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亦同
破解难题 七件神器堪可用
刘亦同
银行贷款利率上浮10%或是20%都不是小微企业主最头疼的事,而是申请贷款的手续繁杂和到期转贷的周期漫长等银行信贷衍生的问题,才是令企业望而生畏的麻烦事,很有可能就会扼杀了小微企业。特别是转贷需要重新评估企业信用,要重新寻找担保对象。在贷款“难”与“烦”的情况下,企业扩大生产的意愿被无情的压制了。
实体经济尤其是小微企业,在转型发展中迫切需要银行给予更大的支持。随着加强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呼声日渐高涨,无论是国家的政策导向,还是各家银行的实际尝试,均已做出了积极回答。去年浙商银行开发了无缝对接、期限年审、周期延长、分期付款、额度循环五类还款新产品。对发展有前景、续贷有困难的小微企业采用无缝对接法产品,企业只需签订新的贷款合同而无需归还本金,一天内就能完成贷款归还与新贷款发放,由此解决了向银行提供掉头资金的烦恼。然而,银行创新服务仍然需要进一步突破,今年7月银监会鼓励商业银行提高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水平,要求切实支持小微企业资金需求,减轻小微企业还款压力。优化宏观环境与政策监管引导,转变银行传统的金融服务模式。
困难的时候“雪中送炭”比顺利的时候“锦上添花”更可贵。如何提高金融服务,解决企业转贷中的“难”与“烦”需要商业银行提高小微服务水平,推出更多的创新服务。目前,小微企业金融服务面临的管理瓶颈,无论是贷款还是还贷的制度设计,都与小微企业金融需求不相适应。其根本原因是商业银行绩效考核等顶层制度设计缺乏科学性。监管部门建议并督促各商业银行改进和完善绩效考核机制,增强社会责任意识,合理确定自身的利润目标,摒弃年年加码、层层加码的考核导向。在此基础上适当调高风险容忍度,并建立明确、合理、可操作的尽职免责制度,鼓励探索符合小微企业的信贷方式和还款方式,推进信用贷款,缓解小微企业抵押担保难。针对小微企业贷款额度小,企业财务不规范、信息不透明,并且通常不能提供规范的抵质押物的实际,鼓励银行解放思想,跳出习惯于大中型企业信贷管理的传统禁锢,以扩大核心资产范围作为突破口,将固定资产、经营渠道、知识产权、管理团队都纳入核心资产范畴,提高评估小微企业资产权重的构成占比。
基于小微企业贷款高成本、高风险的特点,在银行业授信模式、操作流程、激励机制等方面区别于传统信贷业务,建议对小微企业贷款设定尽可能宽松的监管指标,营造尽可能宽松的监管环境。一是实行动态存贷比差异化监管。针对当前银行机构特别是地方银行机构反映较突出的存贷比问题,应充分考虑不同地区、不同类别机构的差异性,各地区因经济结构不一,对信贷需求的程度不同,及当地小企业信贷业务开展的进度不同,对小企业贷款实行动态差异化监管。二是创新现行的监管评级制度,将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情况纳入对机构的监管评级,并适当调高监管的三年容忍度,对有关风险指标作相应调整。三是建立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评价体系。在评价指标设计上,突出金融服务实效。建立反映银行机构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指标体系,指标体系不仅包含银行对小微企业信贷投放增长性指标,更应反映银行扶持、培育小微企业成效性指标。四是小企业金融服务机构市场准入的差异化挂钩政策,形成细化、可操作措施。
深化政银合作模式,改进和完善机制,建立合理的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完善《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建议在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中,增加对推进小企业信用贷款的内容,允许地方政府在下拨的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单列信用贷款扶持资金。首先是发挥政府的综合协调作用,通过协调大企业与小企业的合作格局,形成大型批发企业(零售)商与小微供应企业之间的对话格局,增强大企业与小企业合作意愿,有效抑制大企业随意拖欠小企业资金行为,为银行业开展链式金融营造良好氛围,缓解小微企业抵押担保等融资瓶颈。其次是构建政府主导的信用担保体系,为小微企业发展提供相匹配的担保服务。从各地小微企业的发展特点出发,发挥政府的组织和协调优势,引导和推动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构建以政策性担保机构为主体,商业性担保机构、互助性担保机构为补充,以再担保体系为后盾的小微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再次是加强对小企业业主的教育,防范道德风险。引导企业转变经营管理机制,增强关注宏观经济金融政策及形势变化的意识,科学把握自身的经营投向、经营规模和生产节奏,增强对外部经济环境变化的应变能力。对企业主参与赌博、吸毒等不良行为进行动态跟踪,纳入诚信系统,加大对企业不诚信行为惩戒,增大失信成本。
