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宁
日本政府支持企业对外投资的经验借鉴与启示
罗宁
二十世纪七十年代,日本政府把支持企业境外投资作为重要的国家战略,实施了以经济援助“铺路搭桥”,政策性金融大力支持等一系列举措,并辅之以公私合营、多边双边投资基金及海外投资保险支持制度,有力地推动了企业境外投资的快速发展。学习借鉴日本政府推进企业境外投资的有益经验,对于加快我国企业国际化步伐具有重要意义。
(一)以经济援助为企业对外投资“铺路搭桥”
日本政府高度重视对外经济援助工作,除了以此修复外交关系和促进出口之外,还把经济援助视为对外投资、建立互信、解决双边问题的重要途径。1970-1980年,日本向发展中国家提供的政府开发援助(ODA)资金从4.58亿美元增加至33.04亿美元,在经合组织开发援助委员会中仅次于美国、法国和当时的西德,位居第四。1989年,日本ODA总额首次超过美国居世界第一。1993-2000年,日本又连续8年成为世界最大援助国。
图1 日本政府开发援助(ODA)净额走势图
图2 JBIC海外投资贷款项目
日本ODA的具体实施工作,除一小部分是由政府直接办理外,大部分是由日本国际协力机构(JICA)等政府对外经济合作团体来完成。JICA的前身“特殊法人国际合作事业团”成立于1974年。作为日本政府开发援助的综合实施机构,JICA的主要职能除日元贷款和无偿资金援助外,还包括技术合作、研修培训以及灾害紧急援助等。JICA在提升日本国际形象,改善日本与发展中国家关系,支持日本企业“走出去”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二)政策性机构为企业对外投资提供“优惠金融”
日本政策性金融机构在支持日本企业“走出去”过程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其中,具有代表性的是日本国际协力银行(JBIC)。JBIC的前身是日本输出入银行和日本海外协力基金,前者为日本企业出口贸易长期提供信贷支持,后者除了承担国际经济援助职能外,也对一些参与发展中国家经济建设的日本私人企业提供资金支持。作为日本政府100%出资的政策性金融机构,JBIC的资金来源主要是日本政府追加资本金以及政府借款和发行JBIC债券。在特殊情况下,日本政府还可以通过外汇基金特别账户贷款给JBIC以支持日本企业海外投资。
图3 中国吸收外资与对外投资走势图
在支持企业“走出去”方面,JBIC主要通过海外投资贷款项目(如图2所示)向企业提供长期低息贷款。贷款对象除日本企业、海外附属机构之外,还包括在日本企业有股权投资的合作伙伴。从直接贷款来看,JBIC重点关注中小企业(SMEs)、海外战略资源项目以及包括大企业在内的海外并购项目。同时,JBIC还设立了“两步贷款”(TSLs),支持面临资金困境的日本海外企业。此外,为了支持日本企业开拓海外市场,JBIC还致力于提升日本产业的国际竞争力,促进海外环保事业的发展等。
(三)以公私合营、多双边投资基金为重要“辅助力量”
公私合营(PPP)投资基金是日本对外直接投资中一支不可忽视的力量。以1989年成立的“日本国际发展组织”为例。该基金由日本海外协力基金控股1/3,其他98家私人企业投股2/3组建而成,旨在针对有经济合作关系的发展中国家制造业建设项目进行股权投资,尤其是对风险较大、私企独立承办难度大的项目给予支持。日本中小企业金融公库、国民生活金融公库和商工金组合中央公库三大中小企业政策性金融机构也设有境外投资支持基金,为中小企业开展境外投资提供低利息特别贷款。
此外,日本还在一些国家建立了由双方政府和经济团体等参加的促进投资机构,如1991年6月建立的“日中投资促进组织”,专门致力于保护和促进对这些国家的直接投资活动。作为一家政策性金融机构,JBIC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一起为增强发展中国家金融机构资本实力设立基金,同时还通过与其他国家发展银行合作,为私营企业的资本投资提供中长期资金支持。在各种投资基金大力支持下,大批有潜力的日本新兴企业迅速走向国际舞台。
(四)建立海外投资保险支持制度提供“风险保障”
为应对企业海外投资面临的各类风险,日本设立了“海外投资损失准备金制度”、“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等支持保障制度,并由日本通商产业省贸易局专门设立的海外投资保险部负责。其特点在于,以国家输出信用保险制度为基础,以政府财政作为理赔后盾,采取单边保险制度,即不与东道国订立双边投资保护协定为法定前提,日本自然人、法人在国外投资都可以申请保险。
