分析村庄重构中的个人选择行为提供了一个解释框架。
(一)农村社会资本的当代变迁
对农村社会资本的认识必须要考虑中国农村社会文化的特殊性及其在当代的变迁。中国农村传统的社会文化十分重视集体、家庭在个人生活中的重要性,强调家庭、血缘和姻亲等初级社会关系对农民个人的社会互动、信任与规范的重要性,但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及市场关系在农村的逐步建立,农村的传统文化也在不断地消解,诸多确定的与不确定的因素都会对村庄重构中的个体选择行为产生重要影响。由于村庄重构这一行为过程主要发生在农民所生活的村域中,网络、信任和规范又是社会资本的基本特征,因此,本文只研究农民在村域内的社会互动网络、信任及规范等与社会资本有关的状况。
社会网络是行为情境的客观存在,个人在村域中的社会网络互动情况,决定着他的选择行为受社会资本情境的影响程度。对传统的农村社会资本进行研究发现,在村域范围内农民互动的对象是多元的,包括亲戚、本家族成员,同村村民等,但农民互动呈现出明显的“差序格局”状态,即互动程度亲疏有别。在村域中,农民最重视的是和亲戚、家族成员的交往,然后才是和其他农民的交往,农民关系建构的核心正是通过亲缘互动而建立起来的与亲戚、家族间的强联系,进而通过地缘互动将这种亲戚、家族关系加以泛化和扩展,建立起与村域中其他人的社会弱联系,最终形成了一种“差序格局”[4]。但是随着改革开放的推进与市场经济观念的确立,农民的社会互动网络发生了相当大的变化,传统性以亲疏为特征的“差序格局”已被市场经济的利益效应所逐渐代替,人们之间的交往网络不再局限于以血缘为中心向外扩散,而是以血缘、地缘、业缘、最大效用性及家庭程度相当性等多标准、多中心、多区域地延伸,这就使个体在村庄中的互动呈现出广泛性关系网络特征。
信任的基础是关系,中国农村社会本就是一个“关系本位”的熟人社会,农民的交往对象往往涉及到血缘关系人群和地缘关系人群,在血缘与地缘关系基础上建立起自己的信任度。可以发现,在传统社会资本中,农民的信任对象与信任程度依旧是亲疏有别,最信任的是亲戚,其次是本家族成员,然后才是同姓村民、同村村民等。而改革开放后,随着中国农村社会资本逐渐由传统向现代转型,农村社会资本已经具有了现代社会资本的某些特征,农民的信任对象与信任程度不仅仅指向自己的家庭、亲属与家族成员,还会指向有地缘关系的其他农民及有业缘关系的其他人群。特别是在当前社会流动日益加剧情况下,农民与陌生人开始交易,同时给予他们以普遍信任。一般地,基于血缘的是深度信任,基于地缘的是浅度信任,基于村干部的则是抽象信任。但在当前的农村,三种信任类型及与之相关联的信任对象和信任程度随着时间与场景的变化也在不断地变化,基于血缘的不一定是深度信任,基于地缘的也不必然是浅度信任,而基于村干部的则可能会是无信任。
规范通常是指在一定文化基础上逐步形成和发展起来的、为社会群体或个人在参与社会活动时所应遵循的规则、准则的总称,它是社会资本的一个重要考量维度。一般地,农村传统社会资本中对规范的遵守和实施要求比较高,同时,建立在传统乡土文化基础上的农村社会规范也为绝大多数村民所遵守,规范所具有的道德性、价值性和服从性在村民心中就是一种天然的应该和必须。但随着农村社会资本从传统向现代的变迁,传统家庭伦理关系受到一定程度的冲击,原本的“父慈子孝、兄良弟恭、夫义妇听、长惠幼顺”的“亲和睦序”家庭伦理遭受较大破坏,传统社会资本中与伦理规范相适应的伦理道德、价值服从等约束力逐步弱化,而新的与现代法治社会相对应的契约规范在农村还没有完全建立起来。随着伦理规范在村民心中地位的降低,村民间及村民对村庄的认同感减弱,农村发生了许多违背社会道德规范、契约规范的现象,农村的安全与秩序出现了危机。
(二)村民个体选择行为与社会资本情境限制
