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依法治国条件下公民法制意识的培育

2014-03-18 23:48何家旭
2014年39期
关键词:依法治国培育

何家旭

摘要:在党的十八大会议中,明确指出政治体制改革是我国全面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积极稳妥的推进。而就十八大报告的要点来看,所提到的政治体制改革的主线便是依法治国,十八届四中全会又着重对依法治国进行了强调,依法治国的重要要求之一是培育公民的法制意识,公民只有法制意识提升了才能更好的推进依法治国,推进我国的政治体制改革。在我国,公民由于受传统文化,政治体系,教育程度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公民法制意识的培育还面临着诸多问题和困难。所以,坚持我国的依法治国,培育公民的法制意识,提升公民的法制观念是一件刻不容缓的事情。

关键词:依法治国;公民法制意识;培育

引言:十八届四中全会中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依法维护人民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安全稳定,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法治保障。而在我国坚持依法治国的方针战略指导下,公民的法制意识对我国法治建设现代化进程的作用日益凸显。法治建设的核心要点便是公民法制意识的培育。因此,只有对我国公民的法制观念进行普遍深刻的培养和教育,树立起公民的法制意识和法治观念,才能推进我国法制社会的进程,推进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

一、坚持依法治国条件下公民法制意识培育的原因

在十八大提出的全面深化改革的进程中,要想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就要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治国是政治体制改革的关键。在十八届四中全会中,又着重强调了依法治国的重要性,加大了依法治国的力度,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并且早在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中就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为重要的组成部分,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又十分重视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反复强调依法治国。历史证明,依法治国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是全体人民的共同愿望。而在《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指出: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必须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在这一要求的指导下,公民法制意识的培育成为了重中之重。

除此之外,我国公民的法制意识还是非常匮乏的,公民缺乏权利意识,没有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习惯和观念,片面的去遵守法律,维护法律,不能够正确的使用法律来维护自身的权利和利益。在众多的法律文献和条文中,公民大多不去看也看不懂,并且法律条文经常修改和调动,导致公民对法律的详细规定十分的陌生,对于法律的不信任感增加,缺乏对法律的尊重和依赖。其次是,我国公民法制意识的发展水平参差不齐,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和教育文化程度的差别,导致对法制意识的高低表现出很大的差异。经济发展水平高的区域和教育文化程度高的人群,对待法律的态度会积极一点,法制意识也表现出比较高的水平,权利和义务的观念也会强一些。而在一些经济欠发达的地区,公民的法制意识便表现的薄弱一些,出现的问题也会多一些。

所以,在依法治国发略的指导下,培育公民的法制意识刻不容缓。

二、公民法制意识培育的方法及对策

首先,培育强化公民的法制意识,需要约束政府和公务人员的行为。第一点是司法必须要公正。法治主要包括立法和执法两个方面,立法是依据和前提,是解决社会冲突的规则,为执法人的活动提供准则。执法是司法活动的关键环节,执法不公,意味着法治的失败,所以说,要加强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深入贯彻落实宪法和法律的各项规定。第二点是提高党员和干部的守法意识。中国共产党员特别是领导人员,要带头遵守法律,依法办事,起到表率的作用。如若党员违背法律,要严格依法查办。党员干部的作风起到重要的示范和带头作用,对普通公民的法制意识影响十分大,所以,一定要提高党员干部的守法意识。第三点是要加强公民对监督意识,对于违反法律的行为,我们要积极的进行监督,严惩腐败行为。只有对各个领域的各项活动进行了有力的监督,我们的法律执行力和法律的作用才会得到有效的发挥。

其次是要实行民主政治和维护人权。民主政治是国家实现法治化的条件之一,而法治社会的重要目标就是保护公民的人权。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法律作为上层建筑的组成部分,对经济发展具有双重作用,良好的法律可以促进经济发展,为社会经济的发展提供制度和规则保障,而法律的落后或不完备则可以成为约束经济发展的瓶颈。经济社会的发展,人民的幸福要求我们实行民主政治,便于人们行使权力,维护自己利益,提高劳动的积极性,促进社会加速发展。实行法治的重要目的是保护人权,约束国家权力,是人民享受法律之下的自由生活。保护人权是实行法治的目的,实行法治意味着对政府的权利进行约束,其目的还是维护公民的基本权利。制定良好的法律,对于保护人权,满足人们基本的价值需求,促进我国经济社会的大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再次是要提高全民的法律文化素养。当前我国的法律教育面临许多困境:教育内容空洞化,教育过程形式化,教育手段单一化,教育效果虚弱化。多年以来我国的法治建设主要是关注了法律条文的制定,却忽视了公民法治精神的培养,从而导致我们的法治只有法治的外表和骨架而缺少法治内在的灵魂。因此,普法不能停留在一些法律知识的普及,而应加强现代法律意识、法治观念的培育。我们在对公民进行法律文化提高的过程中,要对传统教育理念和教育制度进行大变革,实现从革命党的政治动员式的教育向执政党的国民教育和公民教育转变。我们讲教育首要的和最终的目标是教会学生如何做人,这里的“人”不是“臣民”、“顺民”,而是现代国家的“公民”,普及和提高全体国民的法律意识和宪政观念,这是中国走向政治文明的必由之路。在教育目标上,要以塑造适应社会主义法治要求的社会主义公民为指向。包括:要协调和引导公民的法律心理;要帮助公民树立正确的法律态度;在教育内容上,要注意系统的法律教育,培育公民法律意识,包括权利意识、主体地位意识、法治观念等;在教育途径上,除了保持传统的理论宣传优势以外,更要注重从实践入手,正确引导公民的政治参与,扩大公民的有序参与,引导公民的法律实践,增进公民对法律体系和程序的了解,传授公民法律知识,提高公民法律参与的技能,引导公民选择切实可行与切身利益紧密相关的法律参与形式;在教育手段上,既要积极改进传统的教育手段,又要充分运用新的技术手段,使教育形式多样化,扩大受教育范围,深化教育程度,提高教育效果。