根据海外投资保险支持制度的规定,日本企业投资海外欠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制造业、矿业、农林水产业和建筑业时,若发生损失,“海外投资损失准备金制度”将对企业进行补贴,补贴金额为项目累计投融资总额的12%。“海外投资保险制度”为企业投资所在国遭遇战争、社会动乱等非常风险提供投资保险服务,对因海外合作伙伴破产造成的损失提供信用保险,两项保险补偿率分别为95%和40%。企业投保的费用可申请由政府贷款解决。
(一)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对外投资步伐不断加快
经过35年的改革开放,中国已经积累了近4万亿美元的外汇储备,中国经济对外开放的模式也从改革开放初期以引进国外资金和技术为主,转变为“引进来”和“走出去”并重。据联合国贸发会议(UNCTAD)最新《世界投资报告》预测,2014年中国对外投资的规模将可能超过吸引外资,跻身进对外投资国行列。对外投资的快速发展,使中国经济进一步融入世界,促进中国企业商品、服务、技术出口,也造就了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影响力的跨国企业。中国企业“走出去”的投资规模、领域持续拓展,投资方式日趋多元化,除绿地投资外,越来越多采用股权投资、基金投资、资本市场收购等方式开展境外投资。
(二)中国企业对外投资面临的主要困境
首先,中国与世界其他国家尤其是发达国家的经济合作由过去中国单纯引进资金和技术,发展到中国“走出去”投资,双方有一个熟悉的过程。一些中国企业对境外监管和国际投资规则不够熟悉,境外投后管理应对价值观念差异、实现企业文化融合方面的经验欠缺。一些发达国家企业因为对中国企业境外投资的相关审批程序缺乏了解,而将交易打上前景不确定的标签。据Dealogic统计,2009年和2010年中国企业跨境收购的失败率分别达12%和11%。近两年来虽然有了明显改善,但仍远高于发达国家企业海外收购的失败率。
其次,国际投资和贸易保护主义抬头使中国企业“走出去”面临多种投资壁垒。在中国海外投资扩张过程中,一些国家会以各类直接或间接的方式阻挠中国从海外获取资源和能源。中国企业此前所遭遇的种种不公平待遇就证明了这一点。2008年华为公司联合美国基金贝恩资本竞购3Com公司、2010年竞购摩托罗拉公司移动网络业务受阻、2011年被迫退出收购美国服务器技术公司三叶系统公司部分资产的竞争。此外,中海油、鞍钢、西色国际等公司在美国投资并购计划屡屡受挫。
再者,中国企业成长发展的时间相对较短,摆在面前的不熟悉、不可预知的风险越来越大。由于“走出去”步伐加快,中国企业投资方式上从相对简单的加工贸易向资源开发投资、兼并与收购等发展,“走出去”的目的地也从传统的东南亚、中国香港、北美向非洲、拉美、中亚、中东等地区转移。这样,也就从国家风险相对较低、较为熟悉的地区向国家风险相对较高、较为陌生的地区转移,对外投资的不确定性明显加大。
1.充分运用对外经济援助、经济合作等多种方式,增强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经济、文化交流,为中国企业“走出去”建立联系纽带。根据最新发布的《中国对外援助(2014)》白皮书,2010-2012年中国共向121个国家提供了援助,援助金额近900亿元人民币,援助方式更趋多元化。但需要承认的是,与日本等发达国家相比,中国对外援助的投入、结构有待增强和优化,未来应进一步突出重点领域,创新援助方式,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有效帮助受援国改善民生,增强自主发展能力。
2.充分发挥政策性金融机构对企业“走出去”的支持作用,促进公私合营、多边双边投资基金建设。我国从1994年成立三家政策性银行至今,已经基本形成了“信贷+保险”的“走出去”金融支持体系,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企业“走出去”融资需求。但与日本等发达国家完善的金融支持体系和我国“走出去”战略的金融需求相比,现有金融支持体系仍面临着资金规模偏小、业务相对单一等诸多瓶颈。今后应进一步探索扩大深化政策性金融机构经营机制改革,建立新的政策性金融机构资本补充机制和渠道,增强政策性金融机构可持续发展的能力。与此同时,加大参与多边双边投资基金建设,鼓励民间资金参与相关投资基金,巩固并不断壮大支持企业“走出去”的队伍。
3.建立完善海外投资保险支持制度,解除“走出去”企业的后顾之忧。从目前我国金融机构为企业“走出去”所提供的保险服务来看,现有的保险服务大都侧重于与出口业务有关的信用保险业务,对企业对外投资过程中可能面临的政治风险保护有限,不利于“走出去”战略的实施。未来应在鼓励政策性金融机构继续加大对企业提供“走出去”融资服务和经济保险服务的同时,增强对重点国别、重点行业的政策研究及政治风险研究,建立相应的风险保障制度,帮助企业应对、防范和化解潜在风险。
栏目主持:张 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