村庄重构,特别是中国中西部地区的村庄重构,由于其发生的背景不再是传统的农村社会,但也没有形成真正的现代社会,而是处于从传统向现代的转型期间。在转型过程中,当农村社会资本失去了传统精华支撑而现代社会资本尚未真正形成时,遂造成了村民间信任度下降、关系网络呈工具化和资本化倾向、行为规范缺失等情境。这种情境正是村庄重构中个体选择所面临的社会资本情境,它必然导致农村中机会主义行为大量出现,从而使集体凝聚力空前薄弱。
在村庄重构中,村民个体的选择行为依然是以理性为基础,以利益为目的,只是由于个体互动关系的变化导致彼此间信任度下降,再加之对规范的低遵守率所带来的认同度降低,个体间便没有了紧密的联系。村庄重构是一个集体性事件,需要众多个体共同起来行使村民权利以维护自己利益,而农村的集体会议召集权一般在村委会,村委会在村庄重构过程中又始终与上级政府保持一致,所以要想真正维护自身权利,需要村民个体联合起来形成强大的集体力量,才能与损害自身利益的强大势力相抗衡。但是,现实中的个体是理性的,联合是需要付出成本的,农村的熟人关系也往往使村民个体在对他人不完全信任的情况下不愿出头去与村干部作对,“木秀于林,风必摧之”、“出头的椽子先烂”等想法在村民思想中大有市场。并且许多人都寄希望于他人能出头做这件事情,于是在“搭便车”思想支配下,维护村民自身利益的集体行动便难以发生。但是面对村庄重构,无论同意与否,个体必须要做出选择,于是在个体理性支配下,在农村具体情境影响下,便出现了村庄重构过程中的“羊群行为”现象。endprint
羊群行为也可称作从众心理,通常是指在已有公共信息基础上,参与者观察他人行为并受其影响,放弃自己信念做出与他人相似的行为,且具有一定效应的现象。对于羊群行为出现的原因,经济学家从信息不完全角度来解释。信息可以减少不确定性,获得准确、及时、有效的信息就意味着可以获得最大利益或避免重大损失。在村庄重构中,村民对于村庄重构是同质的,但在掌握信息的程度上是不对等的。由于村庄重构的诸多信息来自于村干部的传达,一些私密信息只有村干部及其关系密切的村民才可以掌握,绝大多数村民所获得的信息是不充分的。当村民之间信任度降低,感觉无法直接获得别人关于村庄重构的“真实”信息并无法预知不参与村庄重构会带来什么样的后果时,就可能通过观察别人的决策行动来推测其占有的信息,这时就容易产生羊群行为。羊群行为可分为三种类型:基于不完全信息的信息流羊群行为、信息流羊群行为和声誉羊群行为,这三种类型在村庄重构过程中都存在。基于不完全信息的信息流羊群行为假定村庄重构对所有村民均具有同等的待遇,假定先行村民之收益不受后继村民之影响,在一部分村民先行做出同意决策后,一些后继村民根据私有信息和先行者所传递的信息也做出同意决定,之后的村民再根据前面村民的决策做出同样决策,从而形成了决策信息流。信息流羊群行为强调的是行为的结果示范效应,即村民个体的决策会受到其参照群体成员行为结果的影响,但其决策却不能同时反作用于参照群体成员。为了推进村庄重构,一些地方政府会采取措施,对早期同意的一定名额内的村民以物质奖励。当一些先行同意的村民获得物质性奖励时,当后来者意识到可能会一无所有而且最终又必须同意时,奖励的结果示范效应会使大部分村民积极报名,从而达到村庄重构的广泛参与。另外,之前出现或媒体报道的关于村庄重构中一些强行拆迁暴力威逼事件也会使村民在生命与经济利益间作出权衡,在“民强不过官”、“别人能参与,自己也能参与”、“无论是受益还是吃亏,大家都一样”等心理作用下,村民们都随了大流。声誉羊群行为强调的是一个行动者受到社会规范的影响,遵守社会规范会赢得声誉,背离社会规范会被群体排斥,明智的做法是与参照群体保持行为一致。当大多数村民都同意了村庄重构时,个别村民的不同意行为就会被认为是脱离了村庄的集体行动,违犯了村庄的整体社会规范,会遭到先前已参与众人的谴责,考虑到这一点,尽管明知自己利益会受损,但为了不引起“众怒”,村民也会随同别人参与到村庄重构中去。
四、现代社会资本培育:社会资本对自身情境性限制的工具性超越
