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淑华 刘晓琳
(1浙江省工业环保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浙江杭州 310005 2深圳深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广东深圳 518000)
饰品电镀层的结构由里到面一般为:打底层(主要为碱铜)、光亮层(主要为酸铜)、封闭层(主要为镍或钯)、表面层(主要用金、银、铑等贵重金属)、封闭层(主要用电解或保护漆),其中贵金属镀层约0.2-0.5μm。装饰饰品电镀工艺流程长,且大量使用强酸、强碱和重金属,产生危害环境的废水、废气和废渣,废水中甚至包括酸酐类有毒化学物质。
饰品电镀工艺包括前处理除油工艺及电镀工艺,其中除油工艺包括溶剂法、化学法、电化学法。经前处理后的工件先用氰化预镀铜或焦铜进行打底,再用酸铜进行二次镀层,再进行光亮镍三次镀层加工,最终根据客户的要求进行镀枪黑、镀银、真金、白K、仿金或者青铜等。对于锌合金为基材的首饰品,需在镀酸铜前增加镀焦铜工序。
2.2.1 废水
⑴废水种类及污染因子
根据《电镀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02-2010)、《电镀工业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术指南》(意见征求稿)等规范文件,电镀废水一般分为6大类:除油废水、酸碱废水、含铬废水、含镍废水、含氰废水、含铜废水。饰品电镀加工过程还伴随产生退镀废水、地面清洗废水、酸雾吸收废水、初期雨水等。饰品电镀行业废水种类、来源及污染因子详见表1。
表1 饰品电镀废水种类、来源及污染因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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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部分地方法律法规对电镀行业回用率及排水指标进行了核定,如浙江省《关于印发浙江省电镀行业污染整治方案的通知》(浙环发[2011]67号)、《关于印发浙江省电镀产业环境准入指导意见等文件的通知》(浙环发[2010]30号文)等文件要求,电镀企业中水回用率不得小于50%,同时要求单位产品废水排放量指标为:单层镀≤100L/m2电镀产品,多层镀≤200L/m2电镀产品。因此环评中需根据项目废水产生、处理、回用及排放情况,核准回用率及排水量指标的标准符合性。
2.2.2 废气
⑴废气种类
饰品电镀废气主要为电镀生产线上的各类酸雾,主要来自正常生产时的电镀槽体(包括前后处理槽)表面挥发,污染因子有硫酸雾、盐酸雾、铬酸雾、氰化氢等。酸雾挥发量可按《环境统计讲义》、《简明通风设计手册》等文献资料介绍的方法计算。
⑵酸雾收集及处理
根据《电镀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编制说明)》、《电镀工业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术指南(意见征求稿)》等材料,各酸雾处理工艺及处理效率见表3。
表3 项目电镀酸雾处理工艺及处理效率
2.2.3 噪声
饰品电镀行业噪声主要来自电镀车间设备、风机以及污水处理中心站等,其噪声源强介于60~90dB。
2.2.4 固废
饰品电镀行业产生的工业固体废弃物种类繁多,且多数属危险废物,因此环评需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危险废物鉴别标准》等进行危险废物属性判定。饰品电镀行业工业固废产生工序及危险废物判定结果见下表5。
表5 危险废物属性判定表
⑵废水处理
根据废水收集和处理分类原则,饰品电镀园区需预先铺设至少6条废水收集管道,分别输送前处理废水(除油废水和酸碱废水)、含铬废水、含镍废水、含氰废水、含铜废水、混排废水,各类废水管道通过明管套明沟方式接入废水处理站进行分类、分质处理。
饰品电镀行业废水处理工序及废水去向见表2。
在接受此类项目委托进行环评工作之初,应重点研究项目与当地环保政策的相符性,要确定电镀项目是否能满足当地各项政策要求,重点研究环境保护审批饰品电镀项目的前提政策。如《浙江省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指导目录(2012年本)》中规定了“含氰电镀工艺”属淘汰工艺,“电镀金、银、铜基合金角度预镀铜打底工艺暂缓淘汰”;国家发改委规定“含有毒有害氰化物电镀工艺(氰化金钾及氰化亚金钾镀金(2014年));银、铜基合金及予镀铜打底工艺(暂缓淘汰)”等等。
根据饰品电镀工艺,确定评价分析重点。
3.2.1 收集、监测和调查项目影响区域的环境质量状况和特征,进行环境质量现状评价。
3.2.2 核算各电镀线的酸雾产生量,提出污染防治措施,分析和评价酸雾集中排放后对区域空气环境的影响。
3.2.3 核算废水水量、污染物浓度及污染物总量。通过工艺和经济可行性论证,确保污染因子达标排放,不对纳污水体产生负荷冲击。同时需分析废水回用的可行性和回用率的保障性。
3.2.4 预测项目噪声对厂界的环境影响,并提出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
3.2.5 分析项目总平面布置的可行性,必要时提出总平布置调整建议。
3.2.6 根据项目选择和工艺特点,进行清洁生产分析,确保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政策规范要求。
电镀项目建设应设置环境风险预防设施,防止厂区发生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泄漏。在事故处理方案中,电镀生产企业应首先对危险化学品泄漏区用防扩散泡沫覆盖,防止易挥发有毒危险品挥发成气体扩散,如有需要应采取水喷淋,喷洒的水与有毒化学品一起流入事故污染物储存池,防止因事故产生的污染物不经处理排到厂外。
公众参与是电镀项目环评的重要的环节。由于公众对电镀项目敏感,做好公众参与公众是十分必要的。《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在接受此类项目委托后10日之内,建设单位要将项目具体细节和环评机构的联系电话等向当地公众公开。环评机构要在环保部门审批结果出来之前,再次向周边的公众公示项目具体情况,并通过问卷调查等形式征求公众意见。
2007年2月,环保总局正式发布《清洁生产标准-电镀行业》(HJ/T314-2006),标准根据当前的行业技术、装备水平和管理水平而制订,共分为三级。一级代表国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二级代表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三级代表国内清洁生产基本水平。环评应对照HJ/T314-2006中关于电镀行业清洁生产审核技术要求,对项目清洁生产水平分析进行一一评价,进而从工艺、设备、管理等方面提出切实可行的清洁生产建议。
电镀行业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难度在逐步加大,这就要求我们做此类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时,准确识别影响因子并且提出切实解决的措施和管理办法,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的产业政策要求。做到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协调统一,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1]戴华,郑相宇,卢开聪.电镀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析要点.广州化工.2011.13.
[2]陈凌.电镀企业产污环节分析与清洁生产方案制订.无机盐工业.2011.03.
[3]丁春生,於建明.电镀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要点.浙江工业大学学报.2007.01.