在正规金融服务尚不充分情况下,要客观看待民间融资的利弊,科学疏导合理的融资需求,将民间融资纳入健康发展轨道。出台有关民间融资的管理法规,在法律上明确民间融资合法主体、方式、利率、程序等内容,规范民间融资行为,保护参与各方的合法权益,打击“高利贷”等牟取暴利的违法机构和个人,维护金融秩序。加快信用政策法规建设步伐,从法律的高度明确各部门信息征集和发布的权利和义务,从根本上解决信息分割问题,提高社会信用信息化水平。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加强对民间融资的政策引导,打通民间资本和实业资本的通道,通过放开民间投资的限制、降低基础设施项目进入门槛等途径,吸引民间资金参与国家与地方的基础设施建设,把民间融资纳入健康发展的轨道。引导和督促银行防范信贷资金流入民间借贷地下渠道,研究采取有效手段,构筑银行信贷与民间融资的防火墙。明确银行监管部门相关的引导监督责任。
以地方政府为主导,加快整合人行、银监、工商、财税、土管、房管、海关、环保、电力、水力、公安、法院、社保等部门及行业协会的企业信息,全面归集能够反映企业经营、财务、信用状况的外围信息,构建统一的企业信用信息平台。通过信息的共享和透明化,对小微企业相对松散、无序管理形成约束;促进小微企业贷款的批量化、集约化,提高审贷服务效率和金融服务覆盖面。通过资本市场的发展,加速促进金融脱媒趋势,引导更多有条件的大中型企业主要通过上市等渠道解决融资问题,促进社会资金的优化配置,把有限的信贷资源引向小企业领域。促使银行特别是大中银行调整战略,将服务层级下移,将信贷营销对象主动向小企业转移。提供新的直接融资渠道,加快二板市场的发展,为小企业上市创造条件。引导企业通过股权性融资、债权性融资、项目融资、政府基金等多种融资渠道。
商业银行设计个性化产品,在贷款审批等方面实现集约化和模板化,从而实现收益覆盖成本。持久开展小微企业金融业务,依赖商业模式的力量。尝试“大数法则、小数定律”和批量授信有效降低单笔贷款的违约风险。其次,采用“商圈”模式化管理,并与行业协会、商会合作,实现规模化运作,降低单笔授信的成本。寻找有利于企业评级的方法,了解企业和行业,通过对使用水、电、气生产能源的数据变化,以及原材料采购单、收付款凭证等要素,评估企业的经营状况。银行选择支持的行业要向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受经济周期影响较小的行业倾斜,如对收益有保障,还款能力较稳定的建材、服装、农副产品、小家电等行业企业应当增加信贷投放。产业集群和专业市场里有大量的小微企业,从事同一产业或相关产业,有着相似的经营特点和融资需求。商业银行应针对其具体需求设计个性化产品,在贷前调查、贷款审批、贷后管理等方面实现集约化和模板化,在贷款企业增多的同时,降低银行的相应成本,从而实现收益覆盖成本。
建立小微企业专业(特色)支行是商业银行服务模式创新的进一步升级。要在小微金融服务市场里有所作为,无疑须先“见微”才能后“知著”。随着政策的持续推动及竞争的深入,特色支行将面向更大的商圈。小微特色银行有助于实现批量化服务小微客户群体的目标,减少营销成本,得到更多的信誉保障。水产支行、石材支行、茶叶支行、服装支行……是银行业探索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创新之举。未来3年全省银行业将着力打造800家至1000家专业特色支行,为特定产业的小微企业群体提供专业服务。在提升信贷管理视野,精细化管理方面,将侧重于开发更多标准化的信贷产品,有效节省信贷成本,惠及更多小微企业。伴随着一批特色小微企业的茁壮成长,它们的贷款需求不仅会有所扩大,还会相应衍生出员工工资代发、国际业务、联名信用卡、理财业务、财富管理等多项金融服务需求,为银行派生一系列中间业务收入。持续深入开展小微金融业务,银行将择时择机适当提高贷款利率,以覆盖小微企业因贷款小而散造成的成本高企。今年浙江小微企业贷款利率已经达到8%左右,出现了略高于大中型企业贷款利率的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