最后是树立规则意识。中国特色的法治社会建设,需要一定的法律文化基础。法律文化的内容非常广泛,其中规则意识是最重要的内容。要积极的创造条件,为规则意识生长提供土壤,营造一种公正、公开、公平的精神环境,树立尊重规则,人人遵纪守法的法治观念。

三、公民法制意识培育的意义

首先,公民法制意识的提高对于法律的制定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在推行依法治国的进程中,必须首先进行立法,然后才是守法、执法和司法等问题。从立法的动因上看,公民法制意识的成长才是促进立法的直接和重要原因。当公民想要实现某种愿望,或者需要维护某种利益的时候,就想将自己的这种意志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于是就促进了法律的制定、补充、修改或废止。在我国现阶段,各项法律法规的制定还不完善,还有许多法律的真空地带,尤其是在目前社会经济飞速发展的情况下,新的社会现象、社会矛盾不断出现,需要以法律的形式加以规范和制约,需要有新的立法不断地出现,而公民法制意识的提高,决定了立法工作实施的进程。因此,必须加强公民法律意识的培养,才能促进我国立法工作有效开展,确保我国社会各项工作都能及时纳入法治的轨道。其次,培养公民法制意识对于适用法律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中国是一个人口大国,享有执法、司法权的人数相当庞大。我国的公务人员数量巨大,他们的法律意识的强弱直接决定着执法和司法质量的好坏。普通公民则是一切执法和司法活动的承受者,他们法律意识的提高,可以反作用于执法活动,对执法者起到促进和监督的作用,从而提高执法和司法的质量。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要建设法治中国,就必须要在司法体制方面不断深化改革,建设公正、权威、高效的司法制度,提高执法的公信力和透明度,最大限度的维护广大人民的切身利益。十八届三中全会为我国司法制度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为了适应这一改革发展的需要,我们就要不断的提高全体公民的法律意识,特别是具体从事行政执法和司法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只有国家公务人员和普通公民的法律意识都得到了提高,才能确保国家法律的正确适用。

再次,培养公民法制意识对于遵守法律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要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不仅要靠司法机关的严格执法,更重要的还是要全体公民的自觉守法。守法是对社会主义法律最好的执行方式,而公民的守法水平与他们的法律意识有着直接的关系,通过开展普法教育活动来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是增强他们守法水平的重要措施。只有公民的法律意识得到普遍提高,法律观念得到增强,能够对法律的实质和内容有一个正确的认识,才能使他们正确的对待法律,并且将遵守法律变成自己的一种自觉行动,从而形成以守法为荣的社会风尚。

最后,培养公民法制意识对于监督法律执行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人民群众在监督法律执行的过程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只有做到“违法必究”,才能维护法律的尊严,使人们产生对法律的敬畏。违法必究的起点在于把违法的行为和事例揭发出来,而每一起违法行为的承受者都是相应的人民群众、所以人民群众是对违法行为的第一感知者。因此,只有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法制意识,才能提高人民群众揭露违法行为的自觉性和积极性,才能对违法分子形成强大的震慑力。在现实生活中,很多腐败案件都是通过人民群众的举报才得以破获。因此,必须增强公民的法律意识,使他们能够有效的行使国家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权利,对社会主义法律的实施负起监督责任。(作者单位:贵州财经大学研究生部)

参考文献:

[1]徐学慧,李晓.当前我国公民法律意识的现状及成因分析.法制与社会.2010(4).

[2]张丹.增强公民法律意识更好地实现依法治国.科技创新导报.2008(8).

[3]张岩.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中公民法律意识问题研究.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11.

[4]母文华.当前我国公民法律意识现状及成因分析.内蒙古民族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3).

[5]孙坤.论公民法律意识的培养机制.学术论文.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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