村庄重构中的羊群行为一方面表明农民在村庄重构过程中的信息不完全性,另一方面也表明,农村在从传统向现代转型的过程中,传统社会资本的消解与现代社会资本的不完全成长所形成的社会资本情境对村民个体决策的重要影响。因此,在保持传统社会资本精华之基础上,加速农村社会资本转型,建构以现代社会资本为主要内容的新型社会资本是解决目前农村诸多问题特别是村庄重构中农民利益保护的一条重要途径,当然也是社会资本对自身情境性限制的工具性超越。
社会资本和村庄重构之间存在着结构性依赖和关联:当以村民利益为研究主体,以村庄重构为背景,社会资本就成为村庄重构过程中对村民利益起促进或限制作用的手段;当以培育社会资本以促进村庄重构正当而顺利进行并能确保村民利益时,社会资本就成了人们当前行动的目标。如果将社会资本作为研究主体,将村庄重构与村民选择作为社会资本起作用的情境与主体,那么社会资本始终是研究解决村庄重构问题的一种工具。科尔曼认为,“社会资本一经创造,就会有益于相关社会结构内的所有个体,通过利用不同形式的社会资本,行动者不仅可以实现他们个人的目标,而且可以实现集体行动目标。”[5] 其实,工具性意蕴本就是社会资本的原初内涵,而且也是社会资本的最终向度。
大量实证研究表明,社会资本具有潜在的经济和社会绩效,可以促进收入水平均等与经济增长,可以提高社会民主水平等,“因为包括信任、规范和声誉在内的社会资本可以降低交易成本。”[6] 在村庄重构中,既有的社会资本表现出对村民个体选择行为的情境性限制,但社会资本同时也可成为一种工具性运用,我们可以通过对农村现代社会资本的培育和完善,来解决村庄重构过程中存在的群体性社会资本缺失问题。村庄重构中的现代社会资本培育,需要从微观、中观和宏观三个层面进行。在微观层面,个体的社会资本总量并不少,只是相对于村庄重构来讲,个体社会互动网络的松散性导致了村民间的浅度信任,进而影响到中观层面的群体信任的量的减少甚至缺失,致使关系到集体利益的集体行动不能发生,导致村民个体利益、村庄集体利益受损。因此,可以采取多种形式加强村民间的联系并不断提升村民的公共意识和集体合作意识,建构一种普遍的民主的平等的村民关系网络,在网络互动中促进村民间的信任、合作和互利。在中观层面,可以成立各种以村民或村民代表为主体的群众性组织,使其负责对村庄重构的一系列问题进行利害性相关调查、信息公开及提出相应建议等,使村民在占有充分信息基础上做出相应的选择,并以信任基础上的众多个体选择形成群体选择,最终提升村民群体与村庄集体的凝聚力,维护村民普遍的正当的利益。在宏观层面,以村民自治制度为依托,以国家及地方政府为主体,进一步推进农村的民主制度建设,并在此基础上加大国家层面的政策宣传与地方政府的信息公开,加强村庄重构中的目标动向监督和利益监督等,总之,通过各种形式来提升国家或政府在农村中的信任度,增强以国家或政府为核心的宏观社会资本在农村的积极存量。
参考文献:
[1] 尚文超.中国特色的“村庄合并”再引激辩[EB/OL].法制日报,http://www.legaldaily.com.cn/ government/content/ 2011-01/ 21/content_2454114.htm?node=21502.
[2] 汪红梅.中国农村社会资本变迁的经济分析[D].武汉:华中科技大学,2008:9.
[3] 林南.社会资本——关于社会结构与行动的理论[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17.
[4] 费孝通.乡土中国[M].北京:北京出版社,2005:34.
[5] 刘金菊,孙健敏.社会资本的测量[J].学习与实践,2011,(9):110-118.
[6] 邹宜斌.社会资本:理论与实证研究文献综述[J].经济评论,2005,(6):120-125.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