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力扬
小微金融 五重阻隔待跨越
柳力扬
在经济增速减缓的宏观背景之下,以民营资本为主体的小微企业,面对的压力远远大于国有企业。但是是否因此就要雪中送炭积极的去做小微企业金融业务?这是很多商业银行碰到的现实问题。目前银行推进小微企业金融服务面对的制约,来自于现行体制、机制、环境等诸多瓶颈,小企业金融服务陷入了“深入不下去,推广不开来”僵持局面。国家经济结构与产业结构的调整,由于中、小、小微企业难以摆脱经营困境而止步不前。商业银行现有的小企业金融服务模式与产品同质化倾向也越来越趋于明显。商业银行拓展市场、调整信贷结构面临着严峻的挑战。
小微企业融资难既有现行金融体制不相适应的原因,也有企业管理经营落后、信用信誉缺失的原因。加上小微企业存在行业分散、规模偏小、抗风险能力弱、抵押担保条件缺乏等先天不足,使得商业银行开展小微企业金融业务必需付出更大的代价。银行如何进一步有效降低成本、提高收益率,促进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可持续发展,当务之急就是对发展小微金融遭遇问题的根源,要有一个基本准确的把握:
当前反响最突出的难题是,银行在发放小微企业贷款时,最需要了解能够反映真实经营的相关信息。但是通过企业财务报表等常规途径,了解真实经营状况显然比较困难,特别是搜集小微企业非财务信息就更加难了。目前企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建设滞后、信息共享困难、行业标准不一、监管主体分散,信息不对称,银行获取客户“软信息”的难度很大。面临的突出问题是,企业的各种信息资源散落于不同的政府管理部门,难以通过正常、稳定、统一的渠道,直接获取借款企业的信息,从而制约了小微企业信贷业务的有效拓展。造成小微企业信息难以共享,根源在于部门利益分割,一些政府部门与社会(团体)部门出于维护自身利益的考量,或以涉及部门(行业)机密为理由,或以维护商业秘密为借口,不愿将本属于公共资源的企业信息提供出来与银行、中介服务机构一起共享,人为造成了企业信息的蔽塞与断裂,形成了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信息瓶颈。
实体经济的滑坡和民间融资“防火墙”的缺失,成为当前银行拓展小微企业信贷的最大隐忧。特别是2011年下半年至今,因民间借贷融资泡沫破裂,诱发了温州老板跑路等恶性风险事件爆发,影子银行资金链频频断裂,直接损伤了地方信用基础,削弱了银企之间、企业之间的互信基础。调研表明当前银行机构在开展小微企业信贷时最突出的困惑,除了对企业经营的真实情况难以把握外,企业参与民间融资行为的不可测及隐性风险,已经成为银行的最大隐忧。近年来浙江辖内发生的企业债务风险案例,其背后多有民间高息揽存、非法融资的存在,民间融资高风险成为企业债务危机的导火索。由于借款者在信用活动中“宁赖银行贷款,不向民间借钱”使银行在营销贷款时投鼠忌器。在回收贷款时不可测因素纷扰,维护债权困难重重,进而在继续拓展小微企业信贷市场时顾忌甚多、举步维艰。
融资担保体系的不健全,抑制了小微企业通过担保增信、获取银行信贷支持的空间。目前我省信用担保机构多达300余家,成分复杂,鱼龙混杂,良莠不齐。担保机构的规模总体偏小,抗风险能力较弱,担保放大倍数偏小,担保资金运用效率偏低。由于各级政府和担保机构与商业银行的合作联动体制与机制尚不完备,担保范围囿于私人借贷,民间拍卖等固有内容,广度和深度均难以拓展。政府、银行、担保中介的积极性、主动性不高,信用担保机构的增信功能难以有效发挥。受成本、担保放大倍数、费率等方面的约束,担保公司现行的商业(盈利)模式难以持续,客观上诱致了偏离主业、违规经营的现象。部分担保机构挂担保之名而不做担保业务,甚至从事非法集资、高息放款等不正当业务,产生债务纠纷,导致担保机构运营陷入困境,对担保行业健康发展产生了负面影响。
现行的银行信贷管理理念和模式滞后于小微企业金融服务需求。主要表现在对小微企业的信贷管理方式,与一般企业的贷款管理比较并没有实质性的调整与改进。在贷款方式方面,银行机构仍难以走出“抵押为本”的传统藩篱,无法适应转型升级的小微企业自主创新、发展高新技术的现实需要。虽然不少银行正在探索信用贷款方式,但由于内部绩效考核的风险偏好,以及尽职免责制度设计的滞后,即使上级行授权给基层,客户经理也不愿承担信用贷款问责风险。过于依赖抵押担保、忽视第一还款来源的信贷理念,一方面将许多小微企业挡在了银行大门外,制约了对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覆盖率的提高;另一方面养成了客户经理的惰性,不利于信贷管理水平的提高,并形成恶性循环。在还款方式方面,期限错配下的“整贷整还”“先还后贷”模式,既与小微企业生产经营脱节,既增加了流动性压力,又助长了民间高利贷大行其道。目前,银行对小微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期限通常不超过1年,还款方式为到期一次性还本,给小微企业的资金调度带来了较大困难,部分企业需提前筹集还款资金,从而错失最佳经营、投资机会。而“先还后贷”的管理惯例,增加了小微企业融资的不确定性和到期流动性压力,甚至迫使企业通过民间借贷等渠道高息借入资金,既导致企业的财务成本上升,又间接加大了银行的信贷风险。
缺乏对银行开展小微企业金融的激励机制:差异化监管政策落地尚存在一定困难。在实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与机构市场准入挂钩方面,还没有形成细化的、可操作的措施。在推动机构科学设定风险容忍度方面,既面临各家银行的考核激励机制设计问题,还面临监管部门监管评级等制度创新问题。在存贷比考核上仅允许将专项金融债不纳入考核,对致力于小微企业金额服务的中小法人机构的激励作用不大,亟待在制度上有效探索与突破。缺乏科学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评价体系。由于小微企业贷款的统计口径调整频繁,加之各大中型银行实行两套标准,监管部门与银行机构对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评价的基础存在差异,不同银行之间的金融服务工作可比性较弱。由于缺乏统一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考核评价,客观上弱化了对银行开展